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公告,将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1年8月2日前反馈给市场监管总局。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罚规定》)明确指出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和大数据杀熟等多种违法行为,并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具体来看,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的行为,违法了价格法。监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价格歧视的现象,监管部门应责令违法商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处罚规定》明确了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