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瑶 渤海大学经济学院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三原则中,流动性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商业银行倘若出现了流动性问题,不仅会对银行本身有着深度影响,甚至还会危及到整个金融系统。因此,目前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流动性问题是必须予以重视的。同业业务发展初期属于流动性管理工具,但当同业规模超过一定界限后,银行会将吸收进来的短期资金注入到长期投资中,倘若自身在近期内有资金支出需求,就容易波及到银行的流动性水平。因此探究同业业务对流动性的影响情况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银行同业业务主要是形容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同业业务之所以会发展起来,是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问题,它会缓解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当银行有盈余资金时,它会选择拆借出去以便可以从中获取利润;与此相反的是,倘若银行有流动性缺口,它也会从银行间市场拆入资金来缓解流动性压力。因为资金情况不同,各家银行在银行间市场互相拆借行为会制定出一个银行间的交易价格,利率市场化也是由此得来的。
根据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划分,可以将同业业务分为两大类业务,即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业务。
细分同业资产可以分为三个子项目,分别是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其中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业务主要用来满足银行日常所需的资金调动;买入返售则主要是用来丰富银行混业经营的形式,几个比较新颖的业务例如信托和同业代付等都归属于买入返售业务。
细分同业负债可以分为三个子项目,分别是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其中同业存放和拆入资金业务主要用来满足银行日常的流动性需要;卖出回购则因为种类多样而创新了同业业务的形式。
关于流动性的定义其实一直比较模糊,Grossman和Miller(1988)[1]曾指出,流动性主要探讨的是资产、机构以及市场的流动性。本文探讨的则是机构流动性,也就是银行自身的流动性。作为银行经营管理原则的重要一环,流动性可以理解为银行能满足其存款人和债务人提取资金的能力,也包括能够满足其借款人正常贷款的能力。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就是将其短期负债注入到长期资金中去,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就为我国市场经济制造了流动性。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银行间市场就已经开展拆借类业务了,它之所以这么早就在我国银行间市场得以发展,是因为它可以缓解银行短期的流动性压力[2]。资金盈余的银行可以通过同业市场拆出资金给有需求的银行获取利润,资金短缺的银行也可以通过同业市场拆入资金来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拆借类业务发展的动因就是要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它并不完全是出于盈利性的目的。但拆借类同业业务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的影响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同业市场的流动性较好,那么对于整个银行体系来说,通过同业拆借业务是可以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并且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如果在同业市场中的同业业务过度发展,这种拆借行为涉及到的参与者还不止有一家机构,一旦某一环节出现流动性问题,可能会对整个同业市场造成消极影响。下文则主要分析了拆借类业务对流动性的影响机制。
1.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错配影响流动性
正如前文所述,同业拆借业务发展初期并不主要是为了盈利,更多的是可以填补银行的流动性缺口。但是随着同业业务的不断发展,同业拆借业务就不只是为了解决流动性问题,而是更多地考虑盈利情况。在整个拆借过程中,银行通过拆入短期资金来投入到长期资产项目中去,这也就相当于银行把短期的流动负债配置到了长期非流动性资产中去。在这种短长期的期限错配中,银行的流动性水平会存在一定的危险,由此可见,这种短期拆入资金和长期资产之间的期限错配问题是会对银行的流动性产生影响的。
2.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波动导致的流动性危机
在同业市场中,拆借利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时借款成本也是会随着拆借利率的变动而改变。但是倘若借款利率发生变化,借款成本再随之变动,这会对银行拆借的主观意愿产生影响,还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水平。而进一步分析来看,拆借利率的变动是与同业资金的供求关系密不可分的。在同业资金的供给大于需求时,同业市场上的拆借利率会下降,此时代表着市场有着较为充足的流动性;在同业资金的供给小于需求时,同业市场上的拆借利率会上升,此时代表着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3.同业拆借导致风险传染
在整个同业拆借的运作过程中,都是依靠于参与机构的信用关联。如果某些金融机构信用级别较好,那么在拆借资金的过程中就可以依靠机构的信用来完成担保交易,所以机构间会互持头寸。但是由于这种依靠信用担保的方式没有抵押品,所以一旦信用崩塌出现危机,就会引发不可控的后果。此外,由于金融市场的特殊运作模式,当市场中的一家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由于危机机构的交易对象往往不止一家,这种危机就会形成一种传导效应,导致“多米诺骨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银行在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交易时,势必会有资金清算的过程。在这其中,有部分银行是会使用由央行开具的票据,但是出于方便,有的银行会在合作密切的机构中开设常用账户,将部分资金存于该账户中,这个过程就叫同业存放。与此相反,若合作银行将他们的资金存放于本银行的账户中时,这个过程就被叫做同业存放,这两个业务之间属于对应互补的关系。
在存放类同业发展初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简化同业业务操作流程以及提高银行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对于银行的流动性水平也有着正向影响。但是和拆借类同业业务一样,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产品的日益丰富,存放类同业业务逐渐也开始与盈利性有了关联。对于银行来说,他们并未将获取到的同业存放款项闲置,而是将这笔存款投资在了其他收益较好的新型同业科目中去,但是倘若流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就可能会引发银行的流动性问题。
返售类同业业务的开展并没有拆借类和存放类业务那么早,它属于一种比较新型的同业业务。返售类同业业务的操作流程也比这两类业务复杂,在整体流程中,它有四个参与对象,其中分别是三家商业银行和一家信托公司。倘若返售类同业业务操作规范并且各家机构都可以守约,那么此项业务是可以提高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的,并且会对机构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有着正向影响。但是基于操作流程的复杂性,一旦某一机构因为并未具备足够的风险风范能力而产生了违约行为,那么势必会对流程中的其他机构造成威胁,甚至会对这些机构的流动性和盈利性都带来损失[3]。
同业业务发展初期是一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它缓解了银行的流动性压力,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在同业规模过度扩张时,同业资产业务和同业负债业务都是对流动性产生了显著压力的。商业银行在发展同业业务时,倘若不能正确分配同业业务和传统业务之间规模的比重,继续任由同业规模无限制扩大的话,不仅与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有所出入,还会对自身的流动性管理有着一定的威胁。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不应盲目开展同业业务,应确保业务开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错配是同业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较为棘手的问题,也是引发流动性危机最重要的原因。前文理论分析已经得知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错配会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在同业拆借的过程中,短期拆入资金和长期资产之间的期限错配问题是存在着一定风险的,因此对于城商银行来说,在开展同业业务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把控同业资产以及同业负债之间的期限配置情况,做到实时监控。同时,银行还应该时刻预留出可以支付流动负债的盈余资金,以便当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危机发生时,还能留给自己一些时间去缓解短期的流动性压力。
目前来看,银行比较偏爱将资金投资在收益较高且风险也较高的非流动性同业业务中去,而对于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有所减弱,导致资金“脱实向虚”[4]。但是同业业务资金链条较长,容易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不断空转,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我国推出的一些政策,例如提出金融供给侧改革、疏导资金流通不畅等障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更应该加大同业业务创新力度,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融资渠道,逐步将之前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资金引导到服务实体经济上来,如此一来既能够促进实体企业的发展,又能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