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用于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分析

2021-08-23 12:11林锐陈杨波邝鸿生周浩粤黄伟鹏林涌坚
中国实用医药 2021年22期
关键词:华法林消融术抗凝

林锐 陈杨波 邝鸿生 周浩粤 黄伟鹏 林涌坚

心房颤动是临床上比较常见的心律失常表现,患者规则有序的心房电活动被快速无序的颤动波代替,导致严重的心房电活动紊乱,主要症状表现为快速、不规则的心率,如果不能及时治疗可引起脑卒中并发症,危害极大[1]。临床上针对心房颤动的治疗可以分为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两大类,其中药物治疗只可以起到控制病情作用,使得患者窦性心律恢复,降低心率,预防脑卒中并发症[2]。药物治疗无法根治心房颤动。非药物治疗一般泛指手术治疗,常用的手术方式是射频消融术和外科迷宫手术,可以根治房颤,但是具有一定几率出现复发[3]。心房颤动患者在进行导管消融术治疗后,需要使用抗凝药物预防血栓栓塞,常用的药物包括华法林和利伐沙班[4]。不同药物在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有所差异,因此选择合适的抗凝药物对于患者的疾病治疗和术后康复效果有重要影响。本研究通过分析30 例经过导管消融术治疗的心房颤动患者抗凝治疗方案,探究在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中应用利伐沙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8 年12 月~2020 年12 月收治的30 例进行导管消融术治疗的心房颤动患者,根据术后抗凝治疗方案不同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各15 例。对照组男8 例,女7 例,年龄47~75 岁,平均年龄(61.52±6.64)岁。观察组男9 例,女6 例,年龄48~75 岁,平均年龄(61.61±5.55)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①患者全部接受导管消融术治疗;②患者意识清晰,语言表达通畅,自愿接受抗凝治疗并同意治疗方案;③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排除标准:①治疗禁忌证;②治疗药物过敏或者导管消融术不耐受者;③临床资料不全。

1.2 方法

1.2.1 对照组 给予患者华法林钠片(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7021314)抗凝治疗,用法用量:口服,1 次/d,2.5 mg/次。服用华法林后1~2 d 开始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期初2~3 d 监测1 次,并根据INR 结果调节华法林剂量,连续两次INR 数值范围在2.0~3.0,可改为1 周监测1 次。

1.2.2 观察组 给予患者采取利伐沙班片(Bayer Pharma AG,国药准字J20180075)抗凝治疗,用法用量:口服,1 次/d,次10.0 mg/次,不需要监测INR。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随访3 个月,比较两组血栓栓塞情况、出血事件发生率、用药依从性。药依从性判定:①完全依从:可遵医嘱合理用药;②部分依从:在家属或者护理人员嘱咐下用药,但是存在漏服情况;③不依从:完全按照自己意愿服药,随意增减剂量、停药。用药依从率=完全依从率+部分依从率。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 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血栓栓塞情况比较 对照组患者发生血栓栓塞2 例,血栓栓塞率13.33%,观察组患者发生血栓栓塞1 例,血栓栓塞率6.67%,两组血栓栓塞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出血事件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发生牙龈出血1 例,出血事件发生率6.67%,对照组发生鼻出血3 例、牙龈出血2 例、结膜出血1 例,出血事件发生率40.00%。观察组出血事件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出血事件发生率比较[n(%)]

2.3 两组用药依从性比较 观察组用药依从率100.00%,与对照组的86.67%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用药依从性比较[n(%)]

3 讨论

心房颤动是一种比较严重且典型的心律失常表现,对患者造成的危害比较大,是引起脑卒中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需要及时治疗。手术治疗是根治心房颤动唯一有效的治疗方式,其中应用比较多的手术方式为消融术,围术期内需要给予患者抗凝治疗,预防血栓栓塞发生,降低脑卒中发生率[5]。临床上对于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方式没有形成统一,普遍采取口服华法林联合普通肝素的抗凝治疗方案,整体的抗凝疗效确切[6]。华法林是临床广泛应用的抗凝药物,是双香豆素衍生物,主要在肝脏微粒体内抑制维生素K 依赖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的合成,可抑制凝血因子活化,减少血栓形成、扩大以及延展[7]。同时可以起到防血栓脱落和栓塞作用,在机体纤溶系统清除血栓上也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华法林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INR,将INR 控制在2.0~3.0 范围内,保证抗凝治疗效果的同时,将患者出血风险维持在相对低的水平。对于部分出血高风险患者,需要将INR 控制在1.5~2.0 之间,但疗效会下降[8]。使用华法林虽然抗凝疗效好,但是因为患者差异大,容易发生抗凝不足或者过度问题,安全性不理想,并且需频繁抽血监测INR,操作复杂。利伐沙班是一种新型抗凝药物,属于Xa 因子抑制剂,具有很高的生物利用度,可以对Xa 因子活性位点进行选择性阻断,并且不需要抗凝血酶Ⅲ等辅因子以发挥活性[9,10]。通过内源性及外源性途径活化X 因子为Xa 因子,对凝血酶的产生与形成起到好的抑制作用,在凝血级联反应中发挥重要作用[11,12]。利伐沙班的起效快、生物利用度高、不需要监测INR、经过肝肾双通道代谢,在临床抗凝治疗中的应用具有一定优势,并且其抗凝疗效不比华法林低,患者用药依从性也比较好。王萌[13]研究中表明,在心房颤动患者经过导管消融术治疗后,给予利伐沙班抗凝治疗具有很高的有效性,并且患者出血事件发生几率低,安全性高,与本次研究结果一致。

本研究结果表明,对照组血栓栓塞率为13.33%,观察组血栓栓塞率为6.67%,两组血栓栓塞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出血事件发生率为6.67%,低于对照组的4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用药依从率100.00%,与对照组的86.67%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利伐沙班在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中的应用疗效确切、安全性高,值得应用。

综上所述,在心房颤动导管消融术后抗凝治疗中应用利伐沙班可以获得与华法林相近的疗效,并且用药安全性更高,应该在临床上进行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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