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雪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运用现代化网络平台能够实现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传统金融业务的有效结合,这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发展来说具有一定的冲击,促使各种金融机构实现现代化转型,调整战略模式,及时更新管理观念和思想,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变传统的盈利方式。大部分银行“自立门户”,拓展新的网络业务,使得网络银行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网络银行的发展越来越完善,促使网络银行业务数量、种类、范围扩大。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和革新,网络环境趋于开放,相关数据商品在网络金融行业发展,这种发展趋势依赖于网络市场机制的完善。从一定程度上说,现代网络市场的发展速度较快,其与实体经济市场呈现统一稳定的发展趋势,可以说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已经初步形成。就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随着网络市场运行机制完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合理配置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方面。支付方式直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能够使金融行业迸发新的活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革[1]。
目前,随着现代化技术进一步优化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独特优势得到激发,对现代化网络平台进行合理利用,实现与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对传统金融业务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有效激发金融机构的发展活力,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应该在此基础上作出策略调整,对管理观念进行革新,从而有效推动金融机构盈利方式不断发展。现阶段,随着金融市场的革新和发展,部分银行谋求新的发展,通过拓展新业务、发展新领域的方式,其数量不断增加,网络银行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目前已经逐渐覆盖我国大中城市[2]。就网络银行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来看,大部分银行的交易额不断提升,从而逐步形成完善的网络银行战略,促使互联网金融市场迸发出新的活力,在扩大金融市场的同时推动新的金融业务和市场形成,促使金融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增强金融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现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网络环境变得越来越开放,在生活中,人们可以在网络上社交,逐渐走向网络生活时代。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完成大量交易行为,但这些交易行为难以有效保留。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能够将信息有效记录和整理,从而形成完整的信息记录,在一定程度上,这些信息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信用媒介,有效解决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信用缺失问题。此外,生物识别技术稳步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技术支撑。
2.1.1 风险造成的影响较大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判断,往往需要通过其影响大小进行全面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不断深入发展,相关金融业务不断延伸,促使互联网金融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这样一来,在互联网开放性和实时性较大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在扩散时的影响程度较大。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实际上代表了技术的变革和创新,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不同领域的渗透,其对不同领域的发展有不同的影响,在发生金融风险时需要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不同领域进行合理判断[3]。
2.1.2 风险存在的范围较宽
互联网具有共享性,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能够在个体业务中应用,还能够覆盖整个行业领域,这样在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时,极易出现无界限性的传播,这种传播方式能够快速波及各个领域。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相关金融业务越来越多样化,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不同的领域得到有效的应用,这使得风险的可传播范围不断扩大。通常情况下,在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时,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共享资源较为多样,风险能够通过某一个终端快速传播,从个体到整个网络,从而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无序性判断,对金融市场的秩序来说具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2.1.3 风险持续的时间较长
就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发生情况来看,我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管控,虽然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本质上无法避免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金融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在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时,其全局性和交叉性特点导致风险持续的时间较长,冲击性较强。在长时间持续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发生的过程中,其会通过网络进行非线性叠加,将风险影响不断传递给金融市场的主体和客体,这对金融行业来说具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不仅会阻碍金融业务的创新与进步,还会对相关技术的革新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可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更深,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对此,需要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深入研究找到其形成的原因,并进行有效的防控与管理[4]。
2.2.1 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双方缺乏管理意识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各个公司的发展情况存在一定差别,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缺乏业务经验和风险控制意识,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管理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双方需要承担较大风险,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2.2 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社会信息体系建设存在不健全的问题,相关体系缺乏规范性,网络信息获取需要依据法律条约,在获取信息时存在很多困难,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管理问题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主要问题,信息获取不当导致社会信用体系所涵盖的范围不够广泛。
为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第一,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和支付系统等各个电子交易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履行互联网职责,使交易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更加规范;重视交易过程中资金的流转,对资金流转的方向和途径进行限制和管理,从而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制定相应的法律使电子数据信息的管理更加细致,提高电子信息的准确性。
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创新征信手段,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信息,从而建立具有广泛覆盖面的真实、全面性征信数据库。互联网平台在经商过程中,要对相关企业的基础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整理,如信用卡使用情况、纳税情况、公安备案等多方面信息,完善数据库管理,实现全面共享数据信息资源,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通过合适的方式核查客户的相关身份信息,对金融客户的身份进行信息识别,并作出信息评价,对有不良信息评价的客户需要进行公示。
做好互联网金融业务管理能够实现相关行业的业务互动,从而开展广泛的金融业务。为此,需要以消费者为本,建立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利用地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资源,联合社会资源构建丰富多样的金融纠纷沟通和协调平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更深层次的金融风险[5]。
确定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需要对监管内容和层次进行细致划分,确定监管主体,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业务进行监管时需要赋予一定的监管权限。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标准,在监管对象方面进行合理设置,促使金融行业相关业务单位运营更加规范,从而提高业务经营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流动性,从管理水平、内部管控方面掌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只有建立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控指标的体系才能够实现良好的风险管控,构建完整的管控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模式和法律法规约束,金融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到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此,需要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从法律方面出发,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