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明 曾跃飞
摘要:针对目前土建类专业学徒制存在的校企课程体系结构不完善、“双主体”育人模式尚不完善、学徒“双身份”难以保证、导师队伍选拔机制不明确、考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的办学举措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同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土建类专业;现代学徒制;校企课程体系;“双主体”育人模式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普遍存在企业参与度不高,工学难以深入结合,人才培养不能完全适应或滞后于岗位技能要求,不能很好地为供给侧改革后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支撑,为解决上述问题,教育部提出了“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迄今已有几百所高职院校成为试点单位,涵盖土建类、交通运输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等。试点院校大都采用与企业采取直接合作,实行校企双元招生、教学、评价,初步实现“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就业,上课上岗相结合”的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校企课程体系结构不完善、“双主体”育人模式尚不完善、学徒“双身份”难以保证、导师队伍选拔机制不明确、考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校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国家教育部第二批学徒制试点专业,以该专业为例介绍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为土建类专业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提供参考。
一、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课程体系结构不完善
我国目前还未组织行业、企业制定统一的学徒制教学标准,也未有对学徒培养后达到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做统一规定,岗位培养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也未能明确。现代学徒制开展依然是以学校为主导,企业处于被动状态,或者说企业积极性不高,各校在开展学徒制培养时常常自主制定相关教学标准并以此建立课程体系,导致学徒制的课程及其内容往往不够贴合工作岗位实际,无法体现职业能力要求。另外在课程实施上,课程未实现校企轮换,部分课程全在学校完成或企业完成,导致课程的理论部分与实践部分脱节。
(二)“双主体”育人模式尚不完善
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初衷大多是解决短期用工,降低用工成本,甚至个别情况是因为人情关系,基于这些原因,作为技能培养的主体企业对于学徒的在岗培养普遍比较松散,“放羊”现象屡见不鲜,培養质量不高。
究其根本原因:(1)在土建类行业中,学生比较难胜任一些如施工放线测量、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等技术性较高的工作,培养其胜任,需耗费人力资源和承担一定的技术风险,这难免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相较而言,企业更偏向于招收有经验的现成技术人才;(2)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即使企业将学徒视为储备人才,耗费人力、物力大力培养,而三年培养周期满后,如留下者寥寥,学徒选择其他企业就业,企业难免落得“为他人作嫁衣”的境地。企业看不到培养学徒带来的回报,普遍积极性不高,对学徒的培养管理比较松懈;(3)学校对在岗培养的关注度不够,部分高职院校认为,在岗培养是由企业负责,因此,在岗培养的内容和考核都应由企业完成,对学徒的在岗培养仅制定简单的教学大纲,对在岗培养关注度和参与度不够。
(三)学徒“双身份”难以保证
在学徒制框架下,学徒具有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身份”,但在实际中因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未对学徒制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益、工伤保障以及校企学生三方的权责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许多企业并未真正将“学徒”当成准员工看待,因此,学徒在三年培养期间,很难享受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正式员工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工资更是仅为初入职同等学历员工的20%~30%,甚至个别企业不发放工资。另外土建类的施工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学徒一但出现安全事故,后期的维权及相关赔偿比较困难。
(四)导师队伍选拔机制不明确
许多院校关于学徒的双导师的标准比较模糊,多数以“骨干教师”“技术能手”“能工巧匠”等作为标准,而不注重导师的职业化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师相当部分从高校毕业后直接入校教学,实践经历缺乏,从企业工作后赴校从教的教师也因长时间未参与企业实践,导致技术技能与实际脱节。在实际的选拔中,也常常存在忽视标准而统一分配学徒的现象。如施工企业按分配的方式把学徒分配给某施工员,而该施工员并未接受相关教学培训,教学技巧缺乏,表达能力不强,学徒的学习质量将大打折扣。目前针对企业导师晋升的激励标准处于缺位状态,甚至相当部分企业并未给予企业导师相关津贴,导致企业导师积极性不高,给学徒授课敷衍了事。另外企业的教学缺乏督导机制,企业导师的授课效果得不到反馈,学徒培养质量难以保证。
(五)考评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职业标准政出多门,人社部、各协会均制定了不同的职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学徒的企业考核指标较难确立。企业导师在学徒考核时,较为随意,未能严格按预设的考评标准执行,很难反映出学徒的学习状态和培训质量。
二、解决对策
本专业自2016年开始与中天建设集团第七建筑有限公司(简称中天七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广建中天学院,校企共建管理队和双导师队伍,共同实施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本专业通过调研分析,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采取相关解决措施。
(一)校企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本专业培养的学徒岗位为安全员,针对安全员目标岗位,自培养伊始本专业面向行业企业,运用“二维四步五解”、头脑风暴、专家咨询等方法开展职业能力分析,获得高职阶段培养的10个工作项目,37项工作任务,108条职业能力点。分析职业岗位能力和基本素质要求,并参照安全员岗位职业资格标准,制定现代学徒制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
本专业的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和培养进程,第一学年在校及企业培养时间各一半,学徒在学校进行文化基础及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在企业导师指导下进行岗位剖析与岗位认识,重点熟悉企业各岗位的职责与主要任务;第二学年在校时间1/3,在岗培养时间2/3,采用交替训教模式,学徒在企业导师指导下进行“轮岗培养”;第三学年学徒在企业进行岗位核心技术的学习,并在校企双导师共同指导下针对岗位上需要解决的问题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及撰写工作,同时学生的岗位工作业绩将作为学业成绩的主要考核内容,以突出体现对学生的综合考核及评价,见图1。
(二)建设現代学徒制“四双”人才培养体系
由广建中天学院联席会定期协调沟通,确保双方履行合同职责,构建“双主体育人、双导师教学、学徒双身份、双场所人才培养”的“四双”人才培养体系。
“双主体育人”即校企都是育人的主体,校企双方依据合作协议通过广建中天学院的内设机构(校企联席会、教务办公室、督导办公室)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保障合作办学的各项条款的落实。
“双导师教学”即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均承担教学任务,校企联席会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徒培养任务清单,由教务办公室依据导师特长安排教学任务,督导办公室定期督促考核校企导师任务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导师津贴。
“学徒双身份”即学徒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招生时学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校企双方互相监督,企业工会和督导办公室将维护学徒身份权益,如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岗位津贴,定期检查校企导师的授课质量和学徒效果等。
“双场所人才培养”即广建中天学院分设广东建院校区和中天七建企业校区,进行双场所教学,建设符合安全员岗位和人才培养要求的校、企教学场所。另外企业教学场所会融入企业文化,让学徒接触和了解企业的价值观念、企业精神、生产作风等。
(三)校企招生招工一体化
成立广建中天学院校企联合招生招工工作小组,进一步完善建工专业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制度,共同制订和实施招生招工方案,实施“招生即招工、入学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学徒被学院拟录取时还须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学徒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确保学徒拥有知情权、保险、劳动报酬等权益。合同规定了学徒在岗培养应获得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获得劳动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接受岗位技术培训、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合同同时规范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安排学徒在岗培养、根据合同支付有关薪酬和福利待遇、技能技术考核等。
(四)校企双导师“互聘共用”,实施强师工程
1.强化教师实践能力。依据学院《现代学徒制双导师管理办法》和《广建中天学院章程》制定《中天学院校企双导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并落实专业教师每4年轮流到中天七建公司挂职锻炼1年的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要求。将教师下企业锻炼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师考核和绩效奖励的重要指标,同时鼓励专业教师参与中天七建技术指导和技术创新项目开发,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技能。
2.提高企业导师育人能力。提高中天集团的企业导师教学能力,使企业高技能人才成为能教能干的“现代鲁班工匠”。每年选派企业导师参加学院或省级教师培训,培训期间报酬按企业薪酬标准计算。实施企业教师听课制度,要求新聘请的企业导师教师第一学年必须赴校完成8学时的听课量任务,其余企业导师教师完成每学期2课时以上的听课任务,听课量按教学工作量计算课酬。安排优秀企业导师牵头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五)依托6A++现代学徒制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授课和优化技能考核
6A++平台具有课程技能学习和考核环节,具体实施流程见图2(以建筑施工技术课程为例)。平台利用云计算功能,将各种媒体课件资料、一线最新的施工技术和工艺标准上传至云空间,让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得到最大化共享。学生完成远程教育并利用平台互动功能和导师保持学习互动。平台技能考核借鉴英国的学徒考核评价模式:由学徒在企业导师指导下进行在岗作业,依据课程及项目情况,制定考核清单(见表1),学徒需依据考核清单内容完成在岗任务,并将参加工地例会讨论、从事现场管理、参与技术交底等工作拍摄成视频和相关照片作为佐证资料,上传至云空间,教师通过终端查看佐证材料,完成对学徒的评价。
三、政策建议
(一)经费保障措施
目前各地已开始为培养学徒制企业提供补贴,其中广东制定了《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依据工种等级和培养成本分4档,最高D档可达8500元每生每年,但经费保障体系仍不够完善,可借鉴英国做法,除政府投入外,对大型企业征收类似的学徒制税。为企业建立专门账户,企业缴纳的学徒制税汇入专门账户,同时国家配套投入相关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学徒的培养费用,逾期不使用将收归国库。
(二)制定统一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加强顶层设计
依托行业协会制定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标准和组织统一考试,学徒需通过统一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由协会组织一线工程人员及高职院校教师共同完成职业能力分析,并基于此制定课程教学标准,以保证教学符合职业要求。
以全国性质的现代学徒制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建立现代学徒制体系,从宏观层面对现代学徒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途径、培养监督和考核评价等进行统一规划,自上而下进行,提高可操作性。
建立客观的第三方监控体系,在学徒和导师之间建立客观的第三方监控体系,从培养方案到人才培养的实施和技能考核全过程监控,并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价,优胜劣汰,以保证学徒的培训质量、可信度及认可度。
(三)完善现代学徒制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的规范性法律应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府、校、企等多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范。地方层面上,各地不仅仅是政策发文,而更应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专门的保障现代学徒制的具体法律条款。如改善现代学徒制劳动用工制度,构建现代学徒制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学徒的各项权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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