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长雪 彭焱
(临沂市河东区审计局 山东 临沂 276000)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逐步发展和技术环境的不断改变,特别是大数据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和审计模式等也随之发生变化。由传统的手工环境到大数据环境的改变,对以往以检查法、重新计算法等为主的传统审计方法和以查账为主要审计手段的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为在大数据环境下运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大数据审计提供了可能,这也是信息技术不断发展背景下,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对于广大的基层审计机关来说,在虚拟化、海量化的大数据环境下,传统的手工审计技术和孤立的“一对一”审计流程已不能适应审计发展的本质需求(魏祥健,2019)的情况下,如何迅速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探索出适合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大数据审计的路径就显得迫切且必要。
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2021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扩展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等进行审计的规定。审计全覆盖是审计对象、审计领域和审计周期的全覆盖。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数据处理工具的结合,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全面搜集、处理巨量的审计信息,获取利于识别审计风险、做出审计决策的有价值信息。这不仅拓宽了审计范围的宽度、广度与深度,而且延展了审计时间的跨度,向前可以追溯数年前发展状况,向后可依据大数据分析预测被审计对象的发展趋势,提高审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为被审计单位提供更合理、更全面、更高质量的审计建议。
传统的手工审计是以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为基础进行审计,注重从点入手,识别审计风险。大数据审计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务等结构化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为切入点,进行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从而识别审计风险,发现审计线索,深挖严查,全方位、多层次地发现审计问题,进行取证,从而提高审计业务能力,提升审计业务质量。
传统审计中,审计人员常常难以获得全面、可靠的审计资料,做出的审计结论只是基于所获得资料的抽样审计,难免会有偏颇。大数据环境下,依靠资源数据库的大量数据进行全样本审计,能全面、系统、客观、完整地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审计风险。
随着国家审计全覆盖工作的不断推进,审计范围的逐步扩大,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不断增加的矛盾愈发凸显。纵观地市级以下的县区审计机关,单位总人数平均三十人左右,以笔者所在审计机关为例,全局实际在职职工26人,仅有18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占总人数的62%,另外,每年均有两三次以上区委巡察办、上级审计机关抽调审计人员的情况,实际在局里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比例仅占50%左右;全局共有7人拥有省级以上计算机审计中级资格,占总人数的24%,而这7人中,仅有29%(仅有2人)的人员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全局人员中仅有1名计算机专业的人员,显而易见,基层审计机关计算机专业的人员寥寥无几,而计算机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中具体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更是屈指可数。在大数据环境下,既精通计算机又懂审计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少之又少,这就必然影响基层审计机关顺利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
在近两年的财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环境等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尝试利用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进行电子数据审计,较之传统审计模式,利用相关电子数据审计,扩展了审计数据分析范围,加深了审计疑点分析层次,提高了审计疑点核查效率,使得审计项目数量和质量均有所提高。但这只是基层审计机关现场电子数据审计的尝试应用阶段,离真正应用大数据审计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审计数据不易获取。对于基层行政部门而言,除财务数据已实现信息化外,业务电子数据以及车辆维修、办公用品采购等其他数据还未完全信息化。另外,县区级审计机关所能获取的审计数据仅限于县区内部层面,难以获取县区以外的审计数据,也就难以完全准确地发现审计线索,捕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数据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审计数据未被充分利用。尽管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均以不同形式或多或少储存了一定的内部数据和被审计单位的外部数据,但是对于基层审计机关来说,由于经费、专业人才、专业存储设备等因素的限制,数据存储形式低端,存储容量有限,存储能力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我国当前大数据审计模式还在摸索试行中,还未有成体系的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平台,各审计机关之间协同力度不足,导致数据共享困难,数据利用效果欠佳。
在审计计划管理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审计计划管理数据库,对中长期审计计划缺乏系统研究和科学规划,导致年度审计计划缺乏连续性和协调性,造成“重复审计”和“审计盲区”同时存在,影响了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在审计业务实施组织管理方面,尚未建立适应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项目型组织,大多数审计机关尚未建立专门的数据分析团队,进行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审计项目实施方式不适应审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审计上下“一盘棋”的大格局的构建严重滞后于信息化发展。在审计审理方面,许多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还是基于纸质材料的审理,审计组在结束审计现场工作时,将审计资料提交审理部门审理。这种审理模式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在线审理,审理时间滞后,审理内容不完备,不能及时发现审计组现场审计存在的问题,难以实时把握审计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另外,现有的审理部门同样也担负着繁重的审计项目任务,每批项目审计时间节点相近,每个审计组几乎同一时间向审理部门提报审计资料,这势必造成审理部门人员工作量骤增,难以保证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中充分发挥作用。在审计执行整改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审计执行整改管理数据库,尚未形成自上而下一体化的整改台账系统,靠审计执行人员一己之力及时督促提报,极易造成审计整改流于形式,审计整改工作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足够重视。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样,大数据审计的审计准则、标准规范是审计人员开展大数据审计业务的基本准则和规范性标准,为审计人员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也为大数据审计工作提供了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比较标准化的审计操作规程和方法。缺少相关的审计信息化标准规范,极大地限制了基层审计人员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
从审计人员自身来讲,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在大数据环境下,审计人员要有数据分析思维,让数据先行,面对各式各样、错综复杂的电子数据资料,要能够迅速而敏捷地找到问题的切入点,洞察疑点症结,深层次核查分析疑点,透彻揭示问题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建议。二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对于审计人员而言,是一项基本的道德准则,是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职业操守。大数据环境下,审计发现的疑点会更多、更全面,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也会越来越复杂,相应地,在揭示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所涉及到具体责任人员时,难免会遇到托关系讲情等现象,甚至会遇到调查阻力,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保持独立、客观的职业操守,敢于坚持原则。三要培养终生学习的理念。审计工作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发展的,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知识更新速度极快,审计人员应秉承时刻学习的理念,适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法规,及时更新审计理念,革新审计知识,坚持干学结合,以先进理论武装头脑,促进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对于审计机关组织层面而言,需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审计人员准入制度,增强审计队伍力量。建立审计人员准入制度就是要建立审计人员岗位胜任能力评价制度,把好审计人才进入“门槛”,从源头控制专业岗位人才匹配度,以达到岗位与人才最优化配置。二是建立数据分析团队,增强数据审计力度。审计是一个与数据充分接触、依赖数据而生、用数据说话的行业,必然要求审计队伍应当有一支数据分析的专家级队伍,要建立数据分析团队,集所有信息专业人员力量进行数据采集、预处理、分析等,充分发挥数据智囊团的合力,提高数据分析效率,为其他审计人员核查分析疑点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三是整合外部专业资源,增强数据分析能力。鉴于现有基层审计机关信息专业相关人员的匮乏,可适时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专家参与审计工作,或是建立专家资源库,让专家以顾问的形式参与审计,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缓解审计专业资源不足的困境。
大数据共享平台是大数据时代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载体。要想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应用的效用,首先应协同其他部门对接利用大数据共享平台,其次要建立完善大数据审计分析平台。平台的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大数据审计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审计机关要借助现有审计平台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进行审计,尝试利用云计算、可视化分析等技术方法进行数据分析,为大数据审计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大数据环境下,聚焦审计工作中心,科学合理建立审计计划数据库。综合考量经济发展趋势和政策制定实施情况,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计划;结合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工作安排,合理制定本年度审计计划。针对审计项目特性,优化整合审计资源,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加强审计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
在大数据环境下,强化统筹审计组织方式,采取“数据+业务”双主审审计模式。成立审计综合指导中心组,下设业务审计小组和数据采集分析小组,强化业务和数据分析小组横向协作进行,及时下发查证数据分析问题疑点,核查落实结果和所形成的审计报告逐级上报,形成多层级纵向联动审计格局,切实提高审计效率。
在大数据环境下,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审理模式。从基层审计机关具体情况看,审理人员往往也要同时承担审计项目,审计任务也比较繁重,如果只是单纯地采用线下审理模式,势必增加时间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工作效率。因此,审计人员可以依据审计流程在线上及时向审理科室提交常规性审理材料,审理材料包括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等。线下审理主要是针对线上审理难以保证审计质量而必须线下复核审理的纸质材料,主要包括审计证明材料、出具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规范性等内容。
在大数据环境下,实行“审计整改入库+结果跟踪共享”的审计整改管理模式。2021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监督手段,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实行“审计整改入库+结果跟踪共享”的审计整改模式,就是要建立完善审计执行整改管理数据库,形成自上而下一体化的整改数据库系统。统一落实审计整改标准,完善审计整改措施,实时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效果不佳和无故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建立问责机制。另外,建立整改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区委、纪委监委和组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和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效能。
为了使大数据在审计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审计人员审计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一套适于我国大数据审计工作开展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体系势在必行。一是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构建适应大数据审计的审计法规、准则规范的制度体系,推进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有序进行、有效运行;二是依托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修订和完善信息化审计标准,保障审计监督效能的发挥;三是不断总结和推广大数据审计经验,分类归纳各领域优秀的数据审计案例,形成操作性较强的操作指引,适时建立各领域的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促进大数据审计的全面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