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创新生态系统活力评价及障碍因素识别

2021-09-15 02:17吕晓静刘霁晴张恩泽
中国科技论坛 2021年9期
关键词:京津冀活力主体

吕晓静,刘霁晴,张恩泽

(1.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401;2.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辽宁 盘锦 124221)

后疫情时代,应对中美技术脱钩等因素的挑战,深刻把握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创新机遇与冲击,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瓶颈,实现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提出需要构建更具活力的生态系统为创新驱动注入强劲动力。尤其是从需求引致的创新转向颠覆性核心技术突破引领的创新,不能只靠传统的产学研思维模式,必须建立以具有竞争转型优势的企业为内核、网络化协同治理逻辑为线索,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科技成果持续涌现的创新生态系统。京津冀作为支撑和引领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承载地,营造多主体、强互动、共生存、有活力的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创新优势和潜力是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然而,当前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实践中,“生态系统性”缺乏导致京津冀区域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系统稳定性不强,无法支撑可持续创新;创新环境失衡、市场成熟度不高,无法形成健康开放的创新体系;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配置效率低,无法发挥创新生态系统优势功能。因此,深入探讨城市创新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功能,探索建立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评价体系,准确识别京津冀城市群创新生态系统障碍因子,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走向纵深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1 文献综述

商业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由Moorer创始,经Lansiti、Levin、Ander等已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理论体系。从企业和商业视角,围绕系统成员位置及与外部环境适应力等核心问题展开的研究均表明,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一种动态结构系统和协同创新机制是维持主体获得持续创新能力的根基[1]。为应对技术变革的冲击,各国更加重视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理论关注重点逐渐转为从生命周期的视角探讨创新范式转型下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结构多样性与孕育形成机制[2]、要素协同性与融合运行机制[3]、组织动态性与共生演化机制[4]、系统复杂性与网络治理机制等方面[5]。但是,我国各城市在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中,运行效果与美国硅谷等发达区域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6],生态系统的复杂性要求客观评价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并依据评价结果适度调整成为系统构建的必要手段。因此,有必要探索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科学判别和评价体系。

目前,针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的分析和评价尚未见文献报告,但对于系统健康度、生态位适宜度和协同演化度等有所研究。在系统构建和发展阶段,健康的系统能够抵抗外部干扰和生存威胁,实现价值创造[1]。Lansiti等[7]提出生态体系健康状态的3个核心特征,即生产率、生命力和空间创造力。基于此,国内外学者针对不同主体创新生态系统的健康评价展开探讨。黄鲁成首先提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健康概念,并从自组织健康程度、系统整体功能和外部胁迫3个角度类比生态系统归纳综合指标体系[8-9]。而企业主体视角下,创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特征被拓展并赋予协同创新生态化的解释,构建更关注主体知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健康度[1]。随着共生式创新特征的创新3.0时代到来,生态系统成员多样性和复杂性带来新的变革,Adner[10]从成员多层次关系视角,阐述创新生态系统的平稳运行需要所有成员满意自身在系统内的位置和占据资源的丰富性,系统至少暂时达到帕累托最优。由此引发学者关于生态位适宜度的评价。张贵等[11]从生命周期视角,将区域生态位适宜度和创新效率纳入同一分析框架证明生态位适宜度对知识创新和产品创新两阶段的创新效率提升均有积极作用,但存在影响时效。这种相关关系在企业主体上表现为生态位宽度和态势的正向作用、重叠度为负向作用,且技术协同创新模式和沟通匹配模式在二者之间具有不同程度的调节作用[12]。

目前学术界针对创新生态系统的评价尚未达成共识,但已有研究大多基于类比自然生态系统特点的方式,模拟评估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效果。本文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知识边界开放性提升等特点,定义城市创新生态系统的一般特征,为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活力评价体系提供思路。

2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评价体系的建构与评价方法

2.1 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框架结构

基于Moore与Ander创新生态系统框架结构,结合有活力的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构建需求,对创新主体、创新方式、创新机制等方面作出改进,提出城市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框架结构

城市创新生态系统在构建形成和系统演化过程中会受到以生态特性为基础的系统运行机制和约束治理机制的影响和限制,因此城市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框架应包含创新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理论机制。①修正创新参与者定义,突出社会大众参与创新活动。已有理论仅考虑工业界、研究机构或传统中介商会或专利转让机构等参与者。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创新是由非经济主体、社会大众和新参与者群体针对一个特定问题提出和推动的[13];另外,支持其成员特定利益的集群和网络管理组织也是新型中介机构,但未被纳入传统创新系统中。毕竟这些理论突出的是创新系统不同新功能,而不是具体参与者团体的角色。②丰富创新方式,突出社会机制引发创新行为[14]。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深刻改变着传统产业组织方式和创新组织方式,由用户群体引发用户创新在生态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由社会需求和创新者自身需求引发社会创新、公益创投,由“互联网+”引发协作创新、开源创新等多种创新方式形成高效协同、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新时代创新生态系统。这种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一种高度网络化组织,它需要一种包含网络治理、层级治理和市场治理的多元化、共生化、网络化的治理模式,整合和协调产业集群,涉及类型各异、数量众多的组织及主体,促进空间集聚、创新网络、集群网络等共同协调发挥动力作用,形成集群网络化发展格局[15]。③修正形成机制,强调以生命周期为视角,突出政府、市场和社会3种机制转换及影响[16]。有活力的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构建应抓住系统演化的内在异质性和影响根源,在充分考虑特定制度、文化、经济等情景因素的基础上,在不同生命周期演化阶段采取政府、市场和社会3种机制进行有序转换与推进。创新生态系统要充分注重市场机制、创新精神、创新氛围、隐性知识、文化环境的能动作用,将注意力集中在塑造政府、市场及社会治理结构上,使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保持协调一致和有效平衡。

2.2 城市创新生态系统一般性特征

创新生态系统活力体现了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系统内部创新主体的交互作用和子系统间协调发展程度。借鉴生态学理论对生态活力定义,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活力是评价创新空间质量的重要标准,蕴含创新文化生态和创新自然生态演化协同共生特征以及创新整体生态化复合功能。创新文化生态营造要素包括大众创新氛围、社会价值观念、主体创新方式、政府保障性措施等;创新自然系统要则主要包括各子系统创新主体生境,也即主体和要素的聚集程度[17]。李春成等[18]认为,营造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是推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当前创新资源和主体要素非均衡化布局主要体现在空间载体质量方面,只有局部区域形成有密度、有高度、有浓度、有社会支持度等创新共同体生态,才会相应提高要素自由度,同时加快空间范围内交流碰撞和跨界融合激发“催化反应”[19]。因此,结合创新生态系统框架结构和“生态”自我治理属性[20],本文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活力评价要考虑创新浓度、创新高度、创新活跃度、创新治理度和创新响应度5个方面。

创新浓度是指一定区域内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和产学研用等多维创新主体集聚程度。当系统内具有异质性功能的创新种群在空间范围内聚集浓度超过某一阈值时,创新要素趋于自由流动,创新主体趋于分工协作,并且通过知识、能量和信息交换互通形成“场效应”,释放出创新爆发力。演化经济学理论通过解释系统运行发展伴随时间具有多变可能性和客观动态性[21-22],任何单一创新种群都不能在系统内发挥最优效应且一个创新种群变化都会引起其他种群的适应性变动。因此,结构完整的创新群落和高密度创新要素是打造创新生态系统的前提和基础。

创新高度是指创新平台和资源价值。创新浓度的集聚是创新实现的前提,高度则是创新实现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空间内高端要素集聚是创新竞争力提升的有效临界点[23-24]。当经济发展模式由“数量”范式向“质量”范式逐渐过渡时[25],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作为生态系统“发动机”,主体质量能够有效减少创新因子传导损失,确保系统运转规则和子系统在合理轨道平稳持续运行。因此,凝聚高水平科研队伍作为“创新源”,引进和建设具有世界影响的创新型企业和“三维一体”课题组织创新平台作为“创新组织”,吸纳和鼓励用户、社会资本和非营利性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通过知识链、技术链、产业链等形成创新网络是创造战略性、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的重要支撑。

创新活跃度是指要素流动活跃性的制度保障。在创新实现过程中,创新生态系统“非生物”因子如知识制度、财政补贴、金融外部支持等服务体系为“生物”因子形成和发展提供支持和“营养”。由于生态要素营养供给方式的异质性决定生态因子具有不同的“供给”功能,所以创新生态因子是非均衡状态[26]。知识环境和金融环境中人才、技术、资金、知识、信息、数据、创新设备等创新资源类要素形成创新生态位、创新生态因子、能量流动、创新成果流动、知识流、信息流、经济自由度、政策临界条件等,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活跃性产生协调作用。创新环境、创新文化和创新政策体系等综合力量对整个产业集群的创新积极性产生补给作用,是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培育活跃的创新要素流动和金融匹配是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取阶段性竞争优势的重要渠道。

创新治理度是指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系统自我修复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一种全新治理机制的深入变革[27]。由于创新生态系统演化中内部作用力的非线性叠加,在不同生命周期发展阶段政府、市场和社会3种机制转换序列存在差异,所以在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的同时要充分注重市场机制、创新精神、创新氛围与知识、文化环境的能动作用,使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保持协调一致和有效平衡。因此,本文认为京津冀协同创新机制是以政府高能级行政力量为起点、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以调动社会大众参与积极性为支点,聚集更多公共创新和用户创新的协调发展过程。

创新响应度是指生态系统内部与外部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创新输出能力和吸纳能力方面。生态系统发展初期,创新主体基于自组织机制对系统外界创新源消化和吸收阶段[28],此时学习与捕获能力加速创新要素物理集聚,同时有序调控系统内同质创新物种优胜劣汰。随着系统成熟,前期累积的创新能量集中爆发,学习主体通过自身具备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反向对被学习主体进行成果、技术和理念输出[29],这种反哺行为为非正式契约关系建立奠定基础,促进隐形知识进一步转移,最终形成系统能量流动良性循环。因此,学习与反哺机制的交互作用螺旋提升主体的自我进化能力,塑造知识、信息、资本、文化“流”空间,推动系统走向长期均衡状态。

2.3 创新生态系统活力测评指标体系

为了更好评价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本文在经典理论基础上,重视系统“生态属性”,强调系统构成要素的结构和功能,注重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方式并进,以生命周期演化视角,突出政府、市场和社会3种机制转换及影响,参考已有研究成果,从创新浓度、高度、活跃度、治理度和响应度5个维度构建全新治理机制变革下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性评价指标体系。在选取具体指标时,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可获取性原则,并根据指标设计理念需求制定5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见表1。在三级指标设计上,采用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结合方法,以真实反映城市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态活力特点。本文原始指标主要来自2018年《河北省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和百度指数。

表1 创新生态系统活力指数评价体系

续表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比重创新响应度A5学习与捕获能力B10反哺与扩散能力B11规上企业引进境外技术经费支出C370.0206规上企业消化吸收经费支出C380.0182规上企业购买境内技术经费支出C390.0230规上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C400.0254规上企业输出金额C410.0180规上企业合同数C420.0170

2.4 评价方法

障碍度模型。通过测量指标层对系统整体功能的制约水平确定障碍度和障碍因子,有针对性地明晰造成系统活力水平差异的因素,进而提出对策和相关措施[31]。根据因子贡献度(vj)和指标偏离度Iij=1-zij,构建障碍度模型:

3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评价及分析

3.1 京津冀区域创新活力格局分析

通过熵权-TOPSIS模型计算得出京津冀区域2个直辖市与11个地级市创新生态系统创新活力指数及标准层指数,即贴进度和TOPSIS排序,见表2,这反映出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活力空间特征。可以看出:①京津冀城市群整体创新活力相对缺乏,平均活力指数为0.24;北京创新活力指数高达0.875,处于绝对主导位置;居第2位的天津创新生态活力指数接近0.5,副中心特征明显;石家庄表现出第三极发展趋势,其他排名依次是秦皇岛、保定、廊坊、唐山、邯郸、承德、沧州、张家口、邢台和衡水。②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活力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北京与衡水创新活力最大序差达到0.78,呈现出断崖式两极分布状态;5个维度差异系数进一步验证城市创新活力差异的显著性,创新响应度方面差异现象最为明显,差异系数高达1.66,其他依次为创新高度(0.96)、创新治理度(0.95)、创新活跃度(0.92)、创新浓度(0.73)。

表2 京津冀创新生态系统活力指数

对比5个维度一级指标,其排序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活力顺序基本吻合。从创新浓度看,城市群平均水平为0.29,高于平均值的城市依次为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和廊坊。其中,在创新要素集聚维度中,秦皇岛表现优于石家庄居第3位,这与其产业结构有密切关联。秦皇岛作为沿海旅游城市,第二产业比重较石家庄、唐山、沧州等地偏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压力和体制负担较小,创新发展推动力较强,因此城市创新要素聚集密度更大。从创新高度看,北京、天津和石家庄分列前3位,创新指数变异系数为0.96,细分两个维度三级指标,创新平台价值和创新资源价值变异系数分别为1.37和0.55,说明创新资源价值方面区域差异最弱。这主要由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来,北京持续向周边地区疏解非首都功能,这部分城市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吸引科研人才等高端要素加速集聚,但科技创新梯度落差的客观存在导致顶尖高校、科研单位和科技领军企业等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有效精准对接。因此,三地在高水平创新平台协同共建方面任重道远。从创新活跃度来看,北京、天津和石家庄依旧占据前3位。三级指标中知识环境和金融环境差异系数分别为1.23和0.72,说明就创新活跃程度而言,京津冀区域内城市间知识环境比金融环境差异更明显。主要由于金融业发展更多是在政府主导下,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逐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河北各城市在政策引导下推动建立金融支撑体系,目前京津冀区域已逐步实现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政企银合作为载体的金融协作格局。但知识环境建设依赖于交通基础设施联通水平、环境政策等人口吸引力以及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的企业实力等,在不具备优势的前提下需要更长久的财政投入和产业转型支持。因此,在知识环境建设方面,河北省需要继续加大政府对于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面向更大范围吸纳科研人才和团队。从创新治理度看,仅北京、天津和石家庄高于或接近平均水平。具体而言,政府维护驱动力方面,天津创新指数高于北京居第1位,而市场竞争和社会发展驱动力方面,北京均得分为1,占据绝对优势,其他城市创新指数均值分别为0.18和0.12。这说明京津冀区域内大部分城市政府仍是推动创新发展的主要力量,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动力发展相对不充分。随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变革的推进,政府职能逐渐转变,激发创新主体动力、营造大众创新创业氛围是破解城市创新困境的有效途径。从创新响应度看,京津冀城市群城市创新捕获与扩散能力存在严重的空间极化问题,北京系统学习与捕获能力与排名第2位的石家庄序差达0.714,创新成果输出能力是廊坊的512倍,这可能与北京创新需求强和创新开放度有关。作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之一,北京科技创新主体持续活跃,积极链接上海、深圳至世界创新高地生态圈,形成最前沿技术集聚区。在系统反哺与扩散能力中,北京和天津得分分别为1和0.14,其余城市均值仅0.004。这表明天津与河北在技术创新方面依然以引进外部技术为主,自身创新能力尚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3.2 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活力障碍因子诊断

城市要素层的障碍因子诊断结果如图2所示。根据已有研究,将障碍度≥10%的要素因子定义为障碍因子。结果表明,创新群落结构、创新平台价值和知识环境是京津冀城市群绝大部分城市创新活力的主要障碍因子,表明在未来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中创新生态系统形成机制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系统内部包括创新物种、创新群落和创新链结构,着重凝聚高端创新要素,促进创新因子引进和培育,由数量和规模范式过渡为质量和能量范式,扩大社会和大众创新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功能完备、要素齐全、更加开放的复杂生态系统;在系统演化机制方面,环境群落的“非生物因子”是维持创新活力和循环的重要保障,需要更加重视创新环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增强人才吸引力,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

图2 京津冀创新生态系统活力障碍因子

不同城市的创新障碍因子存在显著差异。以北京为例,科技创新实力强、城市发展水平高的创新枢纽城市,在创新治理度和创新响应度方面具有突出优势,障碍度明显低于其他城市,主要制约创新活力提升的障碍因子是创新群落结构、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价值和金融环境。由于人口规模和产业集中程度造成人地矛盾突出,“户籍鸿沟”、生活成本和创新创业成本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挑战,随着北京以非首都功能疏解为核心向京津冀区域进行产业和功能转移,一定程度上降低高端创新人才和优势产业吸引力。未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三地产业定位与分工逐渐明晰,会逐步形成城市群产业配套和协作格局,有利于整合区域资源优势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增强高端创新人才和要素资源吸引力,提高创新发展潜力。

经济和创新水平都相对发达的城市,天津的障碍因子与北京显著不同,创新活力影响因素与河北地区更为接近,但在社会发展驱动力和系统学习与捕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劣势。随着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难题的深入探索,创新平台支撑表现乏力,由于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扩散和捕获体系,并且社会整体创新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城市生态系统社会治理度和响应度不够。未来对内需要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对外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对接平台,借助“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联合研发项目促进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国际技术转移。

创新活力严重不足、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的城市,创新群落结构、创新平台价值和知识环境构成主要障碍因素,如石家庄、保定等河北省全部城市。创新平台价值整体偏低,高质量人才和团队的稀缺直接影响创新投资环境和高技术产业及项目落地。此外,河北省内部创新资源在地域和产业上分布不均,石家庄、保定和秦皇岛的创新资源价值方面障碍度显著低于其他地区,其余城市基本为重化工业集中地区,一定程度上限制对创新产业的发展和扩散。因此,在未来京津冀深度协同发展中,河北各市要紧抓区域协同发展机遇,探索产学研用等技术创新协作主体深度合作道路,同时加快雄安新区建设,使河北省科技发展有新的立足点,进一步提升创新平台基础配套,吸引高水平领军型创新团队助力创新驱动赋能。

4 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四次绿色工业革命带来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科技和创新力量成为解决当前经济增长疲软的新动能,构建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本文试图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活力指数评价体系,并利用京津冀现实数据对建设现状进行定量描述,力求为全国各区域城市创新体系发展与完善提供理论指导。研究结果发现:①从京津冀整体而言,创新活力相对缺乏,平均活力指数为0.24,表明京津冀创新生态系统有待完善。从活力指数各子项看,创新浓度指数最高,其次为创新高度、创新治理度、创新活跃度,最后为创新响应度。②从各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情况看,城市创新生态系统活力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北京创新活力指数最高,处于绝对主导位置;居第2位的天津创新生态活力指数接近0.5,副中心特征明显;石家庄表现出第三极发展趋势,其他排名依次是秦皇岛、保定、廊坊、唐山、邯郸、承德、沧州、张家口、邢台和衡水;京津冀区域城市间活力指数及5个子项差异系数均较为显著,创新响应度方面差异现象最为明显,差异系数高达1.66。③从制约创新活力提升的障碍因子看,创新群落结构、创新平台价值和知识环境是京津冀城市群绝大部分城市创新活力的主要障碍因子。具体而言,北京在创新群落结构、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价值和金融环境方面表现出制约特性,天津主要为社会发展驱动力和系统学习与捕获能力方面,河北各城市则在创新群落结构、创新平台价值和知识环境方面构成主要障碍因素。基于此,得出以下发展建议。

(1)以生态位为逻辑基点,壮大创新生态系统创新主体,增强创新生态系统浓度。随着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推进,创新创业基数仍是壮大区域创新发展基础,也是孕育引领创新型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的土壤。河北要重点捕获北京、天津高端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的扩散。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源头,逐步承接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由创新组织集聚形成创新种群,然后依次从金融创新机构、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方面承接科技企业转移,多维度促进“金融链”和“服务链”向“金融生态”和“服务生态”转变。同时,区域整体应重视吸纳全国及全球范围创新要素,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全域融合的创新生态体系,搭建良好的捕获平台,通过打造大学科技产业园、工程技术研究院和院士流动工作站等构建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京津冀与世界创新城市群的连接窗口。

(2)搜寻识别创新生态系统源动力,培植原生创新基因,提高创新生态系统高度。创新源动力是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活动的基本条件,深刻把握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试验田”,将北京输入性创新基因与原生创新、绿色发展和产业生态结合,整体提升区域综合创新实力。河北创新困境的突破要通过构建具有内生动力的创新生态系统,重点搜寻和识别高水平科技、人才、资本、企业和平台等。其中,具有竞争优势转型能力的企业主要包含核心企业、平台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及其对整个产业集群起到决定性带动作用。另外要着力引进关键性、高能力级企业家、科学家和创新平台(实验室、研究机构、课题团队等)及科技创新人员,重点培育、引进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中心等,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牢牢抓住创新驱动“牛鼻子”,深植“创新基因”,加速整合内外部资源、集聚创新技术要素,打造发展新引擎,创造发展新优势,激发创新新动能。

(3)构建“五链”融合发展机制,破除要素流动体制障碍,改善创新生态系统活跃度。加快河北与北京、天津等创新先发区共建资源载体平台,结合京津冀产业需求共建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探索形成主要产业链环节、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完善产业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规划和需求对接的创新链、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金融链、源头化服务和产业化服务及商业化服务的服务链以及贯穿产业链全过程的价值链,以“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服务链—价值链”为主线,聚焦国家战略和京津冀发展目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科技引领和产业渗透。以合理的机制体制和协作计划,促进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和服务链的高度融合发展,共同推动价值链整体提升和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演化,在已有的文化、金融、民生、产业等经济社会各个领域进行自觉性渗透,创造出活跃的新型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

(4)建立网络化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多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着力提升创新生态系统治理度。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和民众积极参与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深化科技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加速推动政府服务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及科学共同体间信任与合作。同时,打造网络化治理结构,建立平台式核心治理体系,政府通过主导非营利性创新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强化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行业联盟和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减少系统成员之间合作交流成本和功能性建设成本,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形成有机、协同、互动的创新主体关系网络新格局。

(5)厘清创新要素流动特性与联动,实现区域知识扩散和增值,激发创新生态系统响应度。一方面,充分鼓励创新主体通过人员流动、创新模仿和主体沟通,建立某种知识共享、吸收整合的联系,特别是通过“双创”活动让新进入或潜在进入的创新主体向成功的创新主体学习,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并且通过对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再创新”活动;另一方面,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与其他企业主体之间知识交流,建立技术联盟,整合、重构创新资源的空间转移和空间再配置,实现整个区域创新资源重组进而实现知识扩散与知识增值。此外,京津冀顶层设计方面,坚持京津冀协同创新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评估清理三地现行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加速三地间创新资源流动,梳理创新活动培育与引进政策,并且建立成果转化保障体系,联手监管区域性创新活动及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共建公平竞争创新法制环境和创新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动态向上且互相响应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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