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芝妍
【摘要】 我国古代体育博戏种类繁多,本文主要对投壶、弓射、投石、弈棋、竞渡、超距、拔距这几种体育博戏的危害与治理进行初步探索,自春秋至五代十国政府对体育博戏几乎无规定,从唐开始对体育博戏逐渐有明文规定,但从春秋时期到清代为提高军事力量对武艺博戏都极宽容。
【关键词】 体育博戏;治理;军事实力
【中图分类号】K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2-0053-03
博戏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传统游戏活动,形式不拘一格,早先此类活动以娱乐为主,后来加入输赢钱财的性质,人们通过这种活动来达到精神上的满足或者金钱上的收益等目的,本质上是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而体育博戏则是人们在进行体育活动时伴有赌注的博戏活动,亦属于博戏的一种,且其中的体育活动形式多样。我国古代体育博戏种类繁多,本文主要对投壶、弓射、投石、弈棋、竞渡、超距、拔距这几种体育博戏的治理进行初步探索。先简要介绍古代体育博戏的危害。
一、古代体育博戏的危害
《抱朴子》记载:“或有围棋樗蒲而废政务者矣,或有田猎游饮而忘庶事者矣。”《唐国史补》中记载“王公大人,颇或耽玩,至有废庆吊、忘寝休、辍饮食者。”都体现了博戏对官员的危害,沉迷博戏至此,何谈处理政务,国家政治必然受其危害。《宋史·贾似道传》中记载:“时襄阳围已急, 似道日坐葛岭……惟故博徒日至纵博。”元兵攻城,贾似道依然沉迷博戏,将保家卫国重任抛之脑后。
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了一项多人聚赌对一人诈骗而使这一人输光钱物自杀的真实案例,这一案例生动地体现了奸诈之徒不事生产以博戏为手段依靠赌博轻而易举得巨额财富,及有人因赌博倾家荡产殒命的社会实况。更有人因赌博抢劫杀人,这种以通过博戏投机轻易得財的不良风气不仅使人贪婪成性、懒惰无为,不依靠正常劳动获取财富,更大的危害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
博戏除了对政治、经济、社会安定产生极大不良影响,还对军队影响极大,士兵沉迷博戏败坏军纪,使军队战斗力下降等等。这些不良影响可以说是伴随着从春秋到清代体育博戏的整个发展过程,统治者正是看到了博戏的种种危害,对博戏的治理也就相伴而行。
二、我国古代体育博戏的治理措施
博戏从春秋战国时产生到南北朝时为士人所批判,体育博戏也是一样,自唐起到清末也多有明令禁止,但体育博戏在此过程中非但没有衰落,反而种类形式不断创新,上至宫廷帝王下至民间妇孺都深受博戏影响,尤其是弓射博戏,历朝历代都对其多加推崇。但博戏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极大,统治阶级对此多有禁止,在此就各朝各代对体育博戏的治理进行初步探讨。
(一)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对体育博戏的治理
春秋战国时期,体育博戏已有所发展,关于对其态度史料较少,但可以了解到春秋战国时期政府一般对于弓射的态度是宽容的,为了提高军事实力甚至是鼓励的。《东周列国志》中记载:“乃命军士将箭穿层甲,抬到楚共王面前,养繇基和潘党一同过去。众将将两人先后赌射之事,细细禀之楚王……尽收繇基之箭,不许复射。”从众将主动向楚王禀告养繇基与潘党赌射的行为中可知楚国统治者并不反对弓射这一博戏活动,楚王怒禁养繇基射箭行为也是因对其的不知收敛的脾性不满。而从《韩非子》中:“李悝为魏文侯上地之守,而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曰:‘人之有狐疑之讼者,令之射的,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而人皆疾习射。及与秦人战,大败之,以人之善战射也。”可知李悝为了提高民众射箭能力,以射箭胜败为决断诉讼的依据,这种行为虽不公正,但李悝身为郡守以此为令可知政府对赌射行为是没有明令禁止的。但《七国考》中却有:“博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更立。曰‘嬉禁’。”这样的记载,据说,此记载为董说自《法经》中所引,可知当时政府对其余博戏虽未颁布明确的禁令,但基本态度是抵制的,作博戏要罚金,太子博戏更是要受笞刑。
体育博戏在秦汉时期快速发展,博戏种类丰富,极受统治阶层喜爱,盛行于社会各个阶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风气,甚至对国家政治产生影响。
《太平御览》中记载:“孝文帝时,吴太子侍博争道,不恭;皇太子以博局提吴太子,杀之。”“倪宽为汉司农卿,与太子博,争局,犯罪而还。”都是讲统治阶层在进行六博时发生冲突,从侧面反映了六博在统治阶层极为流行。还有宣帝用官位来偿还在民间时因博戏而欠下陈遂的债务。可看出汉代统治阶层都极其喜爱体育博戏。《汉书》中记载:“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其民。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名曰株送徒。”可知,汉代对博戏也有处罚令,而从统治阶层自身对博戏的狂热程度来看禁令推行的效果并不会严格。士大夫阶层对博戏多持批判态度,认为博戏影响社会秩序,危害生产劳动,司马迁称之为“恶业”,贤良文学们在盐铁会议上也表达了对博戏甚是不满。
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政府对体育博戏有少许的禁令,但整体上的详细法令法规却极少。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对体育博戏的治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育博戏形式多延续秦汉,创新较少,受到部分统治者喜爱,在这一时期士人追求无拘无束,体育博戏成为很好的消遣工具,社会上享乐风气盛行,平民百姓也受到一定影响,甚至皇帝用博戏奖励官员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三国志·魏书》记载:“桂性便辟,晓博弈、蹴鞠,故太祖爱之,每在左右,出入随从。”孔桂因擅长蹴鞠而受到曹操的喜爱。《册府元龟》中记载:“刘毅当于东府聚樗蒲大掷,一判应至数百万。”此场景是出现在皇帝犒赏刘裕征讨卢循得胜的宴会上的,“一判应至数百万”可以看出当时樗蒲豪赌的盛况。《晋书》中有记载桓玄看上了别人的宅院想用樗蒲赌博赢过来。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安,朝代更迭频繁,世人多追求及时享乐,统治阶层多好博,故国家对其也少有明令禁止,但部分士人依然批判博戏,《三国志》中记载孙和言:“当世士人宜讲修术学,校习射御,以周世务,而但交游博弈以妨事业,非进取之谓。后群僚侍宴,言及博弈,以为妨事费日而无益于用……”表明了孙和支持射御但对博弈不齿。这一时期对体育博戏的管理记载依然较少,但整个社会因政治、文化、环境各种缘由博戏极为盛行,故体育博戏也不会多受限制。
隋唐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体育博戏在此社会基础上浸染社会各个阶层,但相对于前朝来说,隋唐朝出现了对博戏的明令禁止与处罚细则。
《隋书》中记载苏夔与安德王杨雄赌射得杨雄骏马。《新唐书》记载杨国忠善樗蒲受唐玄宗喜爱。唐代亦有统治者好博戏以此来赐官位的时间,《记纂渊海》中有:“僖宗令陈敬瑄等四人击毯赌三川敬瑄第一筹即以为西川节度使。”从这些史料统治者对体育博戏的态度中,亦可知体育博戏的流行程度。
关于对博戏的处罚,《唐律疏议》中有明确规定:“诸博戏赌财物者各仗一百。举博为例,余戏皆是。赃重者,各依己分,准盗论。输者,亦依己分为从坐。”且附有明确的疏,“共为博戏,而赌财物,不满五疋以下,各杖一百……弓射既习武艺,虽赌物,亦无罪名。余戏,计赃得罪重于杖一百者……谓赌得五疋之物,合徒一年……谓输五疋之物,为徒一年从坐,合杖一百。多者,各准盗法加罪。若赢众人之物,亦须累而倍论……”与前朝几无禁令来说,唐代对博戏的处罚有了明确的细则,根据所赌财物的多少明确规定徒刑、杖刑。从法令中“武艺”一词可以明显看出官方将这一活动并没有简单地归为赌博而是归为武艺,再有“虽赌亦无罪”的明确规定,可以体会出官方对武艺博戏是极为宽容的。当然,对武艺博戏宽容其主要原因是为了提高军事力量。
(三)宋元时期对体育博戏的治理
宋元时较之隋唐对体育博戏的处罚(除弓射、投石)更为严苛,但宋代的禁令仅起效于他们的统治前期,且在中后期禁令由统治者带头打破,在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博戏发展也有了更好的基础。而在元朝对于博戏尽管有明确的禁令,但元朝统治者为游牧民族,禁赌成效也十分一般。
《宋史》记载:“己丑,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庆元条法事类·博戏财物》记载:“诸博戏赌财物或停止、出九、和合人自首,若地分千人获者在席,及停止、出九、和合人所得之物悉给之……”“告获开柜坊,停止、博戏财物……钱一十贯。”关于博戏的处罚金额可谓明细。《日知录》中:“宋大中祥符五年三月丁酉,上封者言进士萧玄之本名琉,尝因赌博抵杖刑,今易名赴举登第,诏有司召玄之诘问,引伏,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记载萧玄之考中进士,因早先赌博被革除功名并罚铜四十斤,还要处以流刑。说明在真宗时期,对禁令的实行还是较为严格的。
但《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有宋神宗在宫内与王颢嘉、王頵赌球的场景,《宋通鉴长编记事本末》中有州刺史刘继宗与人赌射的场景。《西湖老人繁胜录》也描写了民间博戏流行的盛况,《护法论》中记载博弈好斗以危父母者比比皆是。
《武经总要》中明确记载:“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外,如拔距投石之也,余博戏并皆禁断。”表明政府对武艺类博戏不加阻禁。
宋代博戏禁令制定较为严格,在早期实行也较为严格,统治者直接颁发诏令对打击博戏,到了中后期,整个社会赌博风气极盛,还有统治者带头纵赌,可见禁赌条例难以按法令正规实行。
元代的处罚也極为详尽,《元史》中记载:“禁民间赌博,犯者流之北地。”“诸赌博钱物,杖七十七,钱物没官,有官者罢见任,期年后杂职内叙。开张博房之家,罪亦如之,再犯加徒一年。应捕故纵,答四十七,受财者同罪。有司纵令攀指平人,及在前同赌人,罪及官吏。赌饮食者,不坐。诸赌博钱物,同赌之人自首者,勿论。诸赌博,因事发露,追到摊场,赌具赃证明白者,即以本法科论,不以展转攀指革拨。”从中可看出,针对犯博戏者徒刑、杖刑、流放、有官职者、分赌财者等都有明确规定,可对体育博戏没有明确的记载,但元代统治阶层为蒙古族,元代王朝可以说就是铁骑打下来的,可想而知,元代对弓射一类的武艺博戏有很大可能不会禁止。
(四)明清时期对体育博戏的治理
明清时期统治者逐渐意识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下博戏已不可能被禁绝,对于博戏的治理也逐渐完善详细并且严苛。尽管如此,对博戏的禁严也多是王朝前期,中后期渐驰。
明清初期禁令极严,朱元璋时,为打击赌博直接下令赌博者一律砍手,还设“逍遥楼”,《国榷》中就有记载:“更代之官设皮坐,造淮清楼,令校尉下瞰城内,有吹弹蹴鞠赌博无作物者,捕置楼中。”此楼专关赌犯,让其尽兴赌博筋疲力尽而死。但也可看出,此禁令主要针对不事生产的娱乐博戏,对体育博戏除了蹴鞠没有更多的记载。但《练兵实纪》中记载道:“禁博弈,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不禁,若将条约随俗改为唱曲习学以相戏乐者有赏,凡别项博戏俱皆禁止,违者照条治。”可知,军队中通过奖赏推广武艺博戏。《兵机要诀》中记载:“军中不许赌博,违者捆打,钱物入官,操赏首告者,以其半赏之,若用射箭打铳各色武艺赌决胜负,及军中之戏,如投石超距蹠墙打毬之类用以决赌者,不禁。”可见明代早期政府对武艺博戏就是较宽容的。《金汤借箸》中亦有:“推而广之民间宴会,即以射箭赌酒猷胜于行令游食无赖,即以射箭赌钱猷胜于樗薄有犯罪当罚者,即以射箭多寡减等犯罪,当责者即以射箭中否减数,即拎寻常游戏间学得一教命之方,有事可以御外患,无事可以消内忧盗贼不敢生心奸细闻之远道,有利无害。”可通过弓射来消抵所犯其他博戏。可见明代无论是军中还是民间都鼓励武艺博戏,武艺博戏大部属于体育博戏,且对其他博戏多加打击,其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军事实力和平民战斗力。
明代还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弈棋博戏活动中人的利益,用法令打击博戏活动中坑蒙拐骗行为,《弈律》中记载:“凡棋力高出人上而故求对着减饶诓赌人财物者杖六,十计饶子之力每一子加一等财物追入官若止求省力,匿不尽长者笞二十其力本低而不服饶及妄欲饶人者,各杖八十。”
清康熙帝登上帝位后就将赌博设为大禁,雍正时更是对犯赌之人日夜缉捕,《时务通考》记载:“不得容纳外人在彼赌博,否则以违例论,球场亦然赛马赛力等事别立,赌法设赌局而为之传信贴招是诱赌也厥罪不,诬则罚,法如前而兼苦工不等。”《永宪录》中关于清朝禁赌的记载:“凡犯赌博者,旗人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各枷号两月。其造牌骰之人,亦照赌博治罪。”“初犯枷责,再犯徒,三犯流徙;三犯以后斩。”清代同以往的王朝一样,严厉打击其他博戏而鼓励体育类博戏,因统治阶层为满族还扩大了对体育博戏的宽容范围,用以增加军队战斗力,对弓射更是另当别论。还有清朝在康熙时期成为定制的“木兰秋狝”,除了为了笼络蒙古贵族外,通过演练骑射提高八旗兵战斗力也占很大一部分原因。
到明清中后期,禁令虽有大变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逐渐松弛,《日知录》中记载:“今律犯赌博者……但百人之中未有一人坐罪者。”《清史稿》中记载广东布政使“严赌禁, 却闱姓例馈三十万金。”都可看出明清中后期的禁令形如具文。
明清两朝政府为了增强军对战斗力,都鼓励武艺博戏尤其是弓射,对以娱乐为主、不事生产的博戏严厉打击。
三、小结
千百年来,体育博戏都占据博戏的一大部分,它同其他众多博戏一样受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古代社会对体育博戏的治理从春秋到南北朝时的几乎无禁令,到从唐至清的法律条例逐渐发展完善,对体育博戏的宽容范围也愈来愈大,个人认为原因有以下:一为统治者自身,虽然有一些较为贤明的君主不受博戏影响,但绝大多数帝王都对其甚为痴迷,尽管国家多有禁赌法令,但帝王带头纵赌的行为无疑是对禁令的一种否定,再有法令虽严但禁赌时不能依法办事效果并不理想;二为中国封建社会自唐朝起经济发展有质的飞跃,伴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对物质文化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娱乐生活更加丰富,故统治者多采取“疏”的方式对待体育博戏;三为历代王朝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和民众武力,相较于其他博戏来说,对武艺博戏较为宽容,弓射博戏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更是在各个朝代都受到鼓励。
对于这些在古代人们生活中占重要部分的文化活动,应以一分为二的态度对待它们,将积极的体育文化活动加以保留推广,对其影响人民正常生活、对自身、家庭及社会造成危害的部分加以摒弃,从而使传统文化活动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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