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宗敏 王 涛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7;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 南宁 530028)
家庭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单元,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支持是人类微观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的现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新的社会意识形态也随之建立。经历现代化、个性化思潮洗礼的80 后和90 后独立意识愈加明显,但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经济关系似乎并没有因此被削弱,反而更加紧密。基于此,本文主要关注当代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模式的特点,以及随着时间推移我国家庭代际经济支持发生的显著变化。
无论身处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家庭代际之间的经济联系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家庭代际支持模式上存在明显差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1983)认为,西方国家的家庭代际支持是父代抚育子代,子代抚育孙代的代际“接力”模式;而中国家庭则是父代抚育子代,子代赡养父代的代际“反馈”模式。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的转移支付是单向流动的,不存在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后者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双向流动、双向平衡的“哺育”与“反哺”的关系(马超,2007)。Howard(2004)把家庭代际支持划分为四种模式:第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私人转移支付的等价交换模式;第二,父母给予子女的转移支付少于父母接受子女的非等价交换模式;第三,父母给予子女的转移支付多于父母接受子女的非等价交换模式;第四,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私人转移支付。在家庭生命周期中,这些模式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如家庭成员的情感、健康、经济等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引起代际支持模式发生改变。
在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完善,老人退休后主要依靠养老金或过去积累的财富提供经济支持,很少依赖子女的供养。因此,父母向成年子女提供经济帮助,即家庭代际间向下流动的转移支付形式比较常见(Gale &Scholz,1994;Rosenzweig &Wolpin,2000;Albertini,2007)。西方社会奉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决定其倾向于自我依赖,既不依附于家庭,也不依赖于他人。父母鼓励成年子女独立生活,没有将子女留在身边尽孝的观念。西方父母普遍认为子女成家立业后,就应当各自理财,独立居住,互不干涉。例如,在推崇独立文化的美国,全国性法律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应尽的义务,但没有全国性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必须赡养父母。但一般情况下父母遇到困难时子女还是会给予帮助。即使家庭成员在居住空间上存在距离,成年子女并没有孤立自己的父母,依然与父母保持着较为频繁的联系。事实上,发达国家的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保持着广泛的经济来往(石金群,2015)。研究表明,美国父母对子女的经济支持远多于子女对父母的帮助,且子女的实际需要更能影响他们是否能得到父母的帮助(Eggebean &Hogan,1990;Uhlenberg,1992)。在社会福利较好的欧洲,家庭经济资源普遍是从父母流向子女,从父母到子女的转移支付比相反流向的转移支付更加频繁和强烈。调查表明,父母在80 岁及以上的家庭甚至出现纯粹向下的代际转移支付。而且,欧洲家庭支持的模式存在南北梯度。例如,北欧的瑞典和丹麦是金钱和时间交换更频繁但强度较低的国家;相反地,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家庭代际转移支付比例较低,但是转移的平均值却较高。在德国,成年子女会在结婚、离婚和分娩等家庭事件中获得父母的经济支持,父母的馈赠与成年子女的经济需求息息相关,同时受到代际转移支付的动机、意义及情感等因素影响(Thomas &Thorsten,2011)。
在发展中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代际支付是家庭经济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养老成为老年人退休后的重要生活保障,所以更多的父母需要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Nugent,1985;Lee et al.,1994;Kim,2010),即家庭代际间向上流动的转移支付形式更为普遍。例如,肯尼亚超过四分之一的代际转移支付是从成年子女到父母(Knowles &Anker,1981)。关于亚洲家庭的研究发现,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经济帮助要多于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Lee et al.,1994;边馥琴和约翰·罗根,2001),而且父母的需要(如低收入、年长、生病、丧偶等)是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重要影响因素(Hermalin et al.,1992)。受以孝道为核心思想的儒家文化影响,中国社会的家庭观念很强,特色也非常鲜明。“父慈子孝”是中国传统社会理想的家庭关系模式,其核心是子女应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这不仅反映父母与子女之间自然、淳朴、深厚的情感,还体现家庭成员之间血缘天性的伦理升华(贺雪峰,2008)。21世纪新的社会伦理对家庭代际转移支付产生深刻影响,有学者认为中国家庭赡养的代际“反馈”模式已经发生变化,中国家庭的内部结构以及成员之间的代际关系似乎有向西方家庭模式演变的趋势。事实上,中国的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的代际关系仍非常密切,父母依旧可以经常获得成年子女的帮助,成年子女也愿意为父母提供各方面的帮助,以使老人们能够安度晚年(陈皆明,2010),代际“反馈”模式依然代表着中国赡养文化的一种特色(段炳德,2013)。
处于转型期的社会,家庭关系复杂多变,单纯的“接力”或“反馈”模式都难以概括我国家庭代际支持的特征。所以,只有在已直观认识我国家庭代际支付的特征及其变化趋势的前提下,才能思考代际支持模式背后的内在机制,从而发现其发展的规律。因此,在微观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本文关于家庭代际支持模式的探析始于对客观事实的观察,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首先,关注父母、子女以及孙子女之间“双向”的代际经济支持,双向比较家庭代际经济支持的特点;其次,对近年来家庭代际支持模式的时序变化进行分析,关注其现状、典型特征和基本趋势;最后,思考家庭代际支持模式变化的社会经济原因,挖掘其背后的启示意义。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项目(CHARLS)是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和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共同主持的大型数据收集项目。全国基线调查始于2011 年,之后每两到三年进行一次跟踪调查。调查对象为境内的中老年群体,样本覆盖全国28 个省份随机抽取的150 个县级单位、450 个村级单位、1 万多户家庭中,大约18000个45岁及以上的受访者。本文利用CHARLS2011~2018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是家庭中不同代成员间的经济互助行为,其主要表现为父母与子女、孙子女等之间的私人转移支付。这种转移支付既有直接的资金支持也包括各种物质帮助。本文所研究的家庭代际支持主要分为受访者与父辈(含父母、岳父母、公婆等)之间的经济往来、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与孙辈之间的经济往来等三种类型。在家庭代际支持中,某一研究对象可能是经济支持的给予者或接受者,甚至在不同的时期分别扮演这两种角色。本文按方向对家庭代际支持进行分类,将子女向父辈(孙辈向祖辈)提供经济支持视为向上的家庭代际经济支持,并将父辈向子女(祖辈向孙辈)提供经济支持视为向下的家庭代际经济支持。
对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模式进行分析时,分别按提供经济支持、接受经济支持和全部样本等三个类别进行描述统计。其中,全部样本均值的计算仅考虑家庭代际支持规模,不区分转移的方向,所以会出现“叠加效应”,即向上转移支付和向下转移支付的规模叠加,造成全部样本数不等于向上转移样本数和向下转移样本数之和。
利用CHARLS2011年、2013年、2015年、2018年的调查数据分别对受访者与父辈、子女以及孙辈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实证分析,具体结果如表1至表4所示。
表1 2011年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模式
表2 2013年家庭代际经济支持
表3 2015年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模式
表4 2018年家庭代际转移模式
2011 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与父辈之间的经济往来中,提供经济支持占96.56%,但接受经济支持的均值(3635.04 元)超过提供经济支持均值(1308.83元)的2 倍。在受访者与子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中,接受经济支持占92.74%,但提供经济支持的均值(15018.24元)超过接受经济支持均值(3317.90元)的4倍。在受访者与孙辈之间的经济往来中,绝大多数属于提供经济支持者。
2013 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与父辈之间的经济往来以提供经济支持为主(占95.66%),与孙辈之间也是以提供经济支持为主(占78.82%),只有与成年子女之间的经济往来以接受经济支持为主(占85.90%)。但是,接受父辈的经济支持和向成年子女、孙辈提供经济支持时的平均转移支付规模都比相反方向的转移支付规模更大一些。
2015 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家庭代际之间的经济支持以向上转移为主,但是向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比例出现明显上升趋势,表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依赖程度有所增强。
从总体来看,CHARLS 2011~2018年的四次调查结果均表明,我国的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模式以向上转移为主,即成年子女向父辈提供经济支持仍然是家庭成员经济交往的主流,但向下转移支付即父辈向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平均金额超过向上转移支付。这表明,家庭代际转移中的“养老”远比“啃老”更加普遍,成年子女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依旧是我国家庭代际传承的重要表现。但每次调查结果都显示,父辈向成年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比重和均值都有明显的上升。而且,隔代向下转移支付,即受访者向孙辈提供经济支持的特征也愈加明显,反映家庭“隔代抚养”现象较为普遍。
除了日常用度外,暂时的应急性家庭代际转移也经常发生。在遇到紧急事件时,家人是多数受访者的首选求助对象。在2011年的调查中,有4.19%的受访者或配偶表示曾经获得孩子的经济帮助(超过5000元),其中35.98%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应对其他紧急事件。而有13.70%的受访者表示除了孩子大学费用,还曾为他们提供经济帮助(超过5000 元),其中65.38%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应对其他紧急事件。
成年子女与父母一起居住是我国传统“孝道”文化所提倡的美德,尤其在父母年迈需要照顾的时候,不过由此引发的各种复杂的家庭代际关系问题也随之而来。
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居住情况与20 世纪70 年代的日本十分相似,都存在高代际居住率和高住房成本。从表5 到表7 的CHARLS 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到,无论是否与父母居住在一起,都不会改变大多数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与父母一起居住还会提高子女接受经济帮助的机会。由此可知,两代人共同居住可能会加剧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依赖程度,而且这种依赖很可能是隐藏的,一般不易被发现。按照西方的代际关系理论,受教育程度较高和高收入人群可能得到更多的家庭资源,而在贫困家庭,成年子女由于无力负担独立居住的成本,更有可能和父母共同居住。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得到改善,成年子女和父母分开居住的可能性会增大。2010 年以后,全国房地产市场价格节节攀升,2015 年以后一线城市房租上涨明显,“买不起房,交不起租金”直接迫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婚后放弃独立居住,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年轻的“啃老族”。特别是在城市,一部分从业青壮年群体仍然接受或者寻求父辈提供的各种方式的代际支持,包括金钱、物质、劳务和社会关网等支持(蒋晓平,2012)。
表5 2011年家庭代际转移与居住情况
表6 2013年家庭代际转移与居住情况
表7 2015年家庭代际转移与居住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的二元经济现象十分突出,农村地区不仅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家庭价值观念、生活习俗、人际交往等与城镇也存在明显差别。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城乡居民的家庭代际转移模式是否也会表现出显著差异。由于家庭代际转移可能会出现“叠加效应”,即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供经济支持时会出现相反方向的资金转移,因此检验城乡差异时将转移金额较多的一方作为转移模式的最终方向。
为了检验城乡之间的家庭代际转移情况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建立列联表,分析城乡与家庭代际经济支持之间的相关程度。列联表中独立性检验的测量统计量包括似然比检验(likelihood-ratio chi2)、双侧检验(Fisher's exact)、单侧检验(1-sided Fisher's exact)。如果这些统计量的取值超过临界值,说明两个变量之间不独立。相关度测量统计量包括皮尔森系数(Pearson chi2)、克莱姆相关系数(Cramér's V)、伽马系数(Gamma)。如果Pearson chi2超过临界值则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相关性显著。Cramér's V 的计算以值为基础,取值界于0和1之间,当两个变量相互独立时,V=0;当两个变量完全相关时,V=1。Gamma的数值界于0和1之间,取值为1时,说明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很强;相反,取值为0时,说明两个变量之间不相关。关于家庭代际转移城乡差异的独立性、相关性统计检验的具体结果详见表8至表11。
表8 2011年家庭代际经济支持的城乡差异检验
表9 2013年家庭代际经济支持的城乡差异检验
表10 2015年家庭代际经济支持的城乡差异检验
表11 2018年家庭代际经济支持的城乡差异检验
从四次检验结果可以看到,城乡之间的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模式存在显著差异。总体而言,农村的向上转移支付的比例要高于城镇,说明农村养老的家庭经济依赖程度更高一些;在与子女的经济往来中,城镇的向下转移比例则明显高于农村,说明城镇子女的家庭经济独立性要弱一些。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家庭成员之间始终以向上转移支付为主,其样本百分比均超过90%,而向下转移支付的样本百分比均不足10%。在向上转移支付模式中,农村家庭的比重略高于城镇家庭,表明农村老人对子女的经济依赖更为强烈;在向下转移支付模式中,则是农村家庭的比重则明显低于城镇家庭,表明城镇成年子女的经济独立程度明显弱于农村。但是,统计检验的结果显示,城乡差异导致家庭代际转移模式有所不同,但两者的相关程度并不是很强。这也说明随着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与农村的家庭代际转移模式逐渐趋于相近。但是,城镇化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城镇化进程促使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迁移,虽然大量人力资源的迅速聚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城市工业化生产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短板,但由于劳动力的大量流失,我国农村生产力日渐匮乏,出现非常严重的“空巢”现象,也进一步加深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当前,众多农村老年人口缺乏生产技能和生产能力,收入微薄,生活贫困。老年人口基数不断增大,如果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长期不到位,仅依靠长年在外务工的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很难有效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
当前,我国的家庭代际经济支持仍旧非常频繁,代际互惠十分广泛。通过对CHARLS 数据统计分析和检验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家庭代际经济支持模式以向上转移支付为主,但向下转移支付(含隔代向下转移)的平均数额更高。对比三次调查结果还可以发现,向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受访者比例提高非常迅速(8.87%→15.85%→32.14%)。第二,在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家庭里,向下转移支付发生的比例更高。因此,两代人共同居住并不一定表现为成年子女反馈于父母,反而可能是缺乏独立能力的表现。家庭代际经济支持在支付方向上的区别分别代表“养儿防老”与“养儿啃老”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经济现象。虽然我国的基本养老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但是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和细胞,在养老方面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仍旧不可动摇,老年父母对成年子女的依赖程度仍然较高。这不仅符合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对于调节家庭代际关系、维系家庭和谐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父母对子女的完整抚育过程不止包括孩子成年之前的物质供养、日常生活照料以及其他生活保障等,一般还包括为成年子女提供婚配所需的物质条件使之“成家”,乃至继续抚养照顾年幼的孙辈等。现代家庭越来越趋于结构简单化、规模小型化,尤其是城市里以父母为核心的主干家庭明显减少,而空巢家庭和单身家庭明显增加。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拉大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空间距离,也更符合年轻一代摆脱家庭约束、生活自主的意愿。但是,受到目前并不完善的养老制度和抚育制度的制约,低收入群体负担不起高昂的住房成本,支付不起相应的养老或抚育费用,只能选择与父母共同居住。所以,长久以来,某些情况下的家庭代际向下转移支付成为常态。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代际支持在“养儿防老”与“养儿啃老”的双重压力下,开始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一方面,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生育率保持较低水平,家庭规模缩小,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养老支出不断增加,家庭养老压力不断增大。另一方面,子女对父母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家庭代际支持模式面临较大冲击,如城市子女在求学、就业、购房、结婚等过程中过度依赖父辈的现象屡见不鲜。CHARLS 的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均表示,在孩子结婚时曾经给过彩礼,有的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虽然给孩子买房结婚的受访者仅占少数,但是花费却都非常高。一些年轻人表示现在城市的生活成本高、薪酬低,不得已只能向父母寻求资助。还有一些待业在家或者收入低的中年人,在遭遇离婚、生病、失业等打击之后,可能会把对年幼孩子的抚养责任转移给父母,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年迈的父母则不得不承担起照顾孙辈以及支付其生活所需的重任。在农村,随着大量中青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寻求就业机会以及非农就业行为日渐增多,亲代与子代不在同一地居住的现象愈加普遍,使得成年子女难以履行生活照料之责,经济支持和定期探望已成为维系家庭代际关系的主要方式。所以,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子女而言,如果同时承担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双重家庭责任,在社会保障程度不高、物价上涨、就业竞争激烈的状态下,生活压力可想而知。代际经济支持体现家庭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的精神,无论是向上还是向下的家庭代际转移支付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可是一旦超出提供者所能够承受的范围,就会给代际关系带来破坏性影响。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青壮年人口(尤其是80 后、90 后)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随着老龄人口的逐渐增多,许多家庭在赡养老年父母时普遍陷入力不从心的困境;而且现代生活的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的生活压力逐渐增大,导致传统文化中的赡养思想逐渐演变成用金钱和物质来供养父母。这种情况的普遍存在造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过度与经济供养相挂钩,使得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遭受极大的挑战(郭恒芳,2017)。所以,既要提倡合理的家庭代际支持,也应该防止过度的经济依赖造成家庭代际关系失衡。一方面,政府应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养老、教育和就业提供更多的物质支持;另一方面从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就业观、家庭教育等精神层面对青少年加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