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刚
[摘要]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媒介,是出版主体认识与改造出版客体的强有力工具,在出版主体的实践—认识—实践这一无限循环过程中,其对主体的认识水平与实践形态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出版实践中,对出版主体、客体进行探讨,有助于出版主体理性认识水平的提高,对出版主体实践逻辑的产生与演化有积极意义。本文从认识论角度探讨出版主体的实践过程,认为出版主体应遵循理性认知、分类组织、技术实践、反思提升的实践逻辑,使人工智能成为出版业更好地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技术媒介工具。
[关键词]人工智能;出版主体;认识;实践逻辑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整合,人工智能对社会各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人工智能是照亮人类文明发展的火炬,将“彻底改变人类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形态”[1]。出版产品是人类精神的外显与物化,是承载人类文明的物质或非物质实体,其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交流与信息传播等诸多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在出版生产力构成要素中,出版主体是技术工具的使用者,在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出版技术应用中发挥主体作用。出版主体的认识来源于人工智能技术背景下出版主体在出版实践中形成的认识,再通过出版主体的认识反作用于出版实践。出版主体通过在出版过程中的实践形成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的第二阶段,即由精神到物质、由思想到存在的阶段。这个过程是出版主体认识的进步,对出版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本文从认识论角度并结合人工智能的特点,探讨出版主体的认识与实践逻辑。
一、出版的认识论范畴
主体是认识论的一个范畴,指的是认识者。在人类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体可以大致分为个体主体、群体主体与类主体。将这一分类方式引入出版实践,可以衍生为出版主体的三个分类。出版主体大致也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即出版个体、出版群体以及出版类群体。其中,出版个体是对应自然人的编辑或出版业从业人员,是作为出版生产力构成的劳动者要素的基础。出版群体对应出版社、期刊社、编辑部等出版单位实体,是出版个体在中观层面的集合,构成这一集合的出版个体相互作用、协同进化。出版群体是出版生产力生成的决定性因素,是出版业分化融合、生产技术进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高的归着点。出版类群体从广义上说是对出版业所有从业人员而言的。出版类群体是出版业道德建设、价值引领、行业规范等的作用对象。
出版主体实践是其在主体认识指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出版活动作为生存与发展方式所进行的认识与改造出版客体的行为。出版主体是出版实践活动的主体,在出版实践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与物质生产实践不同,出版实践的客体是人的思维创造的产品,从其能否被创造角度看属于人工客体,从所属领域角度看属于社会客体,从物质属性与精神属性角度看则属于精神客体。人工智能是主体进行实践活动的媒介,是作为人的肢体机能的扩展、感官机能的加强或某种能力的增强而被利用的技术工具。出版实践在多个领域的多层次展开,在这一过程中工具媒介的应用会表现为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二、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主体的认识
(一)出版类主体
出版类主体的概念与出版个体、出版群体的概念不同,其并不对应个人或具有确定边界的社会组织,以其作为出版主体的分类进行讨论有助于出版业借助技术媒介来明确出版实践的目的与实践过程。出版实践的目的是以出版产品适应时代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推动科技与文化事业的发展,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自信心等为责任。出版实践的过程是通过出版产品生产的组织与策划,实现受众需求的导向作用。具体说来,出版类主体通过出版产品内容引导受众产生积极的情绪、崇高的追求、奋发的精神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感,通过出版产品的使用来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
人工智能技术与相关设备是出版主体进行实践的技术媒介。人工智能机器或机器人可以通过统计与数据抓取方法获得当下的热点问题,或通过人工智能抓取出版内容,使受众的需求可以被快速、精确定位。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出版产品的经济价值容易被过度放大而偏离其社会效用。出版类主体通过增强主体认识可以牢牢把握人工智能在出版业应用的工具属性,使人工智能技术始终为实现出版产品的社会价值而服务,不会因为迎合受众需求、诱使出版业盲目追求經济利益而导致触礁。在出版实践中,出版类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坚守出版业的职业道德,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价值方向,以提高内容质量来推动社会科技与文化的进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与科学文化水平。
(二)出版群体
在人工智能时代,出版群体应具备创新意识与危机意识。由于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出版群体从大量重复性、事务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出版群体要体现自身的意义与价值就必须加强工作的创新意识,推出有内涵、有思想、有观点、有启发的学术产品。人工智能的模型建立与算法优化离不开大量数据。出版单位数据规模大、种类多、分布不集中,数据采集、分类以及统计要由出版群体合作完成。人工智能给出版业带来的影响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可预知性。出版业智能水平程度的提高必然带来生产效率的提高与产品成本的降低,而成本降低中必然包括人力成本的降低。刘平认为,编辑加工自动化可能导致编辑技术人员的失业[2]。因此,出版群体要增强危机意识,要清晰地认识未来发展过程中自身需要面对的挑战与机遇。
(三)出版个体
在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个体应具备信息意识、数据意识、效率意识与钻研意识。人工智能的核心是机器学习的算法,而机器学习建立在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出版单位广泛使用WORD、EXCEL等软件,这些软件可以积累大量数据。出版个体从传统编辑方式转换为以计算机软件应用为基础的方式,有利于出版基础数据的积累。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是出版个体的核心素养[3]。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算法要求数据具有价值,计算机通过对数据的深度学习、强化学习等获得最优处理模式。出版个体通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进行选题策划,经过科学、严谨的出版流程形成优良的出版产品。之后,出版个体对产品内容进行加工使其具备多种形态,在完成传播过程的同时对传播效果进行分析,以确定新的选题方向,这一过程可以形成丰富的数据。出版个体获取数据并对其进行处理,有助于形成人工智能可识别的知识表示,为后续的机器知识获取与知识应用打下基础。在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个体应具备效率意识。人工智能的应用使出版过程如印刷、发行等环节进一步网络化、数据化,也使信息采集、加工与传播环节提高效率。在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下,内容分类、传播目标筛选以及效果追踪将更加实时与精准。无论是出版内容的组织策划,还是出版内容的推送传播,都要求出版个体高效完成。
隨着5G技术与物联网的协同发展,数据采集速度更高、响应更快,这要求出版个体在数据采集、加工与处理方面具备更高的工作效率。出版个体应加强钻研意识,通过研究具体问题形成问题导向,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形成对出版过程中相关模式的抽象知识表示,为人工智能应用打下数据基础。
三、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主体的实践逻辑
根据笔者对人工智能在出版业应用的观察,本文结合人工智能在出版业应用对出版主体的实践逻辑加以
阐述。
(一)出版类主体的实践逻辑
出版类主体可以通过组建包含范围广、行业认可度高的组织,在符合出版政策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学术研讨会或职业技能培训会,通过多种活动进行全行业思想与行为的协调。出版类主体应在出版理念、出版规范、出版伦理等方面形成共识,并制定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业标准。出版类主体可对人工智能在国外出版业的应用进行考查,或通过文献收集国外关于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方面的信息。通过对国外人工智能在出版业的应用的了解,出版类主体可结合国内出版业实际,每年发布人工智能在国内外出版业应用的现状与问题的调查报告。出版类主体可通过行业知名度高的网站及时发表相关调查报告,以利于国内出版业人工智能应用的推进。出版类主体既要认识到传统思维的局限性,又要认识到人工智能的工具与媒介属性,始终坚持道德引领而非需求迎合,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主导而非经济利益驱使。
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物联网发展使得大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有了现实技术基础,而云计算使得数据处理能力更强、速度更快。这使得人工智能具备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其发展方向可能与出版类主体的理性认识产生背离。出版类主体还要重视对人工智能应用伦理的研究,避免技术过度应用从而对出版业产生负面影响。
(二)出版群体的实践逻辑
人工智能要求出版业在人力、资本以及技术方面相对集中,因此,出版群体可以将人力、资本以及技术的集聚作为出发点。出版群体可以主动变革,以区域中心城市作为单元对出版单位进行整合,力争组建较大的出版集团。出版群体之间要加强交流,互相分享人工智能应用的成功经验,还可以通过有偿交换数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出版群体的数据及其分析结果将是最有价值的核心资产。出版群体在实现区域内整合重组后,还要实现内部互联。由于传统出版方式还广泛存在,出版群体的数据多分散于点状分布的电脑和服务器中。出版群体应对数据的存储方式进行改进以方便数据的访问。出版群体可以通过云计算将出版过程中产生的数据集中于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技术对数据进行处理。由于出版过程既包含精神生产过程,又包含物质生产过程,其复杂性决定了人工智能应用呈现多种形态而难以形成统一模式。出版群体可在选题策划方面借助人工智能的数据与算法,选择对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养提高有较强作用的选题。出版群体可以在编辑加工阶段采用具有自动处理与人机交互功能的软件来加强对出版内容质量的分析与检测。出版群体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技术中的文本检索、语音识别、视频理解等技术提高信息加工与传播效率。出版群体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技术中的大数据精准定位目标群体,结合人机交互功能对传播对象进行筛选,并借助数据可视化技术对信息传播轨迹进行可视化处理,使信息传播精准化。出版群体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中的实时查看数据与引用反馈数据的功能,对信息传播效果进行评价。出版群体通过对信息传播效果进行评价,可以明确自身传播方式存在的问题,为后续传播方式的改进积累数据,同时评价结果对今后的选题策划也具有参考意义。出版群体应主动采用先进技术,从现实条件出发,从外部引进相关技术与设备,或充分发掘自身潜力进行自主研发,还可以对既有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三)出版个体的实践逻辑
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个体在工作方式上应主动求变。出版个体要善于将出版过程进行模块化抽象加工,通过建立出版模型完成知识表示以便于计算机对知识进行识别、获取与应用。出版个体不仅要加强文字处理能力及图片、音视频等方面的加工与组合能力,还要加强数学、管理学等方面的能力。数据计算技术的发展使数据可视化正在变成现实,复杂数据可被转化为易于理解的图形或表格。出版个体提高自身对图形与表格的识别与理解能力,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数据形成的图形与表格揭示的出版规律。出版个体要加强数据挖掘与可视化分析技术的学习,分析当前出版需求并了解用户偏好,为选题策划明确方向。出版个体要加强人机交互能力,利用算法来调整和提高内容生产、编辑校对以及出版传播的智能化水平。出版个体可通过参加学术会议、行业培训或参与出版相关科研课题来加强与行业或跨行业的联系,为主体实践视角在施动者与诠释者之间进行切换创造有利条件,在出版实践中形成更加客观、全面的理性认识。人工智能使出版实践虚拟程度加深,出版个体应通过人际交往或田野调查与现实社会中的人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具体的社会活动挖掘出版需求,避免过度依赖技术使出版实践与现实相背离。出版个体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通过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发现自身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四、结语
人工智能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其只是主体实践的技术媒介。出版主体要坚守出版的职业道德与行业规范,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价值取向,以优秀出版物推动全社会科技与文化的进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准与科学文化水平。出版个体要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能力。出版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区域内出版单位进行整合,或进行跨区域联合,形成出版资源的规模效益。人工智能正在快速发展,应用范围会更广,其相关技术可以使数据自动采集完成后由计算机通过模式识别、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等提炼成有价值的信息,并指导数据进行加工。在出版实践中,出版主体要始终居于中心地位,让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媒介更好地服务于出版实践。
[参考文献]
[1]李彦宏.智能革命:迎接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变革[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2]刘平.人工智能与学术出版融合发展的机遇、挑战与应对[J].贵州社会科学,2019(08):162-168.
[3]戴杰,赵跃峰,杨海挺,等.新时期科技期刊编辑的核心素养[J].科技与出版,2018(10):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