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环境规制与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

2021-11-20 10:16钟优慧
韶关学院学报 2021年10期
关键词:粤东规制广东

钟优慧

(韶关学院 商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这表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已成为现阶段中国政府主要的宏观经济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广东GDP保持年均超过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占全国GDP总量的比重从1978年的5.1%提升到2019年的10.9%。然而,由于过分追求GDP快速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广东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凸显,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有所缓解。但是,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如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仍然是广东现阶段重要的约束性任务。

能源环境约束日益严苛,如何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内外学者在经济绿色增长或绿色发展的内涵、评估和实现路径等方面形成了较多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有关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成果并不多。近期少数文献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研究,其中韩晶、吴建新采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2-3],卢强、吴清华等通过比较污染排放(资源消耗)降低速度与GDP增长速度的差异来度量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4]。然而,这两个指标只是反映投入产出率或经济增长绿色化水平,没能反映经济增长方式是否发生转变,即这两个指标的提高只是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另外,技术创新能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所推动技术进步的偏向性,而技术创新究竟会推动何种偏向的技术进步又受到环境规制的约束和激励[5],但既有文献只止步于验证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关系,很少有文献进一步研究技术创新在一定的环境规制下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机制。

基于此,本文首先提出采用全要素能源生产率增长率对GDP增长率的贡献率,衡量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然后依据2006-2018年广东21个地市工业部门的面板数据,运用两阶段估计方法(2SLS)实证检验了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并通过引入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的交互项,进一步考察了环境规制能否改变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有效发挥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对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绿色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计量模型、变量和数据来源

(一)计量模型

本文旨在探讨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计量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技术创新(inno)和环境规制(er)。从现有研究来看,结构调整也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因素。为此,笔者在计量模型中加入了控制变量产业结构(is)和能源结构(es)。当然,所有制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也是影响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因素,为简化分析,上述四个变量外的因素都归于其他因素(ω)。本文初步构建的计量回归模型为:

其中,egpgtjt为实际测算得到的第j个地市第t年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程度,μt、ωj、ɛjt分别为时间固定效应、地区固定效应和随机扰动项。考虑到环境规制有可能改变技术创新的偏向,促使技术创新往节能减排方向转变或强化技术创新的节能偏向,进而影响到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关系,笔者通过引入环境规制与技术创新的乘积项(inno×er)来验证广东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否改变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这样,纳入乘积项的计量模型设定为:

在模型(1)和模型(2)中,由于引入了因变量的滞后项egpgtjt-1,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若仍运用普通的面板数据模型进行计量回归,则得到的估计结果可能是有偏差的。为了消除内生性问题对模型估计结果的影响,我们选择各自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并运用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的两阶段估计方法(2SLS)进行回归分析。

(二)变量及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06-2018年广东21个地市工业部门的面板数据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进行测算和回归分析,数据调整为2005年不变价格。实证模型中各变量根据《广东统计年鉴》和各地市的《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整理与测算得到。

1.被解释变量

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是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且强调往绿色方向转型。厉无畏、王振和唐未兵等指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质上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GDP)的贡献,并依据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来度量经济增长方式转变[6-7]。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是全要素生产率驱动,但又要提高经济增长绿色化水平,因而强调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考虑到我国节能减排的核心任务是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且大气污染物也大部分来自于化石能源的消耗,故本文用全要素能源生产率来刻画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为此,依据全要素能源生产率的增长率与产出增长率之比衡量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计算公式为:

其中,gt为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程度,gtfep为全要素能源生产率(tfep)的增长率,ggdp为经济产出的增长率。对于gtfep,运用基于产出角度的Malmquist指数法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l、e分别表示资本、劳动力和能源三种生产要素,y表示工业总产值,O表示产出角度,G表示全局生产前沿。采用全局生产前沿模型,是由于该模型可避免出现“技术退步”,又满足可传递性要求,还可避免数据短期波动的影响,从而有利于增强计量回归结果的准确性[8]。式(4)测算出的gm为生产率指数,反映相对上一年度全要素能源生产率的变化,因而gtfep等于gm减1。

按照通常的做法,劳动力投入用各省份的从业人员年末人数衡量,资本投入采用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固定资产价格指数平减)衡量。能源投入采用《广东统计年鉴》中各地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或增长速度)和工业增加值的数据计算得出。《广东统计年鉴》从2005开始公布各地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数据,而本文计算gt需要采用增长率指标,故本文的样本期间是从2006年开始。

2.解释变量

基于广东地市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和合理性,借鉴张文彬等的思路,采用工业增加值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比值来度量环境规制强度[9]。地区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越小,表明政府实施的环境规制政策越严苛,环境规制强度也就越大。按照通常的做法,技术创新采用R&D经费内部支出占GDP的比重度量。在控制变量中,选用采用地区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度量产业结构(is),而能源消费结构(es)选用地区煤炭占工业能源消费的比重进行度量。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 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测算结果

为清晰地分析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变化趋势和区域差异,在时间上,将样本期间分成2006-2011年和2012-2018年两个阶段;在空间上,划分珠三角核心区、珠三角非核心区、粤东、粤西和粤北等五大地区,见表1。

表1 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测算结果

从表1可以看出,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趋势明显,尤其第二阶段的转型程度提升幅度较大。从地区差异来看,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程度表现出区域不平衡,珠三角核心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非核心区和粤东较为接近,而粤西和粤北处于最后。珠三角核心区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方面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两个阶段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程度都是“一枝独秀”,明显高于广东其他地区。该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地方,但由于依赖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经济的率先发展使其遭遇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而较早严格实施资源环境政策也使其更加注重经济的绿色增长,加上在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进而在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上也处于领先地位。

非核心区和粤东在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上位于第二梯次,两个阶段的经济增长方式都是往绿色方向转型,而第二阶段更为明显。这些地区也是较早进行改革开放,具有较高的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水平较高,而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比相对于粤西和粤北地区较低,高新技术产业占比相对较高,因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程度也相对较高。粤西和粤北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工业化水平较低,主要依靠发展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工业结构呈现出高消耗、高排放特征,例如韶关以钢铁、发电、有色金属等重工业为主,因而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程度相对较低。在第一阶段,粤西和粤北仍是依赖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第二阶段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转变,已朝绿色方向转型。

(二)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分析

基于2006-2018年广东21个地市工业部门的数据,运用两步2SLS对模型(1)和模型(2)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

表2 实证检验结果

表2 前3列报告了未纳入交互项时的回归结果。在全样本的回归中,inno、er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inno、er与gt都是正相关,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有显著促进作用。在珠三角地区的回归中,inno、er的估计系数也都是显著为正,而粤东西北地区的回归结果显示inno的系数是显著为负,而er的系数是显著为正。inno对egpgt的影响为什么在两大地区表现出不一致?其实,受技术进步偏向的影响,技术创新是否有助于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根据偏向性不同,技术进步可以分为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中性技术进步和能源消耗型技术进步[10]。前两类技术进步可以节约单位经济产出的能源投入并减少其污染排放,因而有助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能源消耗型技术进步会提高能源要素的投入份额,导致每单位产出需要更多能源投入并带来污染排放增加,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因此,inno的估计系数在两个地区表现出不一致,可能的解释是珠三角地区技术创新主要是推动了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或中性技术进步,而粤东西北地区技术创新推动更多的是能源消耗型技术进步,这一点可以从广东省近年来的产业转移趋势得到说明。2005年广东省发布《关于广东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珠江三角洲地区大量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然而,从珠江三角洲地区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的产业相对集中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的重点行业仍然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1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企业的大量转移会快速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增长,但其技术进步无疑更多表现为耗能偏向。与此同时,珠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集聚会使技术进步的能源节约偏向更加明显。

无论是总体还是分地区,er的系数全部为正且显著,意味着er对egpgt有显著促进作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会增加节能减排的预期收益,这有利于激励企业开展节能偏向的绿色技术创新,进而通过节能减排可少缴纳环境税或获取更多绿色补贴等。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政策使企业面临政府的直接管控,强制其达到节能要求,这也可能倒逼其开展节能技术创新。因此,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促使技术创新推动的技术进步呈现出节能偏向,进而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比较而言,珠江三角洲地区er的系数明显比粤东西北地区大,而且更显著,意味着er对egpgt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从理论上而言,er对egpgt的影响是呈“U”型关系[12],即环境规制只有超过其“拐点”,er对egpgt才会具有正向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广东环境规制强度整体较高,已超过“U”型曲线拐点对应的强度水平。粤东西北地区er对egpgt的促进作用较弱,原因可能是当前的环境规制强度比较接近拐点,er对egpgt的促进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较高且远离拐点。在笔者对各地市环境规制强度的测算时也发现,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环境规制强度普遍要高于粤东西北地区。

表2 后3列报告了纳入交互项时的回归结果。无论总体还是分地区,交互项的估计系数均是显著为正,表明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之间具有交互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增强。一方面,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使得环境资源使用存在机会成本,例如缴纳超标排放罚款、被征收环境税费或者失去节能减排补贴等,这相当于提高了环境资源的相对价格,从而通过价格效应促使技术创新偏向于节约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环境规制政策既使企业的治污费、环境税等成本费用增加,又会在排放限额、环境标准等约束下减少环境资源使用,这都有利于阻止企业过分追求规模扩张,从而通过市场规模效应阻止技术创新偏向于使用环境资源。因此,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引导技术创新往绿色方向发展,提高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通过比较有无交互项的回归结果可知,inno的估计系数从显著为正变为不显著为正或者由不显著为正变为显著为负,而er的估计系数也明显变小和显著性下降,表明要发挥技术创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效应需要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而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主要是通过技术创新途径。

四、结论与建议

采用全要素能源生产率增长率对GDP增长率的贡献率指标测算出2006-2018年广东21个地市工业部门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基础上,实证考察了技术创新、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影响,得到以下几个主要研究结论:(1)广东地市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程度在区域之间表现出不平衡,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绿色转型程度明显高于粤东西北地区,而珠江三角洲核心区又高于非核心区,粤东又要高于粤西和粤北。(2)技术创新和环境规制都有助于促进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且两者存在交互作用。(3)分地区而言,环境规制对各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都有积极作用,但技术创新只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有促进作用,而对粤东西北地区反而有阻碍作用。

本研究结论为更好地推进广东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提供了政策启示。

首先,在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技术创新本身,更应关注技术创新的偏向。一方面,采取绿色补贴、税费返还等政策措施鼓励粤东西北地区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优先支持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产品,并带动地区工业结构向清洁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将先进绿色技术扩散到粤东西北地区,并通过加大财政支持等办法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的工业企业应用先进绿色技术。

其次,需要继续持续实施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有效发挥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并防止迈过拐点强度的地市又退回到U型曲线的下行区间。

最后,由于存在交互效应,在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的推进过程中,要配合实施环境规制政策和技术创新政策,否则技术创新不仅不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绿色转型,反而可能适得其反,而环境规制也无法实现“波特效应”,即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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