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伦祥
同样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和检察官所处的岗位不同,给人民群众的感受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检察机关的工作中,如果善用律师,其实可以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问题。
今天星期一,又到了与律师联合接访的日子。早上8 点刚过,我匆匆赶到接待大厅做准备工作,擦窗口、抹桌椅、备纸杯……一切就绪后,我和潘律师静候在窗口。
9 点15 分,有人来访。上访人叫袁某,是一位年过65 岁的老妪,家住300 公里外的城口县。我给袁某倒了开水,让她坐下慢慢讲。袁某反映,老家宅基地被人侵占,其子购买汽油到对方家放火。今年3月,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袁某要求检察机关抗诉。
潘律师是我院邀请的接访律师,40 来岁,中等个儿,优雅知性。袁某儿子这个案情很简单,判决书很快看完了。潘律师将身子向前挪了挪,悉心倾听袁某讲述,适时插话提问,完了之后,潘律师以女性特有的温柔轻声细语对袁某释法说理,并告知下一步案子的走向。袁某虽文化程度不高,但通情达理,对我们的接待表示非常满意。
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是近几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出的一项新举措。接访律师很容易打开上访人的心结。在来访群众中,老年人居多,许多人认“死理”,老刘就是这样一个人。
2016年,镇政府因复垦损毁了老刘的财产,后镇政府与他达成了补偿协议。2018年9月,老刘以家里还损失了16万元现金为由起诉镇政府,一审法院认为老刘没有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屋内存有现金,与常理不符,不予支持。老刘败诉后未上诉。2019年4月,老刘申请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中院以申请再审超过期限裁定驳回。从去年年初开始,老刘到我院上访10 多次,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老刘这个案子不属于我院受理范围。但老刘认为检察机关包庇法院、包庇镇政府,长期奔走在上访的路上。
为彻底解开老刘心中“疙瘩”,今年4月19日,我们约请对民商合同法律条款熟悉的程律师来院联合接访。程律师看了法院一审判决、再审裁定、检察机关“不予受理”回复函及相关法律规定后,针对老刘提出的疑点,从法条角度一一作答。说来也怪,这次老刘竟然信服了。其实,程律师这些话,我们之前并没少说,可老刘就是不听。临离开时,老刘要求看看律师证,最后边走边说:“律师的话,我信了!”从此,老刘息诉罢访。
检察官、律师同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捍卫者,同时也是正义和良知的化身。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对信访人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是职责所系,理所应当,但对个别人的无理要求甚至违背社会公德的事,坚决毫不留情予以批评指正。
去年下半年一天,我和张律师接访,两位中年妇女款款走进接待大厅。来人是两姐妹,穿着光鲜,刚进门,姐姐急吼吼地嚷道:“法官枉法裁判,检察官要为我们做主!”
在接待窗口,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首先要安抚对方情绪。等她们冷静下来后,我和张律师进行条件审查。从法律文书看,案子符合受理条件。但当我和张律师看完判决书具体内容后,正义感一下冲向脑门。
原来这是一起赡养老人纠纷案。李大妈78 岁,老伴儿去世后孤孤单单住在老房子里,每个月1200 元养老金除去吃药开支所剩无几,日子过得舒坦的五个子女却不闻不问。老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判决每人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500 元,合计2500 元。李大妈的两个女儿收到判决后不服,认为老人赡养费应抵除1200 元养老金,几个子女只按1300 元平摊。
面对这样的诉求,张律师气不打一处来,立即对两姐妹进行批评教育:“百善孝为先,中国是讲究孝道的国家,孝是家庭和睦之本、国家安康之本,没有父母哪有我们?不认父母,禽兽不如。”张律师义正词严。两姐妹理屈词穷,羞愧地低下了头,红着脸离开了大厅。良知,在我们接访中被唤醒了。
形形色色的上访人会带来各种不同的问题,我与律师在联合接访过程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给来访群众解答,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条法治之路尽管还很漫长,但我们一定会坚定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