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差役的类型非常广泛,如负责验尸的仵作、审案时站堂行杖刑的皂隶、看管犯人的禁卒、管理女犯的稳婆、执行死刑的刽子手、负责跑腿递送物品的小马、为各司官员担当服务工作的茶役厨役等,其中仵作是干系最大的差役之一。
清代刑部的仵作由刑部下令都察院五城司坊官在京师地区招募,由刑部通晓《洗冤录》的司官考选。仵作的工作是根据《洗冤录》的记载,检验尸、伤,作為验官填写“尸格”的依据,是类似于现在法医的角色。
按照清代制度,京师地区设有仵作的衙门有刑部、都察院、顺天府三处。刑部仵作主要负责检验“城内正身旗人及香山等处各营房旗人”中发生的命案。街道的旗、民命案,及发生在外城的命案,则由都察院五城兵马司仵作前往相验。当然,如果街道或是外城居住的重要人物出现横死的情况,也会由更权威的刑部仵作前往检验。除了刑部和隶属于都察院的兵马司仵作外,顺天府的两个附郭县大兴、宛平也设有仵作,负责五城管辖范围之外的命案检验。
仵作是刑部中地位低微、薪俸微薄而责任重大、作用极其关键者之一。
仵作填写的尸格单,对司官审案、定罪,甚至案犯秋审是实是缓,都是基础性依据。因此,遇到人命大案,诉讼的双方如有家境富庶者,常出现贿赂仵作,嘱其谎报伤痕,以有利于己方的情况。此外,即便没有贿赂,由于水平所限,一些经验不足的仵作,也会出现漏看伤处的情况。一旦案情出现反复,这些出错的仵作就要受到严厉追究,因此他们往往宁愿坚持己见,甚至故意破坏尸体,也不愿意承认初验错误。
清代州县通常只设一两名仵作,所以一旦初验仵作或有心或无意地检验错误,就可能酿成大冤案。想要翻案,需要由另审官员跨县、跨府甚至跨省带领其他仵作重新检验。相对于地方而言,京城的制度安排看起来优越不少。刑部和五城兵马司的仵作隶属于不同衙门,又有顺天府各县的仵作作为补充。如果初验被认为有可能错误,二验、三验就要更换其他衙门的仵作前往,避免本衙门回护原验。不过,实际的情况却没有这样理想。
总的来说,刑部仵作的待遇较好,人员也比较充足。刑部正役仵作二人,户部月拨工食银每人二两,副役仵作减半。刑部每月从饭食银中补给正役仵作每人银二两、副役银一两,作为补贴;如果在大案中有出色表现,还能得到一些赏银。另外,刑部仵作的考试选拔奖惩由刑部司官负责,仵作检验时一般也有一两名司官在场监督。刑部司官通晓刑名,“不无谙练相验之人”,所以刑部在仵作问题上“体制较优”,刑部仵作人员充足,专业程度也较高。
与刑部相比,都察院系统的仵作问题就比较大了。首先,都察院五城兵马司按例各设正役仵作一名、副役一名,由本城御史自行招募。都察院正役仵作每月工食只有一两,副役只有五钱,是刑部相应等级仵作的1/4。因为“工食本微,获咎复易”,所以被“视为畏途,无人应募”。到道光初年,都察院系统能独自承担验尸工作的只有两三人,往返奔波于各城之间。这样的状况产生了两个负面影响。第一,仅有的几名仵作到处奔忙,验尸质量无法保障,审讯环节也容易出现问题。刑部各司接受五城案件后,“研讯供详、比较伤格”,或器物不对,或轻重稍差,往往临审更正。第二,由于五城仵作人数太少且质量低下,五城遇到人命案频发的情况,不但系统内常以“一人充数处之役”,且“向来与顺天府、刑部相互通融”。由此失去了制度安排中初验、二验各衙门相互制约、监督的意义,“易起小人挟制之心”。
更重要的是,即便刑部与都察院五城仵作分别初验、二验,但因为在现审案件的问讯程序上,五城检验完毕的命案,也一定要送到刑部审讯,刑部官、役又以精通刑名自居,是以五城仵作大多“不敢翻刑部的案”,以防被刑部审官在审讯过程中打击报复。
乾隆五十年(1785)发生的海昇杀妻案及其后续事件就明白展现出刑部、都察院、顺天府三衙门仵作在刑名大案中的关系。乾隆五十年三月,礼部员外郎海昇因为生活琐事,将其妻乌雅氏踢死后,装点成自缢状,试图蒙混脱罪。案发后,乌雅氏的弟弟贵宁因其姐死因可疑,就到步军统领衙门报案。步军统领衙门将案件转到刑部。刑部派司官业成额、李阔二人,带领刑部仵作李玉到海昇家验尸。李玉到海昇家后,向海昇家人王福要了使费银十两、雇车吃饭钱十五千,王福都照数付给。李玉和同来的书吏、稳婆、小马,以及业、李二司官的车夫将银钱分用。随后李玉虽然心知乌雅氏“脖项上一道浅痕,不像吊死”,但仍“含糊报系自缢”,且未报胸口致命的脚踢伤。事后,贵宁不服,屡次到步军衙门控告。乾隆帝再派左都御史纪昀带领两名御史,及西城仵作王国泰到海昇家验尸。随都察院官役同来的还有刑部司官庆兴、王士棻二人,及刑部初验仵作李玉。结果,虽然复验本应以都察院官、役为主,但西城仵作王国泰自认“其实尸身业已变发,项下并无伤痕。我因从前刑部原验系属自缢身死,我是城上仵作,不敢翻刑部的案,所以也报了有伤自缢身死”。是以这一次以都察院为主的验尸,其结果完全按照刑部初验上奏,没有起到任何纠错作用。因为贵宁不服,再次向步军衙门控告,乾隆帝又派户部侍郎曹文埴、工部侍郎伊龄阿带领大兴县仵作王全前往验尸,才验出乌雅氏项上并无缢痕的事情。
事情到此远没有结束。一年后的乾隆五十一年四月,刑部审理大兴县妇女梁张氏呈控其子梁冀州身死不明一案,审系该县仵作王全受贿,捏报跌伤所致。而这名叫王全的仵作,恰是一年前在刑部、都察院两次验尸后,验出乌雅氏并非自缢的那一位。乾隆帝遂对刑部大加怀疑,称此案“或刑部堂、司官,以及书役、仵作人等未免有意搜求,以为报复之计,亦未可定”。不过经军机大臣复查证明,此案确系王全之罪,刑部审理无误。乾隆帝判断错误,却不肯承认,仍旧用言语捎带刑部说:“刑部之究出此项情节,其为有心无心,朕亦不复深究。但朕一经指出,竟即系上年覆检乌雅氏尸伤之人,事之凑合如此,朕亦不能必刑部之竟属无心。今就案论案,刑部办理尚无错误,所有该部堂官及承办此案之司员姑免其治罪。”仵作王全虽然犯有受贿捏报重罪,但因为此前检验乌雅氏一案有功,被免于处理。
更巧的是,因为都察院五城仵作本来人员稀少不能足额,受乌雅氏一案的连累,又有多名仵作被革役,因此在随后的一年里,都察院仵作严重不足,即便屡次命令各城御史紧急募集人手,但“应者寥寥”,一直空缺。在此期间,五城遇到命案,都要借用顺天府的仵作办事。梁冀州案发后两个月,左都御史纪昀行文顺天府尹吴省钦,请他将顺天府下辖各县中的一名谙熟仵作借都察院一用。吴省钦向纪昀表示,顺天府下辖各县的仵作人手都非常紧张,目前能抽调出来借给都察院的,只有大兴县刚出了严重问题的王全。但王全一听说自己要被借给曾经得罪过的都察院,立即请求解除差役,拒不前往。吴省钦将此事向乾隆帝上奏。
乾隆帝并不了解都察院仵作严重缺乏的情况,随即下旨斥责都察院说:“两县、五城各自额设仵作,自应各自着役当差,何以都察院屡次向顺天府拨仵作应用?此必纪昀因大兴县仵作王全上年验出乌雅氏真伤,意欲挟嫌报复王全,设法处治,故屡向咨取应差。而王全既已得罪刑部、都察院,昨经刑部于梁冀州一案奏请治罪,经朕看出,交军机大臣查明,即系验乌雅氏真伤之仵作王全,是以特降恩旨释放。今都察院又复传拨不休,是有意折磨,以为报复之举。王全告退,明系畏避所致……且君子不念旧恶。纪昀,读书人也,而鳃鳃下与仵作为仇,不甚鄙乎?德保现署总宪,乃一任纪昀之挟私寻隙,竟同聋瞆,所司何事?德保、纪昀俱著传旨严行申饬。”
事后纪昀、德保等人辩白。不过,乾隆帝对辩解并不以为然,再次斥责纪昀“不忘芥蒂,殊属可鄙”。
除了京师人命案的检验外,如果地方上遇到有明显涉及仵作验尸不实以致情节不清,或是尸体腐坏,本地仵作无力勘验的情况,也常由地方官奏请,经皇帝下旨,命刑部仵作跟随本部堂司官员前往案发地勘验。清代许多疑难大案,都通过这种方式破获定案。刑部仵作的业务能力可以拔得头筹,应属事实。
(摘自山西人民出版社《清代的案与刑》 作者:郑小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