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旭
国有企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后备力量。国有企业把握着国民经济命脉,是与国家安全相联系的关键领域。因此,具备应对突发经济风险与事件的力量,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国有企业中的党员数量占全国所有党员的13%,国有企业的员工数量占全国所有职工的21%,为国家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因此,在国有企业这一载体中,要不断发展党的政治基础与经济基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带动作用,从而充分地开展政治方面的引导,使党的引导地位更加稳固。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需要不断改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其核心内容为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重点探索党组织在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中领导地位的实现途径。
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中融入党的领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要更加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的地位,在国有企业的整个治理体系中,都需有党组织成员,使企业开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够有党的领导,这样可以在国有企业各层面、各环节贯穿党的领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落实共产党的政策方针,在各项决策中也能够体现党的指示与理念。
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经营生产,切实落实党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领导核心的作用。党建工作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载体,脱离了经营生产,党建,势必被虚化弱化边缘化。立足经营生产这个支点,变企业目标为党建目标,实现目标共融;变企业发展为党建发展,实现发展共谋;变企业责任为党建责任,实现责任共负;变企业成果为党建成果,实现成果共创,通过“四变四共”,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使党的领导体现于多个方面与多个层次。
党组织是否能够参与关键问题决策,确定了国有企业是否重视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通过党委会前置程序,党组织可以行使所拥有的三项权利,监督国有企业是否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遵守产业政策。而在国有企业的项目投资、经营调整管理事项中,党组织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参与到具体决策中。同时,党组织也拥有国有企业内部人事任免决定权。从而起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1]。
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的关键,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发挥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而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养,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能够实现国有企业的良好发展。要设置合理的选拔任用制度,将德才兼备作为衡量党员干部的标准。把国有企业发展、管理放在第一位,选用善于管理、精通经营的优秀人才,同时也要兼顾人才的素质与政治素养,从多方位衡量人才是否适合国有企业的工作岗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从各个层面管理、监督、考核干部,使领导干部能够主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坚持党管干部,根据团结协作的具体要求,使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勤政廉政,求真务实,敢于创新,敢于开拓,为企业改革发展把好舵。
国有企业党建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有效的执行,加强党的建设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有力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构建四个意识,树立严谨的政治规矩与纪律。强化对国有企业广大干部的警示教育、党性教育,使其能明确党组织的宗旨,开展政治建设,使广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保持与党中央政治方向、原则、立场的同一高度。
2.加速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保持企业发展需要的风清气正局面,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让干事创业者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套路”中解脱出来。
3.建立学习型党组织。(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水平;(2)提高业务素质水平,成为集生产、经营、管理的行家和党务工作专家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3)善于分析职工、集体、国家之间的矛盾、利益关系,巧妙地解决经理层、决策层以及国有企业内部各种意见分歧,具备极强的问题解决能力。主动引导、教育职工,带领职工积极地参与到改革中,使其愿意理解、支持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与发展战略,并能够将党的方针政策作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理清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可以确保党委在国有企业发挥作用“到位”不“越位”。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后,中央明确要求理清党委(党组)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经理层、董事会在商议、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先开展党组织研究讨论,切实履行这一前置程序。然而,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区,造成两方面的极端:一方面,几乎所有的集体决策中党委会替代总经理决策权。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内容都需要党委提前进行讨论;另一方面,有些国有企业研究事项不会让党委先进行研究决策,尤其是生产经营的相关事项,大多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研究决策。总经理办公会与党委会的职责是完全不相容的,这导致党委无法充分实现其应有的效能,也难以发挥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为了规避误区,需要厘清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党委会除决策党的建设相关事项外,还要参与企业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以及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如研究决定和参与讨论企业业务定位、经营方针等,同时也要参与到内部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等事务中。而在重要管理制度修改、制定方面,党委也要参与其中。当国有企业在决策资本运作及资产重组等问题时,或探讨财务预决算、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问题,在大额资金使用、企业文化、干部队伍建设、职工权益保障、风险防范、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也需要党委会的积极参与。
党委会和总经理决策事项里都提到“三重一大”事项,这一类的集体决定并非单指党委会的决定,也可以是股东大会、总经理办公会的集体决定。而在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时,总经理办公会不能独断专行,应采用集体意见,服从多数管理。同时,国有企业要制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党委会决策前置讨论事项清单》,在这些清单中,可以更加清晰各个部门决策意见与事项,了解总经理办公会与党委会的各自职责,使决策更具指导性。
党委会的决策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不代表个人决策,更不仅仅是书记决策,其他委员与书记在投票的权利上是一样的,决策出现明显分歧时,书记有义务进行协调。在参与总经理办公会时,党委会前置研究并非指党委拥有最终决策权。在前置研究中,党委会只是提出建议,总经理办公会拥有最终决策权。但是,总经理在决策时,会参考党委会的建议,总经理具有最终决定权,但是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也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前置研究参与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如下:
1.党委会要首先前置研究讨论,针对管理层的判断召开党委会,提出相应的建议与看法。
2.如党委委员中有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的人员,在党委研究议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之前,可以根据相关建议,主动与经营层各个成员沟通。
3.在经营层决策时,属于经营层范围的党委委员要充分表达建议与看法,并向党委报告决策具体情况。
4.在参与总经理办公会过程中,如果属于经营层范围内的党委委员发现其所做决策与党的方针路线不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了对职工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则要提出撤销决议事项的相关意见,并将问题及时报告给党委,党委再召开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及时向经营层反馈,若这一问题还未得到纠正,则可再次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5.经过决策之后,党委需了解具体的实行情况,并要主动落实贯彻相关决策。若决策遇到风险与困难,则要克服困难,与经营层一起协商,保证有效地实施经营决策。
国有企业应坚持自己的独特优势,加强党的建设,在企业管理中融入党的领导。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背景下,要不断探究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有效实现途径,更要理清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做到既要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积极性和发挥企业家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