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香梅
资本运营公司是指以资本经营为手段,以国有和其他不良资产为主要经营管理对象,通过一系列措施改造劣质资产,最终实现资本增值的企业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为此,文章结合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基本功能,分析当前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营发展模式,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就如何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探究。
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 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公司发展面临角色的变化。从发展实际情况来看, 站在拉动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各地区成立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多数充当的是政府融资平台的角色,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的开展。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人员根据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管理模式的基本特点和功能实现,就如何优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运营管理模式进行思考。
一、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一)定位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定位于纯资本运营,是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跨所有制、跨区域甚至跨国界从事国有资本运营,不仅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且追求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在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大原则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依托国内国际资本市场、专业化资本运营人才、科学化的股权投资组合等,不断提升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在具体运营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的持股、国有股权的减持变现及各种资本运营技巧的运用而追求收益;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既可以对国有企业持股、增持、减持甚至变现退出,也可以对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持股、增持、减持或在获取收益后全部变现退出;待其发展到一定阶段还可以从事跨国投资和跨国资本运營。
(二)功能
第一,主业资产再投资功能。按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和业务的不同来打造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三级架构。第一层的架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为全权负责。第二层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授权投资经营的公司负责。第三层由企业负责经营。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在运营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承担资产的再投资功能,需要将增量调整投资的发展方向放在培育主业层面,最终打造出投资支撑资产经营模式。第二,辅业资产剥离功能。针对企业工作量大、面向范围广泛、资产管理复杂的情况,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体制深刻影响经营者既得利益的获得,也深刻影响业主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发展。通过打造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能够对辅业资产进行重组,最终打造出辅助资产包,实现最大化的发展价值。第三,不良企业的重组功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备对不良资金的重组功能,通过对一系列不良资产的重组处理能够为国有企业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持,降低不良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的资金消耗。第四,存量资产的孵化功能。对国有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资产可以进行重组化盘活处理,而后将盘活的资产和关联产业链融合在一起,孵化出新的产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可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规则去吸引更多同类型的增量投资模式,实现对资产的合理化利用。
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营发展模式
第一,以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存在的运营发展模式,以国有企业集团存在的运营发展模式在欧洲地区十分常见,突出表现在实体类控股公司,包含电力公司、铁路公司、石油公司。法国电力公司整合出来包含电力投资设计和电力投资管理、配送在内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在满足国家商业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同时还能够提升能源的利用率,推动整个企业的绿色、环保发展。第二,以大型投资集团形式存在的管理模式(新加坡淡马锡公司)。从股权安排上看,新加坡财政部拥有淡马锡100%的股权,政府从三个方面履行出资人权利:一是对特定人事任免的否决权,二是信息获取权,三是收益权。除上述权利,政府不介入淡马锡的经营决策和日常运作。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持有资产分为两种,一种是战略性投资资产,另外一种是商业投资资产。战略投资业务资产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新加坡电信、新加坡航空等公司股权。商业类投资主要是指新加坡淡马锡公司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来运作管理企业内部的资本,在资本运作的时候不会直接介入决策,而是会通过强化董事会的建设来对企业的发展进行监督管理。第三,以市场化投资基金平台存在的模式。以市场化投资平台存在的模式被人们广泛应用到各个类型投资基金管理中。这种类型的资本运营管理具备流动性强的特点,资产的主要形态包含可流通的股权、可流通的资金,经营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财务收益。
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展优化对策
(一)制定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规划,明确改革试点企业的使命
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来制定国家层面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规划,将国家已经明确的国有资本布局调整的基本方针落到实处,如提出未来5到10年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相关领域的大致分布比例。根据国家层面的规划,指导投资运营公司调整资本结构,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改进投资运营公司的使命。
(二)理顺政企关系,实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
针对政企关系中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按照“政府正面清单、企业负面清单”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进一步划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政企关系需要解决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是减少政府对企业自主经营的干预,真正落实企业董事会的权责,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一些地方以组建方式设立和划入国有股权开展改革试点,重点是相关政府部门要退出跨级越位的“穿透式”管理,避免试点企业被虚化。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重新界定对投资运营公司的责任要求,不能够将投资运营公司和投资企业看作是一个完全的整体进行考核,更不能够承担应由其投资企业承担的责任。
(三)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运营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双重属性决定其在履行社会属性职能的时候要密切关注国家利益的实现,将公司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后。为了能够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始终要得到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在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以采取直接的经济补偿方式,在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约束下来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承载社会功能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另外一个方面,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还可以通过采取特殊优惠 方式来对其予以发展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