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昊瑾
(吉林财经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在当前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为了能够方便快速地利用多媒体查找相关数据,人们将大部分的个人信息等内容都录入到手机或电脑中,便于使用时方便记忆与携带。但这种快捷便利的方式也给人们的隐私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录入在多媒体设备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不法交易,现如今有关于隐私泄露的现象普遍增多,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也逐渐明显。为了能够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保护好每个公民的个人隐私,我国法律部门应当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同时加强公民对隐私保护法的意识,学会在身处危险处境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无法利用大数据对个人隐私进行“攻击”时,才会有利于我国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关于隐私权的相关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布兰蒂斯和华伦所提出,他们将保护好个人作品与他人智慧为基本原则,第一次在《隐私权》的文章中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1]由此,隐私权的相关概念被广大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并开始将其拓展在其他领域当中所应用。由此,隐私权逐渐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传统意义的隐私权是指对个人财产、信息等人格方面的实际保护,而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相比于传统的隐私权,更多地有关于财产方面的保护,这其中所涉及的侵权范围更广,因此相关法律所要划分的界限应当更加明确,这样才能够合理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被侵害。
1.公民隐私权受侵害率增加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面临巨大挑战。[2]现如今人们的衣食起居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服务,但使用大数据的同时,公民的个人隐私也留在了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上。这也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些逐利者利用人们在各大软件的信息录入、网购、网址浏览记录等留下的个人信息进行“交易”,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然而网络世界要比现实世界所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个人信息并不在只局限于身份证等实物上,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对于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围也有所扩大,最大化地保护好每个公民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2.侵权主体的范围较为复杂
由于大数据环境没有具体的局限性和约束范围,因此侵权的主体无法固定到具体,当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时,从被侵犯者使用过的电子设备、利用个人信息所登录过的软件和在网络世界中所接触过的对象都能够被列为侵权主体,但这种范围无非在给司法部门增加了调查难度。随着现如今大数据的快速升级,侵权主体也开始变得复杂多样,人们可以不用面对面就可以将信息传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由于虚拟世界缺乏一定的管理层面,因此他们在进行“侵权”行为时没有太多的顾虑,可能是在毫无意识的过程中就侵犯了他人隐私或其他权益。
3.侵权手段逐渐简化
在这种信息化的背景下,不法分子所采用的侵权行为也逐渐多样化,只需一台电脑或是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获取他人的信息。曾经有这样一个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在未来的世界人们出门不再使用金币、银行卡等传统支付方式,仅仅需要一个支付码就可以实现交易,但当人们的支付余额显示不足时,则需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作为交易方式,而店家也将通过这种“渠道”获得的信息以高价售给不法分子。虽然这种交易模式还未曾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但人们的生活已经在向着这个视频接近,因此,侵权手段的简易化也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增加了难度。
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构建大数据的重要元素,但与网络隐私权保护产生了矛盾。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对人们生活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后,人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逐渐薄弱,特别是对于社会中的少年和老年人这两大群体,他们对于电子技术的使用不算娴熟,因此无法辨别一些存在危险的信息,就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还有一些利益性较大的信息内容,人们很难抵御其中的诱惑而上当受骗,最普遍的就是以中奖、转账等信息内容盗取个人信息及密码的犯罪手段,因此人们应当提高防骗意识,加强对自我隐私的保护措施。
除了公民个人意识薄弱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之外,我国对于互联网信息中的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体系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我国的民法有关于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条目留有一定空白,但在2017年10月最新施行的《民法总则》中首次将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提升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其中就有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都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但对于大数据下的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司法部门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规定,明确地指出现阶段网络侵权等行为,以便于降低我们国家公民及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范围。
现如今各大软件在登录时都需要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和证件等,人们在选择注册账号或查询隐私信息时应当选择安全系统较高的app,但有些机构和管理部门在检修系统安全性能时,为了能够节省资源,在检修过程中就会忽略和减少一些关键性步骤,从而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现如今,公民因个人隐私泄露遇到诈骗的现象普遍增多,即使有司法部门及时补救,但并不能够减少隐私泄露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当降低在生活中所能够触及的危险,从而避免不法分子对个人及社会利益所造成的伤害。
为了能够提高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首先要从提高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从个人出发加强对于隐私权法律的了解与认识,从而学会在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好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公民在使用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诱惑,遇到诈骗信息等危险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咨询法律援助,避免个人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等方面,司法部门可根据近几年所发生的互联网隐私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及时完善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体系。明确大数据侵权主体及范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明确到每一个软件安全体系,线上线下的交易记录等,有关于合同,交易明细要制定出更为详细的内容,让使用者在使用前和使用的过程中能够明确交易中所存在的利害关系。
对于各个公司管理的方面,主管与负责人应当加强监管与执行力度。首先,各管理部门在招聘员工时要注重培养其职业素养与道德品质,在面对利益的诱惑时,能够坚持住道德底线,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对于各公司推行的软件的安全性能的检测要做到全面细致,要求每一次的检测步骤都要上交报告,确保软件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从源头保护好每一位使用者的个人信息。
综上所述,当前在大数据的发展迅猛的背景下,对于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但这并不仅仅是法律保护能够做到的,更多的是要让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对自身个人隐私有一个保护意识,不给不法分子任何侵权的机会,从而为未来大数据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应当受到重视,个人隐私一旦泄露将会对个人生活及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司法部门对于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加大力度,无论是从个人还是到一个集体,都应当从多个方面进行管理与规范,从而确保我国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大数据信息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