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捷
我国法律不允许实施主动“安乐死”
根据实施手段的“作为”与“不作为”,可将“安乐死”分为两类:主动(积极)“安乐死”和被动(消极)“安乐死”。主动“安乐死”是指对病人使用药物或采用其他方式使其死亡,以尽快结束其痛苦。在我国,法律不允许实施主动“安乐死”,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这名所谓的“安乐师”,虽然最终未能实施一次“助人走向死亡”的行为,但还是被判故意杀人罪。
现年57岁的程劲数次创业均告失败,后在药店打工,通过考试获得了执业药师资格。
程劲好几次见到病患感叹“生不如死”。2017年10月,他看到一则寻求“安乐死”的网帖,遂突发奇想:自己学过药理知识,如果帮人实现“安乐死”的愿望,定能从中获取暴利!于是,程劲开始自行研制“独家秘方”。他多次对好友朱平吹嘘称,自己一旦成功,能获得发明专利。
程劲从市场上买了兔子、鸡、鸭等,将几种药品混合喂食。经过几十次试验,“秘方”终于见效了。人服用后会怎样呢?程劲决定做人体试验。他自己不敢直接试药,想到朱平很关心“新药”的研制进展,他有了主意。
2017年12月下旬,程劲向朱平宣称,新药研发大功告成。朱平说:“听说新药要很多人试用后才能被批准使用吧。”程劲提出让朱平做志愿者试药。朱平拒绝道:“你把我当小白鼠啊?如果试药送了命,或者落下残疾,我不就毁了吗?”程劲信誓旦旦:“给你用的剂量非常小,绝对安全。何况事后我还要问你的体验呢,怎么会让你丢了命?”他提出每试一次支付朱平800元报酬,等申请到发明专利,还会支付更多的报酬。朱平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程劲先后三次将其配制的“秘方”给朱平口服,还给他注射了有镇静剂成分的药水。为试验人体用药后的效果,程劲对朱平的血压、心跳、意识以及对疼痛的反应等事项作了详细记录,并用手机录下了整个过程。
第三次试验结束后,朱平反复追问程劲:“你研制的到底是什么药?”程劲见搪塞不过去,遂告知这是助人“安乐死”的药。朱平吓得脸色苍白,坚决表示“不再试了“。程劲说:“也罢。但你要把试药的体验和我说说。”惊魂甫定的朱平胡乱应付道:“很放松,一点痛苦也没有。”程劲笑了,让朱平重复了这些话,用手机录了音。
2018年3月,程劲自费请人拍摄了宣传视频,展现他上门给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全過程,包括与患者及其家属见面、签协议、收取费用、实施注射、患者死亡等场景。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构的。
2018年至2019年5月,程劲以QQ名“安乐师(专为病人解除痛苦)”、微信昵称“透过现象看本质”及“安乐师(专为绝症病人解脱痛苦)”,通过百度贴吧、QQ、微信等平台,发布大量“愿意为他人实施‘安乐死”的信息。为了增加可信度,程劲自称“安乐师”,出身于中医世家,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他还有针对性地加入20多个癌症患者群、抑郁症患者群,将百余人添加为QQ或微信好友,向咨询“安乐死”的人进行宣传,寻找“服务”对象。
2018年7月的一天凌晨,程劲在睡梦中被手机的声音吵醒,一个微信名为“往事如风”的人发来消息。他说自己是癌症晚期患者,与其痛苦地等死,不如一了百了。程劲睡意全无,立即回复:“我可以帮你解脱痛苦,但要进行审查。”他要求“往事如风”上传病历图片、身份证照片。对方一一照办。随后,程劲又发起视频聊天请求,见“往事如风”愁眉紧锁,面容憔悴。接着,程劲提出要与其家人通话或视频交流,被“往事如风”拒绝了。于是,程劲没接这单“生意”。
程劲通过线上营销,接待了十多名绝症患者的咨询,却因种种缘由没有实际成交一次。他开始转向线下推广,前往成都某肿瘤医院外科住院大楼,找到多位护工,向他们发放印有“安乐师”字样及介绍“安乐死”内容的名片,并支付定金,要求他们帮忙介绍需要“安乐死服务”的患者,声称“介绍成功一例,将给予推荐者1000元好处费”。他还通过短信联系这些护工,寻找客户。
2019年5月7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有人在某肿瘤医院外科住院大楼附近宣称可以帮人实施“安乐死”。该分局迅速出警,将程劲抓获。随后,警方在程劲的住处查获多种人用和动物用注射药物,以及一次性注射器、抽血针、听诊器、血压器等医用器械。警方还在程劲住处发现存储有“安乐死”视频文件的SD卡、U盘及协议书等。在程劲的黑色手提包内,有大量印有“安乐师”字样的名片。在其使用的手机存储卡中,警方提取到朱平试药时的相关录音文件。
经四川华大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劲持有的药品中含有麻醉剂和镇静剂成分。司法鉴定分析意见书指出:所检药物若组合使用,尤其在某些药物过量的情形下,具有让病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无痛苦地死去的功效。
2019年6月12日,程劲因涉嫌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执行逮捕。他大呼冤枉,声称自己只是表达了帮助他人解脱痛苦的愿望,但没有实际行动过,不应该被抓捕。程劲的行为究竟是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指出,程劲试图通过实施“安乐死”牟取利益,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准备了工具、创造了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程劲所准备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与一般的故意杀人行为比较,属较轻,可认定为情节较轻。程劲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依法可减轻处罚。
2020年9月4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程劲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程劲辩解,在医院找护工只是探讨,与网友只是聊天,都不能证实他准备实施犯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程劲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程劲仅仅有宣传“安乐死”的行为,只是犯意表露,并非犯罪预备。且程劲没有犯罪对象,没有与任何人达成实施“安乐死”的合意。此外,公安机关在程劲家中查获的药物并非致命毒药,也不是“安乐死”所必需的药物。鉴定意见推断这些药物能够达到“安乐死”的效果,有较强的主观成分。故请求对被告人程劲改判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分析认为,被告人程劲为牟利而准备对他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系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处罚。综合考虑程劲的主观恶性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程劲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属情节较轻。程劲为对他人实施“安乐死”而准备药物、器械,向社会公众及目标群体进行宣传,试验药物,其行为处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阶段,系犯罪预备,依法可减轻处罚。
经查,程劲向某肿瘤医院护工发送的短信内容,程劲印制的“安乐师”名片,程劲与抑郁症患者及癌症患者家属的联系情况,均证实程劲就实施“安乐死”的条件、方法、费用等事项积极与他人联系,且体现出以牟利为目的,而并非仅为宣传“安乐死”。
本案为犯罪预备,程劲为对他人实施“安乐死”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积极寻找实施“安乐死”的目标,犯罪对象即为他通过百度贴吧、QQ、微信等平台发布大量信息并积极联系的人群。特别是有抑郁症患者及癌症患者家属,已经与被告人就相关事宜进行过商谈,尽管最终未达成合意,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换言之,若有人与程劲就实施“安乐死”达成合意,即证实其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实施阶段,犯罪形态可能发生变化。
案涉药物经鉴定,能够达到对人实施“安乐死”的效果。该鉴定意见为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机构及人员作出,具有科学性,依法予以采信。
2020年11月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程劲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