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12月邓小平首次提出“小康”概念到中共十九大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小康社会”概念经历了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梳理与“小康社会”具有互文、类义等关系的词语,主要包括“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小康水平”“小康状态”“小康社会”“总体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小康”等。通过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将“小康社会”概念演进归纳为三个方面:在内涵方面,从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领域;在程度方面,从“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总体小康”演变为“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在目标方面,从“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转变使“小康社会”最终成为一个以经济发展为主,涵盖政治、文化、社会、民生、生态等多方面的综合性概念。
“小康社会”如今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概念。回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小康社会”概念的提出并非一蹴而就的,其中既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吸收借鉴,也有对中国共产党现代化理论的继承发展,更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人民利益诉求的结果。
1979年,邓小平首次把“小康”作为衡量中国现代化的标准。随后,“小康”概念衍生出诸多相关概念,继而邓小平提出“小康水平”的评判标准。依据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构想,中共十三大正式把“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上升到战略高度,形成了“小康社会”的概念。
中国古代就有“小康”的说法。近代以来,康有为又将《春秋公羊传》中的“三世”思想与儒家传统“小康”思想相融合,提出了“升平小康”的美好愿景,用以推动变法维新,实现社会进步。古往今来,“小康”作为一种理想社会状态,一直存在于人民的日常话语中,寄托了中国百姓对于丰衣足食和生活安定的美好向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状态。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的新中国发展目标,为“小康社会”概念的提出奠定了思想基础。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把旧中国变为一个政治自由和经济繁荣的新中国的构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在系统总结社会主义改造和“一五”计划建设经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把经济文化极度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富裕的、强盛的、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为完成这一任务,中国共产党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这些关于新中国发展目标的设想,为“小康社会”概念的提出构筑了思想基石。
在“小康社会”概念酝酿之时,其表述具有多样性。1979年12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到20世纪末中国要实现“小康”的目标,并强调:“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这是“小康”两字首次出现在中共领导人的话语中。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小康”是作为“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的补充概念提出的,体现了“四个现代化”发展目标对“小康”概念的影响。与此同时,邓小平认识到,即使是“小康之家”,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只能称为“小康的状态”,中国的现代化道路依旧漫长。此后,在判断“小康水平”时,邓小平提出,“到本世纪末,争取国民生产总值每人平均达到一千美元,算个小康水平”。这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初期目标,也是这一时期邓小平评价“小康社会”的主要标准。可见,在“小康”概念提出初期,更多是从经济发展层面进行界定,目的是衡量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邓小平的设想,中共十二大提出到20世纪末,“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使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可以达到小康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小康”作为经济概念已经不能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1984年,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的谈话中,首次提出“小康社会”的概念。他指出:“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八百美元,就是到本世纪末在中国建立一个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叫做中国式的现代化。翻两番,小康社会,中国式的现代化,这些都是我们的新概念。”“翻两番”是“小康社会”在经济上的发展目标,“小康社会”是“翻两番”实现后人民生活改善的结果,“中国式的现代化”是“翻两番”和“小康社会”的最终目的,三者既高度统一,又相互补充。“小康社会”概念的正式提出,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不能只停留在解决温饱的层面,还应该注重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精神生活的充实、社会福利的完善等,这些都属于“小康社会”概念的内涵。
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中国经济发展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小康社会”建设也要分阶段进行。根据改革开放初期的规划,中国经济发展需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第二步,再花30—50年时间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在实际发展中,由于原定目标提前实现,两个阶段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重新规划。1987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西班牙客人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经济建设大体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随后,中共十三大正式确立“三步走”战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作为第二步,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邓小平对“小康社会”概念形成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次提出“小康”和“小康社会”概念;确立了以“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为核心的“两步走”和“三步走”战略目标;初步勾勒了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后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蓝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在“小康社会”概念的演变过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既与邓小平“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一脉相承,又对邓小平分阶段实现现代化的思想有所创新;既拓展了“小康社会”概念的内涵,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概念奠定了基础。以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充分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潮流和人民诉求的新举措,丰富了“小康社会”的内涵,并在“三步走”战略框架下进一步分阶段制定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提出奠定基础。
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小康,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为了切实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在农村实现小康,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广大农民奔向小康的必由之路,是关乎“小康社会”建设兴衰成败的重要一环。所谓“奔向小康”,就是要在广大农村通过增加收入的方式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继而实现到20世纪末基本消除贫困、人民生活进入“小康水平”的宏伟目标。
中共十五大对如何实现“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目标作出进一步规划,提出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再经过十年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到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见,“小康社会”的建设水平可以反映出“三步走”发展战略的成效,“小康社会”概念与“三步走”发展战略尤其是现代化建设的联系日益紧密。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概念的正式提出奠定了基础。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正式宣告“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标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概念的正式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丰富“小康社会”的内涵,扩大“小康社会”覆盖的规模,使全体人民能够更加充分地享受“小康”生活。江泽民将21世纪初中国达到的“小康水平”定位为“总体小康”,并强调“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是“总体小康”阶段的基本特征,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要建设的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从2002年到2012年是跨越“总体小康”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此作出了重要贡献。科学发展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化解了“总体小康”阶段出现的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胡锦涛还对“社会”概念进行了界定,为“小康社会”概念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据此,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小康社会”。第一,“小康社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经历的重要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小康社会”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是“小康社会”的底色,无论其内涵如何拓展,都应该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第二,“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建设”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把握“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小康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基本特征。
经过20多年的奋斗,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在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但是,这一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等方面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何迎难而上,进一步拓展“小康社会”的内涵,建设更高层次的“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的问题。中共十六大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勾画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丰富了“小康社会”的内涵。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
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总结“小康社会”建设30多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对“小康社会”的内涵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并对新时代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目标要求,使“小康社会”概念最终成熟定型。
“建设”与“建成”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标志着一个重要转变。从“小康”概念被赋予新的内涵开始,直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概念的提出,都属于概念的发展过程,虽然这期间“小康社会”的概念不断延展,内涵不断丰富,完成了从经济概念到社会概念的转变,但这些都属于“量”的积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标志着“小康社会”的完成,是对之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全面总结,意味着“小康社会”进入最后决胜阶段,“小康社会”概念的内涵成熟定型,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民的“小康社会”即将建成,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水平“质”的飞跃。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密不可分,二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使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更加充分满足。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前,党和政府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把实现经济快速发展、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作为发展目标。而今我国已经实现了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如果只讲物质文化需要,已经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人民已经产生了新的美好生活需要。第二,“小康社会”建设遗留的问题需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解决。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区域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因此,原有发展水平和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要针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解决“小康社会”前期遗留下来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加全面地为人民共享。
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可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十分丰富。从对象上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而不是少数人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而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则是农村最突出的“短板”。为此,习近平指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扎扎实实打好扶贫攻坚战,尽快使全国扶贫对象实现脱贫,让贫困地区群众生活不断好起来。”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和必然要求。从内容上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
同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小康”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整体发展目标,但并不意味着“全面小康”具有同时性和同步性。相反,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之间的“小康水平”存在时空上的差异性。就总体而言,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
“小康社会”是从温饱到富裕的过渡阶段,因此,“小康社会”内涵的判别标准是动态的,是伴随生产力提高和实距深入不断变化的。之所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小康社会”概念的成熟,主要体现在“小康社会”的内涵日臻完善。从“小康社会”概念内涵的演变过程不难看出:相较于“总体小康”阶段,“全面小康”不再盲目追求发展的速度,转而注重发展的质量;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党和政府出台了更加切实可行的战略,让政策更容易落到实处;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距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调将各项大政方针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从“小康社会”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展现了“小康社会”概念日臻成熟完善的历史脉络。“小康社会”概念的提出和发展,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执政理念,深刻诠释了改革开放过程中发展目标、发展理念确立和完善的渐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