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聂明隽
2021 年2 月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社会保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系统总结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了新发展阶段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为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社会保险工作者,笔者深切感受到在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保障将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使命与责任。现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对新发展阶段职工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几点思考。
分析职工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首先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把准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要求准确把握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改革的联系,提高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能力,确保各项改革形成整体合力。养老保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十四五”时期,职工养老保险改革进入深水区,这就要求推进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既要突破难点问题、补齐短板,更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其次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推进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秉持公平优先、共建共享理念,这是新发展理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立足国情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等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和重要保证。最后,必须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职工养老保险的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
观数据 看发展
2016-2019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情况 单位:亿元
因此,新发展阶段职工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安排更加公平,各类职业人群能够公平享有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具有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三是权责关系清晰合理,适度调整养老保险相关各方的责权关系,使国家、单位、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养老保险责任更加清晰、规范、合理;四是待遇水平总体适度,根据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实际工资增长、财力状况以及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五是基金运行安全可靠,建立养老保险精算制度,防范化解基金中长期运行风险;六是经办服务规范便捷,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治理效能。
以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重点,解决结构性矛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但省际之间养老保险政策不完全统一,公平性仍有欠缺,尤其基金结余分化严重,基金结构性矛盾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工养老保险的结构性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仅能在制度层面解决基金结构性矛盾,而且可以促进人员流动、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要素市场,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经进入倒计时,建议加快推进步伐:一是坚持以基金全国统收统支为目标,尽快明确具体实现路径;二是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健全中央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缺口分担责任,完善考核办法;三是建立与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制和信息系统,确保制度长期健康平稳运行。
以改善抚养比为核心,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首先是要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一方面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增加在职缴费人数,改善抚养比。其次,要严格执行现有退休政策,禁止违规提前退休,严禁通过违规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超龄人员纳入退休范围,发现的将扣减养老金调待补助和中央调剂金,新违规的一律由地方财政负担。最后,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这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也对改善老年抚养比、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了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原则,即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项涉及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需要进一步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凝聚更大社会共识,并同步制定好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方案科学可行,平稳落地。
以完善制度为抓手,着力解决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问题。建立养老保险精算制度,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适时修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在坚持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待遇水平与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退休年龄紧密挂钩的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约束措施,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通过激励和约束双向发力,激发参保缴费的内生动力。
以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加快建立第三支柱为重点,健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已明确要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下一步,在企业年金方面,主要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宣传,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进来,逐步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与强制性。在第三支柱方面,主要是尽快出台政策,加快推动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政府政策支持、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满足参保群众多样化需求,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
强化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近年,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一些地方政府违反现行政策规定或违规出台政策,一些单位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一些个人选择性参保缴费,缴费期短、领取期长的“倒挂”现象比较普遍,破坏了内在的激励约束机制,削弱了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因此,一方面,要树立大局意识,严肃落实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特别是加强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质效水平。三分政策、七分管理。高质量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离不开政策落地见效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议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发挥好社会保障卡的综合服务功能,更好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同时,坚持新型经办服务与传统经办服务相结合,特别是针对老龄化社会需求,畅通为老年人代办服务的线下渠道,提高服务适老性。通过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人民群众获得更满意的服务体验。
加快养老保险法制化建设。立法先行、以法定制、依法实施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十四五”期间,按照中央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要求,在总结职工养老保险重大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强化全社会特别是职工养老保险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加强舆论引导,提高个人的责任意识和互济观念,增强对法定保障制度的信心,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