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雨 王吉佳 王前前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不断加深,失智、失能是老年人群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少子化、城市化的发展使得很多老人成为失独老人、空巢老人,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是我国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立法得以确认的时间较短,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多方社会力量共同介入。社会工作与意定监护工作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同时社会工作有专业的老年人社会工作方法,可以从监护人确定、监护人资格审查、老年人需求评估以及监护监督等方面介入老年人意定监护的实施。
关键词:老年人意定监护;社会工作;实践困境
一、问题提出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问题严峻,与此同时,失智发生率随年龄增加明显上升,65-79岁年龄段老人的失智发生率为4.8%,百岁老人的失智发生率超过50%1;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其生活照料、医疗事务管理等需要完全依赖子女、亲属的照料。
老年人意定监护是我国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帮助解决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预防高龄独居老人悲剧事件的发生2。各种社会力量在构建和完善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中发挥作用,社会工作作为社会福利的主要行动力量在老年人监护实践具有怎样的专业优势,在不同环节中如何发挥作用、应当如何进行介入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的实践困境
(一)监护人员数量缺乏
从目前意定监护实践情况来看,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监护人的选择比较困难,很少人愿意担任老年人的意定监护人。很多来做公证的老人表示“没有合心意的监护人选,希望公证员帮忙找一个”3。公证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帮助老人确定监护人方面存在较多困难,直接由他们担任监护人也很难实现,一是居委会、村委会工作本身工作较多,人员数量不够,很难兼任意定监护职务;二是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且对老人的基本情况并不熟悉,难以胜任监护人的工作。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监护资格的几种情形,但该条文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一是该条文属于事后性、救助性的监护监督,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利,缺乏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二是该条文规定需要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和组织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对申请人的限制条件加大了监督难度,寻找合适的监护人对老人老说就已经存在难度,更不要说再需要寻找合适的监护监督人了。
三、社会工作介入的优势与途径
(一)社会工作介入老年人意定监护的优势
1.共同的价值理念
社会工作是助人自助的专业活动,价值观的基本原则是尊重、接纳、非评判、个别化、保密和案主自决。社会工作的使命包括协助有需要的人士处理社会问题、尊重个人价值和尊严、相信人的潜能4,这与老年人意定监护中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发挥其尚存的意思能力的立法理念不谋而合。社会工作与老年人意定监护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都要求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自我决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帮助,发挥潜力,维持或恢复其正常生活,社会工作者很容易认同意定监护的价值理念。
2.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
对于老年社会工作者来说,与老人进行沟通是非常熟悉的,可以运用系统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来评估老年人自身以及周围可以运用的资源有哪些,帮助老人改善周围环境,建立更多的社会支持,更好的帮助公证处完善监护协议,为老人提供恰到实处的关护。
(二)社会工作在老年人意定监护中的角色
根据老年人意定监护遇到的实践困境,借鉴国外社会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社会工作的介入优势,国内社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介入老年人意定监护实践中:
1.作为监护人或辅助监护人
作为监护人:为了弥补监护人稀缺的现状,可以选择合适的社会工作者作为老人的意定监护人,但是需要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日本高港区有数据显示,在亲属外第三人监护的专业队伍中,律师、社会福祉士、行政书士位列前三位,社工作为监护人,人数仅次于律师5。作为辅助监护人:社会工作者可以向监护人提供各种监护信息,相关的监护法律知識和照顾老人的经验等,帮助监护人更好的开展监护工作。
2.进行监护监督
我国可以培养专门的监督社工,进行教育培训,当监护人出现问题,监督社工将第一时间向法院报案,这种监督模式的优势在于监督更具私密性,程序简单、节省资源。6老年人也可以与社会工作机构签署监督协议,委托社会工作机构对监护人进行监督。监护人开始履行监护职责,社工通过拜访医养护理中心或与监护人面谈等方式确保老人得到必要的照护,避免监护人滥用权利。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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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襄宁.以 IPA 模型分析台中市医院社工对身心障碍鉴定工作重要度与满意度之研究[D].台湾:静宜大学,2017.
[4] 闫国玲,黄晶:《社会工作者介入意定监护监督程序的可行性分析》载《社会与公益》,2020.7.10
注释:
彭晨,吴明.我国老年人失能失智及长期照护的现状[J].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16,34(03):38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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