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司机是否担责?

2021-10-28 01:12
现代家长 2021年10期
关键词:陈彤肇事机动车

问:上周,我驾驶私家车上班时看到邻居小申在路边打车,正好顺路,我就请他上车,送他去上班。没想到,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承担90%的责任,我承担10%的责任,小申膝盖受伤,花去醫疗费两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安先生(河北保定)

律师意见: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小申与您系邻居关系,您出于善意,邀请小申无偿搭乘您的车辆,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故依据公平原则及《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应减轻您的赔偿责任,即肇事方承担小申合理损失的90%,其余的10%,您与小申各承担5%。

【编辑:陈彤】

猜你喜欢
陈彤肇事机动车
无限追踪
河北廊坊市丁燕问:我国法律对于酒驾有何具体处罚规定
我出高考数学题(十八)
拒绝酒驾
《离婚律师》编剧陈彤:哲学“呆女”成了热播剧女王
编剧陈彤: 从哲学“呆女”到热播剧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