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春雷
摘 要:参政党作为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应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发展契机,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民主协商意识,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加强协商机制建设,搭建协商实践平台,参与社会服务和调查研究,着力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参政党协商能力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1.02.011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1)02-0058-04
面对社会日益多元复杂的利益诉求,国家治理越来越需要党委政府与各参与主体通过充分、平等、深度的民主协商来形成共识,提升决策科学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民主形式。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与政党协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都对参政党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是新时代加强参政党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 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内涵、形成及发展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我国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其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内部具体利益上的差别矛盾,通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各阶级、阶层、党派群体的政治协商加以协调,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使国家的公共决策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
(一)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内涵及构成
参政党协商能力是指民主党派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能力,具体而言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通过政治协商来表达的立场、观点、诉求,将所联系、代表的社会阶层、群体的意见建议,输入国家政治体系,在同执政党的协商中形成共识,并致力于将协商共识转化为公共政策的能力[1]。参政党协商能力是具有综合性、组织性和复合性的能力。
首先是政治把握能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发展多党合作制度的首要前提。民主党派参与政治协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样才能在协商过程中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所联系阶层、群体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其次是政策把握能力。参政党协商中建言献策能否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协商议题相关政策的研究把握能力,要有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性能力,要有对国情、省情、市情的全面了解和认识,否则提出的协商意见有可能与现行政策相悖,难以做到言当其时,谋当其用。
第三是利益代表能力。利益关系是政治关系首要和最基本因素。政治协商承担着将社会多元利益诉求进行反映、汇集、梳理、整合功能,协商的目的也是为了充分表达、协调利益,以达到公共决策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参政党参加政治协商能够为所联系群众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其利益代表的能力包括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反映社情民意能力,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扎实广泛的调查研究,才能掌握民情民意,在客观、准确、全面的民意信息基础之上,提炼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协商意见,才能提高建言献策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参政党协商能力的形成、发展
历史上,我国各民主党派作为联系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团结合作、民主协商。1948年,各民主党派热烈响应中共中央发布的《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赞同中国共产党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积极参与了1949年新政协筹备工作。中国共产党就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文件、重大事宜,同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界代表进行了反复讨论协商。自此,民主党派不仅成为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其成员也广泛任职于国家机构。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着严重困难和严峻考验,在巩固新生政权、稳定国家秩序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如土地改革、“三反”“五反”斗争、抗美援朝、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等中,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在人民政协都进行了广泛、深度、有效的政治协商,与社会各界通过民主协商达成了共识,赢得了他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支持,从而迅速建立起良好的社会新秩序,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并没有影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职能的履行,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在人民政协进行充分协商,广纳群言,广求善策,仍然是执政党决策的重要途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中体现出较为突出的协商能力。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多党合作事业遭遇挫折,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也受到削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工作得到拔乱反正,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方位、多领域的深度改革,促使經济体制转型、社会阶层分化,多元社会逐渐形成,不同社会阶层、群体日益复杂多元的利益诉求,需要通过政治协商的途径加以协调整合,从而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和谐。随着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发展,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不断丰富的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实践中,各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政党协商的内容、程序、机制,各地党委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了开展政党协商的实施细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加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政党协商成为多党合作在国家治理中运行并发挥其效能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共150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31次,同党外人士真诚协商,共商国是”[2]。从中央到地方,政党协商不断完善、规范,民主党派在协商会、座谈会、情报通报会上建诤言、献良策,有效推动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民主党派是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同时作为政协的界别参加政协协商,其在政协协商中也是重要的协商主体。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相衔接、相呼应,为参政党功能的充分发掘、协商能力有效增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 目前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协商民主过程可知,协商实效性是全部协商过程的目的所在。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坚持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基础上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相互沟通、理性认知、求同存异、形成共识,从而妥善处理多元利益,促进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提升,是检验协商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协商成果能够及时转化,或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或在某一议题上引起广泛关注,都是参政党协商能力的最终体现。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还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
其一,协商意识尚有欠缺。无论是执政党干部还是参政党成员,都存在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协商意识的问题。一方面,受官本位文化和封建主义的影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协商意识,有的对党外人士存在轻视思想;有的怕麻烦,把政治协商当成政治任务,实在拖不过去了,才组织协商一下做做表面文章,缺乏协商的真诚;有的缺乏听取批评性、建设性意见的雅量。由于执政党在协商中居主导地位,这样势必影响参政党协商能力的体现和发挥。另一方面,一些民主党派成员也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怕惹事的心态,不敢主动发现问题、提出协商议题,习惯于被安排,甚至不愿意参与协商,地方民主党派能够主动提出协商议题的情况还较少。
其二,协商机制有待完善。首先,知情明政机制仍需健全。民主党派与党政部门之间缺乏稳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如民主党派成员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调研,获取信息程度往往取决于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程度。一些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制度、对统一战线的相关政策、对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深入的理解。其次,互动交流机制仍需规范。从政治协商的整体框架来看,党中央已经制定了越来越完善的制度规范,尤其是中央和省级的政治协商,包括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操作细节不够完善,存在用通报会、座谈会、咨询会来代替协商等现象。这就导致协商的互动性不足,实际上很难起到协商所要达到的意见充分交流表达之目的。
其三,参政党利益代表性有待加强。目前,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领导往往身兼数职,联系基层群众、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的时间相对不足,这制约了参政党利益代表能力的提升。同时,八个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存在趋同性现象,在社会基础、指导思想、组织发展等方面存在各自的组织特点和政治特色不够鲜明的问题,参政党利益代表性的体现有待加强。
其四,参政党组织建设相对薄弱。伴隨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对协商要求质量的提升,各类协商活动数量增多,专业化程度增强,组织工作难度加大。一方面,民主党派内部组织架构缺乏专门的协商机构保障、人才梯队配置,缺乏专职安排、组织力量从事协商工作的条件。因为人手有限,民主党派机关在纷繁复杂的政务工作中,对协商任务的筹备常常处于被动应对甚至“临场救急”的状态,在提升协商质量、协调统筹协商活动等方面力不从心。另一方面,不少政治协商主要是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参与,还没有调动起民主党派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基层组织还处于一种比较松散化的状态,组织活力不强,因而难以形成组织合力[3],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商实效。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增强参政党协商能力的路径
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其过程的复杂性、精细化、规范化特点,使得协商民主在公共决策中的价值凸显。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发展契机,着力增强协商能力,是加强参政党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增强民主协商意识
习近平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4]中共各级组织和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民主协商的意识,积极主动推动政党协商有效展开。适应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执政党要主动健全政治协商的机制安排,完善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在政治协商中的衔接配合,统筹协调各协商主体的资源配置和权益保障,推动党务、政务更加公开透明,为有效的政治协商开拓明政渠道。中共各级组织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治理,为民主党派成员拓展参政渠道,为其搭建提升政治素质、锻炼组织才能的实践平台;支持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立法协商等其他的协商民主形式,加强与社会沟通、协商、对话的能力。相应地,民主党派也要增强政党意识、协商意识,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政治定位的理解,提高对民主党派历史使命的认识。同时深入研判自身建设面临的形势、问题,积极探索参政党建设规律,结合中国国家治理中对政党协商的新要求,抓住新时代对参政党建设提供的新机遇,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
(二)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应担当起为所联系阶层、群体利益“鼓与呼”的政治责任,切实反映民众诉求、表达民众意愿,广泛汇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这需要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参政党协商能力。
参政党提升整体效能,需要建设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特色鲜明的参政议政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年轻化、专业化的具备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协商人才。《条例》就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专章规定,强调“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5]21。各民主党派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人才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工程和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建设年轻化、合理化的人才队伍,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协商机制建设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调动内外两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更具活力、效率,更为民主、科学的协商动员机制、激励机制、整合机制。
就对外而言,参政党要调动社会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丰富与社会沟通、对话的联络渠道、方式和增强社会动员力,需要构建与社会相呼应、相互动的动员机制,从而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为参与政治协商助力,夯实参政党参与协商的民意支撑。就对内而言,参政党要构建调动广大成员参与协商机制,健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意见表达机制、资源整合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整合组织合力;健全内部民主程序机制、意见采纳机制,发扬民主,协商意见要经过党派内充分的征询,激发广大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协商意见体现政党整体意志。进一步健全党派成员的知情明政、意见表达、考察调研、协商反馈机制,完善党派内部民主决策机制,拓宽思想交流畅通渠道,搭建意愿表达的有效平台,整合协商资源。
(四)提供协商实践平台
政治协商是集政治性、思想性、组织性于一体的政治参与,协商内容广泛,需要协商主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丰富的政治实践经验。因此,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政治参与的实践锻炼,增强协商能力。
政协协商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政协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更加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现、积累参政议政的鲜活素材,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条例》指出,要“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5]21。民主党派应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在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中的优勢和作用,着眼“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通过实践历练,提高协商能力。
(五)参与社会服务和调查研究
参与社会服务和开展调研,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集政治价值、政党价值、社会价值于一体,与自身建设密切相关。民主党派通过社会服务参与国家治理有着丰富的内容,如结合党派特色参与脱贫攻坚、送医送药、医疗卫生咨询、义诊活动、科技推广、帮困助学等。参政党要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社会功能,必须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关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多党合作的框架内与执政党开展政治协商,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参考文献]
[1]陆聂海.参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探析——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和思考[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3).
[2]刘维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邹晓东[J].中国统一战线,2020(1).
[3]田晓玉. 政党协商视野下增强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路径[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2).
[4]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EB/OL].(2015-02-12)
[2021-01-05].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
2015-02/12/c_1114353666.htm.
[5]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责任编辑:杨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