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研究

2021-10-08 01:36刘超伟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

刘超伟

摘要:提出不断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思想建设,解决“不想监督”的问题;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能力建设,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组织建设,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借以有效实现参政党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职能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原4496(2021)01原045原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参政党民主监督创新研究”(18BZZ051)。

相对于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两大职能,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充分,成為参政党自身发展的短板和弱项。究其原因,这与各参政党思想上对民主监督不够重视,实践中参与民主监督较少有很大关系。提升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是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发挥参政党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参政党在服务现代化建设中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条件。参政党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可以从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加强。

一、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思想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各参政党只有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培养出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在动力,才能主动承担起民主监督的职能和任务。因此,各参政党一方面要克服错误的思想认识,彻底扭转对民主监督的偏见和误解;另一方面要培养正确的思想认识,为积极主动参与民主监督提供思想支持。

(一)摒弃错误的民主监督意识

现实中阻碍参政党民主监督职能发挥的错误意识主要有三类。

一是认为参政党民主监督“没作用”。个别参政党及其成员认为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有效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等权力性监督机制,也逐步探索出信访监督、网站举报等群众监督形式,再加上日益强大的媒体舆论监督,而民主监督无论是在自身特点还是监督效果上都难以和上述监督形式相比,因此民主监督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认为民主监督已经变得可有可无。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的参政党,自然就不会去重视民主监督,更不愿主动参与民主监督活动。

二是认为参政党民主监督“没动力”。由于目前民主监督的奖惩机制并不健全,导致各地区之间、各参政党之间以及各党派内部成员之间出现“参不参与民主监督一个样”的局面,费心费力费时参与了民主监督活动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和有效的奖励,不闻不问不参与民主监督活动也不会受到必要的提醒和相应的惩处,这就导致不少参政党的成员宁愿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自身的本职业务或参政党的其他业务,而不愿对民主监督工作倾注心血。

三是认为参政党民主监督“有风险”。翻开新中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确实出现过“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浩劫,一批勇于参与民主监督的参政党成员受到了错误的批判甚至迫害,这让一些参政党及其成员,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党派成员心存顾虑,不敢轻易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即使参与民主监督活动也会谨小慎微、患得患失,不敢直击问题要害,不敢发出不同声音,最终只是提出一些形式主义、无关痛痒的监督意见。

上述三种错误意识的产生有多重原因,既有对民主监督重要性认识的不到位,也有现实中民主监督激励政策的不完善,还有民主监督历史上沉痛教训的影响。如果不能帮助各参政党彻底扭转这些错误的意识,就很难消除他们内心对民主监督的偏见,也就很难发挥他们的民主监督职能。

(二)树立正确的民主监督意识

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增强民主监督的自觉性,需要正确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是必须承担的政党责任。从民主党派的功能看,民主党派有自己的纲领和完备的组织形式,是典型的政治组织而不是社会团体,其主要功能就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不可推卸的政治和社会责任[1]90。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之一,对参政党来说民主监督既是重要功能也是基本职责,既是政治权利也是政治义务。作为权利可以放弃,但作为义务就必须承担,因此各参政党放弃或忽视民主监督都是没有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的表现,也就是没有履行作为参政党应当承担的政党责任,长期如此将会削弱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二是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优良传统,必须得以继承和发扬。参政党民主监督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成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各民主党派纷纷响应中国共产党“五一口号”,帮助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三大改造完成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方针,明确把互相监督作为参政党的基本职能。事实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民主党派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给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很多诚恳的批评和建议,帮助国家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与民主党派的合作,重新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方针,再次强调互相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工作。各民主党派就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活动、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系列民主监督活动并提出大量的宝贵意见,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诤友。可见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历史上重要的政治职能,也产生了较好的效果。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加需要多党紧密合作,更加需要各民主党派将民主监督的优良传统传承下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帮助中国共产党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从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三是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是参政党实现价值的重要途径,必须得以利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应充分认识到民主监督活动的重要价值,将民主监督当作自身的基本职能,当作自身开展多党合作的重要渠道,当作锻炼本党派成员的宝贵平台,当作表达本党派政治诉求的具体形式。各民主党派依靠自身为独立党派的组织优势和人才聚集的智力优势,主动保持与中国共产党之间密切友好的政党联系,帮助其发现和解决执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和传递本党派联系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借助民主监督活动积极参与到新时代的政治现代化建设中来,也通过民主监督活动实现参政党的重要价值。

(三)加强民主监督思想建设的主要对策

帮助各参政党树立正确的民主监督意识,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各民主党派的思想和理论学习,使他们彻底扭转自身存在的认识偏见,增强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思想上做到敢于监督。

在学习内容上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加强各参政党本党派历史和多党合作历史的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参政党经历过多次换届,新补充进来的年轻成员对本党派的历史以及对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历史不像前辈那样清晰,甚至对本党派的诞生过程、基本纲领、政治诉求,本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开展民主监督的重大事件等内容还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各党派成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党派历史和本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历史的学习。通过学习了解本党派歷史上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重大的民主监督活动以及对当时国家建设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学习本党派民主监督活动的发展历程和宝贵的监督经验,帮助党派成员增强政党意识,鼓励他们向前辈们学习,努力传承和发扬本党派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光荣历史,主动肩负起新时代背景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使命和责任。二是加大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大八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工作,陆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多党合作和参政党正确履职的法律法规,其中对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也被多次提到。开展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不仅能够使各参政党知晓中国共产党欢迎和支持民主监督的政治态度,还能够帮助他们提升对民主监督的作用价值、方式方法、原则要求等方面内容的了解,从而有助于增强各参政党主动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规范参与民主监督的本领。三是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监督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参加多党合作和政协会议的政治活动,就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发表了系列讲话,对民主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明确表示诚挚地欢迎各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鼓励各党派要敢讲真话敢于坚持正确的观点,积极帮助中国共产党发现执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善意的批评和改进的意见。这些讲话精神是新时代推动各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精神动力,加强讲话精神的学习有利于将各党派成员的注意力引导到民主监督工作上来,帮助他们树立主动投入到民主监督工作中的正确意识。

二、开展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能力建设

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参政党成员“不会监督”的问题,是为了让各参政党成员更好地结合时代背景和自身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角度,扩展调研的广度,加深监督的深度,确保在民主监督工作中能够帮助中国共产党发现更多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诚恳的批评和更合理的建议。

(一)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应重点提升的几种能力

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监督能力做支持,重点包括以下几种能力。

一是准确把握民主监督原则、方法和程序的能力。参政党民主监督既不能畏首畏尾而不敢迈开手脚去直击问题,也不能为所欲为地借监督之名质疑和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需要开展民主监督的各参政党成员要准确把握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了解民主监督的主要方法和基本程序,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确保整个民主监督过程都有规可守、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民主监督为民主,这也是保障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能够发挥推动民主政治建设重大作用的基本前提。

二是选择正确的民主监督方向的能力。在我国,每个参政党都来自不同的领域,比如教育领域、医疗领域、非公经济领域等,因此各参政党民主监督关注的领域和方向也会有所差别。各参政党在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时,一方面,应该将民主监督的方向放在本党派成员所从事的行业,充分依托成员自身的研究领域和专长,发挥本党派的研究和监督优势;另一方面,还应瞄准新时代背景下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影响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将有限的监督资源聚焦在关键的问题和方向上,避免在细枝末节中耗费过多精力。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对问题的准确把握需要开展持续性和深入性的调查研究,甚至需要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开展实地调研,需要访谈访问几十上百个被调查者了解情况,需要到多个地方深入一线收集信息和数据。这样长的周期,必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更需要各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的成员自身具备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在实地调查研究中快速地发现主要问题,认真梳理被访谈者反映的情况,记录来自被访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和严重后果。力争做到把握问题快速、准确、全面、深入,避免调查研究浮在表面、走走过场。

四是撰写高质量民主监督报告的能力。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和情况都是具体的、琐碎的、表面的,需要参政党成员对民主监督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处理,通过一个个样本归纳整体情况,通过一个个表面现象发现本质问题。针对收集信息中存在矛盾或疑问的地方,要进一步开展核实和论证,确保问题反映真实全面。结合收集到的对策建议并依托自身的研究基础进一步提炼出操作性较强的整改建议,确保对策建议科学合理。最终创作出一篇能够体现本参政党履职能力,能够反映党和政府的突出问题,还能够为解决问题提供可视性方案的高质量民主监督报告。

(二)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主要途径

参政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民主监督相关内容的研究,在掌握监督规律的基础上,花费主要精力来研究参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技巧,切实提高自己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2]193。

民主监督能力的培养需要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需要在具体的实践锻炼中逐步成长,为了有效地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发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职能,开设专门的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培训班。社会主义学院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联合党校,是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统一战线人才培训教育的主要阵地,内部汇集了大量的统战资源培训师资。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培训班,将本区域内各民主党派中骨干成员和民主监督一线成员集中起来进行专业培训,针对民主监督工作开设不同的专题课程,邀请院内院外知名专家教授开设专题讲座,邀请与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关系密切的党政部门领导进行授课,创新开展民主监督模拟活动,举办民主监督能力提升大讨论,实地参观民主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派组织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帮助学员进一步了解民主监督内涵,提升民主监督能力。

二是主动开展自我学习活动,广泛搜集书本、报纸、网站等载体的学习资源。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能力的提升需要通过不停地学习来了解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因此,各参政党成员可以充分利用本地区图书馆、本党派资料室以及通过网络检索来获取学习资料。这些学习资料可以是专家学者出版的关于民主监督工作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本党派历年来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还可以是网络平台中介绍民主监督工作的视频、音频资料等。通过深入地阅读和观看,不断将别人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自己的知识储备,进而指导自己的民主监督活动。

三是开展参政党内部的经验交流活动,注重参政党内部老成员对新成员的传帮带作用。各参政党内部不同成员的民主监督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别,既有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老成员,也有对民主监督工作知之甚少的年轻成员。这就可以在参政党内部举办民主监督工作的交流活动,定期举办民主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本党派民主监督实践活动中实行新老成员搭配,搭建起民主监督能力突出者和能力欠缺者之间的联系机制,通过前者对后者的传帮带作用来提升后者开展民主监督的技能和经验,促使整体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显著提升。

四是加强参政党成员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践锻炼,在监督实践中提升监督技能。无论是培训、学习还是经验交流,获取的始终是理论性的知识和经验,要将这些知识转化为真正的技能,必须要通过民主监督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这需要参政党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践锻炼活动,组织成员深入开展民主监督实践活动,全程参与到从监督选题的确定,到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再到整理汇集数据资料,以及最后的撰写民主监督材料等整个过程。使成员在一个环节又一个环节的亲身经历中和一次监督再一次监督的实践锻炼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渐提升他们的民主监督能力,使之成长为本领过硬的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方面的优质人才。

三、创新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组织建设

参政党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就是为各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建立建强组织机构,配足配强人才队伍,有针对性地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确保民主监督工作能够有具体的部门和人来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参政党民主监督机构

参政党民主监督机构建设主要可以从上下两级组织分别加强建设。

一是在参政党市级以上组织中分别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尽管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职能早已产生,但直到现在参政党都没有建立以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监督机构,更没有专职人员去处理参政党向执政党和政府提意见与建议的相关事项[1]300。据调查,目前各民主党派组织基本都设有调研处,有的还成立了参政议政委员会,负责开展各类参政议政和课题调查工作;但目前却几乎没有一级民主党派组织建立专门的监督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2]100。这就造成了民主监督工作在参政党内部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沒有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自然就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与此相对,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方面却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组织机构,为两项职能的发挥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客观上落实了具体责任,也就有效推动了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民主党派市级以上组织中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机构,专门负责该区域内本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是参政党民主监督机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党组织建设的重大创新。参政党内部设立民主监督机构可以实现很多功能:如可以制订每年度的民主监督工作计划,落实专人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对全年民主监督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可以以参政党组织的名义全程对接被监督的党政部门,开展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工作,彼此沟通民主监督的具体事项;可以收集本党派成员及党派联系的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信息,组织党派内部专人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并开展专题调研,民主监督的成果提交给党和政府;可以汇总本党派成员撰写的民主监督报告材料,组织党内专家进行论证提升,最终形成以党派名义而不是成员个人名义的高质量的民主监督成果;可以在党派内部组织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理论政策研究活动及创办本党派民主监督工作专报来提升本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水平等。

二是加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各参政党的基层组织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一层组织,更容易获取基层一线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是收集民主监督信息和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重要力量,是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必须重视的环节。参政党发挥本党派基层组织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要做到:一方面,重视基层组织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经费落实、技术指导、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组织的关怀和帮助力度,将参政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重要阵地;另一方面,压实基层组织民主监督责任,对基层组织的民主监督工作制定年度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以此来激励参政党基层组织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视。

(二)加强参政党人才队伍建设

参政党人才队伍建设为落实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必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重点应从三个方面开展。

一是选配好优质的参政党领导班子。事实证明,一个具有较强领导力的领导班子对一个组织的执行力、凝聚力、创新力的提升都会带来巨大的帮助。只有参政党各级组织都拥有一支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班子,才能在行动上积极带领参政党依法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实现民主监督工作的常态化。一方面,各参政党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在老一辈成员领导逐渐退休后,要注重把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好、文化水平高、政治素质过硬的年轻成员选入本党派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年轻人敢拼敢闯敢创新的劲头,让他们充分借助民主监督这个专有平台发挥才智、建功立业,带领本党派继续前进。另一方面,各级党和政府应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力度,敢于把民主党派领导选配在政府部门的实职岗位上,使党外干部在与中国共产党的密切合作中开展民主监督,在实际参与重大事务决策中开展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参政党队伍。及时吸收新人进入本党派,是各参政党持续发展和正常履职的基础,也为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储备了人才队伍。一方面,各参政党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制度,重点从本党派所联系的人民群众中发现和吸纳新成员,特别是认同本党派纲领又有强烈的履职能力和意愿的新人,为本党派的发展储备年轻力量,也为增强本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提供人才保障。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要主动把部分优质人才留在党外,使各参政党能够补充到高素质的新人,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成一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精英化队伍,进而保障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大对本党派特约人员的管理。所谓特约人员,是指被各级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聘请的,并在聘请单位中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具体岗位设置包括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等。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3]。可见特约人员是各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力量,特约人员开展监督工作也成为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但现实中还存在着参政党对本党派的特约人员选派不精准、管理不到位,聘请单位对特约人员工作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这都极大地影响了特约人员民主监督工作的開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作为特约人员选派机构的参政党应做到:一是加强本党派特约人员的选派工作,真正把有意愿又有能力的成员选派为特约人员,根据聘请单位的行业类别和业务需求精准选派具备相应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成员担任特约人员;二是要加强对本党派特约人员的跟踪管理,明确特约人员的监督不是其个人行为,而是代表着本党派的监督,因此要对特约人员提出的关于民主监督的批评和建议进行论证和把关,及时了解特约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特约人员在开展民主监督中存在的各项困难等。另一方面,作为聘请单位的政府部门应做到:一是为特约人员依法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尊重他们独立自主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提高特约人员在本单位主要工作中的参与度;二是加强与特约人员所在党派的工作联系,及时向选派党派通报特约人员的履职情况,方便选派党派对特约人员的日常管理,针对特约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合理采纳,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特约人员的选派党派,避免特约人员沦为只有形式而不实用的“花瓶”。

参考文献

[1]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研究[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8.

[2]张惠康.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EB/OL].[2020-12-25].http://news.sina.com. cn/o/2005-03-21/07435415742s.shtml.

责任编辑:董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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