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朋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山东 临沂 276000)
数字货币在现代市场中也代表着一定的价值,与一般等价物本质的货币相比,数字货币也拥有着货币流通的职能。现如今,市场信用经济推动了企业负债经营的情况,企业是否能够恪守信用与后续能否偿还债务并不是统一的,若企业想要偿还借债,但仍无法避免持续走低的经营额,企业就可能会面临着破产的风险。正确运用《企业破产法》可以帮助企业适度地保障诚信债务人,即债务人按照一定的步骤偿付债权以后,可以稳步退出市场竞争,使信用危机与债务处置形成一种稳定循环的状态。
《企业破产法》的信用常常面临挑战,市场中不乏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而逃避债务,更有企业以优化资本为名目,转移资产或者逃脱债务,也对《企业破产法》的合理应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企业破产法》所代表的是法律程序的公平正义,但必然要牺牲债权人的受偿率,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法》并不能成为债权人逃避债务的有力武器,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产生的工具,况且破产的程序冗长,一经启动就要面临着后续的处理过程。市场中中小型企业通常不会选择运用《企业破产法》来缓解危机,由于破产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所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通常是受损较为严重的主体。另外,债权人如果隐匿财产或者转移财产,都会增加破产程序的危机。区块链是统筹债务人在各个领域之间的数据所形成的信息体系,这些数据可以在信息化平台中实时共享并追溯其源头。在区块链中记载的程序与信息通常不会被改变,所以企业的债务人需要在申请破产的六个月之前,明确知晓自己在之后的每一笔开销都会被真实的记录,如果要保证自己的诚信记录,那么债务人就要诚实履行偿债约定。之所以破产程序十分冗长,这与相关资料的复杂性有关,如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及文书等材料,会由法院的人员审核和管理,其中浪费的时间都会纳入破产程序中,为避免债务人逃避债务,区块链的账本是全局可见的,而且会追溯债务人更多的信息,避免信息混淆不清的情况存在[1]。
《企业破产法》是法律中关于处置债权债务关系的部门法,将集体清偿的框架形式替代个人的偿债,而债权债务则会记录在企业主体的账本上。传统的账本信息比较复杂,如果应用经典的复式记账方法,需要专业的人员加以分析和处理,若企业此时破产,那么就需要同时设立律师、会计师、破产清算师组成管理小组,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产情况作出详细的调查报告,而不仅仅是企业的负债情况。对于企业拖欠债务的问题,有些不明的债务,需要管理小组与债权人沟通之后进行复核。区块链则是没有中心结构的组织形式,是将《企业破产法》为基础,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记录账本,企业在运营中的每一笔交易都会以数字化的形式记录在册。传统法律固守的原则就是保持债权债务关系的清晰度,一些协议是不具有公信力的,那么企业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协议就并不清楚。在区块链的管理中,所有的债权人的情况都会被统计其中,以债务人为核心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会公开明示,需要对其他债权人作出处理,可以防范债权人分割企业的财产,即便企业已经破产,在企业的资本无法抵债以后,区块链的债权信息就会成为最有价值的信息,可以对目标一致的社区成员规范其追偿的行为,并上传到区块链的管理系统中,省略一些冗余的分配程序[2]。
《企业破产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起初的单一集中偿还程序逐渐发展为公共政策考虑之下的偿还办法,可以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担和拯救,使群体的集中参与度更高。在互联网时代,各类信息的公示系统更加健全,区块链的应用可以消除信息中介之间的壁垒,增强不同主体之间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加速了破产程序的进程。同时区块链也可以降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成本划分,与传统模式相比,债权人不必再担忧相关材料或者原始凭证的灭失问题。针对市场中存在争议的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方面可以作为公正的裁判者,对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抗辩裁判,检查债务关系是否真实,而传统模式会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消耗在初始的审核程序中,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区块链则可以加速企业剩余资产的变现情况,减少因程序拖延导致的价值贬值问题,可以对企业的市场价值做出快速的评估,这对于破产程序的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是有利无害的[3]。
在互联网的监控下,有关部门可以布置监控网追溯债务人的交易信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增强数据的开放性,除必要的交易信息需要保密处理以外,市场中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再是仅主人可见,互联网终端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进而推动债权偿付的公平与高效。为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法律方面对于破产程序启动前的债权人财产转让情况也会做出进一步的调查与限制,鉴别这些交易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行为,在作出商业判断之后,复杂性或者瞬时性的交易会追踪债务人的财产转让情况,那么债权人所进行的一些特定交易就会被判定无效,所以潜在的收益情况仍需要被纳入企业的财产分配方案之中,重新调整债务偿还计划。区块链的出现有利于《企业破产法》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任何数字资产的认证及记录都会留下痕迹。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这些记录是不可消失的,债权人无须再耗费大量的经历去搜集证据,只需要向法院方面提起诉讼,就可以由法律方面直接调查区块链中的数据内容,而且区块链中的算法机制可以设置交易参数,如果债务人的某些交易损伤了债权人的利益,区块链的算法机制会触发预警机制,这也说明债权人不必再“监督”债务人的行为。
《企业破产法》是法律范畴内解决债务纠纷关系的武器,如何在法律的意义上认定债务人已经丧失了清偿的能力,需要法院方面根据区块链反馈的信息来判定其原因,法律中抽象地规定了债务人无法偿清债务时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可以由法院对其偿付能力作出衡量。而区块链资产中呈现出的数据多数属于动态化变化的类型,相关资产的价值与其使用的效益息息相关。就数字货币而言,其价值也会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在购买数字货币时也必然承担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如黑客盗取就是非系统性的风险之一。
申请破产的企业要接受财产的审核,基于个体行为中产生的交易数据具有一定的私密性质,即常说的“商业机密”。在区块链的作用下,可以保证企业的交易数据不泄密,但在法院方面,这些数据可以被调用为证据使用。区块链中的加密技术能够防止数据的丢失,通过数据加密的方式将数据安全共享,解决了单一存储方法的数据丢失问题。区块链的程序还可以自动实时预设的合约,但企业申请破产时,这些程序就会自动中止保护,以解决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经济问题。区块链的破产企业的资产通常会具有双重属性,分别以代码的形式储存于不同的节点上,而且区块链中包含识别机制,可以对数据的真实性做出判断,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哪些数据属于破产财产中,区块链可以准确地剥离出来且不会影响数据的私密性,留下具有经济价值的数据用于程序使用。
现代社会产生区块链以后,进入到区块链的时代,与《企业破产法》相融合,避免了企业在破产程序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区块链作为一种功能强大且表现出色的记录系统,可以对破产法的实践起到扩充作用,有效降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交易成本,纵然面临着时代发展的挑战,也能够在冗长的处理程序中找到优化的价值,迎难而上力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