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杰等* /北京航天长征科技信息研究所
国防科技成果是国防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关于如何促进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价值实现已成为军工企业和机构的重要研究课题。其中,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国内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单位在推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笔者通过分析总结上述单位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成功经验,认为有以下内容值得借鉴。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本质是推动技术走向市场,是技术向市场的转化,两者之间可能会通过产品进行过渡和连接,而转化的最终目的是最大化地实现技术的市场推广和应用。因此,科技成果的转化将市场需求作为导向尤为重要。
军工企业国防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在开展转化工作时,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市场需求,有的放矢推进技术转移项目。在明确各个技术部门的优势后,一方面可以通过咨询专家、组织技术转移交流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电话沟通或实地走访、进行样品回访等多种途径深入企业获取技术需求的直接信息,搭建技术走向市场的桥梁;另一方面需要对产品竞争信息、市场信息、潜在需求等资料开展研究分析,最终确定可直接转化的技术,以及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再次研发进而转化的技术。瞄准需求后,需要抢占市场先机,可以通过在全国分层次有重点地设立代理商、建立代理体系等方式进行市场推广,扩大推广规模。
要始终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可以建立技术人员在创新研发过程中与用户直接沟通交流的机制,实现与相关需求方的沟通常态化,从而准确把握用户需求,最终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产品技术性能等,满足用户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产品结构和外观设计、人机友好交互界面设计等进行优化,同时注重售后服务,如项目交付后的客户培训、产品维护等,努力提升用户体验。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评价和计价体系作为支撑。对于科技成果评价和计价的方法,国内外均有相关研究。各军工企业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评价和计价方法的精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和计价工作。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是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首要前提,是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前的关键环节,军工企业需要研究并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国防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适当的评价程序和方法,最终根据评价结果优选出适宜转化的项目。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是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的一种方法,即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项评价指标的定义和评判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指标权重等,最终确定科技成果的价值度,得出评价结论。
在评价方式上,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部专家评价,即内部成立专家委员会,由了解技术和市场的资深专家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另一种则是依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对各军工企业而言,还可以尝试同时借用内外部智力资源进行评价。
在评价指标方面,主要应聚焦技术价值(技术成熟度、风险性),经济价值(市场应用规模及发展前景、竞争性、预期经济效益),配套资源保障能力(研发人员投入、营销能力),政策支持(相关国防政策、科技政策、转化政策、激励机制、容错机制),社会效益及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通过综合这些指标对某项目进行转化价值评估,最终得出是否适合转化推广的结论。
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评价机制建立后不仅可以为遴选适宜转化的项目奠定基础,而且可以为各项目找准优劣势,及时解决问题以便更好地发展等提供帮助。在进行某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列出项目的优势及劣势、机遇及挑战,并针对评价结果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抓住市场机遇,将具备良好转化前景的技术进行产品开发和推广。其次,为弥补竞争劣势,探索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进一步针对需求改善产品性能。同时,挖掘潜在用户,拓展相关业务,为日后转化奠定基础。
开展科技成果计价工作可以为后期确定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价值提供重要参考。国内外国防科技成果计价的方法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应用广泛的传统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期权法等;第二类是由传统方法发展而来的方法,例如,对某一传统方法进行改进,或者对多种传统方法进行综合运用等;第三类是应用较少的其他计价方法,如招标拍卖法、因素滑动价格法等。
通过对各种方法的利弊进行研究发现,由于国防技术的特殊性,军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计价模型,并对能否落实模型所有数据进行深入研究,而不应照搬照抄某种理论或方法。此外,计价模型最终的呈现形式最好用区间来估计,例如,综合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以成本法设置价格区间下限,以收益法设置价格区间上限。转化交易价格区间值作为后期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的参考值,具体转化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区间的形式兼顾了双方利益,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成果转化。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复杂,一般需要依靠专门的平台运作,以及一定的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支持,必要时还应该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来推动等。只有在保障上述资源完备的基础上,转化才更有可能顺利实施。
国内多数军工企业均选择了创立公司以便进行专业的研发、销售及市场化推广运作,为相关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大型军工企业还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产业科技园区,通过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孵化器公司,依托科技园区进行技术转移:一方面针对产业集群企业的共性需求,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创业服务,为军民协同项目搭建平台,从而成为技术转移和科技投资的综合服务商。
在创立公司的基础上,不仅需要完善公司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还要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同时,需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例如,为保障科技成果顺利转化,成立专门的产品研发、市场推广、销售和售后服务部门;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专家委员会,聘请院士、专家出任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等;为促进军用技术成果向民用产业转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出一系列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民品研发的奖励办法,设立相关奖项,制定评选管理细则,通过详细的条文规定建立激励科技人员从事民品工作的机制;为激励科技创新,将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与质量列为科技创新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且加大科技创新在总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同时奖励发明创造、表彰科技创新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等。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很多技术都要进行二次开发或工程化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因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了自身投入外,还应探索多种途径,寻找资金来源。首先,内部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为满足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推动相关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设立发展基金,为技术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发展提供专项支持。其次,多渠道筹集转化资金。一方面通过积极申请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军用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国防科技工业局),参加全国性大赛等获取一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科技成果项目的市场推介,挖掘投资市场、寻找投资商,引入民营资本,从而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广泛的资金支持。再次,要充分掌握和运用国家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果转化各方的税务成本,以更好地调动相关单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积极营造尊重和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为促进成果转化提供内在动力支撑。为鼓励创新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逐渐形成鼓励创新文化和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推广过程中,鼓励科研人员参与民品项目,充分给予其思考与实践的时间和空间,倡导科研人员之间多沟通,发散思维,为创新突破注入活力。通过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与座谈会、召开分析会议等,讨论分享项目成功经验,群策群力解决项目问题。
开展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在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动态更新完善,为成果的顺利转化保驾护航。
管理制度既是规范指令也是保障措施,其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项目的人、财、物等资源的规范化管理,以及对项目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上。例如,在项目人员责任制管理方面,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经理的权责、完善考核机制等,有效带动和推进军民协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设立专项资金后,同时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项目的原则和对象,从而形成规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优先支持具有良好转化前景的项目;在项目的全流程管理方面,针对技术孵化项目制定市场化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立项、实施、转化等核心环节的管理,明确各环节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总之,就国防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而言,通过制定和推行相关管理办法,形成体系化管理机制,能够统筹安排和规范管理各项资源,实现责任管控到位、资金管控到位、流程管控到位等,从而有效推进项目成果转化。
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对外需要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找准并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市场推广和应用,对内则需要建立适宜的成果评价体系和计价体系,并通过提供专项保障资源、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等,最终实现国防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和科技领域军民协同深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