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逸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经验”、“中国模式”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的宝贵经验和创新模式,最根本的就是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特别是以广大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次理论与实践创新。
一、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理论基础
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制度与之相适应,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或者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形式。长期以来,无论是僵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传统的西方经济理论都认为,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可融合的。僵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片面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思想“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消除”,认为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条件下,不存在分工和商品生产。传统的西方经济理论认为发展市场经济有两个前提是社会分工和财产私有。这两派理论的对立关系根深蒂固,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理论界和实践界都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可融合的。
厘清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必须从更深层次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市场经济的本质。首先,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点。“一旦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消除”,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思想,但在《格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这一问题作了更深刻的阐述,他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高级和低级两个阶段,并指出到达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全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消除。而当前我们处于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特点:一是物质精神文明没有发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因此社会分工仍然存在,劳动者必須把劳动作为自己的谋生手段,以劳动者的身份实现与公共的生产资料的结合,以获得与自己付出的劳动相应的报酬。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一方面,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分,集体所有制的资产仅由一小部分人所有,不是由全体人民共同拥有;另一方面,对全民所有制而言,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具有区域性、身份性的不平衡,并非全体人民都能享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不纯粹性,体现了公有制内部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
其次,要深刻理解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的前提是社会分工和财产私有,因为如果没有社会分工,企业生产的产品都相同,就用不着交换;如果财产不是私有,就没有办法进行商品交换。但必须认识到,财产私有作为商品交换的前提,其所指的是产品的私有权,而非生产资料的私有权。从这个层面来讲,市场经济需要由分工生产出不同的商品,商品属于不同主体因此能进行交换,而对于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无论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只要通过社会分工,生产出由个人或企业拥有的产品,就可以进行商品交换,就是市场经济。这也是邓小平同志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
结合以上两个方面可以得知,市场经济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没有明确的要求,不存在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对立关系;而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现状为实施市场经济进一步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讲,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可以与市场经济相融合。
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迈出了重要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对国有企业的认识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名称“国营企业”,即国家所有、国家经营,其实质是政府的延伸,是政府的生产部门,并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的内涵和外延发生重大变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指出: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国有企业”的概念;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将“国营企业”修改为“国有企业”。虽仅一字之差,但从企业的内涵上否定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经营权,同时明确国有企业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仅是独资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承包形式、股份制形式等,国有企业的外延得到极大拓展。
(二)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逐步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要求企业必须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逐步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一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扩权让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措施,开始把国有企业引入市场。二是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大,通过“抓大放小”、困难企业退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措施,解决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后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国有企业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三是从十六大到十八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使国有企业开始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为国有企业市场化运作营造了更加优良的环境,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
(三)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建立完善。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完全按照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开始从传统企业管理向现代公司治理转变,企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不断清晰。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88年,《企业法》和《厂长工作条例》明确,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1993年《公司法》出台后,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国有企业开始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00户企业启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形式上建立起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框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推动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制股份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国有企业开启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进程。2017年底,中央企业全部完成了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国有企业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更加清晰,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投资,推动国有企业形成有利于市场竞争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推动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建设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2004年6月起,在中央企业开展董事会试点,推行外部董事制度,改变董事会中内部人占多数的现状。截至目前,绝大部分中央企业已经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四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一以贯之”的指示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目前中央企业已经全部完成党建要求进章程工作,有不少企业在处理好党组织与企业治理主体的关系上也作了积极的探索,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部署,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
(一)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要更加注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深入推动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边界,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在组织架构、运营模式、经营机制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在战略规划、业务管理、工资总额、选人用人、股权激励、产权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赋予更充分的自主权。
(二)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要更加注重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一是有效划分企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无缝衔接。二是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切实落实董事会职权,把该放的真正放下去、放到位,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决策主体。三是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三)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要更加注重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一是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二是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加快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差异化探索,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合理拉开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四)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要更加注重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一是坚持改造传统产业。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处置“僵尸企业”,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杠杆负债。把握生产经营向好时机,抓紧消化处理各类历史欠账和遗留问题。二是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持续加大投入,争取新的更大突破。三是加快提升产业链水平。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競争优势,加快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培育和发展新的产业集群,提升国有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
(作者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