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莹
[摘 要] 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文件精神指引下,部队的法制建设和法治教育不断推进。士官院校学员是部队基层工作的主力,也是部队基层推行依法治军的主要践行者,加大对他们的法治教育力度,不断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和法治理念,将加速部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构建。
[关 键 词] 士官学员;法治教育;依法治军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12-022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反复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創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制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此,大力开展法治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青年官兵的法治素养成为军队院校的一个重要教育目标。
一、依法治军指导下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军队是按照一定阶级的意志而组织起来的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担负着夺取政权和捍卫政权的历史使命。我军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要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实现强军目标,必须遵循依法从严治军的客观规律。而依法治军,就是把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推动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下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部队管理教育,而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具体运用,是我党建军治军的重要方针,是强军兴军的战略基石,是我军发展壮大、战胜一切敌人和艰难险阻的重要法宝。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不断强化部队官兵的法规意识和条令条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指挥、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严是军队的本质属性,是治军之本;法是建军治军规律的反映,是权威与经验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的基本依据。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军的性质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我军的这一性质,为我军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和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的尊严,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基础和依据。
习近平主席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习近平主席十分明确地讲清了法治是大势所趋,强化法治思维是军人立足军营建功立业的基本要求。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都需要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行程决定,这即是法治思维。近年来,我们在军队的法制和法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官兵法治思维欠缺也是不争的事实,个别官兵因不知法而违法,或在遇到问题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又或者存在执行条令条例不严格的情况,种种这些都会严重削弱我们军队的战斗力。因此,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官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而这也成为军队院校近些年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
二、士官院校的法治教育困境
士官院校所培养的青年学员绝大多数来自基层,毕业后也将继续回到一线岗位工作,他们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意识会直接影响军队整体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和成效。此外,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在退役后也会成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会成为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因此,在士官院校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他们信仰法治、养成法治思维,成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军队的重要力量支撑,应成为士官院校的一个重要教育部分。然而在实际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士官院校的法治教育却面临很多问题。
(一)学员自身法治信仰淡薄
中国自古以来的“关系”意识是制约我国社会治理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在依法治国理念推行多年的今天,仍不能完全根除这一思想对人们日常生活中行为处事的倾向性影响。对于士官学院而言,学员普遍学历层次较低,入伍前也基本未受过系统的法治教育,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本身就较浅薄。目前在基层单位中“权高于法、言重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不能完全杜绝,这些都会影响士官学员们对于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信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各类信息文化和社会思想传播更为广泛与迅速,年轻的士官学员们也容易通过社交网络接触到各类社会思想,受到西方政治思潮影响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其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观念势必也容易受到这些不良思想的消极影响。
(二)法治教学活动课时不足
《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列为所有学员的必修课。根据这一指示,在目前士官院校的学历教育活动中,涉及法律部分的教学主要集中在军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必修课程中,但在这其中,涉及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只占整门课程的三分之一左右。部分院校有自开涉法课程,课时也普遍较少。教学课时明显不足,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治教育的有效开展。而在任职教育过程中,法治教育课程的课时量更少。考虑到士官院校学员,尤其是学历教育学员的实际,从目前院校的法治教学实际情况看,现有课时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提高军队院校学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迫切要求。
(三)法治教学目标难以考量
对于士官学员的法治教学目标,应该是提升其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使其在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中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遇到纠纷能够以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考量对他们的教学目标是否达成时,就不能如同其他的专业科目教育一样以掌握某项技能或某项知识为衡量和考核,更重要的是看他们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言行和遇到问题的思考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这就给我们在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检验教学效果带来了困难,不利于推进行之有效的教学改革和教材调整。
(四)法治教育形式难以创新
提高和保持士官学员对法治教育的兴趣是法治教育形式改革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但长期以来,士官院校的法治教育一直沿用以传统讲授为主,辅以模拟法庭等课堂模拟活动的形式。传统讲授从教学准备上看比较简单,但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而这其中又是受限于教学课时的不足和教材不够贴近学员实际。模拟法庭是很多高校在法治教育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课堂活动,但对士官学员而言,效果并不好,主要是受到士官学员自身能力水平以及他们在课后资料搜集和活动准备方面的条件限制。
(五)教学难以满足学员的实际需求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结合学员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他们对于涉法课程的学习疑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我为什么要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前者的不理解将可能影响他们法治信仰的塑成,而对后者问题的解答是否满意则可能影响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养成。受制于目前的教学课时、教学形式以及教员本身的能力水平和对基层的熟悉了解程度,法治教学课程讲授过程中,很难很好地解决学员们的这些困惑。
三、全方位法治教育模式探讨
(一)创新课堂教学形式
课堂教学始终是士官院校法治教育的主要形式,鉴于目前实际存在的教学课时并不充分的情况,需要在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对教学内容做适当精选调整,以最符合学员实际需求的知识点讲授,达到培养学员法治理念、提升其法治素养的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要提升学员的学法主动性和积极性,就需要创新课堂形式。而要引起学员的课堂学习兴趣,就需要关注他们的关注热点,可以关注和搜集符合学员实际情况的典型案例或普遍存在的疑惑点作为课程导入,并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授课,以点带面,达成教学目标。
(二)加大校园文化建设
士官学员在院校学习、训练和生活的过程中,学校的法治环境对他们法治精神的培育有很大的影响。一方面院校要坚持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这对引导学员知法、懂法、守法,形成法治思维、培育法治精神將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校园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等纪念日、重要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颁布执行的契机以及组织学习的时机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在营造尊法、用法氛围的同时,切实履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三)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案例
在向士官学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理解和践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念的同时,为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同时也为了开阔学员视野,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也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学员了解司法和执法机构等及其工作流程,使其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和违反法律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针对学员及其家人在生活中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社会热门案例进行讨论,引导学员正确认识法律、遵守法律。
(四)在学员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依法治军
法治教育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切实提高部队的战斗力水平。为此,在学员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依法治军的理念,强化士官学员的法规意识和条令条例意识,使他们对法规和条令条例的他律逐步转化为自律,在未来回到一线工作岗位时才能更好地践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也正是士官院校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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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