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周翔云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主体,在整个经济体系中,起着支柱作用,通过这一次的疫情的考验,再次证明了国有企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的生活水平、关系到我国安定团结的社会发展。所以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人治理机制,如何确保国有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核心就是发挥好法人治理机制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经营领导作用。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同时是我国各级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党的领导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企业治理的过程中,党的组织作用发挥到位,党的方针和政策也就能顺利的转化为这个企业的战略、计划、体制、机制,最终发挥出企业发展的成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在企业的改革过程中能够正确的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最终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地位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具体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依据。
一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于 2017 年 10 月24 日正式实施的《党章》第 33条规定:“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二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司法》第 19 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以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党组织在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中发挥领导作用提供了条件和依据。
党组织、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和工会等是企业治理的各个主体,能否发挥好党组织领导作用的根本和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其与上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要明确处理好党组织、董事会和经营层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体系里,三者之间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不能替代也不能割裂。三者是整个公司权力的核心,界定和清晰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晰。总体的目标是要实现三者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在实际操作中能够达到企业的党组织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经理层自觉维护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
“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是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的高度总结,那么哪些是需要谋划得全局,哪些是需要参与讨论的大事,哪些是需要牢牢抓住的重点?这也就需要清晰界定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董事会、经营层等其他主体的工作界限。总的来说,党组织参与到企业治理,一个是谋,即对某些重要事项直接决定;一个是议,即对某些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厘清党组织、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工作界面核心就是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清晰的分类。
1.党组织在治理中直接决定的事项应该包括
(1)企业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举措。
(2)关于企业党组织的组织、体系、纪律、廉政、作风建设相关事宜。
(3)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抓牢组织人事工作、企业领导队伍和核心的专业技术团队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养开发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的企业机制和制度的制定。
(4)企业的党建相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团组织管理工作、企业文化及形象建设等。
2.党组织在治理中研究的事项应该包括
(1)研究企业如何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上级单位交托的重大事项的具体思路和举措。
(2)研究企业的长期性经营策略,包括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3)研究企业的基本制度制定和修改事宜。包括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制度的制定;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事项。
(4)研究企业重大的组织调整事宜,包括重要的改革方案,企业本体和各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等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5)研究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宜,包括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担保、重大工程建设等事项。
(6)研究企业重大的财务和资金事宜,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初测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
这个研究讨论必须要在董事会或者经营层决策前研究,并且研究的成果要作为后者决策的依据和参考才能体现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但是,前置研究讨论不等同于代董事会和经营层决策、代履行其职责。因此这个前置的研究落实,十分讲究工作的技巧。在实际操作中重点是明确议论事项的内容和议论的过程。
1.前置研究讨论的标准
一是要审核动议的事项与党中央的理论、路线、方针、决策是否一致。
二是要审核动议的事项是否与国家发展战略,国有资本的发展方向一致。
三是要审核动议的事项是否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一致。
四是要审核动议的事项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利益一致。
对于上述原则性的问题,必须要在审核的过程中甄别出来。
2.前置研究讨论的过程
一般研究讨论需要开展以下工作流程如图1。
图1 前置研究讨论工作流程图
(1)根据企业的部门职能分工和岗位职责,由相关人员对重大经营事项动议并提出初步的工作建议。如果事情本身涉及面广,关系重大,在提交经营层研究之前,应该由总经理向党委书记、董事长进行沟通汇报后,形成初步共识才能拟订方案。
(2)形成动议的初步意见后,经营层需要对动议的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律师、审计部门参与论证后,再拟定具体的方案。经营层需把拟定的具体方案由总经理负责,向党委书记、董事长进行集体讨论酝酿,形成共识后,再以议题的方式提交党委会。
(3)党委会根据研究讨论的基本原则,对动议的事项进行充分的研究讨论,并将讨论的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代表党委的统一意见;经营层携党委会的统一意见提交议题给董事会办公室。
(4)董事会办公室就党委的意见和事项议题一并与董事会中非党委和经营层的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听取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如果董事会大多数是认同党委的意见和经营层的方案,则安排会议动议决策。如果大多数持保留意见或者反对意见,则需要将该情况向党委和经营层反馈,再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商议。
(5)董事会决策的时候,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委委员,必须要按照党委会的讨论意见进行表决,确保贯彻落实党委的意图。最后事项由董事会最终决策。
综上所述,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需要把党内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写入公司章程中,并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明确党组织、董事会和经营层三者之间的关系,厘清三者之间的工作界面、明晰三者之间的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主要依靠三者之间的交叉任职人员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做好充分的沟通,能够最终实现党组织的意图落实到企业法人治理的每一个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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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