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档案馆责任之“度”的体现

2021-11-04 21:24魏莹莹曹玉
北京档案 2021年10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责任意识

魏莹莹 曹玉

摘要:根據国家综合档案馆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与地位,其所承担的责任可分为基于岗位职能与业务层面的底线责任,基于资源开发与宣传层面的文化责任,以及基于服务社会与维护记忆的道德责任。不同的责任类型在国家综合档案馆社会实践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责任适度空间,明确责任类型与适度空间,有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树立责任意识,完成其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使命。

关键词:国家综合档案馆 社会责任 责任意识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ole and position of national general archives in the society, their ac? countabilities c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types. The first one is basic accountability based on their job responsible and business; the second one is cul? ture accountability based on resource development and broadcast; the third one is morality accountabili? ty based on social service and memory protection. As national general archives practice in the society, differentaccountabilitieshavedifferentperfor? mance styles and different moderation space. To make sure accountability styles and moderation space is helpful for national general archives to es? tablish their accountability awareness and to ac? complish their social accountability mission.

Keywords:National general archives; Social ac? countability; Accountability awareness

社会档案需求的提升以及社会档案意识的提高,使档案管理主体在社会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日渐多样,国家综合档案馆主体责任问题也因此得到关注。2004年至2014年,公共档案馆概念的兴起引起一波以面向公众服务的责任问题为主题的研究热潮。如周林兴认为“公共档案馆社会责任的实现是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国家层面的宏观规范与引导、中观层面的社会参与和支持以及微观层面的自身发展与提升。”[1]徐海静认为“公共档案馆的责任内容主要表现在通过传播文化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体现服务型社会的人文关怀,以及保存历史原貌和维护正义。”[2]潘玉民完整地表述了公共档案馆的文化责任类型,并提出“开展文化建设是公共档案馆的文化责任,公共档案馆的文化责任为文化传承责任、文化服务责任、文化传播责任、文化教育责任、文化交流责任和文化建构责任。”[3]可见,现有成果多将责任研究视角定位于责任范围与责任类型上。

2014年之后,公共档案馆概念的弱化,导致责任问题探讨热度下降。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等职能定位,使其社会服务属性有增无减,因此,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社会责任属性需更清晰化、规范化。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增加责任相关条款,如第12条强调档案工作责任制,第27条规定档案开放鉴定责任主体,第42条突出档案工作责任监督,可见,档案工作责任意识需提高到全新的认知层面。

现有研究成果关于责任的范围与类型已有一定的积累,但是关于具体的责任履行方式方法与责任之“度”相关问题的研究却略显薄弱。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既有机关、单位等群体,也有以个体形式存在的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决定了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责任类型,又因其服务内容不同体现出责任深度的不同。

一、责任适度理念概述与责任层次梳理

适度理念应从中国传统的道德观谈起,据朱熹注,中庸为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之意,是儒家的伦理道德准则,为常行之礼。适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指事物保持其质和量的限度,纵向深度的空间范围,即为适度空间。责任体现为他者思维,同时也具有为主体行为负责承担行为结果之意。从理论层面讲,责任适度意味着主体在履行其职能时以责任为理念,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考虑职责范围,同时需进行道德评判,既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

围绕国家综合档案馆责任这一主题,笔者以开放式问卷的方法对国家综合档案馆正式在岗的专职档案实践工作者进行了多轮调查,根据专家访谈调研结果,将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责任归纳为:岗位职能责任、基础业务责任、资源开发责任、文化宣传责任、服务社会责任、维护记忆责任六种类型。《档案法》规定了国家综合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的部门,作为档案的安全保管基地,妥善管理馆藏档案是其履行各项责任的基础,也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底线责任。同时,《档案法》也明确了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事业单位的属性,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档案利用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发馆藏档案资源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新时代的责任体现。因此,发挥档案史料价值,为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所需文化资源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文化责任。随着社会数字化进程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巨量增加,综合档案馆逐渐从档案管理部门转变为档案资源共享平台,社会公众需求多样化对档案信息开放共享提出更高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方合作,服务于民生、服务社会也是国家综合档案馆应矢志追求的道德责任。综上,根据国家综合档案馆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与地位将六种责任归纳为三个空间层次,如图1所示:第一层为基础层的底线责任,即岗位职能责任与基础业务责任;第二层为中心层的文化责任,即资源开发责任与文化宣传责任;第三层为最高层的道德责任,即服务社会责任与维护记忆责任。

二、底線责任的表现形态及适度履行

底线责任强调具有基本、根本等属性的责任类型。其中,岗位职能即履行好党委、政府及上级、同级档案行政部门所规定的机构职能和目标责任;基础业务责任即征集、接收、保管各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原始记录,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一)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的底线责任表现形态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底线责任是其存在之基石,具体的责任内容与表现形式体现在档案法律规范中。《档案法》第10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11条至第17条指出档案馆应接收范围、接收方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第19条突出档案的现代化与安全管理;第28条明确档案开放利用条件。《档案法》所规定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基本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会受到地域、时间、人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除《档案法》规定的职能外,各级各类国家综合档案馆会结合自身管理特点与地方特色,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规章制度,遵照相应的标准规范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完成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代表的业务职能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疫情防控期间档案部门工作不能停,要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原始记录的收集归档和线上查档工作。在此号召下,全国各级各类档案馆坚守基础业务职能,河南省档案馆、天津市东丽区档案馆等部门,深入防控指挥一线及时收集疫情防控档案;上海市档案馆、山东省档案馆等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在线档案服务工作等。全国占档案馆总数近80%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在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展现了极强的执行力,面对突发紧急情况坚守岗位职责,是担当其底线责任的最佳表现。

(二)底线责任的适度履行及责任弹性空间

底线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范围,但就法律法规的内容而言,仅告诉行为主体应做什么,并未详细告知主体应如何做,所以,如何做便是底线责任的适度空间,而此空间范围可以在各项职责中得以体现。

以档案收集为例,《档案法》第10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应归档的档案立卷归档完成岗位职责,是档案馆履行底线责任的基础。“档案馆大量的、有效的、精华的信息提供给利用者就是其履行责任的最好途径。要做好这个工作,必须有大量的、前期的、高质量的档案文件管理工作为保证,如古语所言‘各安其分、各守其责。”[4]因此开展多渠道、多类型的档案收集与征集,丰富馆藏可利用档案资源,为其他各项职能责任的履行做好资源储备工作,是底线责任空间范围的深入,底线责任的适度履行,体现为被动变主动的工作思维。

2018年档案机构改革,档案部门改变了局馆合一的管理模式,业务职能得以拓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底线责任空间得以扩充,同时信息科技、数据管理等部门使档案部门面临新挑战。徐拥军建议“统筹档案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文件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图书馆等国家信息资源管理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从而优化部门间关系,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体系”[5]。通过与各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提高档案部门在国家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话语权,深化业务职责空间的同时,提升专业能力以适应由于环境变化引起的业务职责扩展。档案机构专业能力必须覆盖全态别的档案管理;从保存与管理的内容来看,档案载体、保存档案的空间环境、档案内容及档案所具备的潜在价值都应该成为具体档案管理的内容。[6]

三、文化责任的表现形态及适度履行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文化责任包括资源开发责任与文化宣传责任,从责任内容上讲,文化责任处于底线责任和道德责任之间。其中资源开发责任即做好馆藏及行政区域内档案史料发掘、编研,发挥档案史料价值。档案文化宣传责任包括对公众开放档案,普及档案知识,展示历史资料。

(一)文化责任使命推动新时代档案资源建设

从孔子编《六经》开始,档案文献就在文化传播与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档案馆既然被赋予了“文化事业机构”的性质,就与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等机构具备同样的文化属性[7],《档案法》第33条中规定“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以电子文件、数据资源、网络资源为主流的新载体形式档案资源的建设,是时代赋予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责任的新使命。

一方面,新文化责任使命要对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源,建设专题档案资源库实现共建共享。如福建省档案馆与本省其他档案馆建立资源共建共享体系;与本省图书馆、博物馆、画社等部门合作宣传专题档案文化;与新加坡文物局签订《中国福建省档案馆和新加坡文物局谅解备忘录》孙中山南洋纪念馆——晚晴园之间的资源共享合作;同时挖掘馆藏特色侨批档案资源,与泰国、菲律宾等地进行合作巡回展,宣传侨批故事所反映的乡愁文化,推动地方档案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建设。

另一方面,新文化责任使命需对已整合档案资源进行深度开发与宣传。2018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国家综合档案馆与地方志委员会合并,以加强资源开发并服务于地方文化建设。如沈阳市档案馆专门推出线上超媒体档案文化产品《印象沈阳》,通过大量照片、美术作品、音视频等档案材料,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沈阳城市发展及辉煌成就进行回顾与梳理,满足在线观展和了解沈阳档案文史的需求。新文化责任使命要求国家综合档案馆既要加大档案开放力度,又要对社会公众宣传档案知识,满足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以资源服务对象为标准的文化责任适度履行层次划分

如上文所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文化责任以其能为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公众所提供的资源为目标,因此,国家综合档案馆文化责任之“度”可进一步分为三个层次,即基础层的资政参考、内容层的史学研究、发散层的故事解读。

首先,档案资源开发的首要责任,即服务于政务。新冠战“疫”期间,国家档案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档案馆深入挖掘馆藏档案资源,将党和政府应对疫病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档案资料,特别是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的有关重要工作情况,汇总编辑成档案参考材料。如广东省档案馆迅速组织开展《档案资政参考》编报,截至2021年2月11日,共编《抗“非”时期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及空调设备使用档案选编》《抗“非典”时期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档案选编》等7期疫情防控档案资政参考,先后得到省委5位领导的10次批示,为广东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其次,挖掘馆藏史料,以内容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为史学研究服务。为了更好地促进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提升,可以推动档案保管机构深入挖掘档案内容,提供更多类型和层次的利用服务:如编制档案利用服务指引性的工具、提供档案信息咨询服务等。[8]2018年,辽宁省档案馆与北京线装书局合作影印出版完成共计12辑345册《黑图档》,内容涉及清代陪都盛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司法诸方面,盛京上三旗包衣佐领和盛京总管内务府的设置沿革,以及该机构运行过程中的行政管理。该成果为清史研究者提供了系统性的参考资源。

再次,档案资源开发服务于社会公众。针对档案全阶段可查、跨机构能查、多用户覆盖、全时段响应的愿景,档案机构应积极开展馆际互查、馆室协调,推出展览、专辑,开通网络公众号、网站、手机App查阅等服务。[9]相比前两项责任,讲好档案故事对于潜在的、分散的故事赏析者即社会公众而言却明显滞后。应以虚拟展览、宣传片、短视频等更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的渠道,强化故事传播效应,以突出档案的故事性与趣味性。

四、道德责任的表现形态及适度履行

道德责任是国家综合档案馆责任的最高层,责任内容以围绕社会整体需求为依据,以服务社会和维护记忆为目标。服务社会责任包括为社会各类群体和不同个体提供多样化的档案资源以及便捷式的档案服务。维护记忆责任指保护历史,保存记忆,构建与存储社会记忆、提供文明建设参考信息、助推国家文化的建构、传播与发展。

(一)道德责任社会价值的表现形态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道德责任以档案法规的总体精神为前提,着眼于社会服务层面,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动态性的问题,即建立在为他人负责的社会责任基础上。国家综合档案馆就其社会责任而言,主要体现在服务于当前社会的现实需求以及未来社会的潜在需求两个方面。

服务社会要求国家综合档案馆为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多样化、便利化的档案服务,实现社会价值。2018年3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一市档案馆,签订《开展民生档案“异地查档、便民服务”工作合作协议》。“让档案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联动服务机制不仅节省利用者时间成本,而且提高办事效率。

服务于当前社会的现实需求是借助已形成的档案史料来实现,服务于未来社会的潜在需求则需对现当代的记忆进行维护与保存。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世界记忆工程,截至2019年,我国已有《中国传统音乐录音档案》《清代内阁秘本档》等13项珍贵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在入选项目申报过程中,档案部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福建省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借助馆藏特色联合推荐,国家档案局申报的《侨批档案》于2013年成功入选,为保护特色文献遗产献策献力。

(二)适度履行道德责任与社会状况相适应追求责任适度最大化

“传统观点认为,一个档案工作者最大的责任即管理好档案,为用户提供服务,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以社会发展状况来看,这一点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档案及档案人员的期望。”[10]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与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国家综合档案馆道德责任的空间适度范围,然而道德责任的适度空间因公众需求的预测难度及其对服务不断提升的诉求,导致该层空间范围难以量化,在履行道德责任、追求道德责任适度最大化的过程中,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始终以社会道德的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以求善为服务价值的最高追求。

“任何一个人在社会中都被赋予了某一种角色或多种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从而使其人有其社会地位及影响,文件档案工作者也不例外。文件档案工作者这个社会角色所包含的社会责任取决于其存在的社会状况如制度、文化、法律等,它具有发展变化以与社会状况相适应的特点。”[11]社会道德标准内化于日常服务,更凸显于国家危难之时,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综合档案馆为国贡献的责任使命体现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社会道德责任高度。档案机构在社会突发事件中承担的首要职责就是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收集与保管,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的业务部门的档案机构应第一时间跟踪事件处理全过程,并做好事发、事中与事后的档案收集工作。[12]上文已多处列举档案部门积极采取行动,从开发档案资源为疫情防控提供参考,到坚持岗位责任开展线上展览与线上查檔服务工作,再到广渠道的收集与征集疫情防控档案资源留存战“疫”记忆,彰显了档案人的社会道德责任,也体现出档案在突发情况下的资源力量,将基本的档案服务上升到道德服务层面,便实现了国家综合档案馆道德责任的深化。

五、结语

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底线责任、文化责任、道德责任的责任内容与责任范围逐层递进、层层相扣,其中底线责任是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守护的责任,文化责任是应发展的责任,道德责任是应追求的责任。目前,多数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实践工作中以资源管理为主要任务,底线责任完成质量相对较高。2018年机构改革后,多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以“学术立馆”“专家立馆”的思想指导档案工作,开发馆藏档案资源,开展电子档案、数据资源、网页资源的研究,挖掘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历史文化。可见,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文化责任履行正处于稳步上升阶段。道德责任是在社会发展,公众档案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对国家综合档案馆提出新要求,国家综合档案馆需结合时势,重新定位自身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并且以道德责任的目标引导底线责任与文化责任的履行。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责任视角下国家综合档案馆服务能力提升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CTQ035)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周林兴.文化强国战略下公共档案馆的社会责任及实现机制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4(4):29-33.

[2]徐海静.公共档案馆的社会责任研究[J].浙江档案,2014(11):10-12.

[3]潘玉民.论公共档案馆的文化责任[J].档案学研究,2010(1):12-16.

[4]孙观清.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J].档案学通讯, 2007(5):4-6.

[5]徐拥军.兰台笔谈:机构改革后档案事业的发展策略[J].档案学通讯,2019(5):101-103.

[6]钱毅.机构改革背景下档案机构专业能力的建设[J].档案学通讯,2019(5):108-109.

[7]郑慧,黄雪志.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档案馆用户需求中的应用研究[J].北京档案,2020 (12):12-16.

[8]肖秋会,韩书婷.关于档案权责的立法思考[J].北京档案,2020(3):6-8.

[9]梁艳丽,吴雁平.责任·愿景·行动:档案利用服务的迭代升级[J].山西档案,2020(5):92-98.

[10][11]孙观清,黄新荣.再谈文件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兼与姜龙飞先生探讨[J].档案学通讯,2008(5): 8-10.

[12]任越,夏嘉宝.社会突发事件中档案机构职责分析: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例[J].山西档案,2020(3): 15-21.

作者单位:1.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2.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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