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竞,周文犁,朱志先,周延安
(1.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临床心理科,武汉 430060;2.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信息中心,武汉 430060;3.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药学部,武汉 430060)
精神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心境稳定药、抗焦虑药等,其药品不良反应(ADRs)比较常见,可影响患者的用药依从性[1-3]。有的药品在临床上可能出现严重的ADRs,如氯丙嗪、硫利达嗪可致阿-斯综合征、猝死;氯氮平可引起粒细胞减少症或粒细胞缺乏症,甚至致死;奥氮平可导致糖尿病患者发生酮症酸中毒或昏迷,甚至危及生命;阿米替林可致猝死;碳酸锂血药浓度达到3.5 mmol/L时可致死。为了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这些药品,《临床用药须知》规定了8项基本原则及住院患者用药监测[4],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加强抗精神病药的ADRs监测,关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的严重ADRs[5]。本研究通过检索文献,统计我国医药科技期刊报道的精神药物相关死亡病例,并予以分析、评价,为合理应用精神药物,防治严重ADRs提供参考。
1.1 资料 收集国内医药科技期刊1978-2019年公开出版发行的精神药物相关死亡的病例报道[6-10],包括回顾性精神科临床死亡病例报道、精神药物ADRs死亡个案报道、医疗机构与ADRs监测中心的监测结果报道等。
1.2 方法 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超星期刊、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维普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中华医学会数字化期刊数据库,从主题栏中以精神药物或其药品通用名、严重ADRs、精神科死亡病例等进行检索、统计。病例纳入标准:(1)临床死亡原因为猝死、食物噎死、窒息死亡、用药死亡、用药期间死亡、喉头或呼吸道梗塞死亡、粒细胞减少或粒细胞缺乏症死亡、电解质紊乱致死、神经阻滞药恶性综合征死亡、肠麻痹性梗阻致死、药物中毒死亡、药物过敏致死;(2)死亡病例和抗精神药物的关联性为“肯定”、“很可能”、“可能”3个等级。病例排除标准:(1)精神障碍性疾病伴躯体疾病死亡、自杀或他杀、摔倒或车祸死亡;(2)ADRs和药品的关联性为“待评价”、“无法评价”2个等级。
2.1 精神药物相关死亡病例分类统计
2.1.1 涉及的药品 精神药物相关死亡涉及4类药物:(1)抗精神病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有氯丙嗪、奋乃静、氟奋乃静、哌泊噻嗪、三氟拉嗪、硫利达嗪、氟哌啶醇、五氟利多、氯普噻吨、舒必利;第二代抗精神病药有氯氮平、奥氮平、喹硫平、利培酮、阿立哌唑、齐拉西酮、氨磺必利。(2)抗抑郁药:三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丙米嗪、氯米帕明;四环类抗抑郁药马普替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5-羟色胺及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药文拉法辛;(3)心境稳定剂:碳酸锂、丙戊酸钠、拉莫三嗪;(4)抗焦虑药:氯硝西泮、地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劳拉西泮。死亡病例未涉及精神兴奋药和脑功能改善药。
2.1.2 死亡病例的性别和年龄分布 由158份临床报告统计有7553例在院期间死亡的精神疾病患者,其中精神药物相关死亡1729例(22.89%)。男665例,女354例,性别不详710例,男女之比为1.88∶1。病例死亡时间为1954-2018年。有1096例病例标注了死亡时段,其中1954-1998年有958例(87.41%),1999-2018年有138例(12.59%)。精神药物相关死亡病例的年龄分布统计结果见表1。由表1可见,精神药物相关死亡病例的年龄主要为40~69岁,占50.55%。
2.2 死亡原因统计 按照死亡原因将病例进行分类统计,结果见表2。病例数最多的死因为猝死,其次为噎食和窒息、神经阻滞药恶性综合征、肠梗阻、粒细胞减少症、电解质紊乱、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其他92例病例的死因为肝坏死、胰腺坏死、肺栓塞、肾衰竭、过度镇静、呼吸抑制等。
表2 精神药物相关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统计结果Table 2 Statistical results of death cases related to psychotropic drugs
猝死是最凶险且难以预防和抢救的死因,病例死亡前大多没有危重症征兆,临床监测仅发现心电图异常,但难以控制,临床确定多为心源性猝死及脑血管意外、肺栓塞[11-13]。猝死病例使用一种精神药物的有185例:氯氮平75例、氯丙嗪47例、奋乃静19例、舒必利11例、氟哌啶醇10例、奥氮平4例、利培酮2例、氨磺必利2例、氟奋乃静2例、哌泊噻嗪2例、氯普噻吨2例,三氟拉嗪、癸酸氟哌啶醇、五氟利多、硫利达嗪、阿立哌唑、齐拉西酮、碳酸锂、地西泮、艾司唑仑各1例。猝死病例使用2种精神药物的有46例。与氯氮平联用的共13例,其中氯丙嗪2例、舒必利2例、氟哌啶醇片2例,碳酸锂、丙戊酸钠、丙米嗪、氯米帕明、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各1例。与奋乃静联用共7例,其中氯硝西泮3例、碳酸锂2例,丙戊酸钠、丙米嗪各1例。与氯丙嗪片剂联用共6例,其中氟哌啶醇片剂3例,舒必利、碳酸锂、氯硝西泮各1例。与氟哌啶醇片联用共6例,其中舒必利5例、地西泮1例。与利培酮联用共6例,其中氯硝西泮5例、喹硫平1例。另外,氯丙嗪注射液联用氟哌啶醇注射液3例,氟奋乃静联用舒必利3例,三氟拉嗪联用丙戊酸钠1例,阿立哌唑联用阿普唑仑1例。猝死病例使用3种精神药物的有4例,均为氯丙嗪、氟哌啶醇和碳酸锂三药联用。
2.3 使用精神药物病例数统计 统计显示,死亡病例中有1223例标明了34种精神药物。(1)18种抗精神病药使用例次为1083例(88.55%),其中氯丙嗪339例、氯氮平312例、氟哌啶醇132例、奋乃静112例、舒必利87例、利培酮29例、奥氮平11例、氯普噻吨10例、氟奋乃静10例、阿立哌唑8例、五氟利多8例、氟哌啶醇癸酸酯7例、三氟拉嗪5例、喹硫平4例、氨磺必利3例、硫利达嗪2例、齐拉西酮2例、哌泊噻嗪2例。(2)3种心境稳定剂使用例次为72例(5.89%),其中碳酸锂54例、丙戊酸钠16例、拉莫三嗪2例。(3)8种抗抑郁药使用例次为35例(2.86%),其中氯米帕明10例、文拉法辛7例、阿米替林6例、氟西汀4例、丙米嗪4例、帕罗西汀2例、舍曲林1例、马普替林1例。(4)5种抗焦虑药使用例次为33例(2.70%),其中氯硝西泮19例、地西泮7例、阿普唑仑4例、艾司唑仑2例、劳拉西泮1例。上述结果表明,精神药物相关死亡主要涉及抗精神病药物,其次为心境稳定剂、抗抑郁药和抗焦虑药。
使用例次居前10位的精神药物为氯丙嗪(339例,占30.54%)、氯氮平(312例,占28.11%)、氟哌啶醇(132例,占11.89%)、奋乃静(112例,占10.09%)、舒必利(87例,占7.84%)、碳酸锂(54例,占4.86%)、利培酮(29例,占2.61%)、氯硝西泮(19例,占1.71%)、丙戊酸钠(15例,占1.35%)、奥氮平(11例,占0.99%)。这10种药品涉及死亡病例的64.20%,可见导致死亡的精神药物主要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以及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中的氯氮平、利培酮和奥氮平。
本研究用文献评价方法统计国内报道的精神药物相关死亡病例,男性多于女性,年龄多为40~69岁,涉及药品主要为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的氯丙嗪、氟哌啶醇、奋乃静、舒必利等,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的氯氮平、利培酮和奥氮平。死亡原因多为猝死、噎食和窒息、神经阻滞恶性综合征。死亡病例大多发生于1998年之前。实验研究和尸体司法鉴定[11,13-15]表明,猝死病例主要是心源性死亡,即心肌梗死、肺心病。病理特征是心肌缺血、心肌炎、肺炎等,可见心肌嗜酸性粒细胞及淋巴细胞浸润。精神药物在体内可以积蓄,引起钠离子通道阻断、多巴胺受体阻断及抗胆碱能作用,去甲肾上腺素释放增加,从而导致心肌缺血、坏死,临床表现为折返性心律失常、室颤等心功能损害症状。故对应用精神药物的患者应注意监测心功能。
上述死亡病例相关药品多为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如吩噻嗪类药物可引起心律紊乱、传导阻滞、低钾性室性心律失常,均可发展为室颤而导致死亡。猝死的诱因有进食、排大便、活动、兴奋、躁动以及肺梗塞。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的氯氮平、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可导致粒细胞减少症或粒细胞缺乏症,临床表现为畏寒、高热、咽部疼痛与溃疡,重症时极易导致死亡。
随着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的广泛应用,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的药物相关性死亡病例逐渐增多,而第一代抗精神病药氯丙嗪、氟哌啶醇、奋乃静等相关死亡病例目前报道得较少。临床仍然应当重视预防精神药物的严重ADRs,特别是对联合应用多种抗精神病药的现象[16]必须进行宣教,督促改正。
防治精神药物相关死亡首先应遵守用药原则,以新型药物使用为主,无必要则不联合使用精神药物,如果必须联合用药则使用化学结构不同、药理作用有所区别的药品。制订个体化用药方案,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然后适当减少,并且维持不少于2年[4]。使用精神药物的患者应密切监护ADRs,一旦发生严重ADRs,立即终止用药,对症处理。住院患者病情严重,并且大部分不能生活自理,需要护理人员精细护理,确保患者饮食规律和营养丰富。伴发躯体疾病要规范化治疗,严密监测严重ADRs并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