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心理学视域下“不想腐”的自觉养成研究*

2021-09-10 11:56杨松涛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养成

杨松涛

摘  要: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政治领域的公权力与个人心理相互作用而发生逆规则运行现象,是政治与心理双向互动过程中个人的认知与情感作用于行为和环境产生的结果。采用政治心理学方法分析腐败产生的个体心理情况,认为“想”腐起于对权力的认知偏差,源于畸形的自我需要,始于“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为根治腐败不仅重申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更从源头上提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心态建设的必要性,以达到“不想腐”的目标。

关键词:政治心理学;不想腐;养成

中图分类号:D0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105(2021)01-0029-05

A Research on the Conscientious Cultivation of “Don' t Want to Be Corrup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Psychology

YANG Song-tao

(Zhejiang Industry &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Wenzhou, 325003, China)

Abstract:  Corruption is caused by the phenomenon of anti-rule operation brought about by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public authority in the political field and individual psychology, and it is also the result of personal cognition and emotion acting on behavior and environment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two-way interaction between politics and psychology. By approaching the method of political psycholog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dividual psychological situation of corruption from the micro perspective. It holds that “thinking” corruption originates from the cognitive deviation of power, from the abnormal self-need and from the generation of “the sens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In order to eradicate corruption completely, it not only rest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and mechanism, but also proposes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ning the education of ideal and belief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mentality at its source. In order to attain the goal of “do not want to be corrupt”, a right, honest, and incorruptible political ecology is created.

Key Words:  political psychology; don't want to be corrupt; cultivation

腐敗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政治领域的公权力与个人心理相互作用而发生逆规则运行现象,是政治与心理双向互动过程中个人的认知与情感(情绪)作用于行为和环境产生的结果。以往研究多属从腐败主体外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外源性因素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需知外因是通过内因起决定作用的,而腐败心理是推动内因产生并促使腐败主体实施腐败行为的关键性因素。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探究心理过程与政治过程的互动,从内因探究腐败根源,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求培养不想腐的自觉,进而彻底根除腐败,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一、“不想腐”在“三不”体制机制中的地位与意义

(一)“不想腐”是对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的深度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体制机制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吸收了历史兴亡周期律的教训,深化了对腐败症结成因的深入研究,总结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反腐败斗争经验,探索了反腐败斗争的对策措施,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将构建“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写入党章,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成为今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和基本遵循,必将凝聚高度共识,增强全国上下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定会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中央一体化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是将高压震慑、检查监督、思想建设各种手段集于反腐,坚持标本兼治,以期实现杜绝腐败现象的终极目标。思考三种手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会发现不敢腐、不能腐的预设前提是腐败现象的存在,其采用的手段是惩治和高压、制约和监督,其努力实现的目标是“不敢”“不能”,属于他律范畴,解决的是底线和约束问题。而在“不想腐”中“腐”的预设前提已不复存在,是“不想”或者是根本无法想起,在权力主体的思维空间内迸发出来的是完全发自内心的、内化为信仰的精神力量,是因崇尚廉洁而对腐败产生的“不愿”“不屑”和“不耻”,其深层原因是权力主体在思想层面彻底解决了理想和价值观问题,属于自律范畴。

(二)“不想腐”是中国共产党人对达成根除腐败目标的肯定回答

腐败现象存在于阶级社会以来的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且在先进社会制度取代落后社会制度的情况下,腐败现象并未成比例递减。腐败超越了政党和阶级,存在于当今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形态下,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腐败现象仍然是不绝于耳。以至于社会上流行的一种学说认为,“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恶性”(人性不完善论观点),他们认为腐败现象将超越于阶级和社会与人类共存,只要有公权力存在就一定会有腐败伴生,因为在他们看来,人是“善”性与“恶”性伴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人的本质永远是善性与恶性的统一。

那么迄今为止在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和最先进的执政党领导下,“不想腐”的目标能否最终达成,腐败现象能否最终被消灭?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腐败现象的存在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不允许腐败在党内有藏身之地”,党的十八大更将腐败问题上升到“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高度。因此针对腐败对象“虎”“狐”“蝇”同打,针对腐败区域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针对腐败的态度是“零容忍”,针对腐败的手段是“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首先立足于惩治和高压做到不敢腐,再通过防范和遏制走向不能腐,群众身边腐败现象逐渐减少,腐败区域呈“点”式忽现,依法治国成效凸显。

(三)“不想腐”是共产党人理论上探索终结腐败的最优路径

“不想腐”即是反腐败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又是反腐败的最优路径。“三不”机制针对反腐败斗争形成的三个维度,既是互成犄角一体推进的有效体系,又是相互融合纵深推进的实施路径,目标一致,同向发力,“不敢”侧重于高压震慑,是前提;“不能”侧重于制度监督,是关键;“不想”侧重于思想教育,是根本。“不敢”“不能”“不想”,相互融合、交互作用,对反腐败斗争形成叠加效应、综合效能。“三不”体制机制建设在反腐败的推进中各有侧重,但针对达成反腐败的效果而言,“不敢”和“不能”仍是从外部强加给对腐败主体的震慑和束缚,“不想”才是治理腐败的有效办法。

腐败不能根除的问题在于不能找到腐败的根源,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个体腐败行为,观察腐败心理特征,掌握内心活动轨迹,分析腐败心理形成规律,深挖腐败心理根源,会发现德治因素的积极存在。《论语·为政》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强调的正是道德、礼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因此防范官员腐败现象的发生,达到不想腐的目标,还需“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五千年中国传统文化孕育和积淀的“德”治因素早已凝炼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行动自觉和纪律自觉。中国共产党深植于中国文化沃土,深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涵养政治生态的重要意义,立足于人的心理建设,深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激励与警醒要素,把“不想腐”的自觉刻在心上,是共产党人终结腐败的最优路径。

二、“想”腐的政治心理学分析

腐败主体隐性的心理因素有其内固性,腐败的心理源头具有内隐性,观测腐败者个体心理活动轨迹,“核心在于探讨个性对政治结局的影响”[1],发现腐败者的认识、需要与动机,以发现腐败过程中人的心理变化的一般规律。

(一)“想”腐起于对权力的认知偏差

腐败本质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把公权力转化成为个人攫取利益的工具,甚至贴上价格标签把权力商品化,把权力看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权力观发生扭曲、歪解甚至是异化。将组织的培养、安排的岗位作为捞取好处的资本、贪图享乐的捷径,一切为了仕途,为了做官极尽巴结讨好之能事,认为权力来自于上级领导赏识提拔,在领导面前阿谀奉承、察言观色。头脑中满是官本位意识,忘记了权力是人民所赋予,忘记了权为民所用的宗旨理念,不关心群众疾苦,淡化了对人民负责的意识,从而把组织和人民抛在脑后,个人中心主义膨胀,认为自己所获得的一切都是个人努力的结果。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级领导干部之所以获得并行使手中的权力是组织上的信任和培养,正是组织给予了锻炼能力的平台和施展才华的舞台,是党和人民根据法律程序赋予权力,代表着党的信任、组织的重托、人民的期盼。因此应始终心怀对党和人民的感激之情,时刻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以为党分忧、为民谋福作为职责和使命。如果不断放大“小我”的概念,一切皆归功于个人努力奋斗,忽视“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忘记组织的培养和对人民负责的使命,膨胀的“小我”终将走向覆灭。

权力与责任成正比,有多大的权力就意味着多大的担当和多大的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惟一宗旨,处处秉公心、讲公道、用公权、办公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都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绝不能为追求自我利益以权谋私、公权私用。革命是为了人民获取权力,执政后则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党员干部要谨慎用权,绝不能因私废公,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同时也应服务于人民。

(二)“想”腐源于畸形的自我需要

需要是在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感受到的生理和心理上对客观事物的某种要求,马斯洛的五种层次需要理论认为需要层次越低,力量越大,潜力越大,随着需要层次的上升,需要的力量相应减弱。马克思也曾说“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孤立的个体”,“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2]阐述的正是人与自然或社会之间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需要是激励和指引个体行为的力量,如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财富的追逐无可厚非,但需指出的是财富不是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也不能把财富的占有量作为社会地位甚至是经济地位的唯一評判标准,需知在物质的需要满足之外,人所应该具有的还有精神上的需求。

一般来说,人对自然资源的占有满足了其“生存”需要所需的经济条件,人对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占有满足了其“生长”所必须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腐败主体的需要之所以出现畸形,便是在此产生了悖论。就一般道理而言,从普通百姓成长为政府官员,一定程度上是开始占有了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从经济需求走向政治和社会需求,满足了个人成长的需要,其成长需要的指向应该从物质层面走向精神层面,从低层次需要走向高层次需要。腐败之所以产生便源于此畸形需要,表现在应该走向精神需要时却仍停留在物质层面并不断的占有和膨胀,应该走向高层次需要时却仍停留在低层次的需要上踯躅不前,应该追求社会利益时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应当追求国家利益时理直气壮地追逐个人利益。

从个体角度来讲,人有自然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人的自然需要是人作为一种肉体存在的需要,主要是指人的生理需要,在人的需要结构中处于较低层次,如人的吃、穿、住等等。然而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是多方面的,除了衣食住行等这些基本的生存需要外,人还应该有安全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另一角度说,人不仅有物质的需要,还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满足人的求真、向善和爱美的需要。[3]官员腐败之所以表现为畸形,是因为人终究是社会的存在物,人的社会需要是更为根本的需要,所谓“社会需要即从社会生产和交换中产生的需要。”[4]如同官员公权力行使,实为社会需要,但公权力私用,便使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之间处于极端对立状态,强制执行即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这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本质性原因。

权力作为一种平衡的力量,本身具有两重性,用它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可使人建功立业,用它为个人服务也可使人身败名裂。如同白恩培腐败案,其腐败源于和商人对比后物欲的不断膨胀,开发商住豪华房子,开豪华车,买私人飞机,便追求像他们一样的“会所生活”“富贵人生”,对物质财富和享乐的贪求无节制,久而久之奢靡之风潜移默化改变了“三观”,精神追求消失,理想信念淡化,正义、党性、原则和纪律便很难坚守,不再想起权力来自于人民所赋予,更不会把权力用来服务于人民,于是想不贪腐都难了。

(三)“想”腐的心理状态始于相对剥夺感

所谓“相对剥夺感”,是人们将个人或个人所属群体在社会改革中的利益变动与其他群体的人进行比较后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是一种感觉,这感觉是我们有权享有但并不拥有;相对剥夺感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这感受是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相对剥夺感是一种心理反应,这种反应表现为没有得到公平待遇后的愤怒、怨恨或不满。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不断推进改革中实现的,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也使公有制从唯一变成主体,公务员群体原有的权力地位不断受到市场的挑战和制度的约束,在社会财富积累上的弱势逐渐显露,其经济地位在受到来自那些先富起来的高收入者冲击的同时,象征社会地位的尊严、社会责任的权力受到到冲击,其职业角色权威受到挑战。就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行政体制改革而言,转变政府职能的实质是削弱、限制、规范甚至部分取消权力主体的公共权力,割断公共权力与私利的姻缘关系,公务员群体因体制转轨或转换使他们社会资源拥有量相对减少,对自身角色地位现状的认同感大为降低,其心理不适随之出现。

就公务员群体自身而言,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多年的努力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分工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心理预期使其对个人价值能力的期待相应提高。他们掌握着政治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社会资源的分配拥有主导权,在其公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自身优越感和精神需要得到满足。一旦此种优越感受到在某一方面具有更加优势群体的挑战,心理难免产生一种比照,造成心理失衡,倘若此比照和失衡成为一种常态,焦虑和不满足情绪便会产生,这无疑是来自于人们对自身利益得失的判断和评价的否定性感受,继而是愤懑和抗击,这种消极的心理体验产生一种内驱力,驱使主体采取某种行动以减轻或消除挫折感,腐败个体滑向腐败深渊就是由这种心理动机所驱动的不良行为结果。

当然,相对剥夺感的产生虽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心理要素,但官本位思想的残留是其政治优越感受到挑战的主因,拜金主义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其把金钱作为社会比较的标准,享乐主义思想的满足和感官刺激使其不惜铤而走险。外在因素将个体自觉不自觉的拖到一种比较体系中,刺激着个体心态不断的在预期价值和实际获得的价值之间进行反复对比,终致贪婪从内心世界走向现实世界,腐败因子被诱发。

三、“不想腐”的自觉养成

(一)“不想腐”的自觉养成源于“不敢腐”和“不能腐”

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腐败个体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在党内法纪法规逐步完善,党外反腐制度逐步健全的情况下,社会普遍形成对制度与规范的认同与遵守,个体腐败行为受到了法律制度的约束,腐败念头慑于法律的尊严,“不想腐”的念头持续闪现。但当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没有及时完善,监控出现漏洞时,腐败主体自认为的所谓“机遇”便会到来,本来无计可施的腐败行为便出现有空可钻,潜在的腐败愿望被激活并付诸实践。

上述两类源于“不敢”和“不能”的“不想腐”不是源自内心的,是腐败个体在潜意识中的自我风险规避,不能彻底根除腐败产生的土壤,也达不到长治久安的目的。虽如此,在反腐永远在路上的前提下,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制度设计已然为不想腐扫除了外部的障碍,遏制住了腐败的蔓延势头,余下的便是从主体内因出发培养不想腐的自觉,以求达到彻底根除腐败的目标。

(二)理想信念教育是达成“不想腐”目标的有效途径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理想信念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支柱。“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有了笃定的理想信念,就有了宏伟的事业追求,就能够经受任何风吹雨打的考验,抵得住任何纸醉金迷的诱惑,基准的红线和底线便不会成为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俄国作家马明·西比利亚克在长篇小说《普里瓦洛夫的百万家私》中有句至理名言:“每个人总是不免会有所迷恋,不免会犯些错误,但是,在进退失措、周围的一切开始动摇时,信仰能够拯救一个人”。理想信念是构建廉洁从政的自我心理约束机制的关键因素,是斩断腐败恶循环的的一把利刃。它会产生一种理性约束力,对不合理的欲望自觉过滤,对不合理的认识自我甄别,对不合理的情绪自我抑制。理想越远大,信念越坚定,意志便越坚强,于是抵制腐败越坚定、明辨是非越果敢、自我统制越“自由”。

對于共产党人来说,理想信念更是高于天。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5]。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不断坚定和提高政治觉悟。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6]现实生活中,信仰迷茫或理想缺失,精神便无所追求,心灵就没有寄托,人便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如行尸走肉,奋斗失去动力,潜能无所激发,人生观与价值观无所旨归,腐败问题便如蝇之逐臭,随之而至。可见达到“不想腐”的廉政状态,必须要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心态建设是达到“不想腐”目标的根本性建设

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7],对于把腐败付诸行动之前的“想”或者“不想”,人们心中的准则起着约束作用。恩格斯说“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和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8]中国传统文化历来把自律看作做人、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论语》中就说,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修己即是修心。万化根源总在心,所以,反腐倡廉不仅是攻坚战,更是攻心战,所谓“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人的一生就是不断自我修炼和提升的过程。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修心就是心性要不断修养、修炼、修整,管住欲望,排除诱惑,实现提升。通过心灵的净化,使党员干部守护好自己的心灵,把制度敬畏、规则意识融入精神世界,心有所敬,行有所循;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断自省、以达到“不想腐”的自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干部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抓住的正是“根”与“本”。“本根不摇,则枝叶茂盛”,只有持之以恒自修,用党纪条规、党性修养、党风品德进行自我教育提升,增强抵腐定力,筑起拒腐防变的心理长城,才能不掉入腐败陷阱,依靠思想、觉悟加强自我改造,使“不想腐”成为根植每个人内心中的绝对道德律。

参考文献:

[1] 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本)[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1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4.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0.

[4] 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

[5] 新华社.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2-11-19.

[6] 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17-01-06.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9.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5.

(责任编辑:孟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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