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建设与规划的若干思考

2021-11-24 13:12马景超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1年9期
关键词:若干思考综合整治

马景超

【摘要】近些年来,伴随着国民大众生活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基于此,生态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践行生态发展理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依据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方针,在数量上已经基本满足要求。但是目前土地整治中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创新与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已不相适应。土地整治注重保持以自然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严格落实土地整治公众参与,提高管理能力,既需要大刀阔斧,也需要循序渐进。而当务之急应把大量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可分步分期实施土地整治,先行实施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

【关键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建设与规划;若干思考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26.01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土地综合整治,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综合措施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从而保证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涵

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融合,拓展了土地整治的内涵。现阶段,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赋予了土地整治以“助推乡村振兴”的使命。同时,国家实施机构改革,土地整治成为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抓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发展的产物,融合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空间管控的先进理念。从概念来讲,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对闲置、低效利用、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兼顾土地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系统功能修复的需要,进行全域性、系统性的生态建设和规划,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2、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生态建设

2.1 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

(1)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实行县、乡、村等各基层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积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贡献力量。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环境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打造绿色生态农业作为全域土地发展的长期战略,确保农村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2)提高全域土地环境保护的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的力量,使广大农村居民能够真正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域土地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氛围。同时,加强对农村居民环保教育工作,通过各种警示教育、环保展、文艺表演、发放环保宣传册等手段,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环保知识水平,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中。(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全域土地污染物的排放。在农业生产中,提高有机肥的使用比例,合理控制化肥、农药的用量。有机肥中富含的微生物,可以对一些难以降解的污染物进行分解、转化,使其变成能够被农作物吸收、利用的养分。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尤其对农药的用量,使用的范围、次数、时间进行严格控制,改进喷洒农药的技术,同时对农药剂型进行改进,加强对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产品的研发,对具有剧毒、高残留的农药使用进行严格限制;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是控制工业污染的新方式,能够从源头上降低污染,清洁生产不仅可以使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还可以淘汰有毒的原材料,使经济的发展,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降低了环境保护的成本。同时,基层环保部门对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水的处理加强管理,督促企业采用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对固体废弃物要充分利用,经过处理过的污水才能进行排放。

2.2 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体系

在完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体系建设时,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重点应是全域土地产业化管理体系的构建,在耕地保护体制中,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其中,在协商、自愿、有偿等原则基础上,减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限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方式的改革,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应遵循规划标准,使农业产业发展实现集中化、规模化,以达到优化配置农村生产要素的目标。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当前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平台,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进行统一、科学的规划,以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新局面。加强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监督,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效率能够有效提高。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各地存在显著的地域性、差异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到有效掌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严禁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强制征收土地等行为,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在土地综合整治时,整治的标准应先确立,综合分析土地的数量、质量以及集约用地的水平,明确對监督及考核工作的重点。

2.3 加强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技术上应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高土地整治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土地综合整治中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和材料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水平。比如,采用生态工法进行农田重划的设计与施工;在保持水生物的多样性时,采用水路生态工法。在进行矿山土地复垦时,利用先进的复垦技术,土地复垦效果得到有效提高,废弃矿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应加强生物修复技术在污染土地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生物修复技术是一种以动物、植物、微生物为载体,可大大提高土壤中污染物降解效率的土壤修复技术。近年来,随着生物修复技术的不断深入研究,因生物技术具有需求资金少、时间短,效率高的特点,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中,已经成为最为有效的土地污染治理手段。微生物修复。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土壤中的微生物将污染物直接或间接分解、转化为各种低分子量的有机酸的技术,在治理农药、化肥污染时具有突出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用来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动物修复。动物修复技术是利用蚯蚓、蜘蛛、地鳖、蛴螬等低等生物,对土壤中的污染物进行分解、转化的技术;通过动物修复技术,可以对农药、化肥以及其它有机物污染的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植物修复。植物修复技术是利用植物种植,使土壤中的污染物能够被植物吸收,以实现土壤中污染物被降解的技术;在使用植物修复技术时,应充分考虑植物的特性,以土壤污染物的种类为依据,选择合适的植物进行种植,以实现土壤污染物能够完全清除的目的。目前,在我国的生物修复技术应用中,微生物修复技术是研究重点领域,其研究的关键在于培育出具有降解效率高的微生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寿命都能得到提升的同时应根据土壤的不同污染源选择不同降解的微生物,比如,使用芽孢杆菌和棒状杆菌来降解土壤中的有机氯污染物;使用链霉菌属、诺卡氏菌来降解土壤中的五氯硝基苯污染。

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规划路径

3.1 规划控制指标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规划其实是生态资源优质化、生活空间环保化、农业生产生态化和产业发展绿色化的过程。在生态资源方面,以往土地整治规划多关注林地、水域湿地的数量控制指标,如森林覆盖率、水面积率等,对生态资源的布局合理性和生态质量考虑较少。其实,林地景观连接度、水系沟通性等指标对生态资源优化更具有指导意义,生物多样性、水质、碳排放吸收量等指标则能反映生态资源的质量。在生活空间方面,除了常见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绿地率、生活污水纳管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等数量指标以外,应增加清洁能源普及率、环保建筑占比等质量指标。在农业生产空间方面,有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等常规数量结构指标,但对于农田生产模式和农田生态系统的控制要求缺乏关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配套率、农田轮间套种面积比例、农田区域生境多样性等指标更能反映农业生产的生态化程度。此外,从资源利用效率和功能复合的角度看,对农渔复合、农林复合用地也应给予更多的考虑。在产业空间方面,应增加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率、绿色经济产值比重等指标,以引导乡村产业绿色化。

3.2 生态用地数量结构优化

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生态用地包括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耕地、林地、草地和水域湿地等用地类型。在以往規划管理中,耕地、林地、草地和水域湿地等分别归于国土、林业与绿化、水务等部门管理,由于各部门有独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常常出现指标重叠计算、空间冲突的现象。在当前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为规划的落实手段和有效抓手,必须权衡各类生态用地发展要求和矛盾,综合确定各类生态用地的数量结构。从实施角度看,生态用地数量结构优化的方法一般包括规划指标分解法、整治潜力调查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①规划指标分解法。将上一级规划确定的生态用地指标逐步分解到项目层面进行落实的方法。通常按照整治区域面积占上一级规划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解,或者按照某一单项指标在整治区域的现状值在其在上一级规划区域的现状值中的占比进行任务分解。规划指标分解法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法,其对上位规划的指标任务的落实程度高,但对于项目区尺度的生态用地结构缺乏系统性的研究。②整治潜力调查法。根据现状建设用地复垦、其他农用地复垦等土地综合整治潜力情况,在潜力空间范围内增加生态用地数量以优化生态用地结构的方法。整治潜力调查法基于现状情况作摸底调查,虽然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没有从实际需求角度解决生态用地数量结构的合理性问题。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按照土地利用类型差异,生态系统一般分为农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服务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各种产品与惠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是指为了达到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平衡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采用专业评估技术方法量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通过灰色线性规划、多目标线性规划、最优化非线性规划等方法实现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以获得最优的生态用地结构方案的方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生态用地数量结构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上位规划的指标要求、现状整治潜力情况以及生态系统价值目标,进行科学测算与确定。

结语: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修复以往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更要系统性地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核心是要从根本上革新现行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利用生态化、经济发展绿色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规划的合理与否将会影响着生态修复的效果,因此需要制定合理的控制指标和分区规划,重点落实好各类生态用地的数量结构优化,既要考虑系统合理性,也要评估可操作性,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王威,贾文涛.生态文明理念下的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J].中国土地,2019(05): 29-31.

[2]王丹月.关于土地整治工程生态化的思考[J].乡村科技,2019,32: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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