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丑
在人类社会中,只有少数人能够理解或运用科学技术,大部分人受个人或环境等条件的限制,并不能真正理解或运用科学技术,更遑论高新科技(如合成生物技术、基因编程等)。然而,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科技却深刻地影响、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图景乃至世界历史进程,也强劲地呼唤着应用理智德性的出场。那么,何为应用理智德性呢?
应用理智德性不是传统的道德德性,而是理智应用科技的实践德性或科技自身所应当具备的实践德性。显而易见,科学、技术与理智是构成应用理智德性的三大要素。如果说科学是理智追求知识原理(真理)的平等路径,技术是理智运用原理的自由途径,那么理智则是在技术实践中运用或发现科学原理以便达成人性尊严(下文简称“尊严”)的能力。也就是说,应用理智德性是理智把握、运用科学技术以达成平等、自由与尊严的实践德性,是理智的认知与实践相统一的应用德性。换言之,它是追求平等、自由与尊严为根本使命的应用德性[1]。不过,这种伦理直觉需要论证。
平等既是经验科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的价值诉求,也是经验科学冲破意见或谬误的重重遮蔽而彰显出的应用理智德性。
古希腊时期,哲学(或辩证科学)是第一高贵的知识体系,经验科学只不过是一种不可靠的意见。在古希腊的知识体系中,经验科学只属于历史与资料,是“和我们通常的科学概念相应的东西,他们至多理解为一种从事制作和生产活动的知识(poietike episteme)。古希腊人把这种知识称为生产性的知识或技术(techne)”[2](P5)。古希腊人主张技术科学(大致类似今天的经验科学)是意见而非知识或真理,认为它只是奠定在极不可靠的假设之上。柏拉图说:“辩证科学所研究的可知实在,要比从纯粹假设出发的技术科学所研究的东西更明晰。技术科学研究实在时虽然不得不通过思想,而不通过感官,但是它们并不追溯到本源,只是从假设出发。”[3](P93)就是说,技术科学不具有真理的理智德性,只有包罗万象的科学知识整体(即哲学智慧)才具有求真的理智德性。这也是亚里士多德对科学知识、哲学智慧等理智德性的理解。古希腊哲学奠基在无限的求知本性上,与今天所说的经验科学有天壤之别。不过,经验科学与古希腊哲学又是一脉相承的。经验科学的基础正是“柏拉图以来称作哲学的古希腊思想”[4](P157)。就此意义上讲,古希腊的生产性知识或技术(techne)是经验科学与技术的雏形,是潜在的科学技术。
现代经验科学在17 世纪诞生于欧洲,并逐步拓展到整个世界。时至今日,随着科学的巨大进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质疑古希腊的这一教条:哲学科学意义上的“科学即绝对和全部的认识”[5](P10)。由于科学与技术共生共存、关系密切,人们常常把科学与技术并用,甚至对二者不予明确区分。不可否认,科学与技术又有所差异。没有转化为技术或没有技术支撑的科学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知识,缺少技术(如计算机、望远镜、测量仪器等)支撑的科学知识,“只建立在思想和猜想之上……这样的科学和希腊时期的思辨科学相比没有什么不同”[6](P68)。尚未应用的科学停留在理智的沉思阶段,并未成为推动历史进步和人类实践的技术力量。可见,它的古希腊形式就是科学知识、直觉理性或哲学智慧(即求真的理智德性)[7](P102-117)。它寻求把握问题与解决该问题原理之间的桥梁,有时候依赖从潜意识中涌现出的灵感,这其实就是把握第一原理的能力——直觉理性[7](P107)。科学原理的实践,必须依赖其他设备、方法、理论或功能。这就需要把科学原理落实到具体的有目的的技术应用的领域之中,也就是把“真理”落实到实践之中,此正是经验科学的本质所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真理还不是德性,但它是德性的逻辑前提。也就是说,科学真理的客观规律不等于德性,但它蕴含的价值诉求则是科学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不受出身、地位、权威等因素的影响,不因特殊性、个别性而不同,因为没有只属于个别人或部分人的科学知识。经验科学追求的真理是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客观规律,是公共的可以传授的理论知识,是人人可以学习的理论知识。质言之,科学知识求真的本性是对平等的价值诉求。或者说,经验科学的德性是真理实践中的平等。
应用理智德性的平等,遮蔽在前科学技术或非科学技术的冷门技巧的萌芽之中,并在与之争斗中脱颖而出。神秘的前科学技术(如独门绝技、家传秘方、占星术、面相学、算卦、命运预测等)与科学具有一定关系却又有本质差别,它属于个别人、服务于个别人。前科学技术为个别人所专有而拒斥人人共有,它主要靠个人的体悟、经验甚至灵感等发挥作用。掌握这些神秘意见或技术的个别人,对于其他人具有一种特殊权威或优势地位。这就助长了主奴关系与等级地位,成为一些人奴役另一些人的工具或手段。其本质是遮蔽真理,服务特殊人群而不是所有个人,显然,其内在的价值诉求是不平等。只有在科学取代神秘的非科学(如面相学、冷门绝学等),否定虚幻臆想的谬误、意见或虚假的东西所导致的不平等后,科学才可能敞开其本真的价值意蕴——平等。可以说,平等是经验科学冲破意见或谬误的重重遮蔽,彰显出的应用理智德性。
值得注意的是,表面看来,与神秘的前科学技术类似,科学知识尤其是高深科学知识也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或者只有少数人能够把握理解科学知识。不过,这种情况是人的禀赋、修养、教育等差异所导致的,并非科学知识的德性或本质。从根本上讲,科学借助或利用技术展现其普遍性、公开性、可重复性,可以服务于每一个人,也是每一个人通过专业训练可能获得的知识,这就是其平等德性:适合每个人而不是一部分人或一个人,秉持人人平等的实践德性。这是神秘的前科学技术所不具备的价值追求。
经验科学的平等德性,需要借助或利用技术予以实现。科学从无所不包的科学之科学的哲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同时也是从技术中独立发展出来的过程。可以说,“科学不仅利用技术,而且是从技术当中建构自身的”[6](P67)。当技术试图实现经验科学的平等德性时,理智在技术实践中扬弃科学平等的抽象性,使之否定自然外在的必然限制,确证自由的应用理智德性。质言之,自由正是技术的应用理智德性。
技术潜藏着科学的实践诉求,也是科学之平等德性的实现路径。这意味着,在科学实践中,技术把平等(科学的应用理智德性)具体为自由。换言之,自由是技术之应用理智德性。
技术蕴含着科学的求真精神,是科学的萌芽或自在状态。技术(尤其高新技术)是理智运用科学知识,有目的地改造某种现象并予以实践的途径方法。或者说,技术是理智的认知成就(科学真理)及其平等德性的实践路径。就此意义上讲,“技术的伦理意义在人类目的中具有核心地位”[8](P9)。如果说科学是在技术基础上建构的理论知识,那么“技术是从科学和自身经验两个方面建立起来的”[6](P68)。从时间上看,先有古代技术的需求与出现,后有近代经验科学的诞生与发展。从本质上看,技术的出现可以归结为相互重叠的两大路径,“它可能肇始于链条的一端,源于一个给定目的或需求,然后发现一个可以实现的原理。或者,它也可以发轫于链条的另一端,从一个通常是新发现的现象或效应开始,然后逐步嵌入一些如何使用它的原理”[6](P123)。这里的原理指科学知识。新技术把原理转译成工作原件之后,就基本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技术离不开科学原理,又具有自身独特的目的和价值。理智借助技术这种实践路径,把科学原理的平等之善转化为改变人类自身及其境遇的实践力量,进而实现自由之善。
技术是奠定在(科学)平等基础之上的自由实践路径,它具有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两个层面。技术应用必须限制在经验的自然领域,不得僭越技术自身的限度,这是技术的消极自由。技术主体(主要指人类)根源于自然,也是自然的有理智的部分,因而应当与自然融为一体。在自然与技术的问题上,人类往往更加信赖自然而非技术。这是为什么呢?对人类而言,“技术是对自然的编程,是对自然现象的合奏和应用,所以在最深刻的本质上,它应该是自然的,是极度的自然,但它并不使人感到自然”[6](P239)。技术不是本然的自然,而是理智改造自然后的理智化自然或人工自然。这就使技术不具有自然的客观性、必然性、可靠性,而具有人工或理智影响的主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由于技术是人类自身的产物而非自然,所以不信任技术,本质上是不信任人自己。这是理智有限性、脆弱性体现出的德性危机,是理智不信任理智的一种自觉的自我节制、自我限定,也是人类理智自我警示、自我保护的本质诉求。设若超过经验的自然领域这个限度,把技术运用于其他领域,也就悖逆了应用理智德性。当今时代,个别科学家试图改变、修正或创造人类基因时,常常被指责为试图充当上帝。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此类行为危害了应用理智德性。为此,技术消极自由的基本规则要求:技术不得僭越经验的自然领域,不得危害人性平等。
理智在运用技术以克服自然限制的消极自由的过程中,彰显出技术的积极自由。表面看来,技术似乎仅仅是人类连接现象或关联自然与自身的工具。究其实质,技术并非漫无目的的纯粹工具,而是理智自觉实现其德性的实践。理智是一种否定自然的能力,是人类扬弃自然的自由精神。理智把目的渗透到对象之中,使之成为指向特定目的并拥有特定功能的技术物。其实,技术物(如钟表、锤子等)“自身根本不具有目的,只有其制作者或使用者‘拥有’目的”[8](P52-53)。或者说,技术具备技术物之工具性体现的客观功能,也具有理智之潜在的主观目的。当理智运用技术达成目的之时,技术的本质也就借此呈现出来。用海德格尔的话说,技术是一种解蔽的方式,“如果注意到这一点,那么技术本质的另外一个领域将完全敞开。这就是解蔽的领域即真理的领域”[4](P12)。技术的解蔽与开显,亦是真理或无蔽的出现。如果这种关系面向技术本质而敞开人类的存在,这种关系就是自由的。在否定自然必然的限制或狭隘经验的误导中,在对科学知识的丰富、完善和实践检验中,技术彰显出相对于自然的积极自由品格。技术通过科学探索自然,提供给每个人观察对象的知识、理论、方法,把科学知识落实为改变自然和人的自由实践。质言之,技术运用科学、促进科学,使科学的平等德性在人类理智的实践中具体化为伦理生活的自由。可见,技术不仅仅是工具,还是追求自由的理智实践活动。这就是技术的积极自由德性。
如果说人是有限的理智存在者,那么技术时代的人则是借助技术改变自身和他者的自由的理智存在者,因为“人不是直接去适应环境,而是借助于技术去适应环境。人最初只是自然的一个产物,后来成为其自然状态的创造者和主体”[9](P107)。在技术应用中,既要避免技术误用,又要禁止技术滥用(消极自由),应当持之以恒地坚持技术的正当应用(积极自由)。这就是技术的应用理智德性即自由。
应用理智德性不但是平等(认知层面的科学的德性),而且是自由(实践层面的技术的德性)。如果平等与自由得以实现,那么理智的根本目的——人性尊严——也就呼之欲出了。这也就意味着,尊严应当是高新科技知行合一的应用理智德性。
尊严是人性尊严的简称。高新科技时代,尊严是应用理智德性的基本诉求,是平等与自由的伦理目的[10]。
科学所蕴含的平等,使理智摆脱或战胜无知,获得认知对于无知的尊严。技术所蕴含的自由,使理智扬弃必然限制获得实践的尊严。就此意义上讲,“我们的尊严就在于投进理智的怀抱,就在于相信只有理智才能向我们揭示世界的真理”[5](P7)。没有理智,也就没有科学技术及其德性。可以说,应用理智德性既是科学认知的德性(平等),又是技术实践的德性(自由),更是科技知行合一的德性(尊严)。问题的关键是,尊严作为科技之知行合一的应用理智德性何以可能?
科学知识与技术实践(知与行)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二者是同一理智的不同层面。古希腊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等)把理智作为认识能力,主张理智优先于实践能力。这种观点一直延续到近代的理性派与经验派之争,二者最终陷入独断论与怀疑论的困境,由此直接促发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横空出世。康德批判哲学把理性派与经验派的主要问题归因于理论理性优先于实践理性。为此,康德区分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并主张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11](P611-621)。这一思想经过费希特、谢林等人的持续论证后,黑格尔详细考察了理论精神、实践精神与自由精神(主观精神的三个环节),在客观精神的洗礼中,把三者提升为绝对自由的绝对精神[12](P371-399)。其实,绝对精神也就意味着绝对自由的穷途末路。科技革命以来,科学技术成为理论理性落实到生活世界的主要路径,科学主义(理论理性)随之大行其道,几乎遮蔽了人文自由精神(实践理性)。这预示着哲学需要经过深刻的自我反省和批判,自觉地由传统理论哲学转向当代应用哲学。事实上,诸多哲学家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批判,如胡塞尔批判科学主义对自由的严重危害,海德格尔追问技术并把技术归结为解蔽过程中寻求真理的自由本质,古德曼(Paul Goodman)明确地把技术纳入道德哲学的分支[13](P1),等等。透过种种论争可以看到,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同一理智的认识能力与实践能力,而非截然不同的两种理性。也就是说,理智是实践的理智,实践也是理智的实践。理智既是科学技术得以可能的本源,也是科学技术的认识目的与实践目的。换言之,理智是科学技术的灵魂、思想和精神力量,是对科学技术的认知、判断、选择、决定与应用或实践的能力,是把认知理智与实践理智统摄一体的能力。由此看来,理智是科技知行合一的尊严之根本。
作为哲学问题,科学知识与技术实践的统一具有确实可靠的生物学根据。在生物学研究中,人们发现哺乳动物的智力水平与大脑的大小不成比例。为此,神经生物学家埃尔库拉诺-乌泽尔(Suzana Herculanno-Houzel)提出了一个著名问题:人脑不是最大的(如,大象、鲸鱼的脑容量都比人脑大),为什么比其他动物更聪慧?经过深入研究,埃尔库拉诺-乌泽尔得出两个重要结论。其一,不同动物的脑子构造不同,脑子的神经元总数也不同。人脑共有860 亿个神经元(其大脑皮层有160 个神经元),“大脑皮层的神经元决定了动物的智力水平,人的大脑皮层中神经元数量远高于其他物种,所以人类比其他动物更聪明……其二,大脑皮层中的神经元数量越大,能耗也越大。人脑每天消耗的能量占人体全部耗能的25%。人之所以能够很快超越其他物种,主要是因为人类掌握了烹饪技术,能够在短时间摄入大量卡路里以支持大脑运动”[14](P217)。可以说,人脑神经元的数量与满足其高能耗的技术是决定人的智力水平(理智)的两大基本要素。人脑神经元的数量是人之理智的生物学根据。同时,这种理智使人能够发现或掌握烹饪、治疗、渔猎、耕种等技术。技术的自由本性要求科学真理的平等,科学随之逐渐独立于技术与哲学。近代以来,技术与科学融为一体,成功脱离了经验偶然的萌芽状态(即所谓的奇技淫巧、神秘理论等),提升为科学技术乃至高新科技。各种科学技术使理智的目的(包括生物学目的、伦理目的等)在人类生活世界得以具体实践,使科技之知行合一的尊严德性得以可能。
科学知识与技术实践的具体的真正的统一,是二者在高新科技时代的统一。其中,生物学与生物技术统一的发展趋势是科学与技术统一的典范。生物进化的基本单元是基因,技术进步的基本单元是现象(现象类似技术的基因),“生物对基因加以编程从而产生无数的结构,技术对现象加以编程从而产生无数的应用”[6](P57)。技术是为了人类使用目的而对现象的编程,“从概念上看,生物学正在变成技术。从实际上看,则技术正在成为生物学”[6](P233)。生物学与生物技术的综合即生物技术或技术生物是理智的产物,也是理智发展的途径。人之为人的生物学根据与相应的技术诉求决定并体现出科学与技术深刻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的根据则是理智。本质而论,认知(科学)与实践(技术)没有时间上的先后,也不是截然不同的人类活动。可见,理智不仅仅是认识能力,也是认识能力基础上的判断、抉择能力和实践能力。或者说,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都是理智能力。如果说理智是人类掌握科学技术的精神根据,那么科学技术是理智达成其目的的理论力量、实践途径或发明成就。理智的持续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促进理智的持续发展。这个过程从三大主要方向展开:(1)向人自身外的空间拓展;(2)人自身的增强;(3)人机联合。这三大方向的共同根据和目的是理智自身的尊严,在高新技术时代,它们更为明显地集中于这一共同目的。
科学技术的主体是理智之人,其伦理目的是人性尊严。就科学而言,“居于首位的是人”[15](P121)。就技术而言,居于首位的也是人。作为人类综合科学与技术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理智把握运用科学技术,认识和实践自然规律,否定自然的必然宿命,抵制自然的侵害,进而维系、加强人类的生存能力和健康福祉,实现人对于自然、对于人自身的尊严。科学认知与技术实践相统一的德性(即应用理智德性),是在平等与自由的基础上,追求尊严的德性。由此看来,尊严是科技知行合一的应用理智德性。
应用理智德性的追问既是解决人类生活世界面临的诸多高新技术伦理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是应用伦理学的历史使命。如果说人类理智是高新技术之根本,那么高新科技则是人类理智之成就或人类理智力量之定在。应用理智德性是理智通过认识原理(科学)及实践路径(技术)达成平等、自由、尊严的伦理德性。因此,应用理智德性不能仅仅停留在形上沉思或理论思辨层面,而应该理智地善用高新科技,致力于延长人类生存发展的时间、拓展人类生存发展的空间,把平等、自由和尊严落实为具体的科技方案和伦理行动,为实现人类平等、自由与尊严提供精神力量和德性引领。就此而论,应用理智德性既是科技的内在本质诉求,更是人类理智追求至善的精神力量与实践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