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蝶
舆情事件命名是对某对象直观的高度概括性字面解释,主要体现在能与舆情事件之间建立起指代和称呼的联系,制造出差异性的符号,从而在事件传播和舆论发展过程中更为明确地被对待。舆情事件与命名之间形成两者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方面是可以简化相关事件内容,另一方面能强化受众对舆情事件的认知。舆情事件的命名中可能包含事件的任何要素,包括人物、企业、政府机构、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等,有时同时出现,但有时是一同使用。
它区别于舆情事件处理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定性,命名是被大众普遍接受的事件代称,有时为了代指的方便,可能并不一定包含事件全部内容的概括。而定性是在对突发的舆情事件调查后,根据相应处理条例,针对事件的具体真相和严重程度,对其性质予以判定,进而采取不同的问责机制,如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舆情事件的命名主体根据性质特征不同,主要可以分为民间、官方、媒体三类。民间命名主体包括当事人和公众,官方主要指政府层面相关机构和涉事机构等,由于立场不同,三方对舆情事件的命名有着不同侧重。在舆情发展过程中,官方命名主体、民间命名主体、媒体命名主体之间呈现三角关系,相互影响,同时也相互促进舆情事件的命名更为合理化。
舆情事件的命名具有较强的首因效应,往往会取决于事件曝光时第一时间所使用的命名。即使有时候的“第一命名”不一定很准确,甚至有悖于事实真相,但往往先入为主。由于占据着先机因素,满足了公众先期信息渴求的欲望,很容易得到民众的信任,进而长期影响着社会大众的思维意识和行为模式。随时间推移,舆情事件逐步发展,事态逐步清晰甚至出现反转,舆情事件的命名可能出现改变,但第一时间命名的刻板印象和已造成的衍生效应较难消除。
舆情事件的命名各式各样,国内不少舆情事件曾被较为格式化的命名为“xx门”,如“艳照门”、“百度屏蔽门”、黄健翔“解说门”等。其起源来自于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松的“水门事件”(Watergate scandal),“门”(-gate)成为了政治丑闻事件名称的后缀。在我国,“门”的含义则相较而言更加丰富,被广泛引入到各类舆情事件的命名中。
早在2007年,“史上最牛…”的舆情事件命名模式也曾频频出现。而2008年汶川地震时期,这类固定格式化的命名习惯被打破,产生了一系列特殊指代的舆情事件命名,如“范跑跑”。这两类命名模式,相较之前的固定格式夹杂了更多的公众情绪,用夸张和讽喻的手法,从侧面表明了立场和态度,同时代表了一个或一类事件的共同性质和特征。
除了上述较为特殊的命名模式,更多舆情事件命名的组成还是以描述事件的基本要素为主,如时间、地点、内容等。这也是当下最为常见的命名模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
1.直接使用对象名进行舆情事件命名,如魏则西事件、青岛大虾事件等。
2.用事件发生日期对舆情事件命名,如天津港“8·12”爆炸、西安“9·15”反日游行等。
3.地点+内容,如北京朝阳医院伤医事件、成都四十九中坠亡事件、外滩踩踏事故、香港旺角暴乱事件、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等。
4.对象+内容,如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货拉拉跳车事件、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等。
在以上四类较为普遍的舆情事件命名模式中,后三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是用事件发生日期对舆情事件进行命名,除重大伤亡事故会如此命名外,也有其他事件会选择这一命名模式,其主要原因是该命名模式能够不带有任何立场或者情绪色彩,起到回避舆情事件争议的功能。如2009年11月成都的“唐福珍自焚案”,社会舆论整体论调偏向对暴力强拆的愤慨。而基层政府则倾向于把此案称为“11·13事件”,在命名中不涉及事件相关细节。
而“对象+内容”、“地点+内容”的命名模式,在对象和地点的措辞选择上决定了公众对舆情事件的关注点。一旦选择不恰当,对其背后所代表的特定群体和特定地域贴上不良标签,会造成其媒介形象污名化,同时影响社会各界对事件真相的全面认知,妨碍受众进行理性探讨和深入思考,将关注点从事件本身转移,刺激错误方向的网络热度。以“地名+事件”的命名模式为例,2007年5月,河南电视台和网民相继揭露山西洪洞县出现非法黑砖窑。该事件被称为“山西黑砖窑事件”,命名上并未细化到具体县市。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少网友不恰当地将整个山西省与黑砖窑直接划上了等号。
对舆情事件的命名方式反映出命名主体对此事所处的立场和对此事的态度。如2016年8月甘肃康乐的“杨改兰案”,对于此舆情事件,有媒体报道的标题是《甘肃一家六口因贫穷服毒自杀》,之后有自媒体发文把杨改兰一家称为“盛世中的蝼蚁”,这个命名引发了更大的讨论热潮。这样的命名充分体现了公众对于杨改兰事件的评价,舆论将此悲剧根源指向贫穷和社会制度。但此事的复杂性远不止如此,其个人因素也占很大一部分,不应该把极端个例推及全社会。在此之后,对杨改兰悲剧的社会评价更中立和理性,舆论场内对此次事件的命名也因此有了变化,更多舆论不带情绪色彩地称之为“杨改兰事件”。
对事物的称呼时常透露出喜爱和厌恶的情绪,骂名和昵称是命名的不同形式。对于社会舆情事件,有不少使用讽喻手法的命名方式,比如 “楼脆脆”、“躲猫猫”、“范跑跑”等。通过这样具有讽刺意味的命名直接反映出社会集体的厌恶情绪及不悦的情感态度。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事件,其言行引发了一场关于师德道德的大讨论,“范跑跑”的称呼内含对其行为及其道德观的否定和讽刺。这样的命名甚至形成了代表某类人或者某类不正确道德观的概念,被借用到了其他的报道中。如2012年意大利的 “跑跑船长”、2014年韩国的“跑跑船长”等。
以上提到的公众命名,尤其是网络上的网民命名,充分反映了大多数公众对舆情事件所持的看法和态度,有些甚至从命名中可以反映出社会集体情绪。在当今全新话语空间形成的“多微一端”时代,公众通过越来越多不同的平台发声,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情感态度,这一时代特点对于舆情事件命名和舆情治理也有着重要影响。
命名主体对舆情事件命名的侧重点选择常常不同,对于在舆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开始接触该事件的人来说,命名的不同会引发对事件不同的理解,从而引导公众关注不同的聚焦点。
如2016年5月的雷洋案,该事件最初被打上“人大硕士”“新晋爸爸”的标签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随后,北京警方以警情通报的方式对案情进行简单还原,官方口吻下“人大硕士”的身份标签被“涉嫖男子”四个字代替。但民间舆论场中提及此案,除了“涉嫖男子”外,仍会在前面加上“人大硕士”等标签,以提升该事件的网络热度。因此,公众舆论关注点有较长一段时间都集中在“人大硕士涉嫖”上。可以看出,两方截然不同的命名侧重点,也引发了不同舆论争议点。
除此之外,随着舆情事件的发展,真相逐步查明,命名也应及时做出修改,对于公众舆论焦点进行修正。如2015年5月发生在黑龙江省庆安县的 “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对这一事件,公众舆论的关注和质疑持续不断。最后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确有暴力袭警行为,民警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且符合相关规定。之后媒体将此次舆情事件改称为“庆安火车站暴力袭警事件”,从一开始不明真相的枪击事件到后来准确的暴力袭警事件,几字之差还原了事实真相。
舆情事件命名最大特征是内含立场,而立场问题又是舆情事件治理的关键核心。正如喻国明教授所说,在社会沟通和舆论引导中,“晓之以理”远远不如“动之以情”,争取人心是舆论工作的第一要义,只有解决了立场问题,才能谈得上舆论引导问题的解决。定性讲的是事件的真相和道理,而命名却体现最直观的态度和立场,这也是舆论场中公众最关注的部分,同时也是后续的社会沟通、舆论引导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因此,在舆情治理中,不仅要注意事件定性的重要性,事件命名也应该被提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本文站在官方机构立场,从舆情事件命名的角度尝试提出以下网络舆情治理的改进策略:
官方机构利用具有官方认证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迅速而权威地发声,能为第一时间成为命名者从而确保合理舆论导向提供最佳机会,也能减少出现次生舆情和搭车舆情的可能性。
舆情事件发展过程中,事实真相逐步清晰,确立责任方,有时甚至可能会出现反转舆情。为了确保舆论把控无误,官方机构对于舆情事件的命名应做到随时监测,及时纠错。时刻保证用词客观准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舆论偏向,其中要注意的包括标签化、带有不利于舆论引导的立场和情绪等。
对突发的舆情事件做出准确命名,能够促进舆情事件得到合理优化解决,形成良好的社会沟通氛围。官方命名落在民间和媒体命名之后时,应考虑民间命名背后所透露的集体情绪,但由于命名属于立场问题,所以仍应做到不偏离事实真相和法律。命名背后的立场选择是实现公众情感认同的第一步,注重公众舆论情绪,将心比心,避免扩大分歧,加剧社会撕裂,挑动社会情绪,才能有效实现舆论引导。
注释:
[1]李彪:《当前社会舆情场域态势与话语空间转向研究——基于网络舆情新变化的分析》,《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 6期
[2]喻国明:《我对当前网络舆情治理问题的两个基本观点》,http://m t.sohu.com/20160704/n457670301.shtm l,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