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管理中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2021-11-24 10:07徐德龙通讯作者
法制博览 2021年24期
关键词:实习生权益民办高校

徐德龙 徐 玲(通讯作者)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实习实践工作能够提升毕业生群体的工作能力,对于学生强化自身的专业技能、学习先进知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帮助,然而目前实习实践管理制度中存在法律关系模糊、安全培训不完整等问题,部分高校学生的个人权益得不到来自法律与社会制度的保障,民办高校与实习企业之间未能缔结内容明确、权责统一的约定,无法就各类突发性意外事件的解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部分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无法根据具体情况找到有效救济。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保证毕业生在实习阶段的人身安全与法定个人权益不受侵害,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鼓励学生采用民事诉讼或司法仲裁的方式维护个人权益,让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办高校毕业生在实习中承担的法律风险研究

(一)财产风险

部分与民办高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习惯于为参与实习实践活动的毕业生提供与一般职员相似的工作条件,使之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的工作职责,在劳动持续时间、工作强度、业务难度等方面贴近行业平均水平,个别要求较高的实习单位会对参与实习实践活动的毕业生的工作效率定期施加考核,并会根据考核的结果淘汰毕业生。然而此类单位并未给予实习生与一般职员相同的物质待遇,某些实习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提升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仅仅为长期参加实习实践工作的毕业生发放生活费,参与实习活动的毕业生难以获得与自身劳动价值相符的物质报酬,实习单位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实习生的工资,毕业生参与实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逐步下降,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一些实习单位错误地认为毕业生的劳动缺乏价值,无法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因而强制性地要求毕业生为自身的实习活动向企业缴纳费用,让学生成为企业可自由支配的廉价劳动力,学生无法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补贴与工人福利,部分实习单位管理者明确要求实习生在工作日内进行加班,实习生因此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此类单位的管理较为严格,习惯于定期检查实习生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并经常以实习生的工作无法达到行业平均质量标准为由,克扣实习工资并要求实习的毕业生缴纳罚款[1]。

(二)实习生获得司法救济的难度较高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大学生在实习实践活动中无法享有与一般社会性劳动者相同的法律地位与维权资格,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所享受的法定权益受到一定的限制,实习生无法通过司法仲裁与劳动监督等路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某些影响较为恶劣、后果严重的意外事故发生后,实习单位通常习惯于拒绝承担法定义务与相关的事故责任,实习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司法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认定实习生与一般的劳动者不同,无法享有相同的法律权益,而实习单位通常属于社会性的商业公司,与我国现有的教育行政机构没有联系,教育主管部门无法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帮助。部分民办高校学生所学专业的就业范围较为狭窄,通常集中于市场中的个别行业与公司之中,选择余地较小,因此学校在与实习单位进行协商与双向合作的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实习单位会根据学生的社会背景与工作能力为其安排较为繁重、难以快速完成的实习任务,劳动持续时间较长,学生容易因过度疲惫而发生意外,实习生的劳动风险有所增加[2]。

二、导致毕业生实习活动法律风险增加的客观因素研究

(一)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压低实习生物质待遇

实习单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强化自身产品的供应能力,必须通过使用廉价劳动力提升公司经营活动的生产收益,避免与实习生、学校签订内容明确、具备较强约束力的三方条款,企业主管为了控制生产成本,必然尽可能地采取相应措施压低实习生的物质待遇水平,拒绝为参与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支付保险金或行业平均水平的薪酬,导致实习生的法定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部分企业为了避免自身在意外的安全事故中承担过大的责任,调控雇用毕业生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不愿与实习生签订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劳动合同与书面协议,往往采用与校方领导协商的方式推出实习实践管理计划与用人方案[3]。

(二)实习生法治意识薄弱,维权能力较差

多数民办高校毕业生不了解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无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高强度的工作任务,就业压力较大,习惯于在实习实践活动中积累工作经验、学习关键性的行业工作技能,对自身所享有的法律权益缺乏明确而直观的认知,无法准确定位个人社会价值,一味地忍受来自用人单位的压榨与不公平的待遇,个人权利受到侵害的风险较高,维权积极性不足,未能参与到高校管理者与用人单位主管的协商活动之中,对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影响力,无法面向校方领导明确表达自身的需求[4]。

三、合理防控毕业生法律风险的正确措施研究

(一)构建立体化保障机制,约束用人单位行为

民办高校必须与实习单位进行协商,集中力量共同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对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作出详细约定,让学生按照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学校必须就实习生应当享受的物质待遇面向企业提出明确要求,组建专业化的实习活动管理团队,调配具备较强责任心与工作能力的指导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使之对实习生在用人单位中的各项活动施加监督与管理,并与用人单位主管进行互动,统一工资计量标准,让实习生个人依法所得的权益获得保护,适当地提升实习生的薪资待遇,让用人单位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与工作能力、专业素质水平支付成比例的物质报酬。

(二)强化毕业生的维权意识,争取自身法定权益

实习生必须主动了解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强化自身的维权意识与法治意识,准确发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评估个人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态度,记录自身在实习实践活动中的个人经历,保留具备法律效用的书面文件与音频资料,使用各类电子设备记录实习单位主管人员的不当言论,并在申请司法仲裁、提出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出示此类证据,通过详细记录相关材料,提升维护自身法定权益为目标的诉讼活动的成功率。实习生必须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与相关管理条例签订劳动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各类意外事件的赔偿方式,实习生必须在实习实践活动中享有所有法定权益;必须在参与实习活动的过程中,定期与自身家长、辅导员与其他教务人员进行联系,向其通报个人参加实习活动的具体情况,如工作成果、个人所享受的物质待遇等,在遭遇自身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时,面向他人征求意见,以求获得来自不同领域的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实习生必须在实习活动的不同环节中,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则,避免参与危险系数较高的一线生产活动,主动保留能够证明自身劳动价值的证据。

四、结论

为了保证我国民办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实习环境,有关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协调不同社会行为主体,理清各方应当主动承担的法律风险与责任,明确实习合同中的各类法律关系,让学生在逐步熟悉岗位基本工作的过程中认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明确要求实习企业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学生正常的待遇,准确定义民办高校毕业生的个体劳动者身份,使之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稳固的劳动雇佣关系,进一步完善实习实践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克服潜在的法律风险,将各类意外事故的责任固定化、明确化。学生可在实习过程中做好承受法律风险的心理准备,主动接受法律教育,学会主动保存具备法律价值的证明材料与信息,学会使用多种方法解决法律问题,保护自身,督促实习单位管理者履行对自身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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