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婷,苏朋华
(郑州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郑州 450001)
提要:旅游扶贫已被证实能有效地减缓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但是旅游扶贫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也值得关注。通过对河南省栾川县的4个乡村旅游发展点进行实地调研,以空间正义为视角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从前期意图正义感知、中期过程正义感知、后期结果正义感知3个方面探索旅游扶贫的居民感知情况。研究发现,居民对于前期环境获益感知较高,社会成本感知与物质获益感知欠缺;居民对于中期过程中咨询、建议、告知、参与权益的总体感知表现为赞成,但认可度不高;居民对于结果中旅游扶贫带来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感知均呈赞成态度。根据现存问题,从旅游扶贫前期、旅游扶贫中期、旅游扶贫后期以及具体旅游产品设计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旅游扶贫作为世界公认的帮助贫困地区脱贫、减贫的重要手段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讨论。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上提出“旅游业是实现扶贫脱贫的重要支柱”[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表明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自然景观和人文习俗保存较好,发展旅游业被视为摆脱贫困的“灵丹妙药”[3]。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为了能够真正实现“农业兴、农民富”的目的,旅游扶贫的工作成果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但是就目前旅游扶贫的发展现状来看,由于外来资本、文化的进入以及政策的改变,带来了空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问题,这种不公平分配表现在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旅游决策和利益分配更多的是在资本和权力主导下进行的,地方社区、社区居民往往处于被动、失语和边缘化状态[4]。
笔者将空间正义作为研究视角,以考察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部分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在关注旅游为贫困地区居民带来财富、摆脱贫困、提供就业岗位、改善居住环境的情况下,探讨旅游业的发展在居民间是否产生了空间非正义,同时考察居民对于旅游扶贫的前、中、后期的感知如何。
旅游扶贫被视为一种减轻贫困的旅游发展方式,这样的观点多指向旅游扶贫所带来的经济成果。但是,从贫困的概念来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深化,阿马蒂亚·森首次使用权利方法看待贫困和饥荒的产生,并在1999年提出能力贫困的概念,根据他的理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的低下,更是能力被剥夺;20世纪80—90年代,经济学家们开始注重穷人如何人看待自己,将脆弱性、无话语权、无权无势以及社会排斥引入贫困概念,将贫困的概念扩展到了权利贫困[5]。由最初的收入贫困,发展到能力贫困,扩展到今天的权利贫困。可见,贫困具有多个维度,包括经济贫困、能力贫困与权利贫困3个方面,因此旅游扶贫也应当关注到贫困的多个方面。
Ashley和Roe将旅游扶贫定义为“为穷人产生净收益的旅游”,地方参与是其重要的特点,这意味着“赋予人民权力,使其能够以自己的能力控制并影响其生活”[6]。以往的研究多关注旅游扶贫带来的经济效应,并且通过数据分析提出了旅游促进当地发展、减少贫困的一些证据[7]。但是也有学者指出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地方居民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并没有从旅游发展中得到相应的回报和利益分配[8]。在一些地区,旅游被一些精英分子所控制,出现了资金分配的失衡,即相对富有人的收益远远大于最贫困人口的收益,扩大了贫富差距[9],这关注到了旅游扶贫带来的消极效应。有学者提出减少或者消除居民的无权感,从政治、经济、社会、心理等角度为居民增权[8],也有学者从包容性增长理论的角度重新定义经济增长的利益如何在一个经济体中更公平地分配,其中贫困和不平等是关键维度,个人能力、机会获取和社会保护等是包容性增长的标志[10]。因此,旅游扶贫的消极效应带给贫困地区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不平等等关乎正义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
西方关于正义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代雅典城邦时期,现代意义上对空间正义的讨论则始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普遍出现的城市危机[11]。自由主义正义论的代表人物罗尔斯强调了正义并非使公平分配等同于平等分配,但其忽视了正义的空间性和社会性[12]。列斐伏尔指出空间就是社会秩序的空间化,作为一种社会产品而存在,日常生活是空间生产的第三个维度[13],空间与社会是辩证的关系,“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14],他将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看作是产生不平等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福柯认为空间是权力运行的基础,权力是影响空间构型的重要力量,权力、空间与知识是其理论的三大立足点。作为对罗尔斯正义论的回应,哈维出版了《社会正义与城市》,他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脱离了生产过程来论分配,说到底是一种纯粹的分配理论,哈维的理论超越了单纯的分配式理论,不仅考察和批判了各种形式的空间分配不正义,更重要的是对空间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不正义进行了揭露和批判[15]。哈维所构建的空间正义是一种基于过程的空间正义,涉及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多个方面。随着社会研究的空间转向,爱德华·索亚整合了不同的空间论述,形成了具有一般意义的后现代空间理论。索亚利用批判性空间视角来发现和理解空间正义和不正义,他认为罗尔斯的普遍正义受限于个人所处时代和条件,在集体意义上几乎没有空间和历史维度[16]。索亚在对正义理论化分析过程中逐渐把空间、历史维度凸显出来[17],这体现在索亚对政治哲学家扬(IrisM.Young)的关注上,与传统强调分配正义不同,扬提出一种多层面的压迫概念或不正义理念,即剥削、边缘化、弱势、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17]。索亚提出空间正义是指以公正的空间权利为核心,拒绝空间隔离,反对空间权力、利益、资源的不公平分配[16]。如今,关于空间正义问题的研究日益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旅游场域中的空间正义问题如资源分配、参与决策权等问题也应当进行讨论。
旅游扶贫带来的发展不平衡现象目前在很多地区已经显现出来。而正义问题是一切空间实践必须面临的问题[18]。在旅游扶贫实践中出现的空间非正义问题首先是权力博弈冲突,其次是发展机会不对等,再次是成果分配不均衡,最后是可持续发展问题[19]。旅游扶贫中空间正义的视域不应仅仅停留在利益分配的层面,结合贫困的多个维度应扩展到空间生产结构、生产过程等多个深层次领域。
栾川县位于河南省西部,现辖12个镇2个乡1个管委会、213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35万,其中农业人口29.9万。2020年栾川县全年接待游客1 158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73.96亿元,栾川县贫困发生率由2013年的12.34%降至2020年的0.31%,栾川县旅游扶贫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本文选择的调查地点是栾川县旅游发展程度不同的4个村子,分别为重渡村、王坪村、北乡村以及新南村。其中,重渡村是重渡沟风景区的所在地,是开展旅游活动时间最早、开发景区时间最长的村子,在家庭宾馆规模档次、管理规范程度、拉动社会就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均处于全县域内的领先地位。王坪村距离重渡村2千米,是栾川县深度贫困村之一,生产以传统的农耕为主。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扶贫资金进行帮扶,王坪村作为国家铁路集团定点帮扶的村子,着力建设“铁路小镇”,吸引了大量省内外游客。北乡村距离重渡村4千米,同样是栾川县深度贫困村之一,村中居民组沿伊河两岸分布,在交通区位上处于通往重渡沟观光的要道,其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前往重渡沟的客源。北乡村作为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对口帮扶的村子,2019年,人均旅游年收入12 000多元,旅游扶贫成效显著。新南村距离重渡村10千米,在2012年洛栾高速建成通车之后,区域内交通量下降很大,导致新南村的发展一直处于较为贫困的状态。2018年以来,新南村同样作为国家铁路集团对口帮扶的村子,着力进行“铁路小镇”建设,2019年,新南村人均年收入10 000多元,旅游扶贫成效显著。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实地调查,调查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9日和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4日,调研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参与旅游经营的贫困户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非贫困户居民、未参与旅游经营的居民、驻村书记、村干部以及景区工作人员。调查方式为笔者调研时向村民们随机发放问卷,一共发放了两次,第二次问卷对第一次问卷内容进行了部分题目的调整。两次调查共向村民发放22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216份,并且获得调研地26份半结构化访谈录音,谈话受访者包括村委会成员2位、驻村书记3位、景区工作人员2位、其他村民19位,在整理录音材料时分别将重渡村、王坪村、北乡村、新南村的资料记为A、B、C、D,并对材料进行编号,如A-1表示在重渡村访谈的第一位人员,问卷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和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将收集上来的问卷中居民感知的量表内容通过Spss24.0软件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是一种自下而上建立实质理论的定性研究方法,主要为运用Nvivo11软件对访谈的录音资料进行整理并编码[20],从而对居民感知量表的分析结果进行一定的解释。
在具体量表的构建方面主要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社区参与理论与公平偏好理论。利益相关者是指事件的产生到最终结果对个人或团体产生影响的总称[21],在旅游扶贫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居民、政府、旅游企业等。社会参与在旅游扶贫中包括参与旅游发展决策,并且在参与中得到某些方面的利益,其参与范围贯穿旅游发展的全过程,利益的获得还体现在参与的过程之中,包括具体决策、培训活动等[22]。公平偏好分为两类:第一类认为人们关心分配的最终结果是否公正;第二类认为人们不仅关注分配的结果还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意图[23]。
表1 样本社会属性分析
由于公平偏好理论可分为结果公平与意图公平,同时由意图到最终结果的出现必然经历一个过程,因此在构建旅游扶贫居民感知具体指标时可以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前期意图正义感知、中期过程正义感知和后期结果正义感知。前期意图正义感知主要是对村民参与旅游发展可能得到的物质、环境方面的好处以及社会生活改变方面的感知。中期过程正义感知主要是居民在旅游扶贫过程中对政府政策的了解、参与以及建议等方面的感知。后期结果正义感知是对旅游扶贫实施的结果进行考察,包括居民对于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生活改变程度的实际感知。居民感知量表的构建主要借鉴了余阳在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研究中村民空间正义感知测量问卷中的部分内容[24]和王玥在研究旧城改造中住宅被征收人受偿意愿研究量表[25]的部分思想,同时又结合了栾川县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具体指标如表2所示。
表2 空间正义下居民旅游扶贫感知体系的构建
问卷中量表内容采用的计分方式是李克特5分量表的计分方式,并按1~5进行打分,1代表“完全不赞同”,2代表“不太赞同”,3代表“不确定”,4代表“比较赞同”,5代表“完全赞同”,量表中设置了几道反向题,其计分方式与正向题计分方式相反。对问卷量表题项进行克隆巴赫α(Cronbach α)检验,结果为0.961,表明总体量表的信度较为理想。分别对居民前期意图正义感知量表、中期过程正义感知量表、后期结果正义感知量表进行KMO取样测度和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前、中、后期量表KMO取样测度和Bartlett球形检验
3个量表的KMO值均大于0.8,且在0.000水平上显著,表明3个量表的题项在设计上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各量表在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时萃取共同因素的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同时因素转轴的方法采用直交转轴法。根据剔除载荷小于0.5以及同时在两个公因子上载荷值大于0.45的题项的要求[26],前期意图正义感知量表中14个题项剔除了4个题项,提取出的3个公因子累积解释方差为80.177%;中期过程正义感知量表中14个题项剔除了2个题项,提取出的4个公因子累积解释方差为90.821%;后期结果感知量表中13个题项剔除了3个题项,提取出的3个公因子累积解释方差为83.461%。3个量表最终萃取后保留的因素联合解释变异量均达到60%以上,说明萃取后的因子结果是较为理想的。
计算3个量表提取到的10个感知维度题项的平均值,得到居民各感知维度的得分,然后对其进行基本的描述统计,得到栾川县4个旅游扶贫村样本居民对旅游扶贫前、中、后期即意图、过程、结果正义感知的总体水平。按照李克特量表等级评分,平均值在1.0~2.4之间表示反对,2.5~3.4之间表示中立,3.5~5.0之间表示赞成的一般标准来判断各维度感知的总体水平[27]。3个量表的因子分析结果如表4、表5、表6所示,指标题项均值结果如表7所示。
表4 前期意图正义感知因子分析结果
表5 中期过程正义感知因子分析结果
表6 后期结果正义感知因子分析结果
表7 3个量表指标题项均值情况
1.居民对于前期环境获益感知较高,社会成本感知与物质获益感知欠缺
通过对前期意图正义感知量表进行分析,共提取到3个公因子:公因子1为居民环境获益感知,公因子2为居民社会成本感知,公因子3为居民物质获益感知。具体来看,在前期居民对于环境获益的感知如AA03(旅游扶贫能够改善村里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AA08(旅游扶贫能够促进本地文化遗产的保护)等环境感知题项得分都较高,得分在4.32及以上,而对其他社会成本感知题项以及物质获益题项的感知度均为中等,但得分都在2.82以上。
2.居民对中期咨询、建议、告知、参与权益的总体感知表现为赞成,但认可度不高
通过对中期过程正义感知量表进行分析,共提取到4个公因子:公因子4为咨询权益感知,公因子5为建议权益感知,公因子6为告知权益感知,公因子7为参与权益感知。具体来看,在咨询权益的感知中AB21(您遇到不懂的问题时总有相关工作人员为您解答)的得分为4.03,AB18(您咨询关于补偿方案的问题总能很快得到解答)、AB19(您在咨询旅游扶贫相关事宜时总能得到回应)的得分为3.94,AB20(您在咨询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问题时过程很顺利)的得分为3.93。在建议权益的感知中,AB25(您对旅游规划开发的意见被采纳的效果很好)、AB26(您针对旅游扶贫中政府补偿政策的意见得到了反馈)、AB27(您就旅游扶贫的意见没有受到外界干扰)的得分分别为3.72、3.75、3.81。告知权益感知的得分均在3.72以上。在参与权益的感知方面AB22(您已经参与到相关旅游扶贫项目或者经营当中去)的得分为3.49,表示中立态度。
3.村民对于结果中旅游扶贫带来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感知均呈赞成态度
通过对后期结果正义感知量表进行分析,共提取到3个公因子:公因子8为经济效益感知,公因子9为环境效益感知,公因子10为社会效益感知。具体来看,村民对经济效益感知的得分均在4.41以上。对环境效益的感知中AC36(旅游业的发展使得当地污染物明显减少)的得分为3.91,其余得分均在4.36以上。对社会效益感知的得分在4.06以上。
1.村民意图正义感知方面
村民在旅游扶贫项目开发之前认为旅游扶贫能够给居住环境带来很大的改善,包括住宿条件的改善,村里道路交通、绿化的改善等,但是在旅游扶贫开发前期对于社会成本的感知以及物质获益感知总体上持中立态度。通过走访,笔者发现村民在前期对旅游扶贫带来的社会成本的改变存在一定的忧虑,同时对物质获益持有一定犹豫的心理。“咱们这么偏僻的地方谁来呀,再说我们年纪都大了,不像人家年轻人能熬得了夜,拉不来客人的。”(C-1)“这里面以前是乱河滩嘛,我们自己都不愿意住,建成家庭宾馆,改成卫生间,自己用着都不习惯,我们花这么多钱,将来如果没人住,那我们不变得更穷了。”(D-1)“困难就是现在农民的思想意识跟不上,毁他树、占他地,有些就不愿意。”(D-5)这些观点表明,在旅游扶贫前期,村民的思想工作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很多村民由于贫困,多选择外出打工,对旅游投入带来的风险存在很大的担忧。
2.村民过程正义感知方面
村民在咨询权益方面得分最高为3.96,告知、建议、参与方面的得分分别为3.89、3.76、3.56。为了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的任务,栾川县将旅游扶贫作为促进脱贫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促进村民参与旅游扶贫的过程中采取了很多的保障措施对村民进行鼓励。笔者在实地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咨询权益方面。第一,村民们在进行搬迁之后,生活的确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是对部分村民的搬迁措施有所不同,以此产生相对的不公平感。以新南村为例,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新南村搬迁安置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独栋的两层小楼,会给每个家庭3万元的搬迁补助费用;另一种是居民楼的搬迁房,每个家庭中每人享受3万元的搬迁补助,两种类型的搬迁房所在位置不同。如今独栋小楼的搬迁房附近旅游发展较好,并且已经开始进行农家宾馆的经营,因此有些搬迁到居民楼中的村民会与搬迁到独栋楼房的村民做比较,由此产生不公平感,并且向有关部门咨询。第二,在旅游扶贫发展初期,游客们受到营销广告的吸引,或者前往景区途中在部分村子的农家宾馆进行住宿消费,但是这样的活动往往更多地发生在交通方便的地点,与旅游目的地的距离也造成了一部分村民的不公平感,村民们也会向有关部门咨询,希望他们能够为自己的家庭宾馆安排一定的客源。
(2)告知权益方面。村委会以及帮扶单位对国家有关旅游扶贫的政策、帮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均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向参与旅游开发的贫困户村民介绍。但是有部分非贫困户表示自己也在经营旅游项目,召开旅游扶贫的工作会议应该大家都去参加,非贫困户对于旅游政策的知情权持有一定的不公平感。
(3)建议权益的感知方面。第一,村民在了解具体扶贫政策时,多为聆听并执行,很少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一方面的原因是年纪大,“也让大家都讨论了,人家年轻人都有发言,我年纪大了,我没有说”(D-7);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主观上村民没有发言的意愿,“我没有提意见,坐在一块,像人家说的怎么改善、怎么建设、资金怎么花经常开会告知我们,也都讲得很详细”(B-4);“人家也让提建议,但是没有太多人说,基本上都是跟着规划走就对了,村里面人家要求怎么做,下面的人就跟着怎么做”(C-3)。村民更多的还是按部就班,主动提建议的很少。
(4)参与权益方面。第一,对旅游扶贫政策的实施,村民的参与性都较高,并且在国家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之后,村民们的参与热情高涨。第二,根据走访调查了解到,栾川县在进行旅游扶贫的过程中,为建档立卡并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的村民开办了较多的培训活动,包括餐饮、服务、接待等,“劳动局找的专业人员过来做的培训,涉及服务、接待、厨师这些方面的内容”(B-3),“有一些餐饮、接待的服务,都在村委会那里学习”(C-5),“有厨师、旅游服务、房间整理,各方面咱们村里面都培训过好几次,去年是培训怎么炒菜,今年是培训怎么提升”(D-2),“收获也不小,比如培训之前是不知道怎么服务的,参加完培训之后就明白了,我目前是在做餐饮,现在觉得即使自己将来不做这个餐厅了,也可以自己搞服务,模仿人家教给我们的东西,反正这个课程也不错”(D-6)。第三,在参与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矛盾,笔者所调查的4个村子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一半都参与了旅游扶贫的具体项目,其余的贫困户依靠村子的养殖、种植类产业项目也间接地参与旅游扶贫的过程中,但是在笔者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某些非贫困户反映“人家有的贫困户还不去干这个(某项种植项目),人家有的还拽(方言:形容看不上)的不能行,嫌弃太出力了都不干这个。”(C-1)这也反映出有些贫困户依然存在“坐、等、靠、要”的思想。
3.后期结果正义的感知方面
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感知得分均在4.2以上,表明村民对结果正义的感知为赞成。
(1)在经济效益方面,4个村子在旅游扶贫政策的推动下,经济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如重渡村最早通过旅游带动整村实现脱贫,在旅游开发之前,人均年收入不足400元,2018年接待游客10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3亿元,人均年收入超过3万余元。根据走访调查,村民都表示生活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在环境效益感知方面,通过旅游扶贫,村中的基础设施、绿化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以前道路的宽度只能过一辆车,遇到两辆车会车的情况就很麻烦,现在村里的道路宽度从之前的一米五拓宽到两米再到现在的四米五、五米,这就是我们脱贫攻坚的成效”(C-3),“我刚嫁过来的时候村里的路都是土,现在都修好了”(A-2),“特别是村里面的路灯,在咱们这一片来说我们村是最早开始安装的,我们这里用的是太阳能,在绿化方面,(村里)分给每家每户月季花和桂花树,自己家只要有地方栽,能栽几棵就给分几棵,这都是在咱们扶贫措施里面提出来的,就算不是贫困户也能享受,还有每家每户都有石桌石凳、大红灯笼”(C-2),村民们对环境的改善表现出的感知很强烈。
(3)在社会效益感知方面,通过旅游扶贫,一些原本住在深山中的村民享受到了搬迁带来的福利,同时一些敢想敢干且干成功的人以先富带动后富,在村里形成了良性循环,“有的胆大的都去干,有的胆小的想着要花钱,就先等一等,胆大的先干,干过了后面的人看到了前景就说那咱们也干,用这样的方式带动”(B-2),村民对于先富带动后富感受较为深刻。但是,也有些村民反映即使几个村子距离重渡沟风景区这个主要的旅游景点路程相差不大,村与村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客源差异。此外,由于旅游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季节性,村民们还是将主要精力放在外出务工,对于旅游的持续性经营收益持有的信心较弱。
空间生产的不均衡等空间实践带来了主体对空间正义审视和批判的现实诉求,而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均及其背后结构化、制度化因素的影响推动了主体追求相关的话语权利[18]。旅游空间正义旨在实现旅游空间实践的经济、社会和空间权利协同发展。根据笔者的调查结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实现旅游扶贫中村民的空间正义。
通过对前期居民感知的调查发现,村民对社会成本的感知与物质获益的感知都处于中立,甚至在走访调查时,有些贫困村民表示在前期旅游发展可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但是实际上后期他们的想法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认为旅游的确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善。这表明在旅游扶贫政策实行的前期就应该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告知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村民做出某些方面的“牺牲”,比如让出某块土地、移栽某些树木等。
在旅游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村民对政策的咨询与告知权益的感知都较高,但这依然是村民被动接受信息的过程,其自主性较低。同时,关于建议与参与权益,很多村民认为自己本来就没有什么权利,因此更不会在会议中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是旅游空间正义实现的前提,村民作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参与能力须得到提高,构建起村民参与治理的模式[28],因此鼓励为村民赋权,也包括非贫困村民参与旅游扶贫开发,以此减轻贫困村民的相对剥夺感,同时增强非贫困村民的旅游扶贫融入感。
在空间正义视角下,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直接导致了村民不公平感的产生,这样的不公平感涉及空间权利、利益等方面。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在乡村旅游扶贫中,必须培育村民的主体意识,让村民主动参与旅游经营,参加村集体事务,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其思想文化水平,建立健全利益共享机制,进而实现村民共同富裕。
旅游扶贫带来的短期收益已经让贫困村民对转型发展充满了信心,但是旅游扶贫的成果能否持续是需要思考的问题。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扶贫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要从“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转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的全面振兴”和“全方位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的发展应该推动政企间合作,吸引优秀企业到村里投资,加快村庄的建设升级,促进旅游扶贫的效果能够保持下去。
通过考察发现王坪村、北乡村、新南村3个村子对于重渡村的依赖程度较高。同时,几个村子乡村旅游产品在设计上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同质化现象严重,4个村子的客源几乎均为省内客源,因此客源市场也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对于村落而言,在进行旅游扶贫具体项目的开发时,应该注重闲置资源的利用,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条件下形成本村区别于其他同类型村落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县域而言,在规划旅游扶贫项目时,应当注重考察村落的特点,整体上设计出多层次、多样性同时又不缺乏独特性的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