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夏岚 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在运行发展过程中,如何合法高效地进行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基于政府采购的视角,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的管理谈谈个人的思考。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与政府采购活动密切相关、相辅相成。
行政事业单位在运转过程中,按需进行固定资产配置而执行相关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从而完成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将政府采购嵌入固定资产配置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程序的合法有效。这样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就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根本上杜绝了采购中徇私舞弊的行为,有利于抵制不正之风。
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时,遵循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采购固定资产,从而实现采购的透明化和规范性。将固定资产配置管理与政府采购相结合起来,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过程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固定资产过程中的随意性与主观性,其固定资产配置往往缺乏采购预算的约束。且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预算编制的归属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顺畅等因素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时,有一部分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导致这些固定资产游离于日常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外,造成资产浪费和重复配置。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原则,将预算编制与固定资产配置紧密结合起来,在预算编制时注重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的编制,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品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预算经济科目、采购数量、单价、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等,并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平台中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配置固定资产等行为的发生。行政事业单位未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得随意追加采购预算。在采购大额固定资产时,可以考虑在预算编制的环节成立评审小组事先进行内部评审,评估采购的目的、效益、金额等。有条件的单位甚至可以聘请专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外部评审。
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所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着单位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人员及采购专管员等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了解,特别是在采购需求、采购模式、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方面不够熟悉,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其在采购过程中,没能正确的履行采购职责[2]。比如倾向于某一个投标人或供应商的现象严重,采购的固定资产并不是价廉质优的产品,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行政事业单位还存在着没有按照采购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没严格履行采购验收程序等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第一,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制定政府采购需求的人员与内部审批人员岗位相分离、负责招标文件编写的人员与复核文件的人员岗位相分离、合同签订人与固定资产验收人岗位相分离、验收人与实物保管人员岗位相分离。任用具有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与技能的人员作为采购专管员。第二,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固定资产前,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存量资产,确定未超标配置固定资产,再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填写后交财政部门审核,然后才能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及计划编报。第三,行政事业单位须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把控,按规定流程操作,在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信息的发布等方面做到合法合规,减少舞弊的风险。对于确需更改采购方式的情况,单位要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核,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四,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采购后验收环节的重视,指定专门的部门及人员履行验收手续并出具验收证明,不要出现验收不规范而导致收到的货物与采购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避免价高质差情况出现。第五,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金支付环节的管理,由政府采购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再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内部授权审批规定进行审批,确保资金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配置中,存在下列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中,较为注重财务制度等的建设,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尤其是与资产配置相关的内容有待完善。一些单位脱离实际,在没有实践支持的情况下就出台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制度不具备实现条件而流于形式,特别是在固定资产配置方面阐述不多,内容空泛,不科学可行而使制度不具备现实操作意义。甚至还存在个别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单位资产配置较为随意、混乱。比如,有些单位在固定资产配置中,由会计兼任采购专管员,违背了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的原则,不利于固定资产配置的管理。另外固定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事项要做到应采尽采的原则,缺乏采购管理的约束。
面对这样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与资产配置相关的制度设计。在制度中可明确规定:只要在政府集中采购目标及标准内,配置固定资产时都必须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的程序,采用与之适应的政府采购方式施行政府采购。这样将固定资产的配置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一是有利于将政府采购置于制度保障之中,确保采购活动的真实有效;二是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与政府采购活动达成统一并相辅相成,更加有效地对固定资产配置过程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固定资产的科学合理配置。其次,对固定资产配置实行归口管理,建立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内审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指定固定资产配置的归口管理部门或科室及人员,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组织采购固定资产及调配使用。合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固定资产配置效率。
近年来,很多地方陆续上线了“政采云”电子卖场,但是由于上线时间较短,还处于摸索阶段,有一些模块没有很好地与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过程中使用的信息化平台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此系统也未实现与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采云”平台数据的有效对接。政府采购完成,实现了固定资产配置后,新增的固定资产要手动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时间差也影响了固定资产配置的效率。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也未联通,极大影响了固定资产配置的会计核算管理与控制。
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固定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努力打破“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之间的壁垒,实现无缝对接与数据共享。在条件成熟后,实现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数据在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可以直接从“政采云”平台进入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在这两系统里分别实现新增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和会计核算,减少手工操作的环节,实现采购信息的有效流通与资源共享,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配置的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应在预算编制时注重固定资产采购预算的编制,加强固定资产配置过程中的政府采购管理,完善固定资产配置管理的制度,实现固定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平台对接,从而提高固定资产配置效率及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