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玲
(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 056600)
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已经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的关键阶段,仍需要对新发展阶段社会保障事业进行战略谋划。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以及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加剧,如何能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这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也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保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的险种由最初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逐渐又增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制度)、工伤保险和年金保险,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保基金收入和支出也大幅度增长。在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保障一生”的原则下,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生命线,只有充足的基金结余,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有条不紊地运行,而在社保基金运行中最主要的风险即为收不抵支。
以2020年河北省邯郸市东部十县为例。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75815万元,养老金支出205967万元,收支结余为-13015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120905万元,养老金支出147448万元,收支结余为-26 543万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均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其他社会保障的险种中,工伤保险收不抵支现象更为严重,其基金累计结余已不足本市当年工伤金支出。如何保证基金的可持续使用,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管理迫在眉睫。
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机关事业、公务员)和城乡养老保险已将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已将医疗保险基本覆盖。然而,是否真的做到了全面覆盖,是否仍有单位瞒报、漏报参保职工,我们还需要加大稽核力度,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社会公平性和权威性,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仍有存在侥幸心理直到生病才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直到临近退休年龄才想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群众。我们仍需要加大对《社会保险法》等参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单位和群众了解保险法规政策,了解社会保障的益处,自愿加入社会保障的大家庭。
职工保险的参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仅应该看到它的益处,还应该知晓承担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项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并由有关主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参保人数等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实际生活中,某些企业或劳动者提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免除社会保险责任,瞒报、漏报参保缴费人员,瞒报、少报缴费工资基数,这违背了社会保险立法强制性原则,应予以稽核督查督办,保证社保基金收入的完全完整性。
如何对社保基金进行营运以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保基金目前及将来都会面对的大问题。在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上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稳健运行、安全至上,不盲目追求高收益;坚持专业化运作,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同时加强对委托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监管工作。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严格审核各项保险金的发放,杜绝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骗保行为,严防死亡冒领、异地重复领取、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加强对提前退休和一次性补费的审核,做好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优化经办规程,制定严格的生存认证制度,发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取消手工报盘养老金发放数据的工作要求,通过一体化平台系统,将社保业务、财务和银行三大系统无缝对接,降低人工导入及手工报盘过程中的人为操作风险,最大限度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
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已受到重视,经办机构正在自查自纠、贯彻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是出现不少难点。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将部分社保、司法、公安、民政、卫健局的领取待遇人员数据、服刑人员数据、死亡人员数据共享,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数据更新缓慢,仍不能对有问题的人员做到及时锁定,无法在第一时间将其待遇停发并追回。如何建立有效的生存认证制度也是一大难题。目前,城镇退休职工认证时间为一年一次,城乡居民领取待遇认证要求一年两次。一方面要降低基金流失,另一方面因为需要认证的都是老年人、伤残人员,本着社保服务人性化,还得考虑减少此类人员出行或手机操作的不便,于是在减少群众负担、方便群众与严防死亡冒领之间难以均衡。
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已实现了省统筹,参保人员在省内搬迁,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基金不再转移,为参保职工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无障碍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且相应平衡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保障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全国统筹的进程,可以进一步实现全国的缴费基数比例和计划分配方式的统一,更加方便参保职工在全国范围内无障碍流动,并能将一部分一线城市盈余的保险费调剂到收不抵支的边远贫困县区,保障社保制度的平稳运行。
一是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基金“跑冒滴漏”的常态化检查力度,通过自查自纠规范业务操作,健全社保经办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调查机制,早发现、早治理,降低基金流失的风险。二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司法、公安、卫健、民政等外部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时更新服刑人员数据、死亡人员数据,加快共享速度,及时停发退休服刑人员待遇,杜绝退休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减少社保基金的流失。在信息大范围共享的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为参保人员的社保信息负责,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不泄露,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在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员中,出现了服刑人员、重复领取人员等特殊人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涉入经济案件屡见不鲜。关于企事业参保人员服刑期间能否缴费,退休人员服刑出狱后如何发放养老金,按什么标准发养老金,以及服刑后调资应享受的标准等问题,均没有统一、详细的规定,使基层在操作时非常不便。而随着劳动人口自由无障碍流动,重复领取人员也越来越多。追回已发养老金后,重复领取人员是否涉嫌骗保,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多缴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是否需要退回等政策也都模糊不清,没有详尽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基层在处理此类人员的缴费、发放及待遇追回问题上不能有效办结,造成此类人员多次信访。建议尽早出台关于此类人员办理社会保障时应遵循的政策,让基层人员有据可依,实现尽快办结。
通过总结基层单位在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对现行的基金风险进行评估,并针对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提出建议,确保社保基金完全完整,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