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亚宁
西南科技大学
墨子所处时代正值春秋战国之交,社会急剧变革,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度逐步建立,阶级矛盾及斗争日益突出。在思想上,百家争鸣,各阶级代表思想家各执己见,对社会问题有着不同的解读,但在诸家学说评价上,始终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标准。由于各个学派有着不同的利益导向,也无法判断哪一种学说更适合国家发展,导致各种学说鱼龙混杂。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将“礼”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墨子却不赞同这种方法,他认为:“礼,贵者公,贱者名,而俱有敬僈焉,等异论也。”在他看来,“礼”仅仅是种礼仪行为,不同的人对其理解不同,如果刻意追求,就会导致虚伪。《淮南子》中也提到:“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葬伤身而害事,故背周道而复用夏政”。因此,墨子明确地提出将“仪”作为判断言论是非的准则,《说文》中对仪的解释是:“仪,度也。”度,即是法度,准则。墨子认为言论必须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和仪法,也就是“言必立仪”,而这个标准就是“三表法”。“三表法”这个名词其实并非由墨子明确提出,而是后人根据其学说总结而来。“三表法”以“三表”或者“三法”二字出现在《非命》中,“表”即是指“法”、“仪”或是“法仪”。墨子在《非命上》中提出:“言必有仪,言而无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为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耳目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这就是三表法的内容。
本,意为根本,意思是判断言论是非首先要考察其根本。墨子十分重视历史,他认为判断事物是非首先要有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古人所记载的事例,也就是所谓的“本”。从古代圣王记载即古代典籍里找寻依据,就是从历史等间接经验中吸取经验教训,将古代贤明君王如尧舜禹之类的言论措施作为人们行事立言的依据。墨子常引用《诗经》、《春秋》等所载事迹作为自己的例证。在《所染》中,墨子提到:“《诗》曰:‘必择所堪’。必谨所堪者,此之谓也。”也就是说选东西必须谨慎的选好染料,又列举了《春秋》中所载事迹:“齐桓公染于管仲、鲍叔,晋文染于舅犯、高偃…夏桀染于干辛,推哆。殷纣染于崇侯,恶来…。”分别从正反两面来归纳所染的结果。可见墨子经常援引古人例子来作为自己说理的依据。
原,本原,即探究其原因,考察其效用。墨子认为要论证言论的是非,要从百姓的耳闻目见之事着手,从普通百姓的口中找出立论依据,尊重民意,考察民意,运用全体而非个别人的经验来判断言论是非,这就是所谓的直接经验。在《尚贤》中他提到:其为政乎天下也。兼而爱之,从而利之,又率天下之万民,以尚尊天、事鬼,爱利万民。是故天鬼赏之,立为天子,以为民父母,万民从而誉之‘圣王’,至今不已。”就是说只有爱利人民,天地鬼神才能赏赐他们,立他们为天子,人民才能尊他为“圣王”,这就是得到百姓的认可。在《法仪》中墨子提到:“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用来说明贤明的人会得到民众爱戴,天也会助其成王。事实上,最初“天福之”只是君王为了得到百姓的拥护,巩固自己的统治而所特意编造的说辞,而现在通过重视百姓的言论来判断君主是否能被称为“圣王”,实际上是一种认识上的进步。
观,观察或审察。“观其中国家百姓耳目之利”说的是将言论运用于实际,观其得失,即运用社会实践来考察其实际效果。墨子认为一种言论如果对于国家百姓有利,符合百姓的利益,那么它就是好的,是真理,反之则不是。墨子来自于社会下层,代表的是下层百姓的利益,他认为百姓对于一国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他十分重视民生、民本,他在论证他的尚贤、尚同、兼爱等政治思想时,基本上都是通过判断君主言行是否符合“百姓之利”,“是否为民兴利除害”,是否是对国家、对百姓有益的实践,以此来作为他的立论依据。在《兼爱》中墨子提到:“吾闻为明君于天下者,必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然后可以为明君于天下,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常使若二君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何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这里是说考察主张兼相爱的君主时,要看他们的言论与行为是否相符合,能否在百姓挨饿时给予食物,挨冻时给他们衣物,患病时给他们侍奉疗养,通过审查他们言行之下的实际效果,判断其言行是否正确。《尚贤下》中提到:“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尚贤之为说,而不可不察此者也。尚贤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也就是说如果当今的王公大人或士君子之类,如果想要行仁义,做上士,既要适应圣王之道,又要符合国家百姓的利益,就要考虑尚贤。可以看出墨子将君王之道和百姓利益放在同一地位,将是否考虑到百姓的利益来作为审查其是否能成为仁义之人的依据。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三段论”推理证明方法,它同时拥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由两个前提得出结论。墨子三表法也可以看成是一个推理式:“古者圣王之事”和“百姓耳目之实”分别是墨子所确定的两个逻辑前提——大前提和小前提,大前提是古籍记载即间接经验,小前提是百姓耳目之实即直接经验,而“国家百姓之利”就是结论,以是否满足两个前提来判断结论的实际效果。如果一种言论既符合圣王言论,又是百姓所认同的,那么这样的言行就是正确的。他的这种推论不同于“三段论”的是,它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由经验上升到实践,层层递进,因此比“三段论”更具有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墨子过分依赖于经验,而忽视了前提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导致这一方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据史记记载,墨子出生于社会下层,当过制造器具的工匠,是广大小生产者的思想代表,与上层贵族阶级对立,也使得他的观点、立场、方法都是平民主义的。因此,虽然“三表法”对人们认识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墨子作为小生产者代表的阶级地位影响,以及一定时期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三表法”也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社会局限性:
第一表中所说到的“古者圣王之事”,并未有明确的界限,凡是有古籍记载的,百姓经验的,则都被认为是可以使用的。但事实上,古圣人也并非是完美的化身,其行为举措也存在不当之处,甚至连其真实性也有待考证,仅仅靠书籍记载或民间传说就将其作为绝对的是非标准,不免有失偏颇,且时代在更替变换,以前适合的,尊为贤言圣语、治国良策的,也并不一定就适合现在。而“百姓耳目之实”也存在着缺陷。墨子说:“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人之耳目之实知有与无为仪也。诚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之闻莫之见,则必以为无。”只要有记载说有的,墨子并未考据其是否属实,便认为是真的。同时墨子坚信有鬼神的存在,甚至认为如果君主不善待人民,鬼神还会降下责罚。他曾反驳无神论者:“何不尝入一乡一里而问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有常见过鬼神之物,问鬼神之声,则鬼神何谓无乎?”过于重视感觉经验,而忽视了理性思维使得他的这一思想反倒成了论证鬼神是否存在的工具。
再看“观其中国家百姓耳目之利”,确实说明了要通过检查实际效果,以此作为是非标准。但什么是国家之利,什么是百姓之利,墨子并没有作出明确区分,而是给了一个笼统的、基于感觉的概念。事实上,国家的利益,百姓的利益,并非是完全统一的,有利于国家的不一定是符合人民意愿的,而人民所想的,也未必是国家所需要的,这就意味着又需要新的评价标准来判断两者之间如何取舍协调,检验真理的标准反倒成了混淆标准的例证。因此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不能只是靠感觉经验,将感觉经验作为认识的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识如果仅仅停留在感性阶段,否认上升到更抽象的理性阶段,那就不免流于狭隘的经验论了。
尽管“三表法”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局限性,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它是中国认识史上一大进步,即使到现在,如果将这种方法中的观念结合实际重新认识,仍然可以将它认为是检验真理、判断言论是非的重要标准。“古者圣王之事”确实并非完美的规范,但是可以将它引申为前人的宝贵经验。俗语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人类历史是不断发展前进的,不同的时代积攒了不同的宝贵经验。观历史,可知得失、明是非、观成败,无论其是否有局限性,都可以作为我们检验真理、明确方向的重要参考。“百姓耳目之实”可以理解为应当将百姓的意见作为治理国家等行动的重要参考。老子曾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如果一个国家能真正明白百姓的需要,一项决策能代表百姓的根本利益,站在百姓的立场上,为他们着想,那么这个国家是有希望的,这个决策是有意义的。而从“观其中国家百姓耳目之利”可以认识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也许会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是可以通过考察衡量,选择最稳妥的那一方,让人民所想的,成为国家需要的,国家所做的,成为民之所愿的。
通过分析墨子“三表法”,可以发现,不存在一种绝对正确的理论。在考察一种思想认识时,应当保持一种客观的态度,结合这种思想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与阶级局限,理性审视其存在的价值与弊端,结合实践去挖掘其中存在的能够跨越时空为人所用的科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