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抗凝治疗的效果观察

2021-08-09 09:15
大医生 2021年7期
关键词:瓣膜病房颤班组

郭 丽

(六盘水市中医院内科,贵州六盘水 553099)

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极易引发缺血性脑卒中,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发病率日益升高,主要临床表现为心悸、胸痛、肢体偏瘫等,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华法林是一种经典的口服抗凝药物,能够对患者的临床症状进行缓解,但其剂量变异性较大,易与其他药物和食物发生相互作用,且治疗期间需要对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进行定期监测,临床使用受到一定限制[1-2]。利伐沙班是一种新型抗凝药物,能够对凝血酶原活性进行选择性抑制,进而对凝血酶的产生进行抑制,有效阻止血栓形成,且临床无需定期监测INR,具有颅内出血并发症少、起效快等优势[3]。本研究旨在探讨对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抗凝治疗的临床疗效,现作如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六盘水市中医院收治的100例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的临床资料,依据治疗方法不同分为华法林组和利伐沙班组,各50例。华法林组患者中女性 29 例,男性 21 例;年龄 61~75 岁,平均(68.2±5.1)岁;房颤类型:永久性房颤18例,持续性房颤12例,阵发性房颤20例。利伐沙班组患者中女性 28 例,男性 22 例;年龄60~74岁,平均(67.4±5.3)岁;房颤类型:永久性房颤17例,持续性房颤12例,阵发性房颤21例。对比两组患者性别、年龄、房颤类型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具有可比性。纳入标准:符合《老年人非瓣膜性心房颤动诊治中国专家建议(2016)》[4]中的相关标准者;经心脏超声、心电图检查等确诊者;无抗凝禁忌证者。排除标准:近期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或其他出血性疾病者;近3个月内有感染或外伤史者;对本研究使用药物过敏者。本研究经六盘水市中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1.2 方法 华法林组患者口服华法林钠片(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54247,规格:5 mg/片)治疗,初始剂量为2.5 mg/次,1次/d,治疗第4、6、8天分别采用INR检测,依据患者的INR值增加华法林用药剂量,直到INR稳定在2.0~3.0。利伐沙班组患者口服利伐沙班片(苏州第三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H20213400,规格:20 mg/片)治疗,15~20 mg/次,1次/d。以2周为1个疗程,两组患者均连续治疗2个疗程。

1.3 观察指标 ①临床疗效。显效:治疗后患者完全或基本无心悸、胸闷、胸痛、气短、乏力等症状;有效:治疗后患者上述症状有所减轻;无效:治疗后患者上述症状无改善[4]。总有效率=(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②凝血指标。分别于治疗前后抽取两组患者清晨空腹肘静脉血5 mL,经抗凝处理后取血浆,放置在 -20 ℃环境中保存待测,运用免疫火箭电泳法检测血小板分布宽度,使用全自动凝血分析仪检测凝血酶原时间、INR。③出血事件发生情况。包括一般出血、颅外大出血、出血性脑卒中事件。④栓塞事件发生情况。包括下肢静脉栓塞、肺栓塞、心肌梗死、缺血性脑卒中事件。

1.4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 2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 例(%)]表示,行χ2检验;计量资料以()表示,行t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临床疗效 治疗后利伐沙班组患者的临床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华法林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例(%)]

2.2 凝血指标 与治疗前比,治疗后两组患者的血小板分布宽度均显著降低,且利伐沙班组显著低于华法林组;凝血酶原时间均显著延长,且利伐沙班组显著长于华法林组;INR均显著升高,但利伐沙班组显著低于华法林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凝血指标比较()

表2 两组患者凝血指标比较()

注:与治疗前比,*P<0.05。INR:国际标准化比值。

组别 例数 血小板分布宽度(fL) 凝血酶原时间(s) INR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华法林组 50 22.4±2.4 18.1±0.3* 10.9±0.2 12.7±1.4* 0.8±0.3 2.1±0.4*利伐沙班组 50 22.1±2.1 15.2±0.8* 10.9±0.1 15.5±0.6* 0.8±0.2 1.9±0.3*t值 0.665 24.001 0.000 12.999 0.000 2.828 P值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2.3 出血事件 相较于华法林组,治疗期间利伐沙班组患者的出血事件总发生率显著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 3。

表3 两组患者出血事件发生情况比较[ 例(%)]

2.4 栓塞事件 对比两组患者治疗期间的栓塞事件总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两组患者栓塞事件发生情况比较[ 例(%)]

3 讨论

非瓣膜性心房颤动作为一种常见的心律失常性疾病,多发于老年患者,其特点在于患者的血流动力学稳定性较差,若治疗不及时,极易发生缺血性脑卒中、体循环栓塞等高危病症。华法林是一线抗凝用药,属于双香豆素类抗凝剂,其主要经肝脏P450酶系催化成单羟代谢物,通过抑制肝脏环氧化还原酶与干扰凝血因子活化而达到抗凝目的,但会增加患者出血事件发生风险[5]。利伐沙班属于凝血因子Xa抑制剂,能够直接、高选择性地抑制游离和结合Xa因子,中断凝血瀑布的外源性与内源性途径,抑制新生血栓形成,导致凝血酶生产的级联放大反应被阻断,从而发挥抗凝作用[6]。在本研究中,治疗后利伐沙班组患者的临床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华法林组,血小板分布宽度、INR水平均显著低于华法林组,凝血酶原时间显著长于华法林组,提示利伐沙班治疗非瓣膜病心房颤动,可改善患者血液高凝状态,提高治疗效果。

由于脑部解剖结构的特异性,心房颤动继发血栓好发于脑血管部位。当血栓形成后,患者局部脑组织会出现缺血性改变,并发生肿胀,若血供持续中断则易出现坏死,导致重要区域支配功能障碍,造成心房颤动患者死亡或伤残。可见,抗凝治疗对于预防脑卒中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伴有高危脑卒中风险的房颤患者长期应用华法林治疗可以有效降低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概率,但在服用该药物过程中需对凝血指标进行经常性监测,再加上该药物的作用强度易受其他药物和食物的影响,临床应用受到诸多限制[7]。而老年患者行动不便,基础疾病较多,常需服用多种药物,且复诊监测凝血功能不规律,因此服用华法林进行抗凝治疗的依从性并不高,不利于改善预后。利伐沙班是一种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给药途径简单,剂量固定,药代动力学十分稳定,几乎不与其他食物或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口服后可立即起效,患者吸收效果较好,达到最高血浆浓度的时间仅为2~4 h,止血效果显著,且无需监测INR[8]。本研究结果显示,利伐沙班组患者治疗期间的出血事件总发生率显著低于华法林组;而两组栓塞事件总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提示利伐沙班治疗非瓣膜病房颤,可降低患者出血风险,对脑卒中进行有效预防。

综上,非瓣膜病心房颤动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抗凝治疗,可改善其血液高凝状态,提高治疗效果,预防出血和栓塞事件发生,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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