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农村生态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1-08-26 02:32陈廷银
今日财富 2021年22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生态农业

陈廷银

农村生态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十分重要的一项举措,同时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十分迫切的现实要求,推进乡村振兴的同时也要同步加强农村生态治理。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农村生态治理以及加大乡村建设行动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本文将对我国乡村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政策期间加强农村生态治理中存在的困境,并且结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建议。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和政府应当将“三农”问题当做是主要的工作任务来做,加快乡村振兴。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文件指出,要实现民族复兴,必然要振兴乡村。要始终把解决好我国“三农”问题当作是全党的重要任务来做,全面推进我国乡村地区振兴发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乡村居民都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

二、乡村振兴与农村生态治理的内在关联

(一)农村生态治理是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

打造“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乡村振兴梦想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如今,乡村振兴发展任务是党和政府充分结合乡村现代化发展规律以及城乡关系之间的变化,并且是在顺应广大村民对未来美好生活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农村地区是生态自然资源的核心区域,所以乡村生态环境也是我国生态环境系统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自改革开放至今,虽然我国农业以及农村经济都实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是短板,对建设美丽乡村以及促进农村生态经济实现转型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新时代发展背景下,持续加强对我国农村地区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不管是发达地区,或者是贫困地区,都应当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鄉村振兴的重要范畴中来。

(二)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实现农村生态宜居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经途径。新时代农村建设必须要充分理解人和自然如何实现和谐共生的发展观,进一步处理好农村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还要自觉地将尊重自然以及顺应自然全面贯穿到促进乡村振兴的整个过程,实施健全的乡村生态治理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乡村生态振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我们应当依据产业兴旺、乡风文明以及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要求去做,持续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及政策体系,全面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当前农村生态治理存在的困境

(一)主体责任缺失

第一,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是地方政府。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依然走的是“唯GDP”论的政绩观路线,以至于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重经济、轻环境”的现象,众多地方均存在以牺牲农村地区环境为惨痛代价的发展。虽然我国学术界针对地方政府的“唯GDP”论政绩观提出的反驳,并且以“绿色GDP”取代“唯GDP”论为口号,要求广大干部在其政治考核指标当中把生态效益以及资源消耗,还有环境保护等诸多对于生态治理所做的考量充分纳入其中,然而很多地方官员对此并不予理会。此外,地方政府因为机关单位的不同其职能分工也存在较大区别,对于生态治理的工作职责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往往认为生态治理是环保部门的职责,这也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在持续恶化。此外,地方企业在实施生态治理的过程中并没有履行好“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很多企业仍然把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地区来生产,导致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二)农民生态治理观念固化且滞后

加强对农村地区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必然需要全村居民的共通参与,但是在现实执行阶段却难以改变农村居民固化的观念。农村地区民众普遍受教育程度比较低,而且其生活方式已经固化,对于生态治理方面的认知是十分浅薄的,无法全面理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和自身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再加上农村居民本身缺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之类的知识,这些都会给农村地区加强生态环境治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比如,有的农民为了追求快速见效的经济利益,通过实施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大量施用化肥和农药等有着较大毒副作用的农业化学品,对土壤板结以及土壤营养化都造成极大的恶性影响,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农村生态治理的政策制度约束

实施乡村振兴,强化农村生态治理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落实政策,而落实政策及制度的主体就是地方政府。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是为了从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落实生态治理政策方面存在严重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很多规章制度都是流于形式的。另外,地方政府也根本没有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考评充分地纳入到地方发展规划当中,虽然有极少部分地区政府将生态环境考评纳入到了地区发展规划中,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很多高污染企业都是采取一路开绿灯的做法。另外,地方政府并没有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充分重视起来,而且也没有在这方面投入相应的资金,难以在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上给予经济以及政策方面的倾斜。再加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监管薄弱的问题,也是农村生态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四、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生态治理的对策

(一)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模式

乡村生态振兴是一项十分复杂且系统的生态治理工程。所以,生态治理必然需要构建政府以及市场在内的完善的多元治理模式。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以及社会组织和农村居民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第一,农村生态治理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坚持多元治理模式,从而改变目前以政府或者是市场为唯一的治理主体,必须充分结合生态治理的具体实践以及与其相匹配的治理主体,还有政策制度。通过多元治理模式,地方政府是其中的核心行动者,同时也是第一“责任人”,要改变以往地方政府存在的“唯GDP”论的政绩观。第二,构建和谐、健康的自然生态其实也是维护农村地区民众自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农村居民应当加入到农村生态治理的队伍中。比如,可以给予政策制定者一定的帮助,帮助其了解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真实现状,同时还要兼顾到多方利益主体的想法,制定出更具操作性以及合理性的制度和政策。第三,企业应当承担起治理农村生态的责任,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还要从政府以及法律层面对企业的行为及其生态责任作出规范,比如,可以从“生产技术以及节能减耗,还有高效清洁生产”等几个方面出发积极维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从而实现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也能保护好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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