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西明,陈 劲,贾宝余
(1.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2.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4.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北京 10019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5月28日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世界科技强国竞争,比拼的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突出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面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讲话中也进一步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新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是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面对全球创新格局剧变、中美关系实质性转型和后疫情时代中国创新发展面临的国内外重大挑战与新的历史性机遇,全面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对加快中国超越追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大而紧迫的战略意义[1-5]。
现有研究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内涵、必要性和构成进行了初步探究[3,6-7],但对其定义仍然缺少共识,也鲜有从新发展阶段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视角对其内涵外延、突出特征的研究,更少有研究从理论和战略层面探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进程和使命担当下,如何进一步分类型和针对性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本文立足新发展阶段,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视角出发,结合国家创新系统观[8-9]和整合式创新理论[1,10],探究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概念内涵、突出特征、分类、强化战略与路径,从而为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各界更好地围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一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国家战略议题,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顶层设计、推进以原始性创新为代表的全面创新贡献智慧,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国内外风险和挑战正加速积累,针对我国科技创新在视野格局、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部分,尤其是基础科学研究短板突出、重大原始性成果缺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4,11]等重大挑战,进一步明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内涵与外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布局,成为新发展阶段应对上述重大挑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定海神针”。
从理论逻辑、发展战略逻辑和国际竞争逻辑出发,综合现有研究[2,4,6-7],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前沿技术进步、颠覆性技术突破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理论和实践瓶颈问题,引领世界科技前沿,立足长远、长期、长效,培育和打造的具有高水平基础研究能力、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创新发展牵引能力、国际科技竞争能力和话语权,能够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担当的创新主体和载体。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科技强国建设的“定海神针”[7,12],更是国家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模式改革创新的先行者[5]。区别于传统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使命、任务、组织、能力、领域和成效等方面有着全新的内涵和特征。
(1)使命定位高。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再是分散地单纯以市场化的方式开展创新活动,而是首先站在国家使命的高度[5],自觉承担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和战略任务。
(2)战略责任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致力于从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解决事关国家科技安全、产业安全和国家发展、国计民生等根本性和重大问题,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个区域和行业。
(3)组织模式新。不再是单一地依靠自由探索式的科研组织模式,而是以国家重大使命和战略任务为牵引,体系化、协同式、有组织地推进科研、开展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3]。
(4)能力组合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要在原始性创新能力、联合攻关能力、应急科技保障能力、研究成果辐射带动能力、创新发展牵引驱动能力、国际科技竞争能力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代表国家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技术领域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为科技强国建设的“国家队”[2,12],需要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以及未来产业技术等技术领域,打基础、补短板,强能力、抢先机。
(6)创新成效实。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与传统“追赶”模式下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评价标准不同,要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坚持“四个面向”,其核心成效指标要突出强化基础研究,要求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开辟新科学领域方向、构建新科学理论体系上做出重大贡献,成为重大原始创新策源地[6],能够有力和有效地持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和产出,能够持续引领世界科技发展,能够为创新引领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和全国科协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都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担当。”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主要构成、类型和功能定位指明了新方向。
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根据所承担的任务、角色和职责的差异,可以把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分为支柱型和载体型两种主要类型。支柱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要由具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内涵与核心特征的创新主体构成,代表性的有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载体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虽然并非法人实体或创新主体,但是有能力瞄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同时为支柱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供包容创新的环境、协同创新的桥梁与开放共创的生态支撑,代表性的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实验室体系以新建的国家实验室体系为牵引,以优化、重组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核心支撑。国家实验室和优化重组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适应我国发展对科技发展提出的使命任务,多出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成果,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加快原始性、前沿性的重大科学创新,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创新的公共品[11]。
国家科研机构体系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为核心代表[2],以部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等承载国家使命的科研机构为支撑。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4]。
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我国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的生力军[15]。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视域下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一方面要能够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基础研究深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通过交叉融合的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前沿科技创新成果[4];另一方面要强化研究型大学建设同国家战略目标、战略任务的对接,加强基础前沿探索和关键技术突破[16],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培养更多杰出人才和理论引领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科技领军企业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探索由企业为主导的科技创新模式[17]的骨干力量、示范标杆,是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出题者”、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牵引者”,更是国家参与国际科技竞争并掌握话语权的代表者[18]。科技领军企业要积极成为科技创新主导性力量,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载体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要是由各地区依托本地差异化优势,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科技创新建设和升维而成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能够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此外也包括部分有能力和潜力履行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担当,能够肩负党和政府联系、凝聚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和融通共创的跨区域、跨行业、学科交叉前沿领域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在世界科技竞争日益白炽化时代,全球范围内国家、产业和企业博弈不再是单一维度的竞争,而是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竞合[19-20]。要应用系统论和整体论的创新理论逻辑,系统布局和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国家创新体系的独立自主性,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和政策体系优化[21-22],从以往注重点的突破到今后强化系统能力和成效提升,从以往过度依赖国际技术转移和“以市场换技术”为主的思路转型,到以底线思维驱动的自立自强为底色、制度型高质量开放合作为支撑。相应地,国家创新系统建设的思路亟需从开放走向基于自主的整合[8],借助整合式创新[10,23]这一扎根中国实践、符合中国历史、国情和科技强国竞争趋势[1,20]的创新理论,构建由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牵引的中国特色新型国家创新生态体系[24]。
整合式创新理论认为,在建设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时,一方面要防止过度开放和对外依赖而弱化核心能力、加剧国家科技安全与经济安全风险[5],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过度强调自主而错失对全球创新资源和网络的积极谋划、融入与构建新型开放创新生态的机遇,要统筹整合安全与发展、自主与开放。这与中国哲学的中道、阴阳整合思想一脉相承,更与中国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制度逻辑和新发展理念相吻合,是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意义的管理学新理论范式[10],对整合国内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开放共赢的全球资源优势,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加速建设新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和培育世界一流创新领军企业具有重要理论与实战价值。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牛鼻子”。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针对中国制造大而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关键是要依靠科技创新转换发展动力。”创新引领的思想,将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在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5]。
新发展格局下,中国更需要进一步坚定创新自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性作用,以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和整体性的系统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面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由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牵引的中国特色新型国家创新体系(见图1),全面重塑和提升现有国家创新体系效能,加快推进以原始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和整合式创新,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图1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牵引的新型国家创新体系框架图
战略思路方面,需要放眼全球,立足新百年的伟大征程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使命,解放思想[5],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核心抓手和牵引,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尽快强力打破对传统科技创新路径的依赖,加快国家、产业和企业创新战略的转型,从模仿跟随到引领,从引进模仿升级至集成、原创和整合,更根本的是从“需求引致的科技创新路径”为主,补弱增强,向“以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供给路径为主,以需求引致的路径为辅的新型双引擎整合式创新强国路径”加速转型[4,26],建设面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整合式国家创新体系,努力超越追赶实现引领。
面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发挥源自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并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科技创新探索中不断赋予新内涵的整体思维、系统思维和全局思维,整合国内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开放共赢的全球资源优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尤其是科技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的主导性地位,围绕产业链布局和完善创新链,发挥以国企和央企为主要构成的科技领军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27]在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主导性、平台性和牵引性角色。
面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构成是,由主体型及载体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成强大的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供给体系[28],由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协同整合而成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自主可控的高水平产业创新体系,协同高效和不断催生持续高质量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通识教育与学科交叉融合互促的高校创新体系,以“一带一路”为代表的全球性开放式科技创新合作与治理体系。
面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的特色是,在强化以企业为核心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牵头和主导地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和完善提升创新链,高校院所支撑、多元主体高效参与,带动产业发展基础和产业链创新水平持续跃升;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为区域载体,加速汇聚创新要素资源和完善产业链创新链,形成区域创新共同体,持续催生重大原始性创新、高质量科技供给和经济发展引领力。
面向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型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抓手和先手棋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要着眼于“两个大局”,加快构建以国家战略使命、战略任务和战略需求为牵引,以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核心支撑,以综合型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载体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尤其是要探索由企业主导型的科技创新模式[17]。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以创新型央企和国企为主力军、创新型民营企业为生力军,打造促进重大原始性创新和产业核心技术、未来技术持续突破的高能级创新联合体,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国企尤其是中央企业的创新活力、效率、国家战略支撑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力[4,24],培育一大批敢当、能当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科技领军企业“预备队”,牵引形成国企和民企共生共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高效协同发展的新生态,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为建设面向未来的科技创新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与治理提供持久的动力源。
从目前的政策设计、发展逻辑和实践可行性来看,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路径可分为以下三类。
提高国家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增量改革,通过新创一批国家实验室和重点领域的央企,打造国家战略核心科技力量;重组优化已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9-30]和部分国有企业,大力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承担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能力,是科技领域增量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其中,国家实验室作为前沿知识生产的源头,是原始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是整合式创新的重要平台[31-32]。
新创的国家实验室体现以下三个优势:一是资源优势,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建设先进大型科研设施及科研装置,发展和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33],着力建设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实验室,做到规模适当、学科交叉;二是任务优势,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大势,适应我国发展对科技发展,提出前瞻性、引领性、卓越性使命任务,出战略性、前沿性和关键性重大基础创新研究成果;三是集成优势,吸引汇聚大量国内外的顶尖科学家和访问学者,大规模、跨学科的科研团队人员配备齐整,促进实验室的协同和集成创新。目前,依托中科院、“双一流”高校等科技创新力量,安徽合肥、上海张江、深圳鹏城、北京昌平等首批国家实验室已经陆续挂牌。国家重点实验室是重要的原始创新策源地,是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核心科技力量。
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应体现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减少重复。我国自1984年开始建设国家重点试验室以来,截至2020年底已经建成52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实力较弱、学科单一,真正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更少[32]。如何激活和全面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效能,真正承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和要求,和新建国家实验室同等甚至更为重要[29]。优化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要按照建设高水平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
二是瞄准前沿。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点,应首先体现为学术前沿性、发展引领性、资源集约性,如果目标泛化、任务模糊、资源分散就无法体现“重点”。通过重组推动若干实验室成为世界最重要的科学中心和高水平创新高地,持续产出对世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成果,在相关领域成为解决世界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三是凸显特色。凸显研究特色、形成聚焦突破优势,是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势、落实非对称赶超战略[34]的关键之举。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原始创新,聚集领军人才,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持续创新活力,促进重大原创成果产出和成果溢出,提升国际影响力。保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引领性,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相比较而言,在新型国家创新体系全局中,国家实验室以独特的建制化优势,成为落实国家重要科技战略的“集团军”,而重组优化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则以嵌入式优势与高水平研究院所高校和科技领军企业融合发展,成为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和交叉学科创新的“尖刀连”,两者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设新型国家创新体系,既需要用好增量,更需要盘活存量。我国有1000余家科研院所、逾3000家高校,这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最大存量和“基本盘”,尤其是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军事科学院为代表的国家科研机构和以清华北大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国防科技大学等国防研究型高校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赋能和提升途径主要体现为“三给三强”。
一是给使命、强职能。肩负使命方能引领未来,强化职能才能开拓创新。长期以来,在知识供应链和科技创新链上,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肩负着不同使命,科研机构重在承担知识创新职能,高等学校重在承担立德树人职能。面向未来,国家科研机构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着眼产业链,打通和布局创新链,加快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造就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原始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三大使命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与整合。尤其是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军事科学院,作为国家科学技术界和工程科技界的最高学术机构以及国防军事科学研究的战略力量,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核心构成主体[6,35]。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发挥两院作为国家队的学术引领作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用、创新人才培养作用,解决重大原创的科学问题,勇闯创新‘无人区’,突破制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发现、培养、集聚一批高素质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要强化两院的国家高端智库职能,发挥战略科学家作用,积极开展咨询评议,服务国家决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要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要完善以健康学术生态为基础、以有效学术治理为保障、以产生一流学术成果和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的大学创新体系,勇于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强化研究型大学建设同国家战略目标、战略任务的对接,努力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尤其是要更加重视“有组织的科研”,建构问题与需求双驱动的新型产学研体系,一方面从源头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另一方面通过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加速“沿途下蛋”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自立自强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高质量科技供给。
二是给政策、强动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首先需要国家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自立自强,关键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使其真正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这涉及三个层面的工作,首先是落实机构法人自主权。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全面领导,牢记国家使命、服务国家目标,完善治理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其次是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赋予院所高校在科研人员招聘、评价、选拔、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人事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再次是落实创新活动自主权。1980年,由美国国会通过《拜杜法案》,此法案让大学、研究机构能够享有政府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极大地提升了发明人推动成果转化的热情和动力,科技成果转化率翻了十倍。《拜杜法案》被《经济学家》杂志评为美国过去50年最具激励性的一个立法,是美国从“制造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的标志[36]。《拜杜法案》的制定出台启发我们,要从国家创新体系全局出发,找准制约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对症下药,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16]。
三是给资源、强效能。基础研究是国家知识创新水平的根本体现,是产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高精尖技术、战略前沿技术的源头[11],决定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目前,世界科技强国基础研究投入在全社会研发经费配置中的比例普遍稳定在15%~25%[16]。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发布的《2018 科学与工程指标》[37],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力度与世界科技强国相比存在明显不足,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例略高于5%,远低于美国(16.9%)、英国(16.9%)、日本(11.9%)、法国(24.4%)等世界科技强国(该报告援引2015年数据)。2020年,我国R&D经费支出与GDP之比达2.4%,其中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中的比重首次突破6%、达到6.16%,但仍与科技强国有显著差距。要加大对研究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投入,大力支持使命导向、有组织的科研和面向前沿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团队,提供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链整体效能,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在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关键是打造和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和确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创新主导作用。使其发挥市场需求牵引、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和科技创新“出题者”的角色,牵头推进围绕产业链部署和完善创新链,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一方面,要在组织迭代中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企业具有组织平台、应变灵活的优势。要建立有效机制,实现企业内部力量与外部力量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有效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答题者”优势。以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尤其是创新型央企和龙头企业牵头,构建行业内和行业间技术产业联盟,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形成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和纵深交叉的创新基地,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吸收前沿技术企业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参加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等编研,鼓励有能力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参与乃至牵头主导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在一些政府和企业合作的重大研究开发计划中,政府支持大学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研究,企业进行应用技术开发。在国家或区域层面成立由科技领军企业主导的企业实验室信息平台,为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提供信息支撑;同时筹划成立一批瞄准国家科技、军事、经济安全核心技术领域的中央管理企业作为重大战略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主体,发挥集成、协同和整合优势,保障科技领军企业敢于和高效履行科技自立自强使命任务。鼓励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统筹优化可利用的资源,减少设备重复购置造成的资源浪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研究,加速基础研究转化为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国家实验室,允许企业以合同研究、合作研究、资助研究等各种形式参与国家实验室的研究,加强研究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和人员交流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员交流[11]。
另一方面,要在技术跃迁中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导性、平台性和牵引性作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鼓励资源能源、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进一步加大企业基础研究支出的所得税加计扣除比例;对科技领军企业建立基础研究基金,或资助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的投入,应视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享受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所得税政策。加强企业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基础研究人才引进方面的主体作用。探索企业基础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促进基础研究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支持企业独立设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设立基础研究项目,国家有关部门收集汇总题目后,统一向其他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发布。获得此类项目支持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时应与承担相应政府项目同等认定,促进基础研究领域的开放式合作创新。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实验室的评价标准应尊重基础研究规律,减少短期性、可视化收益的考核,建立容错机制,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向技术前沿探索研究。应将产学研合作、参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纳入科技领军企业,尤其是创新型央企和国企的评价内容,从制度和政策体系设计上激活和持续提升科技领军企业履行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活力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