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碑学概念提出以来,各家学说众说纷纭。碑学的分类也相对混乱,特别是大量出土墨迹的发现更是令人莫衷一是。厘清碑学概念的发展与变化,重新界定碑学的分类对书法创作研究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碑学;帖学;概念区分;书法创作
【中图分类号】J29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21)13-0032-02
【作者简介】包学来,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清水亭学校(南京,211100)教师,一级教师,南京艺术学院书法篆刻专业硕士,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一、碑学和帖学
在碑学与帖学的争论中,不管是碑学派、帖学派还是中立派,在对碑学、帖学概念的运用上,各自常以书者身份、地域、字体、材质、时间界限、形式载体和风格特征等因素加以界定。这样使各自所指的“碑学”与“帖学”都有不同的演变、延伸和特指性,经常出现名相同而意相左的情况。
自阮元《南北书派论》和《北碑南帖论》正式提出碑学概念以来,各家碑学学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便众说纷纭。阮元以是否保留隶书遗意为标准,将汉魏以后直到隋唐的书法分为南北两个书派。包世臣的碑学理论及其依据,是“逆入平出、万毫齐力”的笔法。在总结邓石如老师的笔法、并且将其学理化的基础上,包世臣突破阮元对北碑书派的专指,将北碑连同篆、隶书艺全部纳入碑学系统。康有为、叶昌炽的碑学思想及其依据,则是“无名氏”碑。康有为提出的“穷乡儿女造像无不佳者”,以及叶昌炽提出“知二王以外有书,斯可与论书矣”,此二位先后从书者身份的角度来区分碑学与帖学。
至现代,在前人的基础上又有不同阐释。如:从字体角度来看,有代表性的书史著作中使用“碑学”概念,大约可归纳为三种情况:北碑;北碑加篆隶;北碑加唐碑,不包括篆隶。韩玉涛先生选取从字体和时间两个角度来定义碑学概念。他说:“所谓碑学,简言之,即以北魏民间楷书为学习目标的楷书运动。”
可以从材质和功能两个角度对碑学、帖学的概念予以区分。碑:立石叫作碑,以文字勒石叫作碑。碑上的字,由书人直接书丹于石,然后刻的。包括纪功、神道、墓志、摩崖等石刻。帖:古人没有纸,书于帛上者叫作帖。帛难以保存久远,因之把古人的书迹摹刻到石或木上去的叫作帖。刘恒先生在《清代书法史》中认为,就取法对象的材质、功能论,从“钟鼎彝器碑、碑版摩崖”,到“凡举钱币、镜铭、玺印、兵器、墓志、造像、陶文、瓦当、砖文等材料”,再到“安阳殷墟甲骨文和西域汉晋简牍残纸文书”,但凡现在已知的古代文字遗迹,无不在碑学的取法范围内。
从书者身份来看,王学仲先生《碑、帖、经书分三派论》以为“帖学出于贵族,碑学多师乡土书”。华人德先生《评碑学与帖学》中提出区分对象是否为名家书法。黄惇先生在《秦汉魏晋南北朝书法史》也持相同的观点。
20世纪考古工作中出土了大量甲骨、简牍、帛书、残纸等书法文物,不仅对现当代书法创作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对清人及近现代的一些碑学观点有所颠覆。如果我们把简牍、残纸文书与最早的碑版摩崖等一同纳入“碑学”取法的范围,无疑彻底突破“碑学”中“碑”字所能延伸到的极限,而直接达成了与“帖”的交汇、共融。同时,这些材质中所含字迹的字体是篆、隶、真、行、草无所不备,风格也是典雅精致与古厚朴拙并存——原先字体和风格的限定就此同时失效。是从碑学的逻辑出发,认为它们是“二王”以外的非名家书法,强行把它们归入碑学系统,以“维护”碑学理论的一贯性;还是面对实际,承认这些出土墨迹在笔法与形态上与名家书法有相当的一致性, 由此反思和修正既有的碑学概念?
二、碑学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碑学?所谓“碑学”,是清中叶以来甚至明末清初以来研究碑、学习碑、崇尚碑等思想与探索的总称。从明末清初的郭宗昌、朱彝尊(他们虽未提出碑学的概念,但所倡导的古拙美学与碑学后来的主张并无二致),到清中叶的阮元明确提出“南北书派”“北碑南帖”,再到包世臣以邓石如为典型研究碑派书法笔法,直至晚清的叶昌炽、康有为重新界定碑的概念、修改碑派取法范围,甚至尊碑抑帖、重定书法审美标准而走向另一极端,“碑学”作为一个书学概念是流动的、多指向的;而作为一个书学范畴,它又是杂糅的、甚至相互矛盾的。也就是说,如果分别看各家的碑学思想观点,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甚至堪称真知灼见;但如果不加辨析地把碑学视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书学体系,其中又会形成许多不合理的、无周延性的甚至是荒谬的观点。因此,对于清人的碑学思想,我们既没有理由全盘否定,也不可盲从追随。这就需要我们对清代诸家的碑学思想进行辨析。
从清人创立碑学的初心看,碑学首先是书法风格史的范畴,是书法艺术审美的范畴,进而是书法艺术创作的范畴。也就是说,前贤通过考论与南方尺牍书风同根源、相并存、取向异的北方碑刻书风的实际存在,说明唐宋元明以来二王系统书风之外,存在着另一种不容忽视甚至具有更高审美价值的书风。以此作为当下书法创作的另一套取法系统,不仅需要构建新的书法艺术审美理想和品评标准,同时需要探索、总结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书法新技法。事实上,从其艺术思想与艺术实践的发展看,清代碑学概念虽然因取法范围的讨论而形成,但它的艺术史意义却不仅仅在于取法范围的重新界定,而更重要的是在帖学之外、与帖学相对立,确立了一种书法审美趣味,并且建立了一套能够表现这种审美趣味的书写手段,涌现出一大批碑派书法家和碑派书法作品,大大丰富了书法艺术的审美类型及其创作手法。这是清代碑学留给今人的宝贵财富,是碑学研究最有实践价值的内容。
因此,立足于书法艺术创作来审视碑学成果,确认碑学概念,不仅是合理的、可行的,更是必要的、有现实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