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政策实施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产生了较大影响,潜在的涉税风险因素也有所增加,从而使得其有必要重新进行纳税筹划。本文结合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具体实务,分别从进项税、销项税等多角度对其在新纳税环境下的筹划方案进行了阐述。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在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对企业各项涉税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和周密规划,从而实现降低税负或者延迟缴税管理目标的管理活动。
一般来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守法原则,即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当符合税收法规政策的要求;二是风险性原则,即进行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增加企业收益,而收益与风险一般是共存的;三是时效性原则,即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纳税筹划策略和方案要与税收法规、纳税环境等相适应,一旦发生变化,则筹划策略和方案也要随之改变;四是整体综合性原则,即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与筹划税种相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统筹安排,尽量实现总体税负和长期税负都达到最低。
建筑安装企业一般具有劳动和资金密集、施工周期较长、施工项目管理复杂、行业管理规范性差、材料来源广且采购样式多、收入确认时间长等特点,特别是随着“营改增”以及先后两次税率下调,其涉税经济活动管控难度增大,因此其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十分必要,具体体现在:一是“营改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实施以及金税三期的上线应用,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管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加了涉税风险因素,有必要通过纳税筹划实现对涉税风险的防控;二是从税率来看,建筑安装企业的税率与缴纳营业税时相比有了一定提高,因此企业的税负大概率会有所上升,因此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来降低税负;三是国家为实现结构性减税,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中提供了一系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建筑安装企业有必要重新进行纳税筹划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
在新的税务管理环境下,建筑安装企业的运营管理特点决定其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那么在实务中建筑安装企业可采取哪些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呢?在此结合纳税筹划相关理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管理实务加以分析:
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进项税抵扣率成为决定其税负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做好进项税的纳税筹划,对于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十分有效。在实务中,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采取的进项税纳税筹划方案有:
一是通过对供应商身份进行选择的纳税筹划。建筑安装企业的供应商身份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从理论上分析,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降低税负,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抵扣,即便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税率仅为3%,与一般纳税人还是存在差距,但是在实务中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材料等价格与一般纳税人相比,相对会低一些,所节约的采购成本也有可能会高于进项税抵扣额,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建筑安装企业在对供应商身份进行选择时,应当在充分掌握供应商的材料价格以及纳税人身份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价格和抵扣两个因素,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是对设备和材料运输费结算的纳税筹划。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一些重量很重、体积很大的设备或材料就会涉及运输费用的问题,在此可选择的开票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把材料或者设备款与运输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种是二者分别开具。经过测算,当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选择第二种开票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金额较高,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选择第一种开票方式可抵扣进项税金额较高,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安装企业可视情况来选择使用。
三是通过对机械设备获取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建筑安装企业施工过程中,对于塔吊、脚手架以及挖掘机等机械设备的需求量比较大,而这些机械设备的获取方式不同,所产生的进项税抵扣额也不同,最终对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也会有影响,具体来说,这些机械设备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贷款购买,二是融资租赁。其中贷款购买设备的本金部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但是贷款利息却不能进行抵扣,而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费用是随租赁费一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进行抵扣,因此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四是对分包工程支出的纳税筹划。建筑安装企业的业务形式有工程总承包、清包工和甲供材三种,这三种方式按照现行的税收法规政策会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以及利润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也因此获得了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当建筑安装企业的业务合同是工程总承包或者以一般计税方式的清包工形式签订时,由于企业基本上不能获取任何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建议建筑安装公司选择适用不享受抵扣政策,而是选择适用3%税率的征收方式;在实务中甲供材合同分为甲供材料包含在建造合同总价款中、甲供材料不包含在总建造合同价款中两种,其中甲供材料包含在合同内时,可以通过两种方案进行筹划来降低增值税负,一种是由建筑安装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进行材料采购,并与其开票结算,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包含材料的价款与甲方进行结算,这样可以实现进项税抵扣,另一种是由建筑安装公司与甲方进行谈判磋商,由甲方给企业的甲供材部分进行单独开票结算,从而实现进项税抵扣;当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内时,建筑安装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还是享受抵扣政策的关键在于其自主采购材料占总价款的占比,当这个比例超过简易征税与一般纳税人纳税的税负平衡点时,就可以考虑进项税抵扣,反之则应当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时,可从两个角度考虑设计筹划方案:一是对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的施工周期较长,并且项目的工程款金额也比较大,倘若采用一次性全额收款,不仅会给客户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还会造成企业必须按照收款金额一次性缴纳大额的增值税,一旦客户出现拖欠问题,则企业必须要垫付一定的增值税,会增加流动性压力,若在合同中按照收入确认的准则条件进行约定分期付款,则可以延迟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时间,减少流动性压力,在降低自身财务风险的同时也缓解了客户的现金流压力,实现了互利共赢;二是对混业经营要严格遵守分开核算的原则,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设计、采购、施工等是常见业务,但是在营改增之后,这些业务适用的税率是存在差异的,按照现行税收法规政策,混业经营不能分开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应当对混业经营业务分开核算,以适用各自的税率,实现企业总体税负的降低。
税负转嫁的实质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将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转移到下游客户或者最终消费者的行为。在实务中,建筑安装企业通过税负转嫁来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是提高产品价格,将部分税负包含在产品价格中,这样下游客户在购买产品时就承担了相应的税负。值得注意的是,要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实现税负转嫁,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个条件是企业具有较高的议价权,即在产品加价时仍然具备较强的竞争力;第二个条件是下游客户也有一定的能力将转嫁的税负进一步推向终端消费者,这样下游客户也能获取更多的进项税抵扣额,进一步降低税负。
建筑安装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需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建筑安装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然后在开展具体业务时,能够将这些优惠政策用到最多环节、最多项目和最大金额上,从而实现增值税负的降低;另一方面则是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不同省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各有不同,因此企业可以结合项目跨地域的特点,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城市成立分公司,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而降低企业总体的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且存在风险的税务管理活动,因此在实务中,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时,需从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税务部门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及强化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管理等方面为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从而为其有效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本文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为研究对象,结合“营改增”以及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相关内容,分别从四个角度探讨了建筑施工企业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可以实施的一些具体筹划方案,希望能够对其增值税税负的降低以及涉税风险的控制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