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潇航
(斯旺西大学,英国 威尔士 SA1 3QS)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达,特别是从1990年开始,由于计算机的广泛被使用,以及互联网的出现,数据的收集、处理以及使用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如同CATE所说的那样:我们目睹了数字数据的爆炸式增长。伴随着这样的改变,个人数据的收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以往的手动编写、定期归档等繁琐步骤,演变成了现在的电子收集和电子搜索。这样的演变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能使得人们的个人数据更广泛和便利得到了流通,特别是在人才引进和就业方面,招聘者能更加快捷检索到符合自己公司所需要的人才。对于就业者来说,及时更新自己在网上的个人数据,也能更快地吸引招募者,使得毕业生在毕业后能更快就业,让社会人才得到了充分的利用。甚至个人数据更能发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在电子交易广泛的现代社会,电商的广泛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购物,在这些购物网站上注册账户,填写自己的个人资料(包括实名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而电商平台通过这些顾客购物或者搜索的爱好,给这些账户推荐相似或者相同的产品,以此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使得自己的销售最大化。
伴随着犯罪的发生,以及社会的需求,虽然在早些年里,欧盟的一些国家出现了属于自己的法律来保护个人数据,例如在1998年英国就通过了DPA 1998,以及法国和爱尔兰也制定了自己国家的数据保护法,随后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是问题也很明显,因为欧盟地区拥有众多国家,虽然看似是独立的,但它们也是一个联盟,不管是在交流、经济等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那么如果每个国家都拥有属于自己独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当国与国之间,因个人数据产生分歧的时候,就很难得到协调。所以之后出版了《2018 年一般数据保护规则》(GDPR),来规范欧盟地区,规范各个国家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实际情况是,GDPR是为了调整各组织在处理每个区域数据时,要求遵循GDPR的法律要求。虽然它不像20世纪70年代数据法得到了真正的革命,但是,它在规范欧盟各个国家的个人数据法上起到了关键的作用。[1]
关于GDPR的理解对于欧盟国家的影响,与其说它是一部完整的法条,不如说它更像是一种法条和指令,它在确定规则的同时也延续了原则,也就是说其他欧盟国家是允许制定自己国家的个人数据法的,但是必须遵循GDPR的指令标准。其他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法律时,不能比它的最低标准还要低,例如第8条(1),关于儿童同意的条件中有着一定的说明,该条令指出,未满16周岁的儿童,只有在获得父母责任持有者的同意或授权时才合法。会员国可通过法律规定较低年龄,但此种较低年龄不得低于13岁。
对于GDPR来说,它有着几个重要的原则,而这几个原则也是对欧盟各个国家影响最深的,因为欧盟的国家想要立法,就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因为原则是不能被打破的,同时原则就是最低标准的另外一种诠释。它们位于第二章,也是第5条。关于对它们的理解,可以详细了解到对于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保护以及后期的更新删除的准则。首先提出的就是,个人数据必须合法、公平和透明的方式处理,作为法律准则的要求,最低的“门槛”应该就是合法了。对于收集公民的个人资料应该是采取的合法手段,详细的合法性可以看到第6条的相关规定,而第6条总结性来说,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是为了给数据主题或者另外一个自然人带来切身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执行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但是这些利益和这些必要行为不能和自愿相冲突,也就是说,收集数据的手段必须是自愿性质的,而不是通过职权进行的一种强迫行为。并且,在收集这些数据的过程必须是透明的。考虑到一些个人隐私数据的收集,例如性取向、宗教以及政治倾向等敏感问题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能收集,否则是不合法的。[2]第二个原则在与目的的限制性,也就是说,当控制机构在向数据主体收集数据时,应该详细说明收集数据的目的,等同于说需要收集哪些数据。以及收集这些数据之后,后续的处理必须是合法的,同时也要符合之前所提到的目的。限制性原则基本上主要分以上两点。也就是说,控制人员应该将收集的数据在目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出这个目的,不然就是不合法的。同时也不能诱导数据主体,在收集完数据之后用作和收集时完全不同的目的。
在著名的案件Google Spain v AEPD and Mario Costeja González中,该案的裁决被称为所谓的被遗忘的权利,尽管法院并没明确指出该项权利,而使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第七条和第八条进行的取代。案件的事实是,1998年,西班牙在报纸上发布了两个公告来吸引投标人,设计社会保障债务而被迫出售的财产。但是直到2009年,Mario在GOOGLE搜索他的相关资料后,仍然可以搜索到当时关于自己的相关数据,并且出售已经在几年前就完成,已经不再适用了,所以在2010年2月,他与GOOGLE在西班牙的子公司联系,要求删除那些数据。子公司将该事件向在美国的总公司反映,之后Mario也向AEPD提出了申诉,AEPD的局长也呼吁GOOGLE删除数据。但是GOOGLE提出了反诉,认为首先是管辖范围问题,自己不在欧盟地区,子公司不承担责任,其次GOOGLE认为自己只是第三方,不是数据控制者,并认为当事人(MARIO)无权要求合法出版的资料。但是最后法官认为:Google Inc.和Google Spain应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经济单位。允许数据主体请求删除数据,即使信息不一定对数据主体有害。从该案中可以看到,MARIO在登记自己的数据的时候,根据的目的是很明确的,也就是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但是之后,出售已经完成,也就是目的已经完成,那么根据GDPR的原则存储限制,在保留期届满后,有关的个人资料应予删除或销毁,而删除或销毁的时间,似乎也能从该案件中出,Mario在出售之后就本应该被删除的数据,而在目的达成的几年后依旧能在GOOGLE上搜索到,所以最后法官判定,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除数据。该案例之所以在欧盟数据保护中这么出名,因为该裁决为公众辩护提供了重要平台,正如Julia Powles在(Guardian)的一篇文章中所表示的,在欧盟委员会即将颁布的GDPR中考虑了该指令的改革,而这项指令是为了给公众辩护提供平台。[3]
虽然新的GDPR为媒体公司,例如报社和新闻工作公司提供了相应的保护,给予他们一定的豁免。但是,GOOGLE公司并不被归类为媒体公司,所以不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欧盟法院的法官裁定,因为国际公司GOOGLE是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者,所以它是符合GDPR中对数据控制者的定义的。因此,该案件中,欧盟法律要求数据控制者,也就是GOOGLE公司删除不适当、不相关或者过期的数据,在欧盟是具有很重要的影响的,同时在全球也是有一定的重要性的。
在德国,针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考虑到人格问题,为了保护已经定罪的罪犯的人格,德语的维基百科将删除这些凶手的名字。德国的网站不再能搜索到这些档案,首席法官Gregory Galke说,“这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并指出已经考虑到罪犯改过自新的情况。
2018年正式实施的欧盟最新GDPR,不仅使欧盟数据对象的个人数据更安全、更快捷,而且对全球范围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大数据隐私保护时代创造了一个新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