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太江,王 琦
(湖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等与政治生态建设相关的重要论述,[1]这反映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高度重视。常态化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正风肃纪反腐的持续推动接连爆出系统性、地域性、家族式、塌方式的腐败问题,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反腐肃贪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腐败频发背后严峻的政治生态问题。
学界一般认为,政治生态是特定政治系统内各政治行为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影响而生成的总体性状态,并形成包含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在内的环境及氛围。而从政治生态的构成层级来看,党内政治生态处于政治生态圈的核心,[2-4]因此,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即为政治生态建设的重心所在。党内政治生态指一定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下,特定政党及其成员所产生的党内外关系及存在状态的整体反映,并体现在政治纪律、政治信仰、政治生活、政治关系、政治监督等方面。[5]梳理现有文献,学者们普遍探讨与提出的政治生态建设突出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既有机制问题。当前有关党内政治生态问题的分析主要涉及制度、行为、价值三个方面: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权力过于集中、政商关系界限不清、纪律规矩执行走样、权力监督存在盲区、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等问题;在主体行为方面,存在“关键少数前腐后继”、选人用人导向偏差等问题;在价值观念方面,存在思想理念动摇、价值追求偏离等问题。[6]此外,田长生指出对政治生态影响更为显著的主体是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干部,如果其出现公权异化、腐化贪污等问题,则难以形成清明的政治生态。[7]牛君等指出,公共权力异化、公共权力腐败是政治生态恶化的根源,一旦权力缺少监督,必会导致权力运行系统的生态异化。[8]
二是腐败制约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绩效。党内政治生态主体是形成党内政治生态的生命载体,同时也是兼具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属性以及满足自身和发展物质需要的自然属性的“现实个人”。而在物质自利性驱使与制度对其政治行为约束失效或低效的情形下,容易滋生权力滥用、党内关系失常、党内潜规则盛行等腐败问题,并在恶性循环中破坏党内政治生态。[9]腐败即滥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是政治生态污染源,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之间存在“浊与清”的对立关系。腐败官员、腐败群体会极力阻碍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极大地影响着政治生态建设绩效。
“药引子?不会是什么‘经霜三年的甘蔗’、‘一对原配的蟋蟀’之类的吧。难不成是‘人血馒头’?”孟导马上想起了鲁迅先生笔下的药引子。
以高压态势严惩贪腐,是剔除政治生态污染根源、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任务。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程度不一的腐败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也累积了诸多反腐败经验,其中获得国际普遍认可的有我国香港地区集预防、打击、教育为一体的“三管齐下”反腐策略,以及新加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必腐四方协同推进的反腐策略。我国当前也以一体推进的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三不”反腐体制机制(本文将其简称为“三不”),作为我国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策略。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三不”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剖析其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耦合性,通过构建“三不”体制机制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耦合机制,形成基于“三不”体制机制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机制,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提供参考。而引入“三不”体制机制构建清明党内政治生态,需要回答两个基础性问题:一是研究的逻辑起点,即“三不”体制机制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之间是否存在耦合性,如何构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耦合机制;二是研究的具体内容,即如何通过“三不”体制机制建设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就坚持不懈地构建廉洁政治生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治生态建设,强调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证优良从政环境,以应对当前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等。对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学界也提出诸多对策建议。段勇等指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途径包括重视党内政治建设、同步推进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肃清党内政治生活、抓住“关键少数”、弘扬健康政治文化等。[10]李斌雄等认为,政治生态建设应从谨遵民主集中制原则、净化政商关系、科学选人用人、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等方面着手。[11]高振岗指出,党内政治生态优化重构路径包括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净化党内外政治关系、强化党内外监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厚植政党文化。[5]刘先春等指出,党内政治生态须从党内制度规范、党内政治文化、腐败毒瘤、党员干部精神需求等方面综合治理。[9]靳志强提出,应当从政治结构、政治文化、公共权力、观念意识等方面推进科学系统有效的政治生态圈及其要素治理。[4]概括起来,学者们基本从完善制度、约束行为、引导思想三重维度构建党内政治生态,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全面性、统筹协调性。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关键在于腐败治理效能:一方面需要剔除政治生态的污染源,另一方面需要形成维持廉洁政治生态的长效机制。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将政治生态建设的内涵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建设,即构建完善的廉政制度,包括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权力制约制度、政商关系规范制度、党内监督考核制度等;二是行为约束,即对党内政治生态主体行为形成有效约束机制,包括落实监督检查机制、保持高压反腐震慑效力、加大腐败成本、完善腐败惩处机制等;三是思想教育,即在党内形成反腐倡廉政治生态氛围,并与外生态圈产生反腐倡廉循环影响,包括推行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廉政法制教育、廉政文化教育、正面榜样教育、反面典型教育等。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内涵因素来看,以制度建设构建不能腐、以高压反腐构建不敢腐、以思想教育构建不想腐的“三不”体制机制与其高度契合,是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
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机制是重构清正党内政治生态的具体手段。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首次提出“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12];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13];201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施行;2016年10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在第十八届中共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2019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印发实施。
腐败治理是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2015年1月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不腐”理念,指出要“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简称《监察法》,下同)。我国成立反腐败专门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这对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三不”有效反腐体制机制有重要现实意义。而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又进一步形成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双轨运行、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协同治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腐败治理格局。[15]
“三不”体制机制是廉政治理领域的有效机制,政治生态建设是政治建设领域的重点内容,两者之间是否能够相互融合,需要对二者之间的耦合性进行分析,从而为引入“三不”体制机制、构建二者之间的耦合机制给出逻辑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反腐体制机制,与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一体化反腐体制机制存在共性,同时兼具结合我国实际的本土特性。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香港腐败问题极为严重,甚至出现多名官员联合的“集团式腐败”,但通过香港廉政公署实施“预防使不能腐、打击使不敢腐、教育使不想腐”的三管齐下反腐败策略,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实现了香港社会从严重腐败到高度廉洁的巨大转变,并通过持续工作基本维持着高度廉洁。[16]新加坡在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前,各政府部门腐败成风,但通过整合推进“以法保廉使不敢腐、以规固廉使不能腐、以德倡廉使不想腐、以俸养廉使不必腐”的四方面反腐倡廉策略,实现了从腐败猖獗到清正廉洁的巨大转变。[1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重视反腐肃贪,多次强调构建“三不”一体化反腐方略。与香港的“预防、打击、教育三管齐下”、新加坡的“不能、不敢、不想、不必四方协同推进”一样,“三不”反腐败体制机制同样具备完整的逻辑框架,即形成以“制度完善使不能腐、高压反腐使不敢腐、思想教育使不想腐”为一体的协同推进体制机制框架结构。鉴于此,本文将“三不”反腐体制机制的框架作为耦合性分析框架维度。
在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要素研究方面,学者们各有判断。杜运泉指出,可从制度、行为、价值三个维度横向分析政治生态结构,且政治生态的横向三维结构由以行为为中轴、以制度和价值为翼的政治生活所构成。制度和价值对主体行为产生双轮驱动影响,三者之间并非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2]刘先春等指出,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范畴由约束并引导党内政治生活主体之间互动方式和相互关系的党内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和关系状态、党内政治文化所构成。[9]汤俊峰提出,制度、行为、价值是形成党内政治生态的主体性要素。[18],党内政治生态治理与净化须坚持源头、系统、综合治理,构建制度上清除党内腐败滋生土壤、行为上遏制政治生态恶性循环、思想上营造廉政环境的学理和对策。[19]综合而言,可将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概括为制度、行为、思想三个主要要素。因此,本文提取此三要素,作为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耦合性分析的要素维度。
耦合概念在物理学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或运动,通过相互作用对彼此产生的影响。扩展到其他学科,耦合性指两个及以上的系统、要素或现象等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分析“三不”一体化反腐体制机制“框架”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要素”之间的耦合性,是将“三不”体制机制引入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前提条件。本文以“三不”体制机制框架维度与党内政治建设要素维度之间耦合性的定性分析为理论基础,构建基于“三不”体制机制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机制。维度构成及耦合性分析见图1。
图1 “三不”体制机制与党内政治
1.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不能腐分析
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根本要素,决定了权力来源是否规范、权力制约是否科学有效、政务工作能否高效施行等,是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治本之源。从全面性角度来看,制度设定涉及了如民主集中制度、选人用人制度、政商关系制度、行政流程制度、巡视巡察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腐败惩治法制制度等党内制度法规;从科学性角度来看,制度设定应充分考虑权力有效制约、流程高效运作等方面;从治理现代化方面来看,制度设定应当逐步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及政务信息化水平。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以完备的制度高墙预防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问题滋生,从制度根源深度构建清正政治生态环境。2019年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下同)中提到,要“扎紧不能腐的笼子……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20]。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即为通过完善政商关系、选人用人、公权行使、阳光政务等廉政风险点制度构建,以减少贪腐机会空间使人不能腐,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约束。由此可见,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制度要素与“不能腐”体制机制框架存在高关联性。
2.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不敢腐分析
党内政治生态主体行为是党内政治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因素,贪腐行为污染党内政治生态环境,廉政行为则发挥清正作用,是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治标标的。针对主体行为表现出的“四风”、党内关系异化、不作为不担责、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问题,要通过高压反腐的强力落实剔除作为“政治之癌”的腐败行为,以强力治标提高腐败成本,达到剔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目的。《意见》提到,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20]。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即为通过全面、高压反腐态势达到不敢腐行为震慑效应,形成对党内政治生态主体的有效行为制约。由此可见,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行为要素与“不敢腐”体制机制框架存在较高关联性。
3.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不想腐分析
思想与制度因素共同发挥作用,对政治生态行为主体形成双轨导向的主观因素,构成党内政治生态环境的文化氛围。同样制度环境和惩戒力度下,主体行为存异的原因在于意识形态影响下,不同思想、不同价值观念的主观能动性必然导致主体行为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学者们对于党内政治生态思想要素的讨论主要涉及理想信念教育、党内主流文化建设、民主和法治理念树立、党内道德文化培养、公民意识教育、优秀党员行为品质弘扬等内容。《意见》中提到,要“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持之以恒锤炼政德”[20]。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即为通过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文化宣传、职业素养培训、模范榜样学习、典型案例警示等,筑牢主观思想上的廉洁从政、秉公为民信念不动摇,形成不想腐的主观思想环境。由此可见,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思想要素与“不想腐”体制机制框架存在较高关联性。
综上可知,党内政治生态净化的制度、行为、思想三要素与“三不”一体化反腐体制机制框架具有高度关联,二者之间存在较强的耦合性,可以将“三不”体制机制引用至党内政治生态建设。
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廉洁为国际所公认,二者兼具有优良的从政环境、清正的政治生态,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共性便是运用了一体推进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关于二者的成功经验是否体现了一体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与优良政治生态之间的耦合性,则需要从预防、惩治、教育框架维度分析二者政治生态建设实践中一体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发挥的作用,从而提炼出构建耦合机制的关键因素。有关两者一体化反腐倡廉机制异同的分析详见表1。
香港形成由《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与非法行为)条例》《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等组成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腐败的定义、构成、类型以及反腐败机构执法权等内容,构成贪污腐败行为的制度防线。此外,香港廉政公署设有防止贪污处,其职责是为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以及私营机构找出制度、机制层面可能存在的腐败漏洞,并提出优化方案以堵塞贪腐漏洞、消除贪腐机会。并通过监督、制衡来制约廉政公署反腐败权力,形成包括立法会、律政司、法庭、专门委员会、内部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监督、制衡体系,以制约其权力滥用的可能。新加坡通过严密规定、权力制衡来堵塞贪腐漏洞、减少腐败机会,构建集详实严密反贪法律体系、全面具体公务人员贪污犯罪行为惩处规定等为一体的反腐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包含《防止贪污贿赂法》《刑法典》《没收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所得利益法》等在内的反贪腐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制度高墙达到“以规固廉”使人不能贪的效果。新加坡还以高效的监督制度增加权力公开性,形成包括内部监督、国会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等在内的监督体系,以监管公职部门及相关人员工作。[21]预防机制是通过构建科学制度体系防止贪污腐败、净化政治生态的基石,二者皆建立了“不能腐”的预防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制制度。
香港廉政公署执行处作为调查、惩处腐败的执法部门,是香港廉政公署所设三个处中人数最多、最重要、最核心的部门。其执法的法律基础包括《防止贿赂条例》《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选举(舞弊与非法行为)条例》等,经廉政专员书面授权后对涉嫌触犯上述三个条例的案件具有广泛调查权,包括任何政府部门、私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查询、调查权,物证检查、搜查、扣押权,办案所需资料获取权,涉嫌贪污者银行账号、保险箱处理权,财产处置限制权等。其执法工作流程依次为接受举报、分析举报线索、调查、提交检控、出庭陈控等。此外,香港廉政公署通过社会教育形成反腐倡廉社会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举报贪腐行为的重要作用,以巨大的腐败监督社会网络有效提高香港廉政公署调查隐蔽贪腐受贿案件的破案率。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执法的法律基础为《防止贪污法》,在司法授权下具有包括调查权、获取财产情报权、搜查权、不明财产检查权、逮捕权等在内的广泛权力,职责为调查被检举的贪污嫌疑人、侦察符合逮捕条件的贪污犯。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以“有罪必惩”“轻罪重罚”的严厉执法制裁腐败。“有罪必惩”表现为以严明执法惩治贪腐,不偏私、不纵容;“轻罪重罚”表现为涉腐案件无论大小,均以“零容忍”态度进行查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有罪必惩”“轻罪重惩”的反腐态度和决心,为新加坡建立廉洁政府、廉洁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基础。惩戒机制是通过反腐肃贪达到主体行为有效约束的实现途径,二者皆以高效的“不敢腐”惩戒机制形成对主体行为的有效震慑及约束。
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通过教育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及环境,其下分设联络科与传播教育科,主要工作包括向社会民众宣传反腐败知识、廉政公署反腐败职能,以及动员社会民众参与反腐败等。联络科负责传递辖区内市民举报及处理贪污问题咨询,并联络政府各部门、公共机构、专业学校、专业协会、志愿团体总部等组织;传播教育科负责设计制作并播放廉政宣传节目、联络新闻媒体、协助学校开展廉洁品德教育等。[22]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通过多样化的工作方式,加深社会公众对廉政公署工作的认识并形成广泛认可,有效激发了广大社会公众反腐肃贪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社会基础。香港是最早把廉洁教育作为反腐败战略的地区,经过几十年的系统实施,一方面为香港的反腐倡廉做出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创造了丰富的廉洁教育经验。[23]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通过以德倡廉的道德宣传教育构建不想腐的廉洁意识。一是倡导“忠、耻”等与廉洁品质相关的儒家核心价值,形成廉洁奉公的政治文化和忠公耻贪的核心文化价值观;二是注重建设廉洁政治文化,通过领导人以身作则、创设廉政榜样等方式,从上至下教育公职人员廉明为公,形成良好的从政生态环境;三是对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开展道德、法制、廉洁教育,构建社会廉洁文化环境,形成廉洁光荣、贪腐可耻的主观意识。思想教育机制是通过宣传教育形成主体廉政主观意识的重要手段,二者皆形成了形式多样的“不想腐”宣传教育机制,以构建廉洁奉公的思想文化环境。
表1 香港地区、新加坡一体化反腐倡廉机制异同分析
结合以上分析,可知新加坡与我国香港地区均以一体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构建廉洁政治生态环境,并且二者之间存有明显共性。第一,都有专业的反腐败机构,新加坡为贪污调查局,香港为廉政公署。第二,皆整体推行一体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新加坡为“以规固廉使不能腐、以法保廉使不敢腐、以德倡廉使不想腐、以薪养廉使不必腐”协同推进,香港廉政公署为预防、打击、教育“三管齐下”。第三,均在一体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推行下,实现了政府从腐败猖獗向廉洁高效的转变,并使内、外政治生态圈持续保持国际公认的高度廉洁。新加坡“四不”及我国香港地区“三管齐下”一体化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是二者廉洁政治生态环境得以形成的重要策略,且与我们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三不”反腐体制机制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因此,对我们构建基于“三不”体制机制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具有较高借鉴价值。
基于前文耦合性分析及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经验分析结论,结合我国反腐败专门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方略及其监督、调查、处置三项监察职责,本文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制度建设、行为约束、思想教育三要素维度构建以下耦合机制。
制度构建从纵向看涉及从中央至区、县以及乡镇的各层级制度建设,从横向看涉及财政、教育、公安、住建、民政等各部门制度建设,具有巨量性、专业性、独立性、协调性等特征。制度规范涉及的权力是否科学配置、实施是否合乎规范、流程是否合理等,一方面需要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内部专业规划,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外部的科学合理性审查。《监察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体现了国家监察工作“不能腐”机制的制度构建要求。引入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其作为我国专门反腐败机构的专业作用,是全方位实现法治健全,并对权力行使形成有效外部制约和监督的最佳选择。构建由纪检监察机关主导、推动的制度建设比对耦合机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构建整体层面反腐倡廉法治制度,二是要审查并清除各层级各部门制度腐败漏洞。纪检监察机关可依托监督、调查、处置发现问题,并发送监督建议,构建制度建设的“不能腐”预防机制。如巡察小组应核查被巡查部门、单位的制度科学性,针对发现的问题发送监察建议并监督整改,以促使其完善制度或加强管理等,减少因制度或程序漏洞而滋生的贪腐机会。通过构建“不能腐”制度及程序建设耦合机制,建设科学、合理、高效、现代化的廉洁制度,通过制度要素的治本深度保证清明的党内政治生态环境。具体的“不能腐”制度建设比对耦合机制构建见图2。
图2 “不能腐”制度建设比对耦合机制
腐败是党内政治生态污染源,随政治生态行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而生。党内政治生态主体是兼具政治性与自利性的“现实个人”,在外部惩戒低效、腐败成本不高及物质自利驱使情况下,党内政治生态主体行为容易趋向腐败。“不敢腐”机制包含监督、调查以及惩处三项内容,通过广泛监督、高效调查、严厉惩处形成对党内政治生态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在监督方面,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反腐机构高效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加大党内各层级各部门及包括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以广泛的监督网络使违纪违法贪腐行为无所遁形。《监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体现了国家监察工作“不敢腐”机制的强化惩戒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专门反腐败机构,其监督、调查、处置权三项监督执法基本职责全面涵盖了“不敢腐”机制内容,是有效约束党内政治生态主体行为的重要机构。《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对公职人员职权行使过程可能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进行监察;有权对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询问、查询、调取、扣押等调查;有权对违法、犯罪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检察机关等处置。要对政治生态主体行为的贪腐倾向形成强力震慑并达到有效约束,需要构建集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力量为一体的“不敢腐”行为约束施行耦合机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惩治腐败效用,以高“治标”效果达到遏制腐败滋生、清除党内政治生态污染源的目的。具体的“不敢腐”行为约束耦合机制构建见图3。
图3 “不敢腐”行为约束施行耦合机制
在相同制度体系、反腐态势下,有的主体廉政奉公,有的却走向腐败深渊,导致主体行为异化的原因是思想认识。《监察法》第六条规定的“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了国家监察工作“不想腐”机制对加强教育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宣传、教育职责包括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的主观思想,使其始终谨记我党初心、始终忠公知耻,以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主观预防机制。因此,可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公职人员廉政教育、社会廉洁教育职责为基础,一方面,构建针对党员干部思想的“不想腐”教育耦合机制,包括廉政法律法规教育、奉公知耻道德教育、廉洁文化教育、正面榜样与反面典型教育、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红色文化教育、公职人员职业伦理教育等;另一方面,构建针对社会公众的廉洁思想建设机制,包括反贪污贿赂法律法规教育、忠公耻贪道德教育、廉洁文化教育、正面榜样与反面典型教育等。通过方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机制实施在党内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形成政治生态内圈与外圈的良性循环。通过构建内外兼修的思想教育耦合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政治生态主观思想环境。具体的“不想腐”思想建设耦合机制构建见图4。
图4 “不想腐”思想教育耦合机制构建
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是一个在制度要素上涉及各层级、各部门等多主体,在行为要素上涉及调查、取证、检控、审判等多个环节,在思想要素上涉及交互影响的政治生态内圈和政治生态外圈等多群体的系统工程,围绕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形成了一个具有系统性、协同性的治理集合。结合前面提出的三大耦合机制,本文认为构建“三不”一体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应当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反腐败法制体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和完善包括监察法、公务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内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坚固的贪污腐败法制防线。
二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专门机构效能。各层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专门机构,应当进一步提高其反腐职能的专业性及高效性,有效发挥其作为“三不”体制机制落实执行主体的引领、主导、协同推进效能,以达到党内政治生态净化目的。
三是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制度建设专业能力,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尤其是腐败频发领域的制度建设,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堵塞制度及程序贪腐漏洞,构建“不能腐”有效机制。通过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力、透明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治本深度消除权力过度集中、监督制约失效导致的权力腐败制度根源,铲除腐败滋生的制度土壤,形成“不能腐”的党内政治生态制度预防机制。
四是通过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构建系统化监督体系、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调查效能、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严格执法,强化不敢腐的高压反腐震慑效果。腐败是党内政治生态的毒瘤,必须坚决以高压的态势惩治腐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以治标的惩治、震慑、遏制效果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构建“不敢腐”的党内政治生态主体行为约束有效机制。
五是以多方式、多手段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在思想上筑牢“不想腐”的主观意识。政治生态内圈和外圈之间的主观思想互相沟通、相互作用,因此,一方面需加强党内廉政思想教育,另一方面需构建社会廉洁思想环境。党内思想教育方面应当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廉政教育、职业教育等,社会思想教育应当包括法制、道德、廉洁教育等,尤其应当重视从青少年教育开始构建社会廉洁思想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式依然严峻复杂……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24]腐败是党内政治生态污染源,腐败治理是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关键,而一体推进的反腐体制机制是根除腐败的有效途径。本文分析了“三不”一体反腐体制机制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之间的耦合性,以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地区从腐败猖獗到政治生态清明的转变原因为基础,揭示了一体推进的反腐体制机制对构建清正政治生态的作用。基于前面的研究结论,本文构建了“不能腐”制度建设、“不敢腐”行为约束、“不想腐”思想教育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三大耦合机制,围绕耦合机制设计了以纪检监察机关为执行主体的“三不”一体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耦合机制,以期借助我国反腐专门机构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提升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绩效。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三不”体制机制执行的责任主体,离不开制度及自身专业化水平支撑,需要在制度建设及自我专业能力提升上同步发力。当前,我国仍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反腐肃贪难题及艰巨的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任务,如何构建基于制度建设与专业能力提升分析框架研究党内政治生态建设问题,是提高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绩效的又一理论命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