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狭义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在信息、信任、信用等约束下的可持续进行;而广义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则是农村金融生态可持续发展条件下,农村金融交易可持续、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和整体金融关系可持续性协调的有机统一。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在宏微观动力以及路径依赖、交易条件、城乡失调、金融生态等约束下,以农村金融供需主体和政府两大微观基础的功能发挥为依据,沿着特定路径进行的制度变迁与创新过程。近年来对农村发展的研究方向逐渐倾向于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我国农业经济占据较大比例,有必要对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最大限度研究,并思考在制度约束下的发展方向以及调整方向。本文以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增长为切入点展开相关讨论。
在传统农村金融理论中,将农村金融的内容看作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村信贷补贴两个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增长似乎受到阻碍,经过不断探索,不完全竞争理论受到重视。在上世纪80年代,金融政策倾向于传统农村信贷补贴,侧重于政府干预。随着农村经济的逐步发展,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机制仍处于不完善状态,农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不完全竞争理论再次受到重视,需更全面的思考制度约束下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对当前农村金融市场适当的规范与引导,促进二者持续发展。
一、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约束效应的制度
农业在我国历史、未来发展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在新时代的发展下,有其特殊性。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这两者的制度变迁。首先,二者的内部结构有明显差异。在建国后的计划经济时代,中央政府是主体,病主导者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主体和农村经济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经济实体和地方政府的地位提升,中央政府则更加侧重于政策倾斜,但不可否认的是主体依然是中央政府。总的说来,农村经济实体和农村金融依然处于被限制状态。制度束发展存在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金融发展和农业经济增长受到制度的制约,这是政府强制的结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经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很大,但农业金融仍受政府体制的制约,发展变化速度缓慢,与农业经济增长水平不成正比,这需要逐步接近农业经济增长水平。
二、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一)农村金融
根据对国内金融体系的相关研究不难发现,我国农业科研的发展在金融体系下处于有利发展形势,前景广阔。作为金融机制的发展新方向,农业金融需要在调控政策方面适当调整,对资金运行和资金流动严格控制;在优惠政策层面则有所放松,通过审批和再扶持的放松来提升农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经济体制差异下,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要求也存在差异。通过分析经济金融资产总量和农村金融水平可知,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仍处于偏低状态,金融发展停留于初级阶段。在制度约束下,政府的控制与管理让农村金融的发展长期受到控制,金融发展仍处于经济战略发展规划的相对滞后的初级阶段。农业金融是非农业部门金融体系的延伸,需要农业部门有效运作以及良好的资本流动,才可保障农业金融的健康性,在不同经济体系下二者均需保持综合动力。
(二)农业经济
随着我国总体经济水平的增长,部分发达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与增长仍处于重要位置,农业经济的发展在财政补贴制度的逐渐完善下得到了有效辅助。在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水平的提升也受到了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而言,我国经济发展滞后区域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但在重要程度方面不亚于发达地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处于相互影响状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态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需处于健全财政补贴制度之下。农村经济受到的束缚较少,需结合农业市场状况,政府采取适合的宏观调控并通过市场经济的助力保障农业经济平稳发展。
(三)关联性
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与农业金融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制度约束下展开充分研究,了解其中的原则与规律。首先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模型,常规计量经济学方法须符合经济理论基础,但无法对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详细解释;其次,合理选择指标,在分析我国农村GDP价值过程中需要研究与分析农村金融关系对农村GDP的价值并合理划分,才能够对其金融资产的发展价值有效掌握;最后,计算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总额以及信用社贷款总额,农业进出口总额指的是农产品出口总额和农产品进口总额,再对价值展开计算环节,需基于回归残差检验以及回归系数检验,以不同方式展开合理分析,对相关数值运用模型结构实现有效检验。
(四)差异性
制度约束对农业金融和农业经济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我國经济发展状态,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均处于特殊性质与地位,既包含农村经济的贡献,又独立存在特殊性。在二者关系探讨过程中,需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对二者的差异性展开合理研究。首先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同时期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村金融的变迁均处于完全性政府主导状态下的强制性模式,为自上而下的变迁。在这一背景下,农村金融体系变迁更为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社会的逐步发展,农村金融体系的变迁由以往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变为了政府推动下的变迁。经济发展战略初级阶段,市场化改革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应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在相互协调下才可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制度变迁主体的差异性较为明显。我国农村经济体制与农村金融变迁过程中可分为农村经济主体和政府主体两个类型,主要表现在主次成分的差异上。计划经济阶段,农村经济体制和农村金融的变迁主体为中央政府最高决策层,农村经济的地位更倾向于从属地位。在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信息的反馈与制度的执行者逐渐发生了变化,需强调权力的集中表达。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变迁期间地方政府和农村经济主体的地位呈现显著上升状态。虽说中央政府仍处于对农村金融的管理主体地位,但其地位相较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呈现出明显被压制状态,农村金融更大程度受到农村经济主体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