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长海 姚虹云
(1.金上京文史研究会 2.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
女真族自12世纪兴起于东北松花江流域,曾席卷东北、东蒙、华北等广大地区,建立中国历史上的金朝。其疆域北起外兴安岭,南以淮河为界。周边包括南宋在内,都向金朝称臣纳贡。
女真人在建立金朝之前还处于原始社会后期,建国后迅速进入封建社会。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金代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之所以获得迅速发展有许多因素,但其中科举制度的确立起了一定的作用。
女真族长年征战,与汉、契丹及渤海等族接触中受到各族特别是汉族的影响,阿骨打立国号、建元、称帝及某些政策的制定就是受了汉族及汉化了本族士人的影响;又因统治势力不断扩大,其疆域迅速扩展,为稳固刚刚建立的政权,需大量吸纳人才参与统治,故承辽宋之法,行贡举考试。
金代始行科举的时间,于天会元年(1123)。《金史·选举志一》明确记载,“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考试地点也不固定。
天会五年,太宗又“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缺,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即因南北士人平时所学习的科举内容不同,而实行“辽人应词赋,两河人应经义”的考试制度。太宗于天会五年下诏,天会六年由刘彦宗主持实施,正式创立了金代科举考试的“南北选”制度。
熙宗即位,在太宗时期词赋和经义科的基础上又增设了明经、法律、经童等科,正式实行三年一试和乡、府、省三级考试制度,仍实行南北两场考试,但由于南北士人学习内容渐趋一致,于天眷元年(1138)“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即南北士人均可以试词赋和经义两科。熙宗又健全考场制度,实行试卷弥封、誊录制度等,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太宗时期的“南北选”制度。
海陵王即位后,将“南北选”合并为一,全国统一实行“通选”制度,又取消了经义、明经、经童等科,只以词赋和律科取士。为了将取士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海陵王又增设殿试一级考试,将原来的三级考试发展为四级考试。
金代科举考试“限以五经,三史内出题”,即使是律科,除了学习法律以外,也要考《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
金朝通过“以科举取士,学校养贤”的政策选拔人才,设国子监,管理国子和太学。金世宗时期,设立译经所翻译汉文儒学典籍。为进一步发展女真文化和选拔女真人才,世宗又设立了女真进士科,规定考试时策用女真大字,诗用女真小字。又用女真文字翻译《易经》《尚书》《论语》《孟子》《老子》《扬子》《文中子》《刘子》新唐书等百家经典及历代史书,以方便女真人学习儒家经典,提高女真民族文化素质。同时,为使女真人保持纯厚尚武之风,世宗多次告诫女真人不要贪图享受,不要忘记祖宗创业之艰难,要继承女真人的传统美德,勤于骑射,并于考选女真进士时加试弓箭等。多次告诫女真人不要忘记自己的语言,保持简朴纯实的优良传统,并亲自谱写女真本朝曲,带头歌唱,以求保存并发展女真本族文化。
1.乡试。乡试也称解试,是金代贡举考试中的第一级考试,于秋季举行。宋洪皓《松漠纪闻》载:“先于诸州分县赴试。诗赋者兼论策,作一日;经义者兼论策,作三日;号为乡试,悉以本县令为试官……榜首曰乡元,亦曰解元。”宋张棣《金图经·取士》同样记述。海陵王时,“以乡试聚于州,限三人取一”。大定二十八年,更定试期,改为三月二十日。中式者称乡贡进士,由州县举送于府。第一名曰“解元”,可免府试,直赴会试。明昌元年,因乡试草率,“似为虚设”,诏令取消。之后以府试为乡试,三试中式及第。
2.府试。中乡试后第二级考试。府试内容。据宋洪皓《松漠纪闻》,熙宗天眷时,词赋“试诗、赋、论、时务策;经义则试五道:三策、一论、一律义”。后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荀子》《杨子》《老子》内出题,要求题下注明所用注本。允许答卷“自注出处”,以防考官误判。也允许涂改和修正错误,超过限量则降低成绩。自注出处如有涂改,可不计数。明昌六年,规定词赋试题注不得过五十字。取士名额。天眷间,“凡二人取一” 。海陵王时,“限四人取一” 。明昌元年,“五人取一” 。取消乡试后,府魁称解元。
府试地所。据宋洪皓《松漠纪闻》载,熙宗天眷时,词赋、经义府试三处,“自河北至女真,皆就燕,关西及河东就云中,河以南就汴” 。宋张棣《金图经·取士》载,海陵王时增至六处:河北东西二路、中都于大兴府;临潢、会宁、东京等路于大定府;西京、河东南路北路于大同府;大名路、山东东路西路于东平府;南京等路于开封府;京兆、鄜延、庆原、熙秦等路于河中府。大定十六年(1176),“敕以未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余从前例。”
府试场所隆重。宋洪皓《松漠纪闻》载,天眷时“试闱用四柱,揭彩其上,目曰‘至公楼’,主文登之以观试”。明昌元年,敕令府试地所置考试院。有的还分设词赋院与经义院。《续夷坚志》卷四《平阳贡院鹤》描写当时平阳府试,“举子万人”,十分壮观。时人以当举状元王纲出河东,赞曰:“俄群鹤旋舞至公楼上,良久不去”,一派祥瑞。
3.会试。会试是府试中第后的第三级考试。即尚书省礼部试,又称省试。另外还有三种人直赴省试:皇帝“袒免”以上亲属及宰执之子免乡试府试;乡试解元;后来还规定五品散阶官员直赴会试。会试第一名曰“会元”,亦称“省元”。海陵王迁都燕京后,会试集中于都及东京辽阳、西京大同、北京大定、南京开封。
会试的考试项目包括诗、赋、策、论。历年会试词赋题有:天眷二年,“君子能尽人情赋”; 皇统二年,“日月得天能久赋”; 皇统五年,“仁为道远行莫能致同”;皇统九年,“文以足行而远赋”;贞元二年,“王业艰难”;正隆二年,“不贵遗物民乃足”;正隆五年,“事不避难臣之职”。
会试初凡六人取一,大定中,赴会试者三千,取词赋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诏不限数,遂取至五百八十六人。承安二年定制,会试取士“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策论三取一,词赋经义五取一。贞祐三年,免府试,赴会试者达九千人,取八百。兴定二年,策论不及二人取一,词赋、经义二人取一。
4.御试。御试又称殿试、廷试、帘试,是金代最高级别的科举考试。赴御试者资格。凡会试中式者赴御试,御试地点在京城。海陵王时,试于中都同乐园。世宗朝,改在中都万宁宫。章宗朝,亦试于万宁宫。 “自天眷二年析津放第,于广阳门西一僧寺门上唱名。至迁都后,命宣阳门上唱名,后为定例。”
御试或由皇帝出题。正隆二年七月,海陵自出赋题“不贵异物民乃足”、诗题“忠臣犹孝子”、论题“忧国如饥渴”。又御便殿亲览试卷,赐七十三人及第,郑子聃夺魁。
天会十年,词赋“好生德洽民不犯上”。天会十二年,词赋“天下不可以马上治”。正隆五年,“赏罚之令信,如四时赋”。
金初科举先后设词赋、经义、策论、律科、经童、武举诸科。大定十三年,首创女真进士科。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武举中选者,称之举人。
1.词赋进士
金之词赋科即唐之进士科。金代词赋考试科目包括赋、诗、策、论各一道。《归潜志》卷八称:“国家初设科举用四篇文字,本取全才,盖赋以择制诰之才,诗以取风骚之旨,策以究经济之业,论以考识鉴之方。”词赋选举程文要求运用词赋伎艺,紧扣试题,限以八韵,阐述清楚。自海陵王贞元元年,专以词赋取士。“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杨、老子出内题,皆合于题下注其本传”,要求答卷引用资料时注明出处。金李世弼《登科记序》云:“词赋之初,以经、传、子、史内出题,次又令逐年改一经,亦许注内出题,以《书》《诗》《易》《礼》《春秋》为次,盖循辽旧也。”正隆二年,以五经、三史内出题。
2.经义进士
经义科亦承辽宋制,即辽宋之经义科。唐时“以经义取者谓之明经”,宋、辽因之,亦设经义选举。经义与明经都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区别在于经义以经书中的文句为题,阐释义理,而明经“只会念注疏,不会经文”。金代经义科选举,始于天会四年。天德三年,罢经义及诸科。大定二十八年诏复经义,明昌二年重开选举。明昌六年,增试“时务策”,以经史为主,选拔经世致用人才。
3.策论进士
专为女真人设置,故称女真进士科。这是金朝教育科举的一大特点。策论试题。大定十三年,策题“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期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得天下之贤而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大定二十二年,策题“县令阙员取之何道”。大定二十五年,策题“契敷五教,皋陶明五刑,是以刑措不用、比屋可封。今欲兴教化,措邢罚,振纲纪,施之万世,何术可致?”
4.律科之制
自熙宗时设,先称杂科,后为诸科,源于唐宋的明法科、辽国的法律科。金代律科亦按进士贡举程序考试,中选者曰举人。正隆元年,以律令出题,府试十五题,五人取一。大定二十二年,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初无定数。章宗时大定二十九年,以“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养其气度”,于《论语》《孟子》内复试小义一道,府、会试作一日引试,由经义考试官出题,与本科成绩通定录取。律科设立后,培养了大批知法人才。
5.经童之制
唐有童子科,或称神童科,限年十五以下,每次仅取数人,时罢时复。宋时亦不甚重。金代经童选举有新的发展。太宗天会八年,东平童子刘天骥方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及《论语》《孟子》,命人教养之。天眷元年,辟为贡举,中式一百二十二人。后“取及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间,废之。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复置。明昌元年,益都府荐刘住儿年十一岁,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乞赐出身。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赋《旱》诗,章宗嘉之,赐经童出身,官给钱粟,令肄业太学。
经童的教学与程试具有特殊性。复置后,规定录取标准为:一是士庶子弟年十三以下;二是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及《论语》、诸子五千字以上;三是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四是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以幼而诵多为优;若年龄相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
6.武举之制
金设武举,始于皇统,至章宗时,颁行《泰和式》,分上、中、下三等。以上等为例,考试科目有五:(1)射靶。弓力一石、竹箭重七钱、靶(立帖)距百五十步。十箭内,府试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2)远射。靶(垛)距二百二十步,不求中而求至,三箭内一箭至。(3)驰射。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高目标二(状似卧鹿,高五寸长八寸),弓力七斗,凿头铁箭。府试驰射四反、省试三反、程序二反,皆中二箭。所谓反,指驰射时的一个往返。(4)驰刺。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目标(木偶人,高三尺),每目标挂方板四(各长五寸),以枪驰刺。府试驰刺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各刺落一板。(5)口问解律一条。(6)口试问《孙》、《吴》书十条,答对五条为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黜之。”为了使女真人保持纯厚尚武之风,世宗多次告诫女真人不要贪图享受,不要忘记祖宗创业之艰难,要继承女真人的传统美德,勤于骑射,并于考选女真进士时加试弓箭等。
金初选举,由各路统临时委任考试官。例如,真定榜、燕山榜,刘彦宗主文。蔚州榜,张孝纯主文。天眷初,颁行乡、府、省三试法,始有考官制。乡试以当地县令为考试官;府试三处,朝廷派员主持,知贡举一人,同知贡举二人,登至公楼观试。金后期知名的主考官有张宗彦、翟永固、任熊祥、张景仁、李晏、郑子聃、张行简、赵秉文等,都是金初、中期状元进士及第。
会试考试院分设“汉人司”和“女真司”,经办各科试务。各科考试官人数不等。词赋科十员,承安五年改为七员。经义科六员,承安五年改为四员。知贡举从翰林院择人充任。另有“诠读官”两员,负责阅卷。李庆之尝为“会试诠读官”。
御试事务繁杂,皇帝不可能事必躬亲,因设“读卷官”佐理出题、评卷及考试事项。策论、词赋各七员,经义五员,其他两员。
金朝科举监察主要是两个方面,即对考生和考试官的监管。对考生的监检两个方面,一是考生条件审查,二是考场监检。金朝选举对参与举子有资格限制,规定三类人不得考试:一是犯十恶奸盗者;二是放良人,其子孙许之,先尝禁乐人举进士,而奴免为良者许之,泰和元年改;三是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十恶奸盗,历代所禁。工匠乐人,视作贱役,亦不得应试。至于奴婢及其子孙,唐、宋、辽皆明令禁止应试,女真统治者则比较宽容。金初时,为“奴”人数众多,后来封建制度日益深化,依然比较突出。而以“奴”应试,登第为命官,却屡见不鲜。例如,武安胡砺、字符化,战乱中被掳为奴,为韩昉所得,以其优异,遂命就学。后“用昉乡贯”,夺天会十年进士第一,累官刑部尚书。皇统时,赤盏敬晖知宋州。“属县民家奴五夔后至显官”。。沧州时戬,“少为人奴,后读书为学,第进士,其主良之”,南渡为监察御史。其字原作天宝,后改为多福,良有以也。此外,辽、宋禁医巫之家应举,而金不限制。例如,镇人李遹出自医家,尝业医,后攻词赋,登明昌二年进士第。
金代府试,监门负责“检搜怀挟”。这是金朝考场制度。“检搜怀挟”,防止举子考试有营私舞弊行为。此外,还差遣军人监看。每四名举人差一军人,复以军官一人弹压,以示公正、威严。据史料记载,平阳一次府试,举子万人。如此推算,顺德军需调动两千五百多名军人、六百多名军官。当时府试十处,则要调动数万军队介入科举考场,何其威严!会试监门,初进搜检严切,有举子不愿受辱而放弃选举。《金史》卷九五《移刺履传》)载,移刺履“博学多艺,善属文。初举进士,恶搜检烦琐,去之”。自大定二十九年,改为“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
御试考规更为严厉,设有“廷试搜阅官”。汉人考场,甚至调皇帝“亲军”不识字者,一名军人监看一名考生。女真考场,还派弓箭手及其他吏职监察。另有“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巡护”。天眷二年,张景仁应词赋举,其赋甚佳,“为邻坐者剽之,尽坐同而黜”。一误三年,付出沉重代价,后登皇统二年进士第。
对考试官监检。据宋洪皓《松漠纪闻》载,天眷初,考试官“或有私者”,惩罚严厉,“停官不叙,仍决沙袋”。沙袋,为金刑具。当时,考试官不避亲。为防止徇私,亦行弥封、誊录制。弥封,俗称“糊名”,先由弥封官将试卷举人姓名、年甲、乡贯等密封,代之以字号。
金代监检制度愈益严密。许古《平山新刊韵略序》云:“厥初公于心,至陈书于庭,听举子检阅之。及世变风移,公于法以防其弊。”不仅糊名考校,甚至对“誊录”也监看。京兆府录事马烜“奉都督札付,委差监看誊录举人之卷”。弥封、誊录、监门等试务官,因府试地所远近不一,多就近择人差遣。因弥封官泄语,引起朝廷注意,遂定女真司用汉人充弥封官,汉人司用女真人充弥封官。为约束读卷官的权力,设监试官又行读卷官避亲之制度。
取士是发现人才,授官是启用人才。金朝取士授官,宋洪皓《松漠纪闻》载,天眷初,及第进士“分三甲,曰上甲、中甲、下甲”。天德二年后增殿试,仍沿用其制,直至金末。上甲三人,中甲多为五至七人,下甲人数不等。词赋进士第一名称为状元,经义第一名亦称状元。承安五年,词赋经义只取一状元,经义第一与词赋第二人同,其余为中下二甲。
金代进士举人均有授官格法,各依本格迁转。天眷时,词赋进士上甲三人,赐绯。状元授承德郎(正七品上),七年迁奉直大夫,第二人八年,第三人九年。中甲十二年,下甲十三年。宋洪皓《松漠纪闻》:“不以所居官高卑,皆迁大夫。中、下甲服绿,例赐银带。”皇统六年,词赋第一人拟县令(从七品),第二人拟军判(正八品)。大定初,殿试魁依旧授承德郎,第二、三人儒林郎(从七品下),余皆从仕郎(从八品下)。孟宗献四元及第,世宗以其异等,特授奉直大夫、应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诰,从六品。
经义与词赋相比,历经坎坷。自金初,以经义取中原士人,授官亦受歧视。及第后未及十年,与关内差使,已十年者与关外差使,四十年除下令。皇统六年定制,有所改善,第一人拟县令、第二人拟军判;第二、三甲,以各往贯拟军判、丞、簿。海陵王时罢停经义选举;自正隆三年,对以往经义进士取消差使,三十年除县令。明昌二年,复经义选举,未见定制,约比照词赋格授官。
女真进士与汉人相比,备受重视。《金史》卷九九《徒单镒传》载,首届策论选举,“镒等二十七人及第。镒授两官,余授一官,上三人为中都路教授,四名以下除各路教授”。第二届策论进士均授以簿。第三届策论进士各除教授。后按汉进士授官格拟注。这些女真进士几乎全部派至基层,或磨练资质,以图日后重用;或传道授业,振兴女真民族传统文化教育。
金代选用省部令史,亦以进士为优。皇统八年,按进士及第榜次、仕官品阶、无公私过者勾补。大定十一年,以进士官至承直郎众,遂不论官资,仅按榜次勾补。创立策论科选举后,尤注重选取女真进士。金代优遇进士,远胜唐宋,亦非辽世可比。首先无守选年限,及第后即授官。个别年幼者则须“既冠”。李完“甫八岁,中神童科,总角隶进士。既冠,调石州司侯”。第二,因亲养、患病等,可暂不求调。宋楫年十九登天德三年进士第,以母老乞亲养,“许之”。第三,无须权贵荐举。第四,除授起点比较高。唐代及第进士经首选后,如授民职,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金则以从八品直至从六品,足见其除授起点之高。
金代科举考试制度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置的,文武选皆备,各民族人才的选拔对金政权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终金之世,经过科举途径而进入统治集团者,出现了一批治国安邦的人才。据统计,金代进士每举平均录取120人左右,录取额约为唐代的二倍,由进士入仁者多至公卿达官。世宗、章宗时“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世宗时,宰相四十一人,其中有进士出身者十二人,约占三分之一;章宗时,宰相三十二人,有进士出身者十七人,占一半之多。进士出身的官员在统治机构中所占比例的增加,提高了统治集团成员的素质。
推动女真风俗传统与汉儒文化的融合,促进女真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维护了女真民族统治地位。女真族原无文字,金初创设女真字后将汉文典籍译成女真字,供女真人学习。金世宗时又设立女真进士科举考试,以女真字答卷,内容体现汉儒文化精神;同时世宗又注重培养女真民族的自树意识,其政策之一便是提倡以女真字译文典籍,在女真人中推广汉儒思想。数年间培育一批通经史、好学问、工词章、善为政的名臣、贤相,这些人在金代封建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代各级官学的建立同科举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科举考试制度的实施,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金初女真统治者重视本民族和汉文化教育,一方面积极开办女真学校,保持本民族自主自立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积极推广汉儒文化教育。女真学生不仅习女真字,亦兼学契丹、汉字。天德三年,海陵王在上京设国子监,养士二百,其中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大定六年,置太学,养士百六十人,后增至四百人。大定十三年,始设女真国子学,亦养士二百,其中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大定二十八年,又设女真太学。教学内容以经、史为主,官学学生使用国子监统一印制的“监本”教材,主要是《易》《诗》《礼记》《论语》《孟子》《孝经》《左传》《史记》《汉书》《三国志》《老子》《荀子》等。词赋、经义是金代科举考试中重要科目,考试内容也多体现汉族文化。
学校教育的发展和儒家文化的传播,使儒家学说成了金朝统治的主体思想,从而加速了金代社会封建化进程。至世宗、章宗时期,金朝社会经济、文化得到了很大发展,其中科举制度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金李世弼《登科记序》称:“大定明昌五十余载,朝政闲暇,时和岁丰,则辅相佐佑所益居多,科举亦无负于国家矣。”元好问也说:“维金朝大定已还,文治既洽,教育亦至,名氏之旧与乡里之彦,率由科举之选。”总之,科举制度的实施对金代社会的迅速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金代科举制度承袭辽宋之法,而又“润色之”,使科举制度得以延续和发展。金李世弼说:“隋合南北,始设科举,自是盛于唐,增于宋,迄于金,又合辽宋之法,而润色之”。
金朝科举考试专门设置了女真进士科,这是我国科举制度史上的独特之处。这一举措对后世元、清产生了影响。元代科举分左右榜。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称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称左榜。蒙古人、色目人比汉人、南人考取容易,而及第后授官却高。清代有宗室科和八旗科,分别为宗室子弟和八旗子弟而设。这应和金代女真进士科具有渊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