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明婳
选题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张某和赵某是同村老乡,同在某工地当建筑工人,还住在同一间工地宿舍。老乡、朋友、工友、室友,张某和赵某的关系十分要好。
2021年1月9日傍晚,两人与几名工友一起下工后在宿舍休息,此时张某想起赵某今天工作时的一个小失误,便笑话他:“老赵,你这挖掘机技术不行啊,要不要再去重新学一遍,哈哈。”张某本以为这是自己无伤大雅的玩笑,还当着其他工友模仿起了赵某操作失误时的情形,这让赵某勃然大怒。
原来张某与赵某是一起学的挖掘机操作技术,赵某偶有失误,张某总会抓住大做文章,这一次当着众人面拿出来当笑话,令赵某觉得颜面尽失,当即与张某争辩起来,指责张某“技术太烂,还好意思说别人”。张某听后也不禁怒上心头。
两人口不择言破口大骂,赵某忍不住上前用左手用力扇了张某右脸一个耳光,虽不重,但令张某怒火上涌,一时无法控制,当即不甘示弱地用右手冲着赵某的面部狠狠来了一拳。赵某未曾预料老友如此凶狠,没来得及躲闪,向后踉跄几步跌坐在地,低头只见两股鼻血已经滴到了衣服上,鼻梁中间只觉得火辣辣的疼。边上的工友见事态严重,连忙过来将两人拉开,赵某随即报了警。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因外伤致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察机关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张某以为自己和赵某是好友、老乡,遂对其言语中伤,甚至拳头相向,他最终将要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李晶晶,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编辑:张程 竺逸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