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初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的 总结与思考(上)

2021-11-13 12:44赵春婷
乐器 2021年11期
关键词:音乐史音乐学史学

赵春婷

摘要:中国古代音乐历史及其文化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是一门不可替代的独立学科。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是一门包括音乐艺术和音乐文化同时又涉及音乐历史方面的学术研究,它是一门人文科学性质很强的音乐史学学科。通过对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发展的深入研究,总结与思考,更有利于了解中外音乐交流史,“一带一路”文化纽带上,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外音乐交流历史,中国音乐早已在千年前影响过丝绸之路上的民族与国家的音乐文化,中国古代音乐文化早已形成“中国乐派”的独特性质并具有自主的话语权。

关键词:21世纪初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  “中国乐派” 话语权  总结与思考

2017年10月,中国音乐史学会在温州大学音乐学院举行了“中国音乐史学史专题学士研讨会”。会上,学界专家就中国音乐史学史的史实、史观及书写范式等议题开展集中而深入的讨论。这次会议所讨论的议题对于中国音乐史学科研究方法、学术观念和方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十几年来,“重写音乐史”的提出和讨论是“对于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状态的反思与批评”①,是一种“去意识形态化”的思潮显现,也是对以往“研究范式”的突破。同时,采用人类学的“田野工作”及其“民族志”概念来探讨“重写音乐史”成为新时期的一种新风尚。

一、中国古代音乐史学著作

与以往时期有所不同,近十年来的中國古代音乐史学著作更注重田野工作,利用田野工作来丰富以往中国古代音乐史料中缺失、新鲜的材料。同时,尽量减少某些政治因素对其学科的学术理念和研究方法。此外,地方音乐史料的引入与研究,更凸显当下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在研究思维、领域上的新突破与新发展。

(一)《中国古代音乐史》

徐元勇先生所著《中国古代音乐史》,2015年由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它是一部中国古代音乐史教材。教材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国古代音乐通史,第二部分是江苏音乐史。采用历史学通史朝代划分为依据,各分为七个时期(即七章)。第一部分七个时期为远古、夏、商时期;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宋、元时期;明、清时期。每一时期又从乐制与音乐机构,音乐种类与作品,乐人、乐器与记谱法,乐律与乐学,乐书与乐论等萧友梅先生《普通乐学》中所提到的“音乐史的七大要素”②来进行通史的经线进行论述,同时,还从童斐先生的《中乐寻源》所提出的“律”“调”“谱”“器”“韵”“歌”音乐史写作体系③这条纬线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也分为七个时期:

远古传说原始时代的东夷之地,太伯句吴与吴越春秋文化的扩大,秦、汉统一时代江南文化的雏形,魏晋南北朝纷乱融合时代江南文化的兴盛,隋、唐大统一时代吴越江南文化的定型,宋、元与中原文化广泛接触时代吴越江南文化的成熟,明、清江南文化的沁人心脾。这种在传统古代音乐通史的教材中增加了地方音乐史,可以说是极具创新意义的。近三十年来,地方音乐史研究已经取得了非常多且有价值的成果。例如,《东北现代音乐史》《山西音乐史》《西藏音乐史话》《香港音乐发展概论》《台湾音乐史》《澳门音乐史》《浙江音乐史》《南宋音乐史》《福建音乐史》《扬州音乐文化简史》《广东流行音乐史》等,这些论著既包括通史也含有断代史。但将地方音乐史写入音乐教材中,徐元勇先生所著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则是第一部。这部著作继承了杨荫浏先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的写作特点,将宫廷音乐与民间音乐并重,特别将中国古代各时期笔记小说中所涉及的音乐著述详细介绍。此外,在地方音乐部分,作者带领学生进行实地考察,走访江苏境内各大博物馆,拍摄馆藏珍贵的音乐文物照片,真正地“盘点”了当地留存的音乐文物实际情况。

(二)赵维平《中国古代音乐史简明教程》

赵维平先生所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简明教程》,2015年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以历史发展脉络为经线,以史料为纬线,实录的形式反应中国古代音乐历史发展的一部音乐通史类教材。这本书将中国古代音乐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固有音乐积淀时期(远古夏商时期至周秦时期的音乐)、多元音乐融合时期(两汉三国时期至隋、唐、五代时期的音乐)、民族文化绽放时期(宋元时期至明清时期的音乐),共七个章节。全书也采用了“律”“调”“谱”“器”“韵”“歌”音乐史写作体系。

(三)陈应时《琴律学》

琴律学,是一门专门研究七弦琴律制的学科,它既是琴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律学的一个分支。琴律学虽然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但在当代音乐学中成为一门系统的学科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整个学界的充分注重和系统研究。这本书是陈先生多年来的琴律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琴律学》的出版极大地促进了琴律学系统化的建构,对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学科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本书从琴律学的基本知识写起,然后分别论证中国琴律在明末清初前后两种不同律制的转变过程,对琴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这本书为乐律学、中国音乐史学以及古琴的学习与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目前,国内专业音乐院校的音乐学系已经将古琴学习(琴律学理论和实际弹奏)列入必修课程。应该说,陈先生是极具远见卓识的。全书共有五个章节:概论、琴律计算法、徽法律、准法律、琴平均律。从该书目录不难看出,陈先生对我国古代琴律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总结,明确提出了琴律学和我国传统乐律学之间的关系,从基础理论出发,对七弦琴的实际演奏(弹奏)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对音乐院校中开设琴律学课程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等。

(四)党维波《中国古代音乐史溯源与流变》

党维波《中国古代音乐史溯源与流变》,2017年由中国纺织出版社出版。这本书以历史发展为经线,以古代音乐丰富的史料为纬线展开全面的论述,并且对不同音乐的风格特点以及各时期音乐作品进行了深度的解读,继承了前人的写作体系。具体的分期如下:远古至夏商时期的音乐文化、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的音乐文化、秦汉至魏晋时期的音乐文化、隋唐至五代时期的音乐文化、宋元时期的音乐文化、明清时期的音乐文化等。《中国古代音乐史溯源与流变》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内容丰富,可读性较强,具有较高的教学价值。

(五)余甲方《简明中国古代音乐史》

余甲方《简明中国古代音乐史》,2017年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是作者四十余年教学的精华之作。全书共分六章:原始音乐、夏商周音乐、秦汉魏晋南北朝音乐、隋唐五代音乐、宋元音乐、明清音乐。全书以传统音乐史学断代为经线,采用各时代的音乐文化概貌和传统民歌、歌舞、说唱、戏曲、器乐、理论等丰富的音乐史料为纬线展开各时期、各音乐领域的历史发展状况论述。该书采用实证的方法进行阐述,资料详实,论述充分、合理。同时,还配有许多音乐考古图像、曲谱、书影等图片,图文并茂。这是一部具有很高价值的中国古代音乐史教程。

二、音乐史学的理论研究

(一)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

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从字面上解释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历史。搞清楚它的概念和范畴,是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建设、发展的必要前提。但是,在一段时间里,似乎有很多人并没有弄清楚其概念与范畴。作为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科范围内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它具有基本的概念、范畴、逻辑和特征,这些构成了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的基本理论。郑祖襄先生在其2018年发表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中提出:“探究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的学科建设,基本的理论概念及相互的逻辑关系是首要的问题④”。并从“音乐史与音乐史学”“绝对性和相对性”“艺术与文化”“时代影响”“个人创造”“经验与教训”“音乐史学之所以然”等七个方面逐一进行阐述。

1. 音乐史与音乐史学

音乐史,是人类从事音乐活动的历史,包括人类创造音乐的一切物化形态的历史,它是客观存在的。音乐史学则是音乐史在音乐史学家头脑中的反映,它是主观性质的。音乐史与音乐史学存在着距离和偏差,原因在于研究者与音乐历史之间存在时空位置的差异。音乐研究者的音乐观和音乐史观、音乐鉴赏水平、音乐作品的分析能力、对音乐与社会及其他文化联系的分析能力都可以引起音乐史与音乐史学的差异。因此,音乐史学的建设需要一代代的音乐研究者不断探索、修订,它是集体力量的集合体。

2. 绝对性和相对性

音乐史学的最终目标是探究音乐史的真实性并从中归纳出其特点规律,这些即是音乐史学的绝对性。然而,音乐史学著作都有其产生的不同的社会和个人历史条件,相对于客观的音乐史,它具有相对性。对于相对性,曾有过两种不准确的解释。一种是将相对性解释为“局限性”。这是特殊时期的一种偏颇的解释。实际上,每个存在的人都具有局限性,这是不可避免的,完全去除“局限性”是违反历史客观的。西方近代历史学界有些学者曾提出“历史相对主义”,强调历史学的相对性,认为历史学就是相对的“历史学”,没有真实的历史学。这种观念否定了历史的真实存在,否定了历史学的绝对性。但实际上,历史学的绝对性存在于相对性之中。相对性虽然因时代、个人因素、国家、民族而异,但依然包含着一定程度和層次上的绝对性内容。当然,如果将一部音乐学著作当作完全真实的音乐史,那也是不可取的,是偏颇的。关于音乐史学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有很多典型的范例。在中国古代音乐史学中,以儒家音乐观念为主,礼乐制度下的雅乐是正统的音乐。“郑卫之音”是被排斥的,它是非正统的“靡靡之音”,是“礼崩乐坏”的始作俑者,因此,在正统的史书上是被否定的,即使“郑卫之音”在汉武帝乐府扩建后最为俗乐得以发展、兴盛,但依然不被正史所肯定,不能较为客观而详细地记载。另一个范例也说明了音乐史学著作所存在的“相对性”。日本学者田边尚雄在其所著《中国音乐史》中宣传了“大东亚文化”思想,杨荫浏先生则在其发表的《国乐前途及其研究》中批判了他的这种思想。

3.艺术与文化(历史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

音乐史学研究的对象是音乐的艺术和音乐的文化。前者是音乐本体的艺术形态;后者是音乐的文化特征。中国古代史书自《汉书·礼乐志》起,宫廷礼乐音乐和论述礼乐思想的文字成为官修乐志的主要内容。但是,在“重道轻器”的音乐史学观念下,音乐本体的论述总是较为简略,虽然,在《宋书·乐志》和《旧唐书·音乐志》中记录了一些音乐的本体形态,例如当时的乐器,但音乐本体依然不是“主角”。

20世纪以后,西方音乐学理念传入中国,以研究音乐本体为主的“历史音乐学”方法被引入国内音乐学者的研究中。1931年,萧友梅先生发文介绍了德国的“历史音乐学”方法:即一部完全的音乐史,至少要有下列七项的记载,即音阶的组织,乐器的音域与构造法,乐曲、歌曲的组织,记音法与乐谱的组织,音乐理论的变迁,音乐教育机关与音乐教授法,音乐家传记⑤。这七项中的前五项是“历史音乐学”的核心,集中体现了音乐本体研究观念。

萧友梅先生的《17世纪以前的中国管弦乐队的历史的研究》《中国历代音乐沿革概略》〈上〉、《旧乐沿革》),郑觐文《中国音乐史》,王光祈《中国音乐史》,杨荫浏《中国音乐史纲》都是以这种音乐本体研究为中心。这样的音乐史学观念一直延续至今。

音乐文化的特征的研究在中国古代也已经存在,关于音乐思想、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等都在中国古代历代史书中记载。但是,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世界音乐文化的研究则源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的兴起。音乐本体的研究和文化的研究,实际是音乐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研究。这两方面的相互补充、协调、融合使得音乐得到全面而系统的研究。近几十年来,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吸收了“历史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中的音乐本体研究和音乐文化研究方法。这两方面研究已经成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的基本内容,也是“衡量评价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标准”⑥。

4.时代影响

时代影响是音乐史学相对性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它与个人影响相对应,构成音乐史学相对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在音乐史学的相对性中,“时代”与“个人”是两个最主要的因素。时代影响是一种外部的作用,是时代、社会、环境的力量,有着强大的影响力。1916年,萧友梅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把西方音乐学的“历史音乐学”方法运用在其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中。1931年,王光祈先生同样受西学的影响完成了其所著的《中国音乐史》,将“进化观念”引入了律、调、谱、器的研究。这种音乐史学的“进化观念”,明显受到德国西洋史学观念的影响。具体来说,应该是德国比较音乐学“柏林乐派”的影响。⑦同样,关于杨荫浏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史纲》《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所涉及的阶级斗争思潮,也充分地显示出时代影响的烙印。

参考文献:

①洛秦:《中国音乐史学史研究的意义》,载《音乐艺术》,2018年第3期。

②萧友梅:《普通乐学》,商务印书馆,1928年。

③童婓:《中乐寻源》,商务印书馆,1928年。

④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音乐艺术》,2018年第3期。

⑤萧友梅:《中国历代音乐沿革概略》(上),原载1931年4月1日出版的《乐艺》季刊第1卷第5号。收入《萧友梅全集》(第一卷文论专著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⑥郑祖襄:《中国古代音乐史学史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音乐艺术》,2018年第3期。

⑦俞人豪:《王光祈与比较音乐学的柏林学派》,载《音乐探索》,198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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